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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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车辆专项整治方案

危化车辆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日益繁荣,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

为加强危化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危化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整治范围1. 全市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2. 危化品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3.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加油站点等。

四、整治内容1. 严格执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资质审查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予以清退;2. 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要求;3. 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 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加油站点等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5. 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6. 强化路面执法,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

五、整治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危化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2. 整治排查阶段(2个月):对全市危化车辆、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3. 整改提升阶段(3个月):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考核验收阶段(1个月):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追责。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2. 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3. 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七、预期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1. 危化车辆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 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3.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4. 危化品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一种危险品运输工具,其运输的物品对人类和环境有极大的危害。

因此,治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成为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的重要任务。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针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治理工作,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实施方案,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和有效。

三、内容1. 识别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首先,需要建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清单,以此来确定具体的治理范围。

同时,需要建立排查机制和日常检查机制,及时识别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的罐车。

2. 加强罐车运输管理在危险货物罐车运输过程中,需要加强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罐车运输危险货物的规章制度,安全人员应根据规章制度制定检查方案,加强对罐车运输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新加入危险货物罐车队伍的车辆,应进行严格验收。

验证其车辆运行状态、驾驶员资格,计划加强罐体的检查,并且制订相应的日常检查制度。

•制订罐车运输路线的安全措施,特别是沿途区域,确保当罐车运输穿越城市或者人口密集地区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建立危险货物紧急避难机制发生危险情况时,及时进行处置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需要建立针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的应急避难机制,采取如下措施:•建立危险货物应急预警制度。

当监测到危险货物的泄漏或者其他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建立危险货物应急处置机制。

在危险情况发生时,应尽快调派专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尽可能减少危险货物泄漏带来的危害。

4. 封闭和处理可能的泄漏在危险品罐车出现泄漏的情况下,应及时展开处理工作,采用封闭、隔绝、清除等方法进行处理,以减少危害产生。

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应对泄漏路段进行封闭,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的扩散。

•进行泄漏物质的地面清理工作,采取适当的物质吸收措施进行泄漏物的收集。

•进行现场处理工作,尽可能减少危险货物的数量,以避免更大规模的泄漏事件。

5. 加强公众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的公众安全教育是防范危险货物发生事件的关键。

危险品车辆整改方案

危险品车辆整改方案

危险品车辆整改方案背景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和对各类危险物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然而,由于车辆设计不合理或者管理不严格,危险品运输车辆经常发生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有必要对危险品车辆进行整改,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危险品车辆的问题,提出一系列整改方案,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危险品车辆整改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设备改进1.安装自动灭火装置。

对于液氨、液氧运输车等易燃易爆品的车辆,应当配备自动灭火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自动喷雾系统可以在短时间内抑制火灾,防止火势扩大。

2.安装安全阀器。

对于贮存压力大的物品的车辆,应当配备安全阀器,避免偶然事故发生时压力过高炸裂造成伤害。

3.履带式运输车辆的履带应当安装非金属制品,防止履带因摩擦过度引发火灾。

人员管理1.严格招聘标准。

对于危险品运输司机,招聘时应当有严格的体检、背景和其它职业证书要求,确保司机身体健康,有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对于危险品车队需要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负责车辆安全的审核、检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3.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对于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发现并上报隐患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于违反规定、影响车队安全运行的人员,也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车辆维护1.定期检查车辆。

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各部位处于良好状态,不存在安全隐患。

2.建立维护档案。

对于车辆的每一次维护和检修都应当记录,建立车辆维护档案,记录车辆的历史运行情况和安全检查情况,方便管理人员及时掌握车辆情况。

3.建立保障系统。

对于万一出现意外情况,车辆需要及时得到保障。

因此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保障系统,及时处理车辆故障。

总结危险品车辆整改方案是通过对车辆设备的改进、对人员管理的严格要求以及对车辆维护的完善,从多个方面来减少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方案

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方案

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方案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运输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而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的数量和运输量也在不断增加。

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特殊性质和经常发生的事故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治理力度不够,管理难度大,管理手段单一。

•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缺失,安全意识薄弱。

•违法行为频繁,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

基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方案来提高
运输安全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治理方案
完善机制
针对现有问题,建立健全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机制,制定完整的法规和细则,明
确责任分工和监管措施,实现全面细致的管理。

提高监管力度
加强对危货车辆的严格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打击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相关机构和人员培训制度,提高管理和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

