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运输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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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运输质量管理制度

粮食运输质量管理制度

粮食运输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粮食运输质量管理行为,确保粮食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保障粮食质量和供应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粮食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包装、标识、运输工具清洁、货物存储等环节。

三、粮食运输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1. 保持货物清洁,防止污染、潮湿等现象的发生。

2. 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3.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运输工具内装运其他杂物。

4. 粮食运输过程应保持温度适宜,防止粮食发霉、虫害等情况的发生。

5. 对于特殊要求的粮食,应按照特殊要求进行运输,不得混运。

四、运输工具清洁管理1. 运输工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洁消毒,确保粮食运输过程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2. 运输工具内部和外部应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有异味等污染物。

3. 运输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运输工具无破损、漏水等现象。

五、包装管理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包装材料。

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不得对粮食质量造成污染。

3. 包装应符合粮食运输的相关标准,确保粮食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六、运输温度管理1. 在冬季运输中,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粮食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冻。

2. 在夏季运输中,应采取降温措施,确保粮食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高温影响。

3. 对于特殊要求的粮食,应按照特殊要求进行运输温度管理。

七、运输标识管理1. 运输中的粮食包装应标识清晰、完整,确保粮食品种、产地等信息的准确性。

2. 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粮食包装上的标识信息。

八、货物存储管理1. 粮食在运输过程中的中转站或仓库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确保粮食质量不受影响。

2. 对于特殊要求的粮食,应在存储过程中进行专门管理,确保粮食质量不受影响。

九、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对于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行为,应配备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2. 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

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

附件三: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运输计划及合理运输 (2)第三章包装物及铺垫物 (6)第四章粮食发运 (9)第五章粮食接收 (13)第六章粮食中转 (16)第七章责任划分 (18)第八章运输定额损耗 (25)第九章运输事故处理 (26)第十章运输统计 (28)第十一章附则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合理组织与协调粮食运输,明确粮食运输工作程序和粮食发运、接受、中转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粮食运输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粮食运输必须认真贯彻及时、合理、安全、均衡的原则。

国家调拨粮食坚持运输符合中等以上质量标准、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

确保及时、合理地编制运输计划,采取妥善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均衡地组织运输,防止浪费国家运输能力,减少粮食运输损失。

第三条粮食运输由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分级归口管理。

国家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区、市)间的粮食运输,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重点粮食运输计划,分月平衡、核定通过铁路运输困难区段和重点限制口的运量及沿海重点港口的运量。

监督、检查省间粮食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汇总全国粮食运输统计。

省级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组织本省(区、市)内的粮食运输。

按规定时限向有关承运部门提送年、季和月度运输计划,监督、检查运输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汇总报告粮食运输统计报表。

第四条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运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树立敬业精神,提高业务素质。

执行粮食运输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发扬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调出(调剂出)、调入(调剂入)双方必须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和严肃履行合同或协议,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条国家储备粮、省间调剂粮以及各级粮食部门管理和经营的其它粮食需要运输时,均执行本《规则》。

非粮食部门经营的粮食,也可参照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粮食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粮食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粮食车辆运输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粮食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相应的粮食运输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而粮食运输采用的主要工具之一就是粮食车辆。

粮食车辆的运输安全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粮食的质量和供应,因此建立粮食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粮食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为了确保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顺利,保障粮食质量,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制度内容与要求1、粮食车辆的准入要求a. 车辆质量要求:粮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通过检验合格,具备安全运输的基本条件。

b. 车辆装备要求:粮食车辆需配备完善的运输设备和安全设备,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c. 驾驶员要求:粮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驾驶技术熟练,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2、运输管理要求a. 车辆检查:粮食车辆在每次运输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b. 装载要求:粮食车辆装载粮食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装车,确保粮食的安全和质量。

c. 行车安全:粮食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保证安全。

3、粮食运输监控要求a. 采用GPS:粮食车辆需要安装GPS定位系统,精确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运输情况。

b. 实时监控:运输公司和粮食主管部门需要建立实时监控系统,随时了解车辆的运行状态,保证粮食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以上是粮食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制定并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粮食运输的安全水平,保障粮食的质量和供应。

