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营业款安全防范的管理规定
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本

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加强企业营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员工和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营业期间,包括各门店、办公场所等。
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主动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二、岗位责任1. 经理:对营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2. 保安人员:负责维护企业门店安全秩序,保障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
3. 员工:要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保安人员的工作,严禁私自带走企业财物。
三、排查工作1. 经理要定期组织安全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台账。
2. 保安人员要负责巡查各个区域,特别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如电源插座、防火门、紧急疏散通道等。
3. 员工要关注自己工作区域的安全情况,如有隐患应及时上报。
四、安全设施1. 企业必须配备合格的防盗、防火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员工要熟悉防盗、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确保在必要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五、外部人员管理1. 外部人员进入企业需要经过保安人员的登记,领取临时工作证。
2. 外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严禁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
3. 外部人员工作完成后,必须归还临时工作证。
六、财务安全1. 营业结束后,员工要立即清点现金和财物,并上交给财务部门。
2. 营业期间不得私自使用企业财物,如需使用必须得到上级领导的书面批准。
七、突发事件处置1. 在发生火灾、抢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要迅速应对,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并及时报警。
2. 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保持冷静,按照防护知识和应急预案行动,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八、违纪处罚1.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停职、记过、辞退等处理。
2. 员工对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举报。
九、附则1. 所有员工参照本制度参与安全保卫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放弃或敷衍塞责。
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范本

营业场所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场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营业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并构建安全保卫体系,提高安全保卫管理水平。
第五条营业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和设备,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营业场所的管理者应当与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七条营业场所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全天候监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的监控画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八条营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加强对员工和顾客的安全警示教育。
第九条营业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营业场所应当制定防火预案,规定员工的应急疏散演练和火灾扑灭方法,并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数量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通畅。
安全出口应当标明标识,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建立保密制度,避免泄露和盗窃。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应当加强货物和现金的防护工作,建立安全存放、运输和交接制度,防止盗窃和损失。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应当定期检查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有效。
并建立设备设施维护记录。
第十五条营业场所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掌握自救和互救的方法。
第十六条营业场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安全管理。
第三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十七条营业场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
第十八条营业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确保顾客和员工的安全疏散。
2024年营业场所防尾随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营业场所防尾随门管理制度范文一、营业网点负责人为本单位营业网点防尾随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苯营业网点防尾随门的管理,对执行本规定负直接责任。
二、营业期间,防尾随门必须处于锁定状态,坚持从内部开门,任何人不得从外开门进入营业场所。
三、员工出入营业间时,必须做到“一问、二看、三开门”,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由室内人员开门进入,并按照半封闭开关制度执行,严防他人尾随进入;严禁非本网点当班的员工(本网点负责人除外)进入营业场所,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营业场所的,需有本网点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部门领导陪同,经检查有关证件无后方可进入,但需要履行登记手续。
四、上级行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到网点检时,必须有本行领导或有关人员陪同,并核对检查人员的有关证件,方可进入营业场所检查。
各类人员(当班员工除外)手续齐备进入营业场所,均需履行登记手续,并签字以便检查。
五、防尾随门的钥匙网点负责人保管一套,网点人员之间使用一套,其它钥匙封存后入柜保管,领用钥匙要登记,保管钥匙的人员变动时,要按照金库钥匙管理的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
严禁其他无关人员接触防尾随门钥匙,严禁将钥匙挂在锁头上或门边,保管钥匙的人员变动或钥匙丢失时,要及时更换锁头,并登记备案。
六、上班前准备工、打扫卫生和出门接、送款时,不提敞开防尾随门,防止徒潜入或尾随。
接到款箱后,应迅速将款箱提入营业场所内并锁好通勤门。
营业终了,运钞人员未到时,不得提前打开防尾随门,必须等运钞人员到达后再开通勤门送款箱。
2024年营业场所防尾随门管理制度范文(二)引言:尾随门事件是指在商业场所或公共场所,有人随着他人进出入口,进而侵入未经许可的区域,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保障营业场所的安全,我们制定了2023年营业场所防尾随门管理制度,旨在预防和应对尾随门事件,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一、制定明确的尾随门管理策略:1.建立尾随门管理团队:设立专门的尾随门管理团队,由安保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包括安保人员、前台人员、监控人员等。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则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依靠员工作好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侵害银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是制定本规则的目的。
