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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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T 1173—2009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2008-02-06发布
2009-03-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1173-2009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
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行业区划内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
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夜间行人 流量
区域
路面平均照度 Eav(lx),维持

路面最小照度 Emin(lx),维持

最小垂直照度 Evmin(lx),维持

商业 流量大的 区
20
7.5
4
道路
居住 区
10
3
2
商业 流量中的 区
15
5
3
道路
居住 区
7.5
1.5
1.5
商业 流量小的 区
10
3
2
道路
居住 区
5
1
1
4.4 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可适度调整道路照明的亮度、照
中心 的道 路)

次干 路
0.75—1.0
0.4
0.5 10—15 0.35
10
0.5
Ⅲ 支路 0.5—0.75 0.4 — 8—10 0.3 15 —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CJJ 36-2016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1 总则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与实施方案

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与实施方案

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与实施方案道路是城市和乡村发展的动脉,承载着人员和物资的流动。

为了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和长久使用,道路养护工作至关重要。

一套科学合理的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与实施方案,能够有效地延长道路的使用寿命,提高道路的服务质量,降低维护成本。

一、道路养护的重要性道路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受到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如车辆荷载、气候条件、施工质量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道路出现裂缝、坑洼、车辙等病害,影响行车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及时有效的养护工作可以修复这些病害,保持道路的良好状态,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一)路面养护1、日常巡查定期对路面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裂缝、坑槽、拥包等病害。

巡查频率应根据道路等级和交通流量确定,一般主干道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次干道每两天至少巡查一次。

2、裂缝处理对于宽度小于 3mm 的裂缝,可采用灌缝胶进行灌缝处理;宽度在3mm 至 15mm 之间的裂缝,采用开槽灌缝的方法;大于 15mm 的裂缝,应进行挖补处理。

3、坑槽修补坑槽修补应按照“圆洞方补、斜洞正补”的原则,将病害部位切割成规则的形状,清理干净后,分层填筑新的材料,并压实。

4、车辙处理对于轻微的车辙,可通过铣刨加铺的方式进行处理;严重的车辙则需要对基层进行处理后再进行面层的修复。

(二)路基养护1、排水设施维护定期清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防止水浸路基。

2、边坡防护对边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坍塌、滑坡等迹象及时处理。

可采用种草、植树、砌石等方式进行边坡防护。

3、路基加固对于软弱路基,可采用注浆、加筋等方法进行加固处理,提高路基的稳定性。

(三)桥梁养护1、定期检查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桥梁进行外观检查、结构检测和荷载试验,及时发现桥梁的病害和安全隐患。

2、病害处理对于桥梁的裂缝、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蚀等病害,应根据病害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修补、加固或更换构件。

道路养护维修服务方案模板

道路养护维修服务方案模板

道路养护维修服务方案模板道路养护维修服务方案模板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道路设施的建设和养护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道路的正常使用和交通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旨在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道路设施的良好使用状态。

二、项目目标1.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使用。

通过定期维护和及时修复,确保道路设施的良好使用状态,提高道路使用效率。

2.提升道路的交通安全性。

通过对道路设施的维修和养护,消除安全隐患,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的道路环境。

3.提高城市形象。

通过对道路的养护和维修,改善道路的整体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三、服务内容和范围1.道路表面修复。

对路面破损、冲刷、裂缝等进行修复,确保道路表面平整,减少车辆行驶的颠簸感。

2.道路漏水修复。

对道路中出现的漏水问题进行及时修复,保障道路排水功能正常。

3.道路标线刷新。

对已经磨损的道路标线进行重新刷涂,确保交通参与者能够清晰辨识道路的行车区域。

4.路灯维护。

对道路上的路灯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确保夜间道路照明充足,提升夜间行车安全性。

5.绿化维护。

对道路两旁的绿化带进行修剪和养护,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和美观。

四、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1.道路巡查和问题收集。

每周派遣工作人员对道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记录。

2.问题整理和计划制定。

每月根据问题巡查记录整理数据,制定养护和维修计划。

3.养护和维修施工。

按照计划安排,组织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养护和维修工作。

4.工作总结和效果评估。

每季度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养护和维修方案。

五、质量控制1.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确保养护和维修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使用优质材料。

在养护和维修工程中使用优质的材料,提高工程质量。

3.加强施工监管。

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六、安全保障1.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在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行车人员的安全。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2017-07-26 享受自由x...转自blueeyes_617修改微信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5月18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杨树丛任明星赵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陈进篪张新天张列学白晓瑾陈祖勋1 总则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范。

城市道路养护规章制度

城市道路养护规章制度

城市道路养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和畅通,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护环境卫生,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城市道路养护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内各类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道路的维修、清洁、清障等。

第三条道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类治理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道路养护工作应当遵循“先预防,再维修”的原则,提高道路的使用寿命和质量。

第五条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养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道路养护工作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养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工作技能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道路养护管理第一条市政部门应当制定道路养护管理计划,做好道路养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

