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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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付款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进度付款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进度付款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进度付款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透明;2. 按进度、按合同、按实结算;3. 及时、准确、高效。

四、管理职责1. 项目部负责制定施工进度付款计划,并报公司审批;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施工进度付款申请,并办理付款手续;3.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进度真实、准确。

五、施工进度付款流程1. 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进度付款计划,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2. 项目部将付款计划报公司审批,经公司批准后,项目部向财务部门提交付款申请;3. 财务部门收到付款申请后,进行审核,确保付款条件符合合同约定;4. 审核无误后,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将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5. 监理单位对付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付款进度与实际进度相符。

六、付款条件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2.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质量验收;3.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4.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违约责任1.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导致付款进度滞后,应承担违约责任;2.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质量验收,导致付款进度滞后,应承担违约责任;3.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导致付款进度滞后,应承担违约责任;4.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导致付款进度滞后,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进度付款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效率,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推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一、前言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而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基础。

本文将就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制度的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稳定,保证工程项目按照预定计划进行,避免因资金问题而导致工程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的问题。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四、支付管理流程1、工程项目立项评审并确定工程款项支付计划。

2、建设单位负责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款项支付申请,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3、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并提供技术支持。

4、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进度节点后,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

5、建设单位按照支付计划及审核结果,对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后及时支付。

五、审核要点1、工程进度节点是否符合支付条件。

2、施工单位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施工图纸、资料及工程实物等。

3、工程实物是否已经验收合格。

4、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约等不符合支付要求的情况。

5、其他审核要点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而异。

六、支付方式1、现金支付。

2、银行转账支付。

3、其他方式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而确定。

七、追索机制若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进度的情况,建设单位可以追索相应的违约金并进行法律诉讼。

八、总结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项目进展的保障,建立一个严谨的制度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进展及时性,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促进工程项目持续有效推进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持严谨的态度,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工程进度款审批权责,进一步加强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防范进度款超付风险,特制定该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合同。

三、进度款工作要求进度款三要素“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对本月实际承包进度进行检查,并于本月进度计划进行核对是否属实,根据本制度完整性提交相应资料,避免超付风险;(一)及时性:如非特殊情况,总包单位须在每月25日提交本月进度款资料,项目收到资料结合现场实际形象进度进行复核,成本板块确认资料完整后,即开始进度款审批,为了确保进度款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以下为各部门进度款审批流程天数:(二)完整性:进度款申请阶段,承包方需要提交资料清单,按进度款清单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填写页数、份数,装订成册。

提交的资料包括工程资料、法务资料两部分,项目管理部需确保送审进度款资料的完整性1.进度款资料清单2.总承包、专业分包、零星进度款提交资料要求为更好推动进度款资料提交,加快审核时间,成本板块对总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零星工程进度款资料做以下规范整理。

(1)各承包方上报第一期进度款时,需提交该工程合同;(2)对于提交的进度款资料,按表格样式填写完成,各单位签章、各负责人签字及日期;(3)进度款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总包\零星及专业分包按合同清单上报(比例表及工程量清单装订首页需各单位签章、各负责人签字及日期);(4)承包方上报内容由项目管理部核实并确认,如各承包方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项目管理部有权打回补充资料,从而影响进度款审核,所产生后果由承包方承担:(5)各项扣款及时扣回,确认明确扣款信息一致;(6)总承包服务配合费若发生,根据合同规定申请,项目需协调专业分包共同是否配合到位;(7)若发生提前预付款(借款),下次进度款申请时请提供借款审批流作为附件提交资料;(8)若超出合同付款比例,请项目管理部打请示通过才可支付;(9)履约保证金若在进度款中扣押部分金额,退还时项目管理部提供其履约情况说明,请以进度款请款方式进行操作;(三)真实性: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项目管理部要对承包方递交的进度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严格核实其递交资料与现场实际是否有不符的地方。

班组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

班组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

班组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1、班组、施工员等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执行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

2、班组每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向工程部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该月工程完成量(含工程变更完成量)和该月形象进度表。

班组应如实报告该月工程完成量,不得虚报重报,否则暂扣该月进度款。

3、施工员负责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班组进度报表及付款申请,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及建议,经工程部安全员、质检员、项目主管签署审核意见,一致同意所申报工程量为合格后方可报送总经办签署拨付款意见,最后送财务部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中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班组暂扣该月进度,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员做好现场的技术经济签证把关工作(如点工签证),对各种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班组及施工员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施工员核实的签证,有关工程量不予认可,并不得计入工程结算。