强化防控
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预警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有效
预防事故发生和及时应对,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同时,加强对危货车辆的日常管理,例如清洗维护、安全配装、标识标牌等,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
加强危货车辆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危货车辆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养成安全的生产和生活习惯。

总结
通过上述危货车辆综合治理方案,能够有效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水平和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危货车辆管理的全面协调和有序发展。

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X市大干实干100天,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国务院安委会第二十综合督查组督查情况反馈问题,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X市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以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为导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坚决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督导企业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减少损失,营造良好运输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到责任明晰,分工明确,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县(市、区)要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国务院督查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主动牵头负责,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加强督导,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落实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在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督导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实行隐患整治销号制度,并将排查整治的隐患进行公示。

对经主管部门查出而企业未查出的安全隐患,主管部门将对企业予以严惩。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危险货物车辆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货物车辆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货物车辆整治工作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也变得愈发重要,危险货物的运输量逐年增长。

然而,危险货物车辆普遍存在超载、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危险货物车辆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是一项紧迫而必要的任务。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有效减少危险货物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点工作1.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文件,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

2.加强对危险货物车辆的巡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宣传教育和引导,促进危险货物企业合法经营。

4.加强对危险货物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管。

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文件1.完善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规章,明确危险货物车辆的准入条件和运输要求,规范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2.对危险货物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事故处理、报告和应急处置等。

加强对危险货物车辆的巡查执法工作1.增加巡逻数量和频率,扩大检查范围,重点关注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点危险货物车辆通道。

2.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航拍、卫星定位等,提高巡逻执法效率。

3.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等危险货物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逃避检查的危险货物车辆采取强制拦截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教育和引导1.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

2.推广安全管理规范和科学运输技术,鼓励危险品企业加强自我管理。

3.鼓励危险品企业加强绿色物流,提高运输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加强对危险货物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管1.严格审核企业经营资质,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具有合法性。

2.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健全领导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

3.加强对企业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

关于检验查验环节执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的工作提示

关于检验查验环节执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的工作提示
部重点实验室机动车运行安全保障研究工作组查验工作提示 2019-06)。下同。 ④ 联系本地交通运输部门,请其提供送检罐车所属单位是否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送检罐车是否具备配发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证》资格等信息的事宜,并非必须由查验岗执行,也可以由登记审核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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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观点 Public Viewpoints
一、罐车注册登记安全检验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报告》上的“检验日期”为准,下同)起, 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新罐车进行注 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除执行 GB 38900-2020 国 家标准外,还应检查: 1. 送检罐车是否随车携带有新生产的罐体的 《 出 厂 检 验 证 书 》( G B 1 8 5 6 4 . 1 - 2 0 1 9 的 附 录 F , 式样参见图 1),以及罐体《出厂检验证书》上 是否记载有“适装介质列表”“下次检验日期” 等信息;在具备条件时,还应核查罐体《出厂检 验证书》的出具机构是否为具有可移动罐柜、集 装箱检验资质的机构,或取得 CMA 资质认定的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产品)相关检验 检测机构。 2 . 送 检 罐 车 的 罐 体 标 识 是 否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罐 体 两 侧 后 部 色 带 的 上 方 喷 涂 有 “ 罐
1. 应确认送检罐车的罐体标识是否符合以 下要求:
罐 体 两 侧 后 部 色 带 的 上 方 喷 涂 有“ 罐 体 下 次 检验日期:×××× 年 ×× 月”,字高不小于 200mm,字体为仿宋体,字体颜色为红色;
罐 体 两 侧 前 部 色 带 的 上 方 喷 涂“ 罐 体 设 计 代 码:××××”,字高不小于 200mm,字体为 仿宋体,字体颜色为红色。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豫交运管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运管函〔2022〕1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根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部署,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制定了《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4月24日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行动,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2〕377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2〕4号),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危险货物重大安全风险,维护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排查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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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罐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支撑我国化工行业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与此同时,存在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带病运行”等突出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为规罐车生产、使用、检验和管理,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化解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国办发〔〕号)等文件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在全国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的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多部门协同综合治理,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引领和带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进入规、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主要措施(一)严把新罐车准入关。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修订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开展宣贯实施和专题培训工作,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检验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标准容和实施要求,在罐车以及罐体的生产、检验、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标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告发布的罐车罐体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罐体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罐体出厂检验工作,罐体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等技术规对新生产的罐体进行检验,并出具罐车罐体检验合格证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督促罐车生产企业加强生产管理、保证罐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配合开展对辖区罐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罐车生产企业使用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体,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罐车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公告,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

