辩护词(帮助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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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3篇)

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3篇)

第1篇我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今天在此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以下是我对本案的辩护词:一、案件事实本案中,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被告人被指控犯有交通肇事罪。

二、辩护意见1. 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2)被害人有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且在事故发生前,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存在过错。

(3)事故发生有偶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不可抗力或者意外情况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不存在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

2. 关于法律适用(1)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且被害人存在过错,故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3篇)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3篇)

第1篇我是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辩护人[辩护人姓名],受被告人委托,依法担任其辩护人,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的起因是[简要概述案件起因,如:被告人因涉嫌[具体罪名]被起诉]。

被告人[姓名]在[时间]因[具体原因]与被害人[姓名]发生纠纷,后因[具体事件]导致被告人被指控[具体罪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多次向我表达其无辜的立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二、辩护意见(一)关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1. 证据链不完整。

本案的证据主要来源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现场勘验笔录。

然而,这些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部分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例如,被害人陈述中存在前后矛盾之处,证人证言也相互矛盾,现场勘验笔录中部分证据未能得到有效印证。

2. 证据存在疑点。

在侦查阶段,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如:证人证言未经过合法程序收集,现场勘验笔录中部分证据未经过当事人确认等。

这些疑点使得证据的证明力大打折扣。

3. 缺乏直接证据。

本案中,缺乏直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被告人供述等。

在刑事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失使得对被告人的定罪存在困难。

(二)关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充分1. 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表示被告人无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多次表示,被告人与案件无关,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

2. 被告人提供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供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与案件无关的通讯记录、与被害人关系融洽的证明等。

3.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表现良好。

在侦查阶段,被告人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未逃避法律责任。

(三)关于被告人可能存在的自首情节1.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主动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情节。

2. 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

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范文(3篇)

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范文(3篇)

第1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辩护人,受被告人委托,依法担任其辩护人。

今天,我依法出席法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我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充分阐述我的辩护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因涉嫌[罪名]一案,于[时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现已被羁押于[羁押场所]。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二、辩护人的身份及辩护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依法担任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辩护人。

在本次庭审中,我将遵循以下辩护原则:1. 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为其辩护。

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评价案件事实。

3. 尊重法庭,遵守法庭纪律。

三、辩护意见(一)关于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辩护1.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并未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并未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其次,被告人的行为未触犯刑法。

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并未违反刑法的规定。

最后,被告人的行为不需要受到刑罚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

2.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属于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词---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辩护词---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李某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各位法官:我受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贵院审理的辩护人李某妨害作证案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

我在庭前已经会见了李某,并且认真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

基于此,我发表如下观点:一、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首先被告人李某主观上没有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被告人是个老律师,知道辩护人妨害作证行为的法律后果,被告人找证人黄某只是要其把事情说清楚,以便向司法机关提供,给委托人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并没有要黄某违背事实改变原来证言的作伪证的主观故意。

其次,被告人李某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必须是“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但是本案中没有发现李某对证人黄某的威胁、引诱行为,也没有发现李某要她违背事实,更没有发现黄某作了伪证。

综上所述,李某请证人黄某将事情的原本经过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后为履行委托义务起草刑事谅解书,并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尊重证人的意愿起草《郑重说明》的行为,并没有要求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不符合刑法上关于“威胁、引诱”的犯罪构成,不是犯罪。

二、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罪的证据不足首先,证人黄某出具的《情况说明》、《郑重说明》都是其自己的真实意愿,并未受任何人的威胁或引诱,《刑事谅解》也是在汤某甲、乙做工作后,黄某自愿出具的。

从三份材料中可以看出,黄某并未因此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其次,本案中的关键证据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

从中可以看出,证人黄某并未受到任何威胁或引诱,几位证人的证言相互矛盾,疑点重重,并不能证明李某是主导者,而事实上李某仅是做辩护律师的本职工作,并不存在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xx 律师2017年12月21日。

优秀辩护词范文(推荐3篇)

优秀辩护词范文(推荐3篇)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1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我站在这里,为自己辩护,也为真相辩护。