5、施工员必须依据合同条款严格审核工程量价款,并根据现场工进度及质量管理小组出具的质量报告,才进行月合格工程量计算,严防重报虚报。

6、为明确进度款支付各环节的责任及利于进度款支付控制,进度款支付管理应以文档流转的形式进行。

7、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项目部有权予以修正,班组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当月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8、施工员应严格把关预付款事宜,及时扣回预付款,在完成工程总工程总量的70%时,应将预付款全部扣回。

9、工程月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承包合同约定。

10、进度款支付申请过程中,工程完成数量,质量及形象进度、进度款支付情况均由项目部统一负责解释。

11 、班组签署施工承包合同后,可于每月25日提出本月进度款支付申请及附表,宁德监狱项目部2010年08月01日。

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提高班组进度款支付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班组进行工程款项支付审批管理工作。

三、支付申请及审核流程1.班组填写在申请表上,在明细栏按各自项目填写相关进度款项目名称、金额;2.均需附带与建设相关的支持材料,如成本、工资单等,以确保款项的合理性;3.班组领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支持文档,并在表格中签字和批准款项付款;4.将申请表和支持文档提交至财务部的负责人,该人员需要审核申请表并在相应的账户中扣除相关款项;5.付款后,把相关进度款的支出情况及时告知各班组,并记录在相应的会计岗位中。

四、支付审批权限1.班组的进度款申请需由班组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后方可申请付款;2.支付申请必须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行付款;3.各级领导可以以班组的名义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但需获得财务部负责人的元素。

针对大额款项需由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

五、支付审批须知1.各班组必须在建设前充分核算资金,并在决定建设目标和步骤时充分考虑到相关资金的支出;2.各班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充分的支持文档;3.支付申请必须符合公司预算及会计规范要求,负责人必须对每笔支付进行审查并签署确认支付的凭证。

六、违规处理对于不按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或者申请材料不全或虚假或不符预算过高等情况,财务部可以不批准申请。

若因故意或疏忽造成公司财务损失,将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对于恶意违规的班组负责人,公司将酌情实行相应制度的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支付审批制度同时废止;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本制度所述之“班组”,指公司设定的以组为单位,负责特定工程项目的工作小组。

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修改稿)为加强工程款管理,明确工程款申报、审核、审批及支付流程,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工程成本,控制结算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进度款是指公司以内部劳务承包形式(包括清包工和包工包料)发包给各类班组长的工程款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项目部。

二、管理职责1、各班组长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上报各类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等,负责组织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做好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记录等。

2、各项目部负责核定各班组所有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3、土建公司负责审核各班组长、项目部上报的所有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4、督查处作为单独的第三方,负责核定所有班组的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5、预算处负责做好各类工程量、进度款的审核等工作。

6、质安资料处负责做好各类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进度等违约扣款事项的检查核实以及在工程进度款审批过程中是否已扣除进行审核等工作。

7、财务处负责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审核各类由班组长、项目部、土建公司、督查处、材料处等上报的数据,并负责编制相关审批报表,做好审批会签等工作。

8、董事长负责最终审批工作,如董事长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的,由经办人、所有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承担责任。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一)清工班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清工班组在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合同时,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按每月完成形象进度或节点进度工程量的70%进行申报,并参照本制度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流程、审批原则与发放”的规定进行审批发放民工工资;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前提是对该工程项目必须结算完成,即对已发生的所有代扣代摊费用由班组长进行确认;对于全部完工后至竣工验收后支付结算价95%工程款期间因发生维修等费用在支付结算价95%时进行结算扣除);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完成后各班组长按合同约定应提供结算价金额的发票或工资单);余款5% 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满后且在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余款付清(扣除修理费用)。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工程拨款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相关规定
3.1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
3.1.1当施工单位完成一定的形象进度后,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拨款申请单报监理总监。

3.1.2 监理总监对清单上的工程量进行认证、计量,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工地甲方代表。

3.1.3甲方代表对现场已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对照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后勤部经理。

3.1.4后勤部经理根据月度预算及工程完成情况,确认是否同意拨款,签署意见后交c财务部。

3.1.5财务部部对项目部审核的工程项目价款再次进行审核,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意见后返回后勤部基建组。

3.1.6后勤部基建组根据施工合同中确定的进度款支付条款和成本工程师审定的清单价款,提出付款意见,审核确定付款金额,开具工程拨款审批单。

3.1.7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拨款审批单经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后勤部经理、工程分管副总签批,经财务管理部审查、复核无误后上报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经财务返回后勤部基建组,由后勤部基建组向施工单位支付。