三、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粮食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关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制定明确的执行细则,对各项规定进行具体化。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粮食车辆运输的监督力度,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和评估。

最后,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不得通融。

同时,粮食主管部门需要与运输公司、驾驶员等相关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提高粮食运输管理水平,确保粮食的安全和质量。

粮食行业粮食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粮食行业粮食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粮食行业粮食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粮食产量的不断增加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粮食行业的储存和运输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确保粮食储存和运输的高效有序,保障粮食质量和安全,制定粮食行业粮食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就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二、储粮管理制度1. 储粮环境管理1.1 储粮仓库的选择根据粮食种类和品质要求,选择合适的储粮仓库,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确保储粮仓库的结构完好,无渗漏、无虫害等问题。

1.2 储粮环境监测建立储粮环境监测制度,定期检测储粮仓库内的温度、湿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等指标,确保粮食处于适宜的储存环境中。

1.3 防虫治理采用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储存的粮食进行虫害防治。

定期进行仓库内的防虫检查和清理,确保粮食的安全储存。

2. 粮食质量管理2.1 入库检验对储存粮食进行入库检验,包括外观、含水率、杂质等指标的检测。

只有合格的粮食才能入库储存。

2.2 储粮记录管理建立储粮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批次的粮食进行详细记录。

包括入库时间、入库数量、质量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统计。

2.3 仓储粮食检验定期对储存粮食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粮食质量的稳定。

检验内容包括含水率、霉变、虫害等指标。

3. 粮食运输管理制度3.1 车辆运输管理建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验收。

确保车辆满足运输要求,保证粮食的安全运输。

3.2 装车作业管理对粮食的装车过程进行管理,确保装车操作规范、高效。

每批次装车前都需要进行装车前检查,确保装车车辆和容器的清洁。

3.3 运输过程监控建立粮食运输过程监控制度,通过GPS等技术手段对运输车辆进行监控。

及时了解车辆的位置和运输情况,确保粮食的安全运输。

4. 库存管理制度4.1 库存统计建立库存统计制度,对储存粮食进行定期盘点和统计。

及时了解库存情况,为粮食采购和调配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4.2 质量保证建立库存质量保证制度,对储存粮食进行定期检测和抽样。

确保质量的稳定和粮食的安全。

大米运输规范管理制度

大米运输规范管理制度

大米运输规范管理制度一、制定大米运输规范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米生产国,大米是我国人民的主食之一,保障大米的运输质量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1.2 意义制定大米运输规范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大米运输,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大米的运输质量,减少货损,降低运输成本,促进大米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大米运输规范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2.1 运输车辆的要求(1)运输车辆应具备运输大米的资质,并在车辆上标明相关信息;(2)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测,保证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3)运输车辆内部应清洁整洁,禁止装运其他货物,确保大米运输的卫生安全。

2.2 大米包装的要求(1)大米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应牢固、耐压、抗潮;(2)大米包装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3)大米包装应清洁卫生,禁止使用有异味的包装袋。

2.3 大米运输过程中的操作要求(1)运输大米的人员需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2)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摔落等情况,确保大米运输的安全;(3)运输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交通事故。

2.4 大米运输的记录和追踪要求(1)运输公司应建立大米运输的记录系统,记录运输车辆、大米数量、运输时间等信息;(2)大米运输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的正常进行;(3)如发生货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记录和调查。

2.5 大米运输的安全保障要求(1)运输公司应购买相关的运输保险,确保大米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2)大米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大米的安全。

三、大米运输规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3.1 执行(1)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大米运输规范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2)运输公司应对运输车辆、大米包装、运输人员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3.2 监督(1)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大米运输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2)定期组织对大米运输公司进行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进行整改并追责。