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加强罐车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综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结合罐车年度审验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将所属罐车交由罐体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罐体检验机构应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的要求,对在用罐车罐体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六个月完成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责令运输企业将罐车退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

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合格、但附有风险提示的罐车,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检验报告意见,采取缩短检验周期、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监控等措施,消除使用风险。

各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加强罐车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罐体超过检验有效期或不具有罐体检验合格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年审。

(三)优化罐车准运介质管理。

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等规章、标准的要求,罐车生产企业应在罐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载明适装介质,罐体检验机构应在罐体检验合格证书上载明适装介质列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优化完善罐车公告管理,对于新申报和现存的罐车公告,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不再标注具体介质品名或项别。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罐车)登记业务时,不再核对准运介质的一致性。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为罐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时,不再标注准运介质,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合格证书”。

运输企业确需变更在用罐车适装介质列表的,可以结合本次罐车治理工作,在罐体检验前向原罐车生产企业提出变更要求。

罐车生产企业应基于罐车和罐体设计和制造过程的技术资料,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对运输企业变更要求进行确认,对符合罐车安全技术和罐体兼容性条件的,向运输企业出具新的适装介质列表,并将适装介质列表变更的依据及相关设计、制造技术资料一并提供给运输企业。

运输企业应将新的适装介质列表及相关技术资料交由罐体检验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进行检验确认。

对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书中明确新的适装介质围。

对于完成风险隐患排查检验并且《道路运输证》上标注准运介质的罐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年度审验时换发道路运输证件,不再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准运介质,在备注栏标注“适装介质见罐体检验合格证书”。

(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罐车以及罐体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设计、制造罐车罐体;督促罐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开展出厂检验工作,按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建立对罐体检验机构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采用飞行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罐体检验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对罐体检验机构的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对未按照规则严格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规的罐体检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吊销相关资质;对于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罐体的生产企业,及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及人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情况抄告核发相关资质的管理部门,由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道路、重点区域路面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罐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过程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现超限超载罐车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体检验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可以依法投诉常压危险货物罐车可能存在的缺陷。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并依法启动缺陷调查。

对于经调查确认存在缺陷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召回工作。

(六)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罐体检验机构按照要求及时将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检验不合格记录等信息上传至罐体检验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等方式查询相关信息。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规的罐车生产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车检验机构纳入联合惩戒,并将相关信用信息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惩戒对象可通过完成整改等进行信用修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约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发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车制造企业或罐体检验机构违规三次以上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期的罐车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暂停其公告资格;对于整改期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增运力申请;对于整改期的罐体检验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暂停其罐体检验资格。

三、进度安排年月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准入要求进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年月日至年月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将罐车罐体交由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个月完成整改;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年月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罐车运行。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部门协作分工。

罐车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协调行动,将罐车治理作为防化解重大风险的举措和一项重要工作容,进行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实施。

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强化规执法与联合督查。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过程监督,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

各省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公布督查结果,通报各省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将加强对治理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重点省(区、市)、重点企业、重点路段的督导、检查。

(三)优化工作环境。

加强宣传动员,优化专项治理工作环境。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协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开展专项治理教育,宣贯罐车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意义及政策法规,引导企业自觉参与和执行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安排部署,使罐车制造企业、检验机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专项治理政策和管理执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及时曝光严重事件。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鼓励支持安全管理水平高的运输企业开展公路甩挂运输,支持创新“挂车池”服务、挂车租赁等新模式,提升罐车管理专业化水平与运营安全水平。

(四)强化行业自律。

依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全国危险货物运输服务联盟等在全国组织开展“拒绝不合格罐车运输,净化危险品物流行业”专项活动,加强与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罐车制造企业,检验机构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沟通交流,督促相关方不生产、不使用违规罐车,不向违规罐车中充装介质,回归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全国危险货物运输服务联盟等广泛收集不规开展检验的罐体检验机构、不依照标准进行设计制造的罐车生产企业、使用不具备有效罐体检验报告的罐车进行运输的企业、为不具有有效罐体检验报告的罐车充装货物的化工企业等违规企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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