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监考要求
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

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现代教育体系中,考试是对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技能的一种全面评判方式,而教师监考则扮演着监督考试公平公正的角色。
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对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教师监考的必要性教师监考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首先,教师是专业教育者,在考试管理方面具备专业知识。
其次,教师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规范和公正性。
因此,教师监考是现代考试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二、教师监考考试的要求教师监考考试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监考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
其次,监考教师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同时,监考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面对各种考试情况能够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教师监考的权限与责任教师监考具有一定的权限和责任。
首先,监考教师有权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考试的身份真实性。
其次,监考教师有义务维护考试的安全和秩序,防止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同时,监考教师还有责任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
四、教师监考考试中的工作流程教师监考考试有一定的工作流程。
首先,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与考试组织者进行信息核对和安排。
其次,教师需认真检查考场设备和试卷,确保考试进行顺利。
考试开始后,教师需监督考生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并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考试结束后,教师需收集试卷并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五、教师监考考试中的问题与挑战教师监考考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考试作弊问题是每个监考教师都要面对的一个挑战。
其次,考生情绪波动、考试设备故障等因素也可能影响考试的进行。
监考教师需具备处理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适应考试管理的要求。
六、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是确保考试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学校监考制度管理制度

学校监考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监考制度,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保障学生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监考制度是指学校对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包括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考场的管理、考试的进行和成绩的处理等。
第三条学校监考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模拟考试等。
第四条监考制度应贯彻公平、公正、严肃的原则,保证每一位学生在考试中都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第五条学校监考制度的管理和执行由学校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协同进行。
第二章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第六条学校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考试确定不同级别的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的选拔应该以教师为主,也可以适当邀请校外人员担任。
第七条监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具有严格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八条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应该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应包括监考规定的培训、实际操作的模拟训练等。
第三章考场的管理第九条考场的选择应当符合安全、安静、通风、光线等基本条件,考场布置应合理,避免考生作弊。
第十条考场的检查应当及时、准确,确保考试顺利进行,防止外部干扰和内部作弊。
第十一条考场的布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括考试桌椅的摆放、考场监控设备的设置等。
第四章考试的进行第十二条学校考试应当准时进行,不得迟到早退,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应当严格按照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进行,监考人员应当保证考试的公平和严肃。
第十四条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当对考场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章成绩的处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考试成绩处理制度,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的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考试及阅卷规定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各位考生的成绩,对于成绩异议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考生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学校监考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进行处理。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监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
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教职员工都有应聘为考试工作人员的义务,在职教师都有作为监考员的义务。
国家教育考试一般以省辖市或县(区、市)为考区,各考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良好、业务合格、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
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员按考区实行分级管理。
要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依法保护监考员的正当权益。
对于难、滋扰监考员正常履行职责以及打击报复监考员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章监考员基本条件监考员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3.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5.身体健康。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第三章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和聘用监考员的选拔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学校按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推荐。
监考员必须经过培训。
监考员培训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各考区应建立监考员的培训研究制度。
培训可采用平时培训和考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
加强对监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试组织管理的具体规则、操作规范培训,确保每个监考员都能熟练掌握考试规则,准确运用考试规范化程序和指令,正确履行职责。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口店小学监考教师守则1、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半小时到达所监考学校,并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①开考前二十分钟与教导主任查核试卷封口无误后,领取试卷、草稿纸直奔试场。
②查看试场,发现试场内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特别状况马上向巡考老师或教导主任联系落实整改。
③考前十五分钟,预备铃响,考生进考场,监考教师调换同学座位,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④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同学不答题,明确试卷勘误,提醒答题不要超出密封线。
⑤考试铃响后提示考生答题,一、二年级都不读题。
⑥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考试时间。
⑦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马上停止答题,按考号顺序整理好试卷装袋,明确实考人数。
⑧到教务处填写实考人数,并将试卷袋密封、盖章、签字。