粮食运输装卸管理制度范本

粮食运输装卸管理制度范本

粮食运输装卸管理制度范本一、法律法规1.《粮食安全法》粮食安全法是保障粮食供给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秩序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粮食生产、流通、储藏、加工、消费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对粮食运输装卸管理也有一定的规定。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针对粮食流通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进行规范的一部法规。

该条例对粮食运输装卸管理环节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运输装卸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等内容。

3.《交通运输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管理办法是对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部法规。

该办法对粮食运输装卸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运输工具的检验检测、装卸作业标准等内容。

二、管理制度1.装卸设备管理制度(1)所有的装卸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其工作性能符合要求。

(2)装卸设备的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

(3)对装卸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2.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所有参与粮食运输装卸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和宽松衣物。

(3)严禁酗酒、吸烟、聊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处理。

3.作业管理制度(1)粮食运输装卸作业必须在专门的作业场所进行,场地必须平整、无障碍物,符合安全要求。

(2)粮食运输装卸作业必须由专门的作业指导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粮食运输装卸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遵循标准化作业程序,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三、操作规范1.粮食运输装卸设备操作规范(1)搬运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要求合理使用设备。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在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导员的指挥,严禁随意操作。

粮食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粮食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一、粮食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1. 装载环节的安全管理在粮食运输的装载环节,需要注意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货物检查:在装载粮食之前,需要对货物进行检查,并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要求。

(2)装载工具:选择适当的装载工具,确保装载的稳固性和安全性。

(3)货物密封:在装载完成后,对粮食进行密封,确保粮食在运输途中不受到污染或者损坏。

2. 运输途中的安全管理在粮食运输的途中,需要注意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选择适合粮食运输的车辆或者船只,并确保其符合运输标准。

(2)速度控制:在运输途中,需要控制车辆或者船只的速度,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3)路线选择: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路线,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情况。

3. 仓储环节的安全管理在粮食仓储环节,需要注意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仓库设施:确保仓库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标准,避免发生火灾或者其他意外情况。

(2)环境监测:对粮食仓储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温度、湿度等参数符合要求。

(3)粮食检查:对储存的粮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粮食质量符合要求。

4. 货物卸载环节的安全管理在粮食运输的卸载环节,需要注意以下安全管理措施:(1)货物处理:对粮食进行妥善的处理,避免粮食在卸载过程中受到污染或者损坏。

(2)卸载工具:选择合适的卸载工具,确保卸载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3)货物存储:对卸载的粮食进行储存,确保其不受到污染或者损坏。

二、粮食运输的安全管理责任粮食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如下:1. 政府部门的责任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粮食运输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并对粮食运输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企业的责任粮食运输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粮食运输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3. 司机和工人的责任粮食运输的司机和工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得到妥善处理。

企业粮食运输管理制度

企业粮食运输管理制度一、概述1.1 本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粮食运输的安全、高效、节约、环保,规范企业粮食运输管理行为,提高粮食运输服务质量,确保粮食运输的正常运转。

1.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粮食运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料粮、成品粮等的运输。

1.3 企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粮食运输管理工作。

二、粮食运输管理责任2.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粮食运输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岗位责任,确保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粮食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监督粮食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运输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3 粮食运输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确保粮食运输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2.4 企业领导层应高度重视粮食运输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推动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粮食运输安全管理措施3.1 企业应建立全面的粮食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安全、货物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

3.2 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3 企业应为粮食运输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备、紧急救援装备等。

3.4 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粮食运输作业规程,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5 企业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粮食运输质量管理措施4.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粮食运输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粮食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4.2 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4.3 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路线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粮食运输过程中的高效性和优质性。

4.4 企业应建立有序的粮食装卸作业管理制度,确保粮食装卸过程的正常进行,避免不良影响。

4.5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粮食运输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运输车辆、货物、人员等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并进行适时更新。

粮食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粮食运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粮食运输业务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粮食运输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粮食运输安全。

二、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粮食运输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粮食运输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运输工作,确保运输车辆、设备安全可靠,驾驶员、押运员具备相应资质。