我承认,我曾犯过错误。

但是,作为一个人,每个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要及时纠正,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曾经的那次错误行为,我深感愧疚,并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同时也将它视为人生中的一次教训,以后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同时,我也要为自己辩解一下,毕竟每个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被误解。

我的所作所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我没有正确理解事情的本质,导致了误解。

但是,我不是一个不负责任、不讲道理的人,我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证明我可以改变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在这里,我要诚恳地向所有人道歉,包括我所伤害的人,以及那些曾经因我的言行而误解我的人。

我保证,未来我会更加谨慎,更加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展现出一个更加优秀的自我。

我想强调的是,真相是唯一的,只有真相才能让我们更进一步,更好地发展自己。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保持客观、理性,不要轻易相信谣言和私人恩怨,不妨多一些包容、宽容和理解,以和谐的心态来面对周围的一切。

谢谢大家。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2篇辩护意见书是指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的否认、证据的争议、辩护理由等的书面陈述。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有力工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必备环节,是被告人进行主动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可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和驳斥,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事实,而且可以提出证据争议、辩护理由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从而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辩护意见书的结构一般包括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特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书,敬请法庭审慎审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公平。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XXXX罪名,我们认为指控不属实。

一、关于证据的争议公诉机关在本案中提出的关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针对上述证据,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争议:二、关于辩护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劫案件辩护词

劫案件辩护词

劫案件辩护词各位法官:首先,感谢法庭给予我这个机会,以及法院对我身份的审慎。

我代表被告,为此次劫案件进行辩护词陈述。

一、关于被告的身份证据被告是一位无前科记录、品行良好的公民,无法从过往行为中找到任何与劫案有关的证据。

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被告一直维持着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并且在社区中具有良好的声誉。

二、证据的限制性和缺失性在此案中,我们必须重视证据的限制性和缺失性。

没有任何实体证据与被告有关,如指纹、DNA等。

目前的证据都是间接的,根据目击证人的陈述进行塑造。

三、目击证人的陈述存在的问题虽然目击证人在庭审中提供了关于被告的证词,但我们对这些证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所质疑。

目击证人由于当时处于情绪激动和压力巨大的环境中,可能存在记忆混乱和混淆的情况。

而且,证人陈述中存在明显的矛盾之处,没有给予足够的信服力。

四、对现有证据的合理解释在面对这些指控时,我们并非没有合理的解释。

首先,被告在该时段内有其他不容忽视的事实证据证明了其无法参与劫案。

其次,无法排除有其他涉案人员的可能性,目前的证据无法完全指向被告。

五、感情因素的影响我们不能忽视感情因素可能对目击证人的证词产生的影响。

在紧张的劫案情况下,目击证人很可能受到恐惧、焦虑甚至恐慌的影响,从而导致证词的不准确与不完整。

这些情感因素可能干扰了目击证人对当时事件的客观理解和描述。

六、被告的悔改态度被告深感被指控给予了自己巨大的冲击和伤害,这极大地改变了他的人生。

被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悔过之意,并保证将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改变自己的人生轨迹。

被告将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回馈社会,并且希望通过此次审判真实地还原自己无辜的形象。

综上所述,我们坚信被告无法被确凿地证明与此次劫案相关。

我们强烈呼吁法庭正视证据的不足,保持对案件的公平和客观判断,对被告给予无罪释放。

感谢各位法官的审理。

致敬,被告辩护人。

法律案件的辩护词(3篇)

法律案件的辩护词(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法庭,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此,我要对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对案件事实进行澄清,以期待法庭能够公正审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事实本案的起因是原告与我当事人XXX之间因合同纠纷引发。

在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我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原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随后,原告将我当事人告上法庭,要求我当事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出具了合同、送货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我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而我当事人也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事实:1. 2019年10月,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我当事人生产的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2. 根据合同约定,我当事人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分批次向原告交付了货物。

3. 在货物交付过程中,我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开具了送货单,并提供了货物质量检验报告。

4. 然而,原告在收到货物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我当事人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原告告上法庭。

二、辩护观点1. 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原告与我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我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原告无权要求我当事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我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而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什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什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什么司法实践中,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情形时有发⽣,那么,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什么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什么⼀、概念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为。