2.监考老师考前要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考试中如有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先进行教育,并报巡考老师处理。
拒绝考试期间无关教师进入试场。
3.英语考试中录音带统一播放一遍。
如在播放中发现录音机出过障,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4.监考老师在试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忠于职守,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5.各校校长、巡考、教导主任必须密切协同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尽量多地巡视各试场,认真负责地填写好《考场状况登记表》。
[管理文库 .glwK8 ]篇2:考试监考教师与巡考教师使命考试监考教师与巡考教师使命三自考试监考教师使命一、提前十五分钟至教务工作室领取试卷。
二、依据广播提示分发试卷。
三、考试五分钟内不得离开教室〔及时解答同学的问题〕。
四、考试开始五分钟后可以离开教室;平均半个小时巡视一次。
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进教室,做好考试结束工作。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收交试卷。
七、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写好的考试状况记录表一起送交教务工作室,待工作人员盘点试卷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自考试巡考教师使命一、学科巡考老师〔负责整个年级的巡视〕1、解决试卷上出现的问题;2、检查楼层巡考老师状况;3、填写巡考记录。
监考员职责职责

监考员职责职责监考员职责篇1第一条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三条提前20分钟到考场,将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规定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第四条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六条严格维护考场纪律。
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
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七条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第八条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
监考员职责篇2考前工作:1.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参加监考培训和监考测试;2.主考教师从开课学院领取《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单》;3.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工作,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4.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起止时间;按照考场座位具体情况排座;5.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检查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学生对号入座;6.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监考教师做好考场清理工作,要求学生将规定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词典、计算机等放在指定位置,学生周围切勿有相关物品放置。
教师监考制度优秀8篇

教师监考制度优秀8篇教师监考守则篇一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老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清点试卷。
在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先检查人数,再发试卷,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然后逐个加以检查,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
3、监考教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4、监考老师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不批改试卷、作业或做其他的工作。
要严格执行规则,不得擅离职守。
5、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作弊可先口头警告,如严重违犯考试规则,可立即作出适当处理。
6、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老师可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点清试卷后亲自送教务处或课任教师。
7、监考老师要按教务处安排的日程进行监考,不得随便调换,有病有事要要预先请假。
教师监考守则篇二1、每场考试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
2、开考前要认真强调考纪、检查本考室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整顿考场秩序、宽严适度,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强调学生在试卷上写上考号、姓名、班级。
3、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发、回收、清点、整理等工作。
出现重大失误视情节扣1—5分。
4、关于试卷上的题目,如果出题错误,监考老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或巡视员,不得自作主张。
5、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将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载,在考试结束后上交教导处。
对不听劝阻,不服处理的违纪学生,应立即移交巡视员处理。
监考教师如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甚至帮助考生作弊,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一次扣5分。
6、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信号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或消极怠工(如打瞌睡、看书报、无故离开考室等)。
影响考生成绩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
7、管理。
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监考期间打瞌睡、看书报、接打手机、玩游戏、无故离开考室、拉家常、做题、改卷等,一次扣2分;错订、漏订、倒装,一次扣2分;提前、推后发、收试卷,一次扣2分。
期末考试监考安排
期末考试监考安排一、背景介绍现如今,学校教育体制的普及和发展不可阻挡,学校考试也成为了学习的重要评价方式之一。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监考安排成为一项关键性工作。
本文将就期末考试监考安排展开讨论。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确定期末考试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对于监考安排至关重要。
学校教务部门应提前收集学生时间冲突信息,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安排相似科目的考试,以便学生专心应考。
同时,要确保考场设置合理,舒适,能够为学生提供相对安静的学习环境。
三、监考人员选拔与培训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是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关键。
学校可以通过任课教师、教务处或校内外教育专家来担任监考任务,以确保专业性。
此外,学校还需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监考效果。
四、考场安排和准备考场的合理安排和准备是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教务部门应提前核实教室座位数,合理进行座位编排,确保每个学生有足够的个人空间。
同时,为了方便监考人员工作,应在考场内配备足够的用品和设备。
五、考试纪律和监督为了维护考试的纪律性和公正性,学校需要加强对考试的监督和纪律管理。
学校可以制定严格的考试规章制度,明确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同时加强监考人员的监督和考风建设,确保考试的公平进行。
六、特殊考生的安排对于有特殊需求的考生,学校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安排。
如对于残疾考生,学校应提供无障碍考试环境;对于考试中需要特殊时间的考生,学校应予以足够的时间安排。
七、考试顺序和科目搭配在制定考试时间表时,学校需要合理安排考试顺序和科目搭配。
应尽量避免相同性质的科目连续进行,以防止学生在疲惫状态下参加考试。
此外,考试科目的搭配也应考虑到难易程度的差异,以便学生能够合理调配精力。
八、考试时长和试卷分值考试时长和试卷分值的设定将直接影响到考生的实际答题效果和成绩评价。
学校应根据不同科目的特点和考察要求,合理确定考试时长和试卷分值,以使得考试能够充分考察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学校教师外出监考制度范本
学校教师外出监考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外出监考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考教师选拔与培训1. 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教育教学纪律,无不良记录。
(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考试流程和评分标准,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监考工作。
2. 培训内容(1)教育法律法规和考试政策。
(2)监考职责和操作流程。
(3)试卷保密、赛场管理、作弊防范等注意事项。
(4)应急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技巧。
