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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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管理制度1. 背景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过程。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确保科技成果的高效应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和应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3. 内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科技成果识别和评估科技成果的识别和评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

科技单位应建立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准确的鉴定和评价,以确定其实际应用的价值和潜力。

3.2 转化推广责任和机制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由科技单位主要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和考核机制。

科技单位应明确转化推广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科技成果得到全面的转化和推广。

3.3 转化推广方式和途径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如技术转让、科技合作、产业化等。

科技单位应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转化推广方式和途径,确保科技成果能够顺利转化为生产力。

3.4 奖励和激励机制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投入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科技单位应建立奖励和激励机制,根据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3.5 监督和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管理制度应由科技单位制定和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科技单位应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转化推广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结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具有重要作用。

科研项目科技推广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科技推广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科技推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科研项目科技推广工作,加强管理,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制定科研项目科技推广管理制度。

二、领导责任1. 科技推广工作由项目组负责人领导,设立科技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排和监督科技推广工作的开展。

2. 设立科技推广工作专门负责人,协助项目组负责人组织和管理科技推广工作。

三、科技推广计划1. 制定科技推广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和考核指标。

2. 每年初汇总科技推广需求,确定推广项目,并编制项目排期表。

3. 按照科技推广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推广内容、方法和时间表。

4. 项目组负责人审定科技推广计划和方案。

四、科技推广资源配置1. 组织调研,了解市场需求,确定科技推广项目的投放方向和范围。

2. 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科技推广工作提供经费。

3. 调动各方资源,组织广告宣传、展览交流等活动,拓展推广渠道。

4. 定期对推广资源进行评估和整理,及时调整资源配置。

五、科技推广宣传1. 制定科技推广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和方式。

2. 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如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展览会等宣传活动,扩大科技推广的影响力。

3. 加强对科技推广成果的宣传,向社会公众介绍科技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提高其认可度和市场竞争力。

六、科技推广效果评估1. 建立科技成果推广效果评估制度,对推广活动进行定期、系统的评估。

2. 结合市场调研和用户反馈情况,对推广效果进行分析和评定。

3. 对达到预期效果的推广活动,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推广活动,及时调整策略和方法。

七、科技推广成果归集1. 统计科技推广成果,形成科技推广工作年度报告。

2. 对各项科技推广成果进行评审,确定推广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3. 对优秀的推广成果进行奖励,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科技推广工作。

八、科技推广管理责任1. 项目组负责人对科技推广工作负总责,确保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科技推广工作由专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推广效果负有责任。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加速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国家积极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通过明确责任、优化流程、激发活力,实现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有效转化。

二、管理制度概要2.1 管理机构与职责- 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政策和目标,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决策。

-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政策制定、项目征集、评审、跟踪管理、利益分配等。

- 专业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的筛选、评价、推广和应用,以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撑。

2.2 项目征集与管理- 征集渠道:通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渠道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项目评审: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从技术先进性、市场潜力、团队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评估。

- 项目管理:对入选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进度监控、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等。

2.3 利益分配机制- 成果评估:科技成果转化前进行详细评估,确定成果价值。

- 利益共享:转化收益按贡献度分配,保障各方权益。

- 税收优惠:享受国家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

2.4 激励与保障措施- 绩效考核: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科研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 人才培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提供专业培训和交流平台。

-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技术侵权。

三、实施路径与步骤3.1 项目识别与筛选- 发布征集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要求。

-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具有转化潜力的项目。

3.2 项目立项与培育- 签订协议: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转化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 资金支持: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转化过程顺利进行。

- 专业辅导:提供市场分析、商业计划、法律咨询等专业辅导。

3.3 项目实施与监督- 进度监控:定期跟踪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管理制度

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管理制度

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提高科研工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加强科研与产业的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科研主体,以及参与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的相关个人和机构。

3. 科研成果的定义与分类3.1 定义科研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3.2 分类科研成果分为以下几类:- 学术论文- 专利- 技术标准- 专著- 技术成果转化- 社会服务4. 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的主体责任4.1 科研成果拥有者科研成果拥有者(以下简称“拥有者”)应对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的主要责任。

4.2 推广与应用主体推广与应用主体应合法获取科研成果,并对其进行合法、有效的推广与应用。

5. 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的程序与要求5.1 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估科研成果在推广与应用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与评估,确保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可行性。

5.2 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推广与应用主体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科研成果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

5.3 科研成果的跟踪与反馈推广与应用主体应对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效果进行跟踪,并定期向拥有者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推广策略。

6. 利益分配与奖励6.1 科研成果拥有者与推广与应用主体应根据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产生的经济收益。

6.2 对在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7. 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局所有。