⼆、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是帮助当事⼈以外的他⼈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当事⼈,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如被害⼈、⾃诉⼈、犯罪嫌疑⼈、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被告⼈等,⼜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第三⼈等,还包括⾏政诉讼的当事⼈如原告、被告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帮助当事⼈毁灭、伪造证据。

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等。

其既可以表现为体⼒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理上的⽀持。

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

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

帮助当事⼈毁灭、伪造证据的⾏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帮助当事⼈毁灭、伪造证据的⾏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帮助的;帮助重⼤案件的当事⼈的;因其帮助⾏为导致诉讼活动⽆法进⾏、中⽌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的⾃然⼈,均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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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AAAAAA家属委托,并经AAA同意,指派本律师作为AAA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AAA,经过本案的调查,本辩护人认为:AAA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但AAA在埋藏枪支的过程中只是提供辅助性帮助,没有亲自动手,应比照其他同案犯从轻、减轻处罚,并且AAA犯罪情节较轻,因此,建议法庭对AAA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现就本案事实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AAA
1、AAA
AAA对涉案枪支的来源、

AAA
尽管具备了构成该罪的主观要件,但AAA对涉案枪支的真实状况并不知情,其主观动机被动;虽然客观上对同案犯BBB和CCC埋藏枪支提供帮助,但AAA所实施的行为皆为轻微的辅助性行为。

AAA为BBB和CCC包装枪支和子弹提供场所,但所有的包装工作均由BBB和CCC两人完成,AAA并无参与;AAA陪同BBB寻觅埋藏枪支的地点,但其是按照BBB的意思,在BBB的指示下陪同寻觅的;AAA与BBB一起出现在埋藏枪支现场,但AAA没有动手帮忙,只是站在远处看。

“BBB就对我说:‘枪还是不要放在那里了,干脆把它拿回我家把它埋掉算了’”、
“我和BBB来到他家,他在家中拿了锄头和电筒来走到他家后面的竹林处,他自己在那挖坑埋枪,我也没有帮忙,我就在很远的地方站着,他大概埋了20分钟左右的时间,埋完后,我就叫他载我到源潭加油站找TTT。


很显然,尽管AAA为同案犯BBB和CCC埋藏枪支提供了帮助,但其实施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轻微的辅助性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5条的规定:“AAA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的较轻犯罪,或者AAA
因此,AAA
二、AAA
AAA在对此一无所知的情况
BBB是AAA的好朋友。

“我和BBB是好朋友,是为帮朋友。


2、涉案枪支的处分权在同案犯BBB手上。

涉案枪支是同案犯BBB根据QQQ的意思从DDD家中取出,并欲将之藏匿。

BBB是基于DDD的委托为DDD代为处理涉案枪支事宜,对于如何藏匿、藏匿的方式、藏匿的地点等的处分决定权在于BBB。

AAA只是听从BBB的指示,按照BBB的意思为BBB 提供帮助,AAA的帮助行为具有从属性,是轻微的辅助行为。

“在回源潭镇的途中,BBB对我说,等会将枪支和子弹先拿到我家中包装好,然后再找个地方挖坑埋藏好。


“BBB决定将长枪埋藏在他家后面围墙旁的一竹头下”
3、埋藏枪支的行为由同案犯BBB实施。

在帮助毁灭枪支证据的整个过程中,AAA只是按同案犯BBB的指示和意思提供场所包装枪支、陪同寻觅埋藏地点、出现在埋藏现场但无动手,所有的行为都是由同案犯BBB和CCC实施:由BBB从DDD家中取得涉案枪支和子弹;由BBB和CCC决定借AAA的住所对涉案枪支和子弹进行包装;具体的包装工作全部由BBB和CCC实施完毕;按BBB的指示陪同其寻觅埋藏地点;由BBB决定将涉案枪支埋藏在其家中后墙;由BBB

CCC
应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AAA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AAA,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AAA归案以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已的错
误,并彻底忏悔自已的罪行。

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AAA从轻处罚。

四、AAA是初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6条规定:“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AAA平时思想端正、品行良好,从未有过犯罪记录,也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是初犯。

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对AAA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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