3.2 附则
3.2.1本制度由后勤部基建组负责解释。

3.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1. 流程及流程
附表一:
附件二:
项目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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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管理制度

关于进度款支付的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维护各方经济利益,规范“月进度款支付”管理,明确各方在进度款支付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实施负责人:总经理、公司主管经理、施工现场主管、总劳务承包人、劳务分包人。

三、职责范围总劳务承包人、劳务分包人:1、对本月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并与本月进度计划进行比对。

2、对本月完成工程量进行统计与计算(包括合同内、合同外工程)3、依据合同单价计算本月完成进度款额度。

4、完成内部审查与签章手续,汇编成册,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施工现场主管,如每月15日前劳务承包人未进行进度款支付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进度款支付要求。

施工现场主管1、检查劳务承包人(总包、分包)当月实际工程进度,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对,对偏差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审查意见:2、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月报”的工程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按合同单价及已完成工程量乘以70%确定当月应支付的进度款项。

公司主管经理:1、对所申报“计量月报”的工程量进行调查、分析,并对施工现场主管提的意见进一步审定。

2、每月22日前将上月产值审核完成并送交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于每月25日审批项目施工进度款项,并对项目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管理流程1、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a、工程已按本月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月进度计划。

b、已按本文件要求填报核实当月计量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c、进度款支付所要求的资料是否齐全。

五、规定1、劳务承包人应按照实事求是、规范、认真的原则做好工程量计算和进度款申请。

2、填定时须按规定表式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3、月进度款支付须及时申报,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4、劳务承包人必须认真统计每月计量,对漏报项目不予补报,次月再报5、施工现场主管复核的结果需劳务承包人口头或书面认可。

6、在总公司主管经理抽检复核过程中,如有施工现场主管审核有明显错误或不认真现象,罚款500元/次。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管理,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事业单位自建项目等。

三、定义1. 进度款: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定阶段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

2. 项目经理:指受委托或任命,负责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的专业人员。

3. 业主单位:指委托或自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

4. 承包商:指中标或签订合同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支付方式1. 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支付方式可分为定额支付和阶段支付两种方式。

五、定额支付1. 定额支付适用于工程项目中对某项工作任务的定额计算,以及项目完成后需要一次性支付的情况。

2. 定额支付的支付标准和时间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与实际工作量和质量相匹配。

3. 定额支付应由项目经理提供相应的工作报告和验收文件,业主单位进行审核后,按约定的时间将款项支付给承包商。

六、阶段支付1. 阶段支付适用于工程项目按阶段实施,需要分多次支付进度款的情况。

2. 阶段支付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实际完成工作的百分比支付相应的款项。

3. 阶段支付应由项目经理提供相应的工作报告、验收文件和进度计划,并由业主单位进行审核后,按约定的时间将款项支付给承包商。

七、支付管理1. 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支付管理机制,明确支付权限,确保进度款支付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 项目经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向业主单位提供必要的支付申请文件,包括工作报告、验收文件等。

3. 业主单位对项目经理提供的支付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业主单位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款项支付给承包商,并保留相应的支付记录和凭证。

八、违约和解决纠纷1. 若承包商未按时提供支付申请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真实、不完整,业主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

工程班组进度款审批制度

工程班组进度款审批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审批制度旨在明确工程班组进度款的申请、审核、支付等流程,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分配与及时支付,促进工程按计划高效推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班组,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等各个专业工种。

三、进度款申请条件
1. 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

2. 完成的工程量经过质量检验合格。

3. 相关工程资料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安全检查记录等。

4. 无未解决的质量或安全问题。

四、审批流程
1. 班组提交进度款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项目经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工程进度与质量。

3. 财务部门复核申请材料,核对已完成工程量及应付款项。

4. 法务部门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支付符合合同约定。

5. 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最终审批。

6.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付款手续。

五、支付方式
进度款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踪的方式完成,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

六、异常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款支付,应及时召开项目会议讨论,并形成书面决议。

七、监督与考核
建立进度款审批监督机制,对审批流程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审批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对于违规操作,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发布的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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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修改稿)为加强工程款管理,明确工程款申报、审核、审批及支付流程,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工程成本,控制结算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进度款是指公司以内部劳务承包形式(包括清包工和包工包料)发包给各类班组长的工程款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项目部。