---以上就是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其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其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其管理制度引言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并通过推广和营销手段将其推向市场。

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不仅可以促进科技创新的实际应用,还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

为了有效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策略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策略应该基于以下原则:1. 确定目标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之前,需要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市场需求和潜在的竞争对手,以便制定相应的推广策略。

2. 制定市场推广计划:根据目标市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全面的市场推广计划,包括推广渠道、宣传手段、市场定位等,以确保科技成果能够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3.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产业界、企业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合作伙伴可以提供市场推广的资源和渠道,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

4. 注重宣传和营销:通过多种宣传和营销手段,如媒体报道、展览会等,提高科技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潜在用户和投资者的关注。

5. 重视用户反馈和改进:及时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科技成果的性能和功能,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有效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过程,需要建立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包括申请专利、商标等相关权益,以防止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盗用。

2. 项目评估和选择:建立科技成果的评估机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确定其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潜力,并选择具有较高转化推广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重点推广。

3. 资金支持和管理: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科技成果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 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培养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能力的专业人才,建立跨学科的团队合作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效率和质量。

5. 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对取得重要突破和市场成功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和激励,激发创新热情和积极性。

科技成果推广相关法规

科技成果推广相关法规

科技成果推广相关法规摘要:一、科技成果推广的重要性二、科技成果推广的相关法规概述1.科技成果的概念和范围2.科技成果推广的法律法规体系3.科技成果推广的主要法律法规内容4.科技成果推广的监管与法律责任三、如何合规进行科技成果推广四、科技成果推广中的风险防范五、结论与建议正文:一、科技成果推广的重要性科技成果推广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逐渐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了解和掌握科技成果推广的相关法规至关重要。

二、科技成果推广的相关法规概述1.科技成果的概念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30号》规定,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创新性、可转化的成果。

包括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

2.科技成果推广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科技成果推广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明确了国家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基本原则。

(2)科学技术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规章:对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转化、推广等环节进行规范。

(3)各省市科技成果推广的地方性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3.科技成果推广的主要法律法规内容(1)科技成果登记与评价: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2)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积极寻求合作,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商业化应用。

(3)科技成果推广与交易: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通过科技成果交易市场、技术交易会等形式进行推广。

(4)科技成果推广的税收政策: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科技成果推广的成本。

4.科技成果推广的监管与法律责任科技成果推广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监管,确保科技成果推广的合规性。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何合规进行科技成果推广(1)了解并遵守科技成果推广的相关法规,确保行为合规。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管理制度探索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管理制度探索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管理制度探索简介本文档旨在探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管理制度,以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应用和商业化转化。

通过建立透明、高效、合规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供有力的支持。

目标1.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

2. 加强科技成果推广的可持续发展。

管理制度措施1. 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定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包括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科技成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政策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发展战略相衔接,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明确的指导。

2.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估、申报、转化和推广工作。

机构应当拥有专业的人才和资源,能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各种支持和服务。

3.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提供资金支持。

基金应当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防止滥用和浪费。

4. 加强科技成果宣传推广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科技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通过举办科技成果展览、发布科技成果宣传资料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到科技成果的转化中来。

5.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机制,对科技成果的商业化潜力进行评估和筛选。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分配依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和效益。

总结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管理制度是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和商业化转化的重要保障。

通过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强科技成果宣传推广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估机制等措施,我们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科技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01•【文号】国科发专〔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科发专〔2017〕145号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6月1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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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规定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1997年5月国家科委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证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广计划”是一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形成规模效益,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的国家重点科技计划。

其宗旨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以及高新技术成果推入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动员成千上万的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力量,在农村、工矿企业中大范围大面积的推广应用,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效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传统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实施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工程,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推广计划”实行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两级管理和组织实施。

国家科委负责国家级“推广计划”的组织实施。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市场需求,每年度发布的重点推广的科技成果为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

国家科委根据有关规定和“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经审查通过,并根据当年“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经审查通过,并根据当年“推广计划”实施重点制定的年度实施项目为“年度计划”。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以下简称地方科委)和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科技司(局)负责“省部级推广计划”,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本地方和本行业部门的推广计划。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推广计划”的实施,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征集、评审、发布和重大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二、制定“年度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确定投资方向,推荐科技开发贷款项目;三、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广计划”实施与发展的政策、规章;四、围绕“推广计划”的实施,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示范县、示范企业和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等推广示范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培育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五、监督和检查“推广计划”的执行情况;六、组织项目的验收、表彰、奖励和国际合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组织实施本地方推广计划;二、负责向国家科委推荐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三、结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地方行业厅(局)组织实施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四、对“推广计划”指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五、配合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在本地区开展各项推广工作;探索和培育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科技司(局)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部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部门的推广计划;二、组织实施国家级“推广计划”;三、负责向国家科委推荐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四、协助国家科委对推荐的指南项目进行评审和本行业技术依托单位的管理;五、配合地方科委组织实施“年度计划”项目;六、组织行业性重要推广活动;探索和培育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