三、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运输车辆及设备管理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警示标志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一条驾驶员、押运员应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五、运输过程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粮食运输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粮食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粮食污染、损坏和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运输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企业。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过程中,应认真检查车辆及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七条发生粮食运输事故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企业。

第十八条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八、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车务段粮食运输管理制度

车务段粮食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保障粮食运输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我车务段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车务段负责的所有粮食运输工作。

三、责任分工1. 车务段领导班子负责人负责制定粮食运输安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车务段粮食运输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车务段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组织管理1. 车务段应制定详细的粮食运输计划,并根据规定,安排粮食列车的接发车业务和车辆组织工作。

2. 进行粮食运输任务分解,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车站和车辆的粮食装卸、驾驶等工作顺利进行。

3. 严格执行粮食运输车辆的运营和维护制度,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进行运输任务。

4. 组织制定并检查实施货物运输中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粮食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安全管理1. 落实粮食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粮食运输工作的安全进行。

2. 建立车站粮食运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粮食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加强粮食运输现场管理,加强对粮食运输车辆的检查和维护,杜绝安全隐患。

4. 建立粮食运输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粮食运输工作的安全进行。

六、质量管理1. 落实粮食运输质量监督制度,确保粮食运输工作的合格进行。

2. 建立粮食运输检验制度,对粮食的装车、卸车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粮食运输的质量安全。

3. 建立货物运输事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投诉,确保粮食运输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信息管理1. 建立健全的粮食运输信息管理体系,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

2. 建立各种运输资料的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3. 加强运输信息的跟踪、分析和汇总,及时总结运输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运输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八、责任追究对粮食运输工作中存在的违章违纪、渎职失职等行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对粮食运输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尽快发现、消除,并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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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合理组织与协调粮食运输,明确粮食运输工作程序和粮食发运、接收、中转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粮食运输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粮食运输必须认真贯彻及时、合理、安全、均衡的原则。

国家调拨粮食坚持运输符合中等以上质量标准、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粮食。

确保及时、合理地编制运输计划,采取妥善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运输秩序,均衡地组织运输,防止浪费国家运输能力,减少粮食运输损失。

第三条粮食运输由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分级归口管理。

国家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区、市)间的粮食运输,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重点粮食运输计划,分月平衡、核定通过铁路运输困难区段和重点限制口的运量及沿海重点港口的运量。

监督、检查省间粮食运输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汇总全国粮食运输统计。

省级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组织本省(区、市)内的粮食运输。

按规定时限向有关承运部门提送年、季和月度运输计划,监督、检查运输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汇总报告粮食运输统计报表。

第四条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运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树立敬业精神,提高业务素质。

执行粮食运输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发扬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调出(调剂出)、调入(调剂入)双方必须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和严肃履行合同或协议,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条国家储备粮、省间调剂粮以及各级粮食部门管理和经营的其它粮食需要运输时,均执行本《规则》。

非粮食部门经营的粮食,也可参照执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运输计划及合理运输第六条各级粮食部门管理和经营的粮食需要运输时,均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粮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运输计划。

各级粮食部门必须按照先中央计划、后地方计划,先重点计划、后一般计划的原则,统筹兼顾安排运输。

第七条编制粮食运输计划的依据一、国家调拨粮食(包括国家储备粮、国家确定的出口粮、救灾粮)的运输计划,依据国家粮食主管部门的调拨计划编制。

二、省间调剂粮的运输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相互商定,并经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平衡确定的计划编制。

以上计划均为确保国家粮食总量平衡需要,各执行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完成。

三、其它粮食的运输计划,依据发、收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编制,经承运部门承认后也需严肃对待,认真完成。

第八条粮食运输要认真贯彻合理运输的原则,编制运输计划应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廉价运输工具,统筹安排发运、接收站点,求得最佳运输方案。