二、管理职责1、各班组长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上报各类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等,负责组织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做好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记录等。

2、各项目部负责核定各班组所有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3、土建公司负责审核各班组长、项目部上报的所有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4、督查处作为单独的第三方,负责核定所有班组的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5、预算处负责做好各类工程量、进度款的审核等工作。

6、质安资料处负责做好各类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进度等违约扣款事项的检查核实以及在工程进度款审批过程中是否已扣除进行审核等工作。

7、财务处负责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审核各类由班组长、项目部、土建公司、督查处、材料处等上报的数据,并负责编制相关审批报表,做好审批会签等工作。

8、董事长负责最终审批工作,如董事长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的,由经办人、所有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承担责任。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一)清工班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清工班组在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合同时,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按每月完成形象进度或节点进度工程量的70%进行申报,并参照本制度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流程、审批原则与发放”的规定进行审批发放民工工资;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前提是对该工程项目必须结算完成,即对已发生的所有代扣代摊费用由班组长进行确认;对于全部完工后至竣工验收后支付结算价95%工程款期间因发生维修等费用在支付结算价95%时进行结算扣除);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完成后各班组长按合同约定应提供结算价金额的发票或工资单);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满后且在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余款付清(扣除修理费用)。

(二)包工包料班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包工包料班组在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合同时,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按每月完成形象进度或节点进度工程量的60%进行申报进度款,审批后,如果承包人是单位的,则直接将款项支付给该单位;如果承包人是个人的,则必须先按考勤计发民工工资,有余额的,作为材料款支付给班组长;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完成后各班组长按合同约定应提供结算价金额的发票或工资单);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满后且在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余款付清(扣除修理费用)。

(三)特殊班组或特殊项目按特殊规定执行。

(四)上述清工班组和包工包料班组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在班组招投标时必须与投标班组进行书面交底或在班组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一旦中标后,在实际执行时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五)所有班组长(是指与公司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作为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的主体之一,对合同执行及工程的盈亏等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故对于其平时参与施工只记考勤,不记发工资;对于平时未参与施工的,不记考勤也不记发工资。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流程、审批原则与发放(一)进度款审批流程(详见附件5:班组进度款审批流程)1、先由班组长依据合同约定的节点,在节点工程全部完成后填写《班组进度款申报表》(附件1)经班组长签字盖手印后将原件交给项目部负责人,同时把复印件交项目部督查员。

2、项目部负责人收到班组长提交的《班组进度款申报表》在1天内完成上报工程量的评估核实,并统计出当期该班组的大小工的考勤工数、应发民工工资、各类代扣代摊费用后上报土建公司会计。

项目部督查员收到班组长提交的《班组进度款申报表》在1天内完成上报工程量的核实,并统计出当期该班组的大小工的考勤工数、应发民工工资、各类代扣代摊费用后,填写《督查处工程进度款核定表》(附件2)上报督查处负责人。

3、土建公司会计收到项目部上报《班组进度款申报表》后,必须在1天内由土建公司会计、土建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由土建公司会计提交给财务处人工会计。

督查处收到督查员提交的《督查处工程进度款核定表》后,必须在1天内由督查处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由督查处负责人提交给财务处人工会计。

4、财务处人工会计收到土建公司以及督查处核实后上报的进度款申报表和进度款申报核定表后,必须在2天内完成核实工程完成情况,检查核对考勤用工记录、各类代扣代摊费用后,负责编制《班组进度款汇总审批表》(附件3)。

5、财务处人工会计完成《班组进度款汇总审批表》编制后,交给项目部、督查处、质安处、材料处、土建公司、财务处及其他相关处室进行汇签,各处室收到审批表时必须半天内完成审核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导致进度款审批时间拖长。

各处室汇签完毕后由财务处上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二)进度款审批原则1、根据劳务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班组按月完成节点工程量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进度款。

(1)当月民工工资总额小于当期进度款时,按民工工资总额进行审批及发放。

(2)当月民工工资总额等于当期进度款时,按民工工资总额进行审批及发放。

(3)当月民工工资总额大于当期进度款时,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A、至上期止民工工资总额小于进度款总额的,即有余额的,本期可按进度款加上余额与本期民工工资总额进行比较,如果本期进度款与余额之和大于本期民工工资总额的,按本期民工工资总额进行审批及发放。