第三章计划编制第八条“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选项原则:一、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对行业技术进步有导向和促进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技术成熟、适用,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证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着;3.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

二、凡在成果的权属、技术水平、技术原理和成熟性方面有异议或争议的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列入国家级“推广计划”。

三、国家级“推广计划”中农业(包括林、牧、渔、水利业)项目重点围绕提高土地、水面、滩涂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粮、棉、油、糖、菜、畜禽、水产等产量及品质;提高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和应用效果,促进优质高效农业、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有利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的科技成果。

工业项目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相应的新设备为主,紧紧围绕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大力推广对基础工业、支柱产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有重要作用,对节能降耗、提高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和环境效益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以及改造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

四、国家级“推广计划”项目中优先选用国家各类科研计划的科技成果、获发明奖和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九条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程序: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基层单位逐级申报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

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和地方科委按照本章的“选项原则”对申报指南的技术项目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将《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其它有关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以及一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指南项目汇总表》,于每年的三月底之前,上报国家科委。

三、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立项原则与评审标准,聘请技术、生产、金融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技术项目分专业进行评审。

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1.技术的先进性、成熟程度及推广应用的效果;2.技术的适用范围和可能形成的推广覆盖面;3.推广应用的必要性及难易程度;4.技术推广应用后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5.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四、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技术项目,经国家科委综合评议、审批后公布。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3.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报告;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等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申报书》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详细。

第十一条凡列入“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成果持有单位为该项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

由国家科委向技术依托单位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技术依托单位证书》。

第十二条技术依托单位在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科委的指导下,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同时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凡报送国家科委的材料,应同时抄报主管部门或地方科委。

要主动加强与地方科委的联系,密切配合,开展示范推广与实施工作,要结合自身技术特点,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技术推广运行机制,使之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第十三条《年度计划》立项程序:一、地方科委根据国家级“推广计划”,会同地方行业厅(局)在本地区组织实施单位,编报本地区推广项目《年度计划》。

二、申请实施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并需要申请国家科技开发贷款的单位,必须根据《技术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推广计划”指定的技术依托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并按照国家科委《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地方科委在收到申报项目后,要对实施单位及其申报的材料组织认真的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要按不同贷款渠道填写《国家科委(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贷款建议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四、地方科委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申请下一年度科技开发贷款的项目的有关材料及《汇总表》一式四份报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

不需申请科技开发贷款的实施单位也一并列入汇总表,并予以注明。

五、国家科委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政策、发展重点、资金规模及上一年度《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对上报的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议(重点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编制《年度计划》,下达贷款建议项目。

第十四条实施“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吸收新技术的积极性、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二、具有消化、吸收技术的生产基础设施,能源及原材料有保证;三、具有相应的自筹资金,资信好,能按期还本付息。

第十五条国家科委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关于当年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贷款建议和贷款额度分配的通知下达后,由地方科委协助地方银行对建议项目进行评估,落实贷款。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滚动实施5年。

国家科委每年对已实施5年的项目,根据选项原则和项目推广实施后的效果,对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予公布。

第十七条指南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出现异议或争议,在异议或争议未解决之前,“推广计划”可暂停该项目的推广工作。

待异议或争议解决后,根据论证的结论,作出从国家级“推广计划”中撤消或继续执行的决定。

第十八条地方科委负责对在本地区实施的《年度计划》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在每年年底,根据当年贷款落实情况和国家科委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科技贷款项目汇编》征集调查表”,并报国家科委。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科技司(局)配合国家科委,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实施单位一般不得变更。

确需调整时,由地方科委审查后,报国家科委核准。

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国家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调整、撤换,直至中止其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科委不直接受理地(市)以下科委(含地、市)或企事业单位申报指南或贷款项目。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实施“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经费由国家、地方(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三方共同筹集。

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贷款、企业自筹资金及吸收外资等。

第二十三条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政策、发展重点,必要时,国家科委对部分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科技开发贷款主要用于支付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试验费、工艺装备费、直接有关的科技咨询费、培训费和不可预见费。

不得用于土建、技术改造及基础研究。

第二十五条对“推广计划”项目的经费投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验收与表彰第二十六条得到国家、地方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推广计划”指南和“年度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国家科委、地方科委或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的科技司(局)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验收(以下简称组织验收单位)。

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以下简称主持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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