各级粮食部门对粮食运输应按照《省间粮食运输合理流向》(国粮储联[1996]158号)的规定,编制与审定运输计划。

第九条粮食运输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一、年度运输计划。

包括:运输方式,粮食品名,性质,发到省(区、市),发到铁路局和沿海主要发到港的运量等项目。

国家调拨粮及调剂粮的省间年度运输计划,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调拨计划及年度调剂计划编制,于年度开始前下达各调出(调剂出)、调入(调剂入)省(区、市)。

地方调拨粮及调剂粮的年度运输计划,由省(区、市)内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二、季度运输计划。

包括:运输方式,粮食品名,性质,发到省(区、市),发到铁路局、铁路分局和沿海发到港的运量等项目。

国家调拨粮及调剂粮的省间季度运输计划,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编制,并于季度开始前下达各省(区、市)。

地方调拨及粮调剂粮的季度运输计划,由省(区、市)内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三、月度运输计划。

包括:运输方式,发到省(区、市),发到铁路局、铁路分局、站和沿海的港口,发、收粮单位、性质、原粮或成品粮的实际粮食品名和运量等项目。

省间粮食运输的月度运输计划,由调出(调剂出)、调入(调剂入)省(区、市)的省级粮食主管部门根据季度运输计划分月对口编制。

调入(调剂入)方须在计划执行月前三十天将到达站(港)、收粮单位、开户银行、帐号等电传给调出(调剂出)方,由调出(调剂出)省(区、市)负责编制运输计划,并按铁路、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限,向有关承运单位提送要车(船)计划表。

调出(调剂出)省(区、市);须在计划执行月前二十二天将月度运输计划汇总报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通过铁路重点限制口和运输困难区段或需要铁道部、交通部作重点布置的运输任务,应单独编制重点粮食运输计划查定表一并上报。

同时,将月度运输计划抄送调入(调剂入)省(区、市)。

省(区、市)内的粮食月度运输计划编制程序由省级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条为明确区分省间粮食运输的性质,编制粮食运输计划须执行下列规定:一、所有省间粮食运输计划,均由发运省(区、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定,并在运输计划查定表和要车(船)计划表上加盖“省(区、市)粮油运输专用章”。

属于国家调拨和省间调剂的粮食,还要在运输计划查定表和要车(船)计划表上,加盖“国家计划粮油”印章。

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和铁路、交通部门据此列入运输计划和受理运输。

二、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粮食主管部门提报的月度粮食运输计划汇总、平衡后,分别编制需要铁道部、交通部审批或需要作重点布置的月度粮食运输计划查定表,加盖国家粮食主管部门的粮油运输专用章,提送铁道部、交通部。

三、粮食运输计划所用印章要规范化,须按统一的形状、规格和名称刻制,并加强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主要印章有:1、国家粮食主管部门、省级粮食主管部门的“粮油运输专用章”为直径4.0厘米的正圆形。

2、“国家计划粮油”印章为长5.0厘米、宽2.0厘米的长方形。

第十一条国家粮食储备局直属库(站),国家级或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的粮食运输计划,经批准的可单独报国家粮食主管部门编列或提送有关承运部门,其余的由省级粮食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国家粮食主管部门编列或提送有关承运部门。

第十二条粮食运输计划的编制方法,可以集体汇编,也可以逐级上报计划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编制运输计划的手段,应逐步向应用计算机的方向发展。

第十三条粮食运输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经有关承运部门承认后,各级粮食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

铁路月度省间粮食运输计划经有关铁路部门正式承认后,调出(调剂出)省(区、市)须于计划执行月前三天,将最后核定的省间运输国家调拨粮和调剂粮运输计划,电告国家粮食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调入(调剂入)省(区、市)。

第十四条月度粮食运输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变更粮食品名、数量及运输方式的应报下达计划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仅变更发、到站(港)的,可由发运单位与接收单位直接联系办理,并由发运单位按承运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

