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平安保险的有关说明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是由学校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一种文件,用于证明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平安保险的权益。
该证明书通常包含学生的个人信息、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保险责任范围等内容。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样本: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尊敬的学生:感谢您选择本校提供的平安保险服务。
根据您的申请和缴费情况,我们特此出具本学年度的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以确认您在校期间享有平安保险的权益。
保险公司信息:保险公司名称:XXX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保险公司联系电话:XXX-XXXXXXX学生信息:学生姓名:XXX学生学号:XXX学生身份证号码:XXX学生所在院系:XXX学生所在班级:XXX保险合同信息:保险合同编号:XXX保险合同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对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身故、医疗费用等提供保障。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已由学校代为收取,并已在您的学费中进行了结算。
您无需另行缴费。
理赔流程:如果您遭遇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理赔:1. 尽快向学校保险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发票、诊断证明等。
2. 学校保险部门将协助您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将其提交给保险公司。
3. 保险公司将根据您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4. 如理赔申请获得批准,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注意事项:1. 请您妥善保管本证明书,如遗失请及时向学校保险部门申请补办。
2. 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包括其他非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医疗费用。
3. 如需了解更多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范围,请参阅保险合同。
如果您对本证明书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学校保险部门或保险公司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祝您在校期间身体健康,学习进步!XXX学校保险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中专学生篇引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过高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政策。
针对大中专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险服务。
本文将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大中专学生的政策规定,以及申请和使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大中专学生的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大中专学生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参保条件大中专学生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6岁以上、25岁以下。
•在城镇居住满6个月以上。
•学校有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1.2 参保费用大中专学生的参保费用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学校和地方政府确定。
通常情况下,学校会在学费中包含一部分医疗保险费用,学生需要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缴费。
1.3 保险待遇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享受以下保险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基本药物费用报销。
•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
2. 申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2.1 申请流程大中专学生想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咨询学校有关医保政策的文件和政策要求。
2.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和照片等。
3.前往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4.审核通过后,学校会为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2 注意事项申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大中专学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了解保险政策的细则和保险范围,确保自己的权益。
•及时缴纳保险费用,避免因欠费导致保险失效。
•在享受保险待遇时,需要准备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和报销材料。
结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大中专学生提供了重要的保险保障,有效解决了学生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
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需要注意申请流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浙江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简介

浙江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简介根据浙江大学【2009】21号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我校符合杭政办【2009】10号文件规定的学生从2009年9月1日起参加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全市统一规定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鼓励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平安保险(即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提高医疗保障。
现简介如下:(一)普通门诊按原学校公费医疗政策执行。
入学体检复检合格的公费生在校医院就医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享受市医保大学生待遇。
参保学生可在校医院和其他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就诊。
具体待遇如下: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见下表:注:1、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3、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三)大学生平安保险作为学生医疗保障的有力补充,其包含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引起的身故、疾病身故的保险以及医保住院医疗补充保险。
学生住院在享受市医保待遇后,个人自负费用可经大学生平安保险进行理赔。
部分医疗保障问题简答一、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要求学生在入学时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学籍号、入学日期、所在学院(系)专业、校区、班级等。
二、已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如何参保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可在仔细比较不同险种政策待遇后选择参加其中的一种险种。
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须个人先去市医保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二、参保学生如何缴费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1、引言本文档旨在向在校大学生介绍城镇医疗保险,并提供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大学生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保障。
本文将介绍保险政策的背景、申请条件、保险范围、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2、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背景2.1 城镇医疗保险的定义和目标2.2 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2.3 城镇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3、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申请条件3.1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3.2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申请流程3.3 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缴费政策4、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保障范围4.1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2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3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范围4.4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报销范围5、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用支付5.1 参保大学生的个人缴费5.2 和社会的财政补助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6.1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申请表格6.2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费用缴纳通知书6.3 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材料清单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城镇医疗保险:指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通过缴费形式,实现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等医疗服务提供者处获得医疗费用报销的制度。
8、结束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申请条件、保障范围和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并提供了相关附件。
城镇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大学生的健康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希望本文对在校大学生了解城镇医疗保险有所帮助。
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22号)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学生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维护学校平安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对象和保险范围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为参保对象。
按属地管理原则,自2010年9月1日起,统一纳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行住院、门诊、意外伤害、特殊病种门诊等的医疗保险。
二、参保程序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按照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由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设校医院)统一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
1.新生入校时,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代为收取参保经费。
凡没有在新生入校时统一收取的以及在校的2008级、2009级学生,以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收取参保经费交“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