1、本规则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
2、总行相关部门的人员到营业场所检查、指导工作时,要及时发现和检查相关工作中的不安全问题及违章违规行为并下达:警告、严重警告及整改通知书。
3、营业场所及各岗位的人员要认真落实总行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意见,按期整改不安全隐患,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安全保卫部。
4、营业场所负责人对职权内无力解决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报请直接领导或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5、营业场所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6、营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联防方案”,经主管行长审查批准后,定期组织实施。
7、营业场所员工在交接库、打扫卫生时要提高警惕,注意周边情况,以防罪犯袭击。
8、营业场所内员工在接送库时要全员接送。
如营业厅服务区内有客户时,柜台内至少要留一人,以便在发生意外的情况时报警和救援。
9、营业期间的交取款由携款员送到柜台上提交。
10、员工出入防尾随门时,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并随手关门。
营业场所人员听到叫门时,要先问清是何人何事,开门时确认是谁和确认其身后无人的情况下符合进入柜台内的条件时,再开门让其进入。
11、严禁在营业场所内打牌、吃东西、下棋、聊天、打手机及工作无关的事。
12、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替顾客保管存折、存单等有价票证。
13、营业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特别警惕上下班前后和中午期间的防范。
14、凡进入营业区域内进行安装、维护、维修人员无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或手续不全着,一律不得进行安装、维护、维修并上报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公布日期】1998.12.07•【文号】银发[1998]58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宣布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1998年12月7日银发〔1998〕5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各金融机构有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业务、会计结算业务的营业场所。
金库,是指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
第三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应实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防盗、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
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经济实用。
第四条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单位保卫部门或专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
第五条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是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金融机构在新建和改建营业场所、金库前,保卫部门要对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提出具体方案并报上一级单位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图纸施工。
工程竣工后,经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由公安机关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七条各金融机构现有营业场所、金库,凡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做出整改计划,逐步达到本规定的安全防范要求。
第八条公安机关应本着“先城镇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协助金融机构保卫部门按照本规定,研究制订营业场所、金库改造达标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移动通信营业厅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进一步规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障人身和资金、票卡等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江苏移动营业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移动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火灾、防突发事件、保障资金和人身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自办营业厅。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第四条各分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市场经营部门和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工作职责对营业厅负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负有部署、指导、检查、监督的安全工作责任。
财务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营收资金稽核管理流程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市场经营部对所属分公司的营业厅负有日常管理责任。
各相关部门都必须为营业厅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协助营业厅责任人组织落实本规定。
第六条各营业厅的店长是现场安全防范的责任者,全面负责本营业厅现场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必须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员工岗位责任制,并明确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对营业厅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营业厅店长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安全技能和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
(二)进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布置、检查、整改、总结、考核等落实。
(三)加强对保安人员或护卫队员的执勤工作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八条营业厅兼职安全员职责:(一)负责定期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计划、检查、整改、总结、登记上报及台帐的建立工作。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顾客与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场所财产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营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店面、仓库、停车场等。
二、安全组织架构1. 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店长、安全主管、营业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检查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解决安全管理相关的问题。
2. 安全主管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标准、组织并监督安全培训、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等。
三、安全设备与设施1. 监控设备店内所有的重要区域应设有监控摄像头,并定期对录像进行保存。
监控设备应能够覆盖到店内的所有区域,监控画面清晰可见,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防火设备店内设有必要的防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根据场所面积和使用人数的要求进行合理布置。