三、监考教师职责1.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考试规程,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考生成绩。
3. 严格保密试卷,防止泄露试题。
4. 监督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发现作弊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5. 配合考点工作人员,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四、监考教师工作流程1. 考前准备(1)提前了解考试科目、范围、要求等。
(2)参加考前培训,熟悉监考职责和操作流程。
(3)领取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确保齐全无误。
2. 考试进行(1)按时到达考场,检查考场设施和考试材料。
(2)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核对考生信息。
(3)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发放试卷。
(4)监督考生答题,维护考场秩序。
(5)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3. 考试结束(1)收齐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清点无误。
(2)在考试结束后,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试卷封装、押运等工作。
(3)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考试情况,提交监考报告。
五、监考教师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1)监考过程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2)考试安全和作弊防范工作。
(3)考生满意度和社会评价。
2. 奖惩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监考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监考教师,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监考岗位。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教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学监考教师职责
中学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是考风考纪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的相关文件,明确考试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要求和标准,熟悉监考业务。
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
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要检查考生是否按时到场,对于迟到、缺席的考生要及时做好记录。
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等证件,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
同时,要认真检查考场设备是否完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监考人员要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
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得与考生交流或离开考场。
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监考人员要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在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试卷收齐并交到相关部门。
要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防止试卷泄露或遗失。
监考人员要认真记录考试情况,做好总结工作。
对于考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
提前半小时到校,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教师应当按照学校要求,认真组织阅卷,确保阅卷质量和公正性。
阅卷应当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确保阅卷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阅卷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教师应当认真核对试卷和答案,确保阅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教师应当在阅卷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接受考生或家长的不当干扰。
教师应当做好阅卷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
教师应当注重阅卷质量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教师应当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特点,针对不同学生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情况。
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好试卷分析和教学评估工作。
在当今的教育领域,教师培训师的角色越来越受到重视。
他们不仅在教师专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在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成长方面承担着关键职责。
学校考试监考教师职责
学校考试监考教师职责
一、主持本试场的考试,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维护考试秩序,如实记录试场情况。
二、按要求参加考试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规定,熟悉考试业务,熟练掌握考试操作规程。
三、对本试场学生进行纪律教育。
四、指导、督促学生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粘贴条形码,填写姓名、考号、学校,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学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
六、如实记录考试有关情况,按规定填写考试记录并粘贴于答题卡袋的正面。
七、制止非本试场学生和除巡视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试场(包括无关人员不得在试场外走廊滞留),茶水自带。
八、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期间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学生答题,关注考试的时间把控,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九、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试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试场。
、验收试场布置是否符合统一要求,考试前检查清理试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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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监考要求
学校各部门:
我校2014-2015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将于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9日进行,根据学校要求,要求全校各部门在考前组织部门考前动员、考前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注重监考操作和违规违纪处理方面,请各部门根据所发材料认真组织好本次培训工作。
一、期末考试日期: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9日
二、考试地点:学院东区、西区、北区
三、监考教师注意事项(请监考老师认真阅读):
1.请严格按照监考员守则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监考。
2.监考员考前请提前30分钟到达本次监考所指定的领卷地点领取试卷。
3.监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坐着监考、聊天、禁止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做与监考不相关的事情。
4.考试结束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清点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无误后,两名监考老师一同前往领卷地点装订并上交试卷。
(监考记录要如实填写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应考人数以考场信息表人数为准)
5.按照要求书写板书,内容具体模板如下:
考试时间:2015年1月4日 9:00--11:00
考试科目:********
试卷页数:共页, 答题卡页数:共页
举报电话:62605680
所有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要求监考教师考前领读)
6.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作弊考生切无法判定处理时,请联系试卷袋上的巡考老师共同处理。
7.装订试卷和上交试卷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本次期末考试统一采取试卷与答题卡分开装订的形式进行上交。
(如有其它要求,领卷地点会单独通知)
(2) 装订试卷时须严格按照含照片的“考场信息表”的顺序排列答题卡和试卷册。
(3) 交卷时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按顺序排列,使用所提供的试卷包头纸将“全部答题卡”、“单独一份空白试卷”、“含照片的考场信息表”、“考场记录”一同装订(如下图)。
(4) 上交试卷时和考务人员做好试卷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