”2.参保学生以院系班级为单位,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附件一),各院系汇总后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报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不参加保险的大学生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协议书》(附件二)。
3.学校负责对参保大学生资格条件的审核,采集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并统一将数据信息制盘,按市社保局医保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申报和核定手续。
4.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根据核定的信息,组织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社保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

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是指为学生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书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在发生意外或疾病时提供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险。
以下是关于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的详细内容。
一、保险范围1.1 医疗保险: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医疗保险。
这意味着学生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医疗保险通常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1.2 意外保险: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还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意外保险。
这意味着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意外保险通常包括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赔偿金等。
1.3 其他保险:除了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外,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还可能包括其他类型的保险,如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
这些保险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二、保险金额2.1 医疗保险金额: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中会明确规定医疗保险的金额。
这个金额通常根据学校和保险公司的协商确定,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调整。
2.2 意外保险金额: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中也会明确规定意外保险的金额。
这个金额通常根据学校和保险公司的协商确定,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调整。
2.3 其他保险金额:如果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中包括其他类型的保险,那么这些保险的金额也会在证明书中明确规定。
三、保险期限3.1 学年期限: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通常按学年为期限。
这意味着学生在每个学年开始时需要重新申请保险,并在学年结束时进行续保。
保险期限通常与学校的学年保持一致。
3.2 寒暑假期限: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也会考虑寒暑假期间的保险需求。
在寒暑假期间,学生可能会进行旅行或参加其他活动,因此保险期限通常会延长到寒暑假期间。
3.3 毕业后期限: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可能会考虑延长保险期限。
这样可以确保学生在毕业后一段时间内仍然享有保险保障。
四、保险索赔4.1 医疗保险索赔:学生平安保险证明书中通常会详细说明医疗保险的索赔流程。
学生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的医疗费用证明和索赔申请,然后等待保险公司的审核和赔付。
关于学生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学生医疗保险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保障同学们的健康权益,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学校现将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生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学生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旨在为同学们在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大家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
拥有医疗保险,可以让同学们在面对疾病时不必过于担忧医疗费用的问题,能够更加安心地学习和生活。
二、参保范围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均应参加学生医疗保险。
三、保险期限本次学生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具体时间区间。
四、保险费用学生医疗保险的费用为每人具体金额元。
费用将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同学们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五、保险待遇1、门诊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2、住院医疗因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予报销。
3、意外伤害医疗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给予报销。
4、重大疾病医疗对于符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疾病,将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六、报销流程1、就医时,同学们需携带本人的医保卡或相关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治疗结束后,凭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向学校指定的部门申请报销。
3、学校将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销费用发放至同学们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保障同学们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合理的报销待遇,学校指定了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医疗机构名称 1地址:详细地址 1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12、医疗机构名称 2地址:详细地址 2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2……八、注意事项1、同学们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和相关就医凭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并补办。
2、就医时,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可能无法享受报销待遇。
3、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
4、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可拨打学校医疗保险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希望同学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学生医疗保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保,为自己的健康保驾护航。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2•【字号】辽市政办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市城市市级统筹区域(以下简称“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全日制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各类民办学校)就读、取得我市学籍、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我市城区户籍学生,经医保经办部门核准后可随同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按照未成年人缴费、补助标准执行。
其中,政府补助资金对本市非城区户籍的,由市财政和户籍所在县(市)区财政按照5.5:4.5比例分担;对外市户籍的,由市财政承担。
二、为便于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凡在我市城区学校办理学生平安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的在校学生,保险期限截止到2008年6月末以前的,2008年首次参保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
其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半年收取,从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标准按全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金额的1/2计算,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减半;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全年的1/2收取,最高支付限额按全年的1/2执行。
城区其他在校学生按原规定执行。
三、中、省属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暂不办理参保登记,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四、城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每协助办理一名学生参保登记给予2元代办补助费,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一半;代办补助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核拨补助资金时,一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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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的有关说明
一、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愿)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3号)和《关于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4〕5号),在杭高等院校大学生可自愿申请加入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待遇结算年。
统筹基金标准:每人每学年240元(其中财政补贴180元,学生缴纳60元),二年制专升本学生2年合计缴纳120元/人。
如不缴纳60元/学年,无法享受180元/学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门诊医疗待遇:
(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300元,若自愿选择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
住院医疗待遇:
(1)住院治疗时需由个人先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以正式文件为准)
具体细则详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
二、大学生平安保险
大学生平安保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是对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大学生平安保险增加了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弥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对学生住院、符合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剩余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偿,提高住院补偿水平,可以减轻学生住院医疗负担。
缴费标准:学生每人每学年40元,二年制80元/人。
1、若未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其保险方案为:
2、若同时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 其保险方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