B、如果至上期止民工工资总额与进度款总额之间没有余额的或者本期进度款加上余额仍小于本期民工工资总额,则按本期进度款或本期进度款加上余额之和进行审批及发放;对于所审批金额与本期民工工资总额之间的差额由班组长个人出资支付或由班组长向公司借款进行支付,借款必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利息由班组长承担。

如果在下期进度款审批过程中,出现民工工资总额小于进度款的,即有余额时,本期班组长个人出资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的金额,可在余额中扣除即发给班组长本人,由班组长本人出具收条,但民工工资发放总额(包括班组长个人垫付的款项)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如超过70%的,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必须由班组长垫付。

C、当B情形发生时,财务处必须联合督查处对该班组进行查实,属亏损的立即出通报,以示警告。

同时,联合土建公司、项目部查清原因,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在审批民工工资时一并上报公司领导。

如无充分理由班组连续两期发生亏损的,则对该班组作清场处理。

2、根据劳务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班组按月未完成节点工程量的或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时,但民工工资确实需要支付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由班组长先行垫付。

即由班组长把应支付的民工工资交由公司财务处民工工资发放专员,支付时财务处民工工资发放专员、督查处、土建公司会计、项目部负责人、班组长必须共同在场,一起参与发放监督工作,按本制度规定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

(2)由班组长向土建公司申请借款。

即由班组长以书面形式向土建公司申请借款的形式来发放民工工资,经土建公司负责人或根据董事长授权的指定人员审批后,由班组长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手续办妥后,财务处方可支付,支付时由财务处民工工资发放专员、督查处、土建公司会计、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共同在场,一起参与监督发放工作。

采用借款发放民工工资的,必须注意以下三点:A、借款必须全部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实际借款金额按实际发放给民工的工资总额为准;B、借款必须按公司规定由借款人(班组长)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利息,利息在借款归还时一并支付;C、在支付借款前,由土建公司、财务处、督查处等相关处室必须对班组已完工程量进行实际核算。

经核算后,未发生亏损的,根据公司财务资金情况,可以借款;对于发生亏损的,则不能借款,必须由班组长先行垫付,同时由土建公司、财务处、督查处对班组出具通报。

(3)根据班组前期进度款的累计,在支付民工工资后仍有余额的,班组可以在无工程量的情况下申报当期民工工资,如当期民工工资小于等于累计余额的,可以进行审批发放;如当期民工工资大于累计余额的,差额部分可以采取班组长先行垫付或班组长向土建公司申请借款支付。

(4)对于班组长垫付或向土建公司借款支付的民工工资,待班组工程进度款申报符合合同约定时或达到支付节点时,则按本制度进行申报审批进度款,审批后对于已支付的民工工资,如是班组长垫付的,则发给班组长;如是向土建公司借款支付的民工工资,则归还土建公司并支付利息。

3、根据劳务内部承包合同约定,在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发放:(1)依据合同约定在全部完工后,按合同总价的80%进行申报进度款。

(2)申报时必须明确应发民工工资以及各类已发生的应扣应摊费用(包括用工分摊、水电费、材料浪费赔偿款、通报中由甲方代付或垫付的款项、工期违约金等)。

(3)对于其他未发生或未能及时明确的应扣应摊费用,由土建公司负责把关,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如在结算至95%时发生亏损的,则由土建公司及督查处承担赔偿责任。

(4)80%的进度款审批后,应先支付民工工资,在扣除各类已发生的费用后,余额部分以借款的形式支付给班组长,并由班组长出具《承诺书》(附件4),在结算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工程量核对确认以及应扣应摊费用的确认后进行结算支付。

(三)进度款的发放1、进度款必须以民工工资的形式发放至每个民工本人手中,民工必须凭身份证进行领取,不得由他人代收;发放时,由督查处负责现场监督,确保每个民工收款后,签好字盖好手印,民工工资签收表上交给财务处人工会计。

2、民工工资发放时,必须由班组长、财务民工工资发放员、督查人员、土建公司会计、项目部负责人在场,所有民工领取月度工资或年底工资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民工自报可领工资数额,由财务、督查进行核对。

(2)民工必须出示劳动手册,由财务、督查人员进行核对。

(3)民工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由财务、督查人员进行与本人核对,并由民工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进行签字盖手印,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手印后的原件)由公司财务处存档,督查处留存复印件。

对于不能提供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发放工资。

(4)民工必须在工资签收表中签字盖手印,并填写工资结清承诺书(分月度和年度),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盖手印,然后发放现金。

工资签收表、工资结清承诺书原件由财务处保管,督查处、项目部可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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