变更计划产生的费用,由提出变更的单位承担。

第三章包装物及铺垫物第十五条包装物:包括麻袋、面粉袋和塑料编织袋。

铺垫物:包括麻袋片、塑料编织片,属于粮食运输包装的组成部分。

散装运粮专用车的挡粮板、流粮口的锁及修车用的材料系必备用品。

粮食发运、接收和中转单位,对包装物、铺垫物和必备用品均应设专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帐实相符,并及时整理、修补,加速周转。

第十六条粮食包装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麻袋、面粉袋和塑料编织袋。

一、新麻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115-87《粮食包装-麻袋》中1号、2号袋的有关规定。

低于2号袋标准的麻袋不准运粮使用。

二、面粉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665-88《粮食包装-面粉袋》中的有关规定。

三、编织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946-88《塑料编织袋》中的有关规定。

四、麻袋缝口和面粉袋封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115-87《粮食包装-麻袋》和国家标准GB8665-88《粮食包装-面粉袋》中有关缝口的规定。

即麻袋活扣缝包:袋口折卷两叠,缝9-11针,做到针距均匀,两角做成马耳;麻袋死扣缝包:袋口折卷两叠,缝20-24针。

经包口绳,须用有足够拉力的麻绳。

为提高包装缝口效率和质量,防止撒漏粮食,应大力推行机械缝口。

塑料编织袋必须用机械缝口。

五、麻袋、面粉袋和塑料编织袋的卫生要求,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食品包装物的规定。

第十七条铺垫物的规格:一、垫火车底的:麻袋片长宽不小于7×3米;塑料编织片长宽不小于17×3米。

二、围火车帮的:麻袋片长宽不小于 5.85×3.4米;塑料编织片长宽不小于15×3.5米。

三、汽车、船舶使用的铺垫物,其规格由发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第十八条粮食运输所需包装物由发运方负责购置,价格(包括口绳)由发、收双方省级粮食主管部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

国家储备粮省间移库所用包装物的价格,须经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核准。

由接收单位提供包装物时,应在运输计划执行月前将包装物送到发运单位;并向发运单位支付必需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主管部门商定。

如使用标旧袋,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在麻袋紧缺的情况下,经发运、接收双方同意可使用塑料编织袋。

第十九条粮食运输所用铺垫物,原则上实行作价结算的办法,发运单位按不赔不赚的原则作价,与接收单位结算。

确需回送的,粮食发运单位可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和押金。

回送期限、使用费和押金数额,由发运单位和接收单位商定。

发运单位使用粮食部门自备篷布,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车、船加固用绳或绳网等费用,发运单位可按实际购入价格与接收单位结算。

第四章粮食发运第二十条发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经承运部门承认的月度粮食运输计划,并按计划确定的粮食品名、数量和接收站(港)、收粮单位,均衡地组织发运。

对重点任务应优先完成。

第二十一条发运单位应于运输计划执行月前主动与承运部门核对计划,备足有效粮源和包装物,落实运输工具、装卸劳力、机械设备和车、船铺垫、加固用物品等,切实做好发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向承运部门提出分旬(或五日、日)要车、船计划。

运单要逐项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不错填、不漏填。

第二十二条粮食发运前,必须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质。

执行国家储备粮移库任务,必须发运符合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质量的粮食。

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按每车,水路运输按每船(大船按舱)填开“粮油质量检验结果证书”(以下简称“检验证书”)(见附件一)。

不准把虫粮、高水分粮、已经霉变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装车(船)发运。

第二十三条发运包装粮食必须预先灌包检斤,要按规定切实装足净重量,点清件数,备好货位。

散运粮食须事先称重,不准估计数量。

检斤必须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标准衡器,并按规定经常校验。

第二十四条包装运输粮食,必须认真执行定量包标准。

主要粮食品种,用符合国际的麻袋、面粉袋装运的定量包标准是:――――――――――――――――――――――――――――――――主要粮食定量包标准单位:公斤――――――――――――――――――――――――――――――――粮食品名大米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面粉每包净重量 90 70 90 80 85 90 25注:玉米定量包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为80公斤,其它省(区、市)为8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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