防火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防盗设备店内应安装合适的防盗报警系统,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对于特别易受盗窃的物品和区域,应采取额外的防盗措施,如安装防盗门、增加安保巡逻等。
四、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1. 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入职时,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安全、紧急逃生、防盗防抢等知识和技能。
店内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更新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人。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在发生事故时快速、有效地应对。
五、访客管理与员工管理1. 访客管理店内设有访客登记簿,记录访客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访客应凭有效证件登记。
未经允许,访客不得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如需要进入需授权区域的访客,应由工作人员陪同。
2. 员工管理店内所有员工须经过合法招聘和背景调查后方可录用,对于特定岗位的员工,如保安人员、财务人员等,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门店现金营业款管理制度

门店现金营业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现金营业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现金收付相关工作。
第三条门店现金营业款包括现金、支票、汇票、银行汇款等形式的款项。
第四条门店现金营业款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分类统一、限额管理、专人管理。
第五条门店现金营业款管理应遵循政策法规,提高关键环节的责任意识,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第六条门店现金营业款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识别各类风险。
第七条门店现金营业款管理应及时汇总、结账,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第八条门店现金营业款管理应建立健全稽核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现金款项的收付第九条门店接待现金款项时,应当核对金额、人员、日期等要素,填写收款凭证,并由收款人和出纳人签字。
第十条门店发放现金款项时,应当核对金额、人员、日期等要素,填写付款凭证,并由出纳人和受款人签字。
第十一条门店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现金款项,一律上缴给出纳人,由出纳人验收并登记。
第十二条门店接待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时,应当核对金额、日期、背书人、持票人等要素,填写收款凭证,并由收款人和出纳人签字。
第十三条门店发放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时,应当核对金额、日期、收款人等要素,填写付款凭证,并由出纳人和受款人签字。
第十四条应收票据经收款人确认已收回后,由出纳人予以注销。
第十五条门店接待银行汇款时,应当核对金额、日期、汇款人等要素,填写收款凭证,并由收款人和出纳人签字。
第十六条门店发放银行汇款时,应当核对金额、日期、受款人等要素,填写付款凭证,并由出纳人和受款人签字。
第十七条门店接待的现金、支票、汇票、银行汇款等款项应及时上缴给出纳人,出纳人应及时入账并登记。
第三章现金款项的保管与使用第十八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款项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做好保管登记,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现金款项的安全。
第十九条现金款项应当放置在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应定期检验,保证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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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营业款安全防范的管理规定
营业款是企业的生命,保障营业款的安全相当于保障企业生命的安全。
为了确保营业款在每个收银环节上的安全,规范收银员的安全操作流程。
特制定《营业款安全防范的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收银工作安全规定
(一)开市前准备
1.上岗前必须将自己所有私人物品存放到工衣柜,携带私款不得超出30元,严禁携带会员卡上岗。
所有员工务必着装整齐、佩带好工牌走指定的电梯到办公区域领取上岗所需的物品,换好备用
金(注:备用金须当面点清,需兑换零钞的也须及时清点,严禁下到款台后清点,若违规清点
出现金额不相符则由违规人独自承担责任。
)
2.携带好备用金与办公用品按指定路线到达晨会地点,中途不得停留,晨会结束之后走指定的路
线到达各楼层岗位。
3.打开收银设备,将收银物品归位,锁定收银系统并开始清理款台卫生。
(二)营业中规定
1.开市时按规定时间迎宾,在收取第一单时将收款专用章拿出,盖章后放入抽屉。
2.营业中收银章放在抽屉,在不收单时间抽屉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允许敞开。
3.营业中所收的款项清点检验无误后应立即放入钱箱,取出相应的找零并立即将钱箱锁紧,已收
进钱箱的或已经过收银员清点的现金若不涉及到顾客退货及后台收款,不允许再拿出交顾客验
看或复核,顾客提出有多付、少找或要求再次查验时应立即通知主管到场协助解决,收银员切
勿离开现场。
4.营业中面额100元或以上金额的营业款应及时用橡皮圈一次性扎起放入钱箱底层,钱箱表层尽
量不摆放百元面值的纸钞。
5.营业过程中发现有可疑行为的顾客应立即将钱箱设置于锁定状态,并通知防损员或主管;不可
与导购在款台聊天,有站在收银台周围的小孩及其他非本部门人员应婉言询问“请问有什么可
以帮到您?”并礼貌地知会其到相关的部门去解决。
6.营业中若出现零钱短缺,应知会该楼层组长协助解决,不可私自到其它楼层或收银台进行兑换。
7.营业中离台必须知会本楼层组长,由组长安排离台时间并告诉本楼层防损员加强查岗。
离台时
应将收款专用章锁入钱箱内,并将银行刷卡机与电话机锁入抽屉内,钥匙放入钱箱,将暂停牌
处于暂停收银状态,最后锁定收银机并拉动钱箱是否已锁紧,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台,回岗后第
一时间检查收银台安全情况,若发现有异常应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主管和防损员处理。
(三)收银员交接班安全规定
1.早班收银员:不允许在款台清点营业款总数,必须等晚班收银员到款台接班后再一次性将款项
装袋并保管安全,之后与导购进行核对早班销售。
2.晚班收银员:
①晚班人员到款台接班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交接收银权限,检查收银机内是否存有早班收银员遗留
的物品,协助早班收银员保管好收银物品。
②在早班人员离台时再次查看一袋制(收银物品及单据是否拿齐),所使用袋子不允许有破损,
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台。
③晚班人员收市后携带好收银物品,检查收银设备是否关好方可离台。
(四)收银员交款安全规定
交款时任何收银员在途中不允许停留,应直达指定地点。
二、收银员备用金管理规定
1.备用金除收银员本人在上岗时间使用外,还可由公司财务部门及本部门管理人员稽核,主管(两
人以上)具有不定时抽查备用金是否一致的权利,备用金钥匙为两条,一条收银员自己保留,
另一条交收银主管以备随时抽查备用金。
2.不得私自帮他人兑换零钱、备用金不可随意交他人保管、备用金不允许有长短款,备用金内金
额为人民币,不允许留有外币,当日出现营业款不平帐时应向主管反映查明原因,不可私自填
补差错金额。
三、其他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防损部:
1.确保公司营业款的安全是防损员的天职。
2.防损员无条件接受收银员的需要保护的需求。
3.严格控制收银员上下班交款路线。
4.严格控制收银台边的闲杂人员。
5.严格监控暂时空台的安全。
(二)监控室:
1.利用监控设备,加强对收银台主要出入口以及电梯口进行监控,发现可疑现象及时通知防损员。
2.晚间收市时,紧密监控收银交款路线,以及回收路线。
(三)营运部门:
1.每日下午班营运主任15:00准时到岗,定岗于员工通道口,协助工作。
2.每日收市,楼层值班人员务必向收银组长询问情况,必须确定本楼层的收银员已全部离场后方
可离开。
3.各楼层管理人员务必熟记本楼层的收银台位置,并牢记当日开台情况,加强巡场,一旦发现异
常,及时上报。
4.每个楼层收银台所在的专柜员工为本收银台的义务安全维护员,有义务协助收银员维护收
银台的安全。
四、信息沟通注意事项
1.收银部每日开市前将每个楼层空台的情况,准确地知会各楼层防损员,以便防损部监控。
2.每楼层收银组长务必将吃饭,上洗手间或临时去顶台而导致空台的信息及时知会本楼层防损
员,以便防损部监控。
3.收银部对回收营业款的地点有所调整时需即时知会防损部经理及所在店的防损队长及相关楼
层,以便做好协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