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版)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

111 .事故工程概况2. 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二. 事故调查报告1. 事故模型描述2. 初起火灾发生点的确定3. 起火时间的确定4. 火灾经过的确定及事故再现三. 事故原因分析1. 直接原因2. 间接原因3. 事故性质四. 结论及建议1 .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2. 监理单位切实落实履行监理职责3. 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职能4. 高层逃生知识培训,让居民与工作人员了解逃生方法目录11 参考文献附件附件1问询记录附件2模拟实验报告11上海11.15教师公寓特大火灾事故调查12附件3相关照片附件4天气情况记录附件5消防队灭火行动记录1314上海11.15教师公寓特大火灾事故调查1.事故工程概况(1) 事故项目名称:上海静安区胶州教师公寓(728号)节能墙体保温改造工程(2) 项目内容: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3) 大楼概况:大楼于1998年1月建成,公寓高28层,建筑面积17965平方米,其中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公,5-28层为住宅,建筑高度85米。
2.项目涉及单位关系与结构图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接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 程公司,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成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拆除窗户、外墙整 修和门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 7家施工单位。
其中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张利分包外墙保温工程,上海迪 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体人员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伙分包脚手架搭建工程。
支上 邦和沈建丰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资质承接脚手架搭建工程后,又进行了内部分工,其中支上 邦手下郝某负责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的脚手架搭建,同时支上邦与沈建丰又将胶州路教 师公寓小区三栋大楼脚手架搭建的电焊作业分包给个体人员沈建新。
而沈建丰手下的焊工 正是无证焊工。
图1.1项目承包单位关系图 二.事故调查报告 1. 事故模型描述 经过事故现场勘察、查取有关资料、模拟实验及认真讨论分析得出了事故发展概况: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胶州教师公寓正在进行外墙整体节能保温 监《=上誨市靜虫as 工Hsaaft 限苗司 设计,.卜海静安1业设计有司 煎造工程檢层层转包示童團改造,约在14时14分,大楼中部发生火灾,随后火灾外部通过引燃楼梯表面的尼龙防护 网和脚手架上的毛竹片,内部在烟囱效应的作用下迅速蔓延,最终包围并烧毁了整栋大厦。
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2023年7月1日实施))

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不适用本规定。
国家对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电力安全、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部分适用和参照适用)发生以下事故、事件,按照本规定调查、处理:(一)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二)发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故、事件,市或者区政府认为有必要按照本规定调查处理的。
- 1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市、区政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地开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支持、配合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调查处理所需文件资料,不得伪造和毁灭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报告适用情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程序要求进行报告:(一)造成死亡(含下落不明,下同)1人(含)以上的;(二)造成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1人(含)以上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事故赔偿费用)以上的;-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四)造成较大涉险事故的。
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调查处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开展行业调查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行业调查是指建设管理部门(含交通、水务、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为快速查清事故发生过程以及项目参建各方在市场、安全、质量等方面违规违章行为而开展的专业调查。
因刑事案件、疾病和自然灾害引起的人员死亡不适用本办法。
刑事案件、疾病和自然灾害的认定需由公安、医疗和气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条(调查原则)行业调查坚持“建设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出具技术鉴定、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行业调查应同时配合市、区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行业管理方面对事故责任追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房屋建筑及非交通类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市管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调查。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专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调查。
区建设管理部门、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管辖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调查。
无证施工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行业调查。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事故单位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以及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规定向项目监督机构报告。
情况紧急时,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
第六条(监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内向同级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区管项目应当同时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报告。
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发生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刻向各监理和业主同时报告事故情况(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告监理。
监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业主报告(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3、报告内容工程重大质量险情或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登记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险情或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损失金额 一
泛亚景观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因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该工程自 年 月至 年 月竣工未发生事故
工 程 概 况 、 事 故 情 况 及 主 要 原 因
备注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号:建筑综9表 表机关:建设部 号:(83)城建生(87)号 出日期:不定期
有限公司
东分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
工 程 质 量 重 大 事 故 报 告
填报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 及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生事故 时间 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上海湘虹置业有限公司 虹桥商务区核心区09地块III-D0803(三湘湘虹大楼) 上海市宣武门外大街28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号:建筑综9表 制表机关:建设部 文号:(83)城建生(87)号 报出日期:不定期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防范和及时处置工程质量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工程项目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因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在工程施工、制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并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查明和处理质量事故,避免损失扩大,减少损失,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对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贯彻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迅速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当保护涉及人员的隐私权,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八条: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第九条:一般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条: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一条:质量事故的等级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
第十二条:轻微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没有直接损害或者损害较轻,其修复成本较低的事故。
第十三条:一般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损害,但修复成本较高的事故。
第十四条: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损害,修复成本较高,并且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第十五条:特别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巨大损害,修复成本极高,并且可能导致较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第十六条:发生质量事故后,立即停止该部分工程施工,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初步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第十八条:根据事故的等级和类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5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时精确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避免事故事后损失扩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各类质量事故报告的处理。
三、报告内容1.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具体事故情况、事故原因、事故后果、事故应对措施等相关信息。
2.报告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像等。
四、报告及时性1.质量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报告处理流程1.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告内容后,应将报告转交给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的部门。
2.事故调查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并制定处置方案。
4.处置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执行。
六、责任追究1.事故调查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追究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2.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决定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报告备份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备份,以便日后查阅。
八、统计分析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事故报告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九、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报告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十、请示报告对于重大或特殊质量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十一、制度执行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以上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处理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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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及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
工程1
设计单位
建筑B-25
表号:建筑综9表 制表机关:建设部 文号:(83)城建生(87)号 报出日期:不定期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发生事故 时间
损失金额
元因质量事故造亡成的人员伤
本工程位于上海市宣武门外大街28号,总建筑面积15252㎡,框架剪力墙结构,在对本工程主体进行抹灰时,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1死3伤的严
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达5800万元。
工
由于抹灰工程本来就是工程质量通病之一,本次事故的发生对本工程质量的影响有:破坏墙体结构,填充墙、混凝土基层抹灰空鼓、裂缝,此外影
程
概
响下道工序的质量与施工。况、事故情
况
及
主
要
原
因
备注 填表人:
报出日 期:
年月日
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