第二条市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道路病害和安全隐患。

第三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道路维护档案,记录道路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四条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养护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养护信访制度,受理市民对道路维护问题的投诉和建议。

第六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道路养护奖惩制度,对道路养护单位和人员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奖惩。

第七条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施工和养护材料的检测,确保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

第三章道路养护工作第一条道路养护工作包括道路表面修复、路灯维护、雨污分流管理、树木修剪、绿化养护等。

第二条市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清洗、清扫、除草,确保道路的清洁和整洁。

第三条市政部门应当定期维修和更新城市道路的路灯、绿化设施,保证道路的亮度和美观。

第四条市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防止道路积水和结冰。

第五条市政部门应当定期修剪树木,防止树木倒塌引发安全事故。

第六条市政部门应当建立雨水和污水分流管理制度,防止雨水倒灌和污水外溢。

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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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CJJ 36—2016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规范:http://www.zzguifan。

com/webarbs/book/87/2883973.shtml 众智建筑资源1 总则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交通设施维修与养护规范

交通设施维修与养护规范

交通设施维修与养护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显得越来越重要。

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安全和顺畅对于人们的出行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遵守交通设施维修与养护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为例,分为维护、养护、安全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道路的维护规范道路是交通运输的基础和保障,维护道路的完好和安全性是确保交通流畅的基础。

在进行道路维护时,需要符合以下规范:1. 路面维护:定期检查并修补路面损坏或存在的隐患,如坑洼、裂缝等。

对于坑洼严重的路段,应立即进行修复,以确保驾驶安全。

2. 路灯维护:保证路灯的正常运作,避免路灯的故障给行车带来不便。

定期更换灯泡,修复路灯损坏等。

同时,根据路况和天气情况及时开启或关闭路灯,节约能源。

3. 路标维护:定期检查并维修、更换破损、模糊的路标,确保交通信息的准确传达,避免行车偏离和事故的发生。

4. 绿化带维护: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和清理工作,及时修剪植物,清除垃圾和杂草,使绿化带更好地融入城市环境。

二、桥梁的养护规范桥梁是城市交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和稳固性对于行车和行人都至关重要。

在进行桥梁养护时,需要遵循以下规范:1. 伸缩缝养护:定期检查桥梁伸缩缝的状况,及时修复或更换存在问题的伸缩缝,以保证桥梁的正常运行和承载能力。

2. 桥面养护:定期清理桥面上的杂物和垃圾,保证桥面的干净和排水通畅,防止积水和结冰。

3. 桥梁涂层养护:定期检查桥梁涂层的磨损情况,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以保护桥梁结构,延长使用寿命。

4. 桥墩养护:定期检查桥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及时修补存在的裂缝和损坏。

三、隧道的安全规范隧道作为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对于驾驶员和行人都至关重要。

在进行隧道维护与养护时,需要遵守以下规范:1. 照明养护:保证隧道照明设施的正常工作。

定期检查并更换照明设备,确保隧道内部有足够的光线,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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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T938-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等级及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道路
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3.2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持城市道路功能为目的而进行的修复、加固等施工作业。

4养护维修等级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分三个等级:
一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二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
三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等级由各城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5养护维修要求
5.1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无沉陷,无坑槽,无松散,无破损,无错台,不影响交通。

5.2道路养护单位应当按照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和定期检测制度,对路面状
况进行评价,提出养护对策。

5.3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5.4道路养护维修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5.5沥青、砂土等结构的人行道维修应符合相同材质车行道的要求。

5.6修补路面或人行道的基础、材质、颜色、强度、功能应与原路协调一致。

5.7车行道修补应放线切边,修补形状美观。

5.8道路养护维修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

5.9城市道路上的检查井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并保持道路平整。

6时限要求
6.1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城市道路病害或者按到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对需要维修的,应立即通知养护维修作业单位按下述时限进行维修。

6.2维修服务时限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冬季掘路应加强临时硬化工作,提倡使用专用沥青料、专用机械修复。

6.4严重影响车辆或行人安全的道路、检查井病害,在发现或接通知后应立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一般应在当日修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修复的,应在3日内修复。

7安全与文明施工
7.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并采取围挡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2进入养护维修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工作服和防护帽。

表2
7.3养护施工应减少对交通的不利影响。

7.3.1避开交通高峰期,提倡夜间施工
7.3.2施工作业应依据交通条件,采取局部封闭、半幅封闭、全路封闭。

7.3.3影响交通时应由专人疏导交通,必要时设置便民设施。

7.3.4提倡采用先进的机械、材料、工艺、技术、提高正作效率,短养护工期。

7.4维修用料、机械、工具摆放整齐,临时设施设置规范合理。

7.5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7.6施工噪声应符合GB125283的规定
7.7施工垃圾应做到日清,清运应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8管理责任
8.1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组织,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城市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8.2提倡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

8.3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应制是养护作业计划,报经产权单位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9监督管理
9.1城市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分析,及时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9.2城市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有条件的与13219热线进行联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3城市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应按照本规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本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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