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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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加班日常管理制度

公务员加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加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务员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第三条加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加班,保障公务员身心健康。

(二)公平公正:对加班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和休息补偿。

(三)高效便民: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章加班类型第四条加班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法定加班:因国家重大活动、紧急任务等需要,经上级机关批准,安排公务员加班。

(二)自愿加班: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自愿申请加班。

(三)调休加班:公务员因个人原因,申请调休加班。

第三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公务员加班,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单位领导应当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加班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七条加班申请审批流程:(一)公务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加班申请。

(二)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四章加班时间与补贴第八条加班时间应当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加班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法定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自愿加班:按照单位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调休加班:按照单位规定执行调休政策。

第十条加班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章休息与调休第十一条加班公务员应当享有相应的休息时间。

第十二条公务员加班,应当优先安排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息的,应当优先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调休的具体安排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加班记录与考核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加班记录制度,对公务员加班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加班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班时间、地点、事由。

(二)加班人员姓名、职务、加班时长。

(三)加班补贴发放情况。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员加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机关单位加班费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加班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加班费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加班费发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加班界定与审批第四条加班界定:(一)加班分为法定加班和公休日加班。

(二)法定加班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时间。

(三)公休日加班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时间。

第五条加班审批程序:(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加班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办公室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加班合理性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三)审批通过的加班,办公室负责登记加班时间。

第三章加班费计算与发放第六条加班费计算标准:(一)法定加班费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计算。

(二)公休日加班费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加班费发放:(一)加班费应在加班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

(二)加班费发放时应附加班记录和审批手续。

第四章加班时间调整与补偿第八条加班时间可进行以下调整:(一)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加班时间调至公休日或法定工作时间。

(二)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加班时间可累积至下一个公休日或法定工作时间。

第九条加班补偿:(一)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在公休日或法定工作时间补休的加班,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标准参照加班费计算标准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加班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单位主要领导或监察部门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机关加班审批管理制度

机关加班审批管理制度

机关加班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加班审批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员工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需要进行加班工作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机关加班审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合理安排。

第四条机关应当加强管理部门对加班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加班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加班工作是一种例外情况,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员工加班。

第二章加班审批流程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需要进行加班工作,应当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说明加班原因、时长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直接上级应当审查员工的加班申请,如有必要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第八条机关人事部门应当审查加班审批流程,对于涉及超过一定时长或频次的加班工作,应当进行复核并予以审批。

第九条加班审批流程应当及时、高效,不得拖延员工的正常工作,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

第十条加班审批流程中,对于涉及员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征得员工本人的同意,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加班管理原则第十一条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加班工作,避免员工过度加班,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和生活平衡。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加班补贴或调休安排,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的最大时长和频次,严格限制超时加班的情况。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纵容员工违规加班。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员工的加班工作安全、健康。

第四章加班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加班管理规定的员工,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加班情况,如虚报加班时间、乱批加班申请等行为,机关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机关领导部门审批。

机关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加班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加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加班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加班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高效的原则,保障工作人员的休息权利,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班。

第二章加班类型和时间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双休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六条工作日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第七条双休日加班是指在周末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的。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的。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三章加班审批程序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加班原因和时间。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结束后,应当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加班情况。

第四章加班工资和调休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

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累计超过40小时的,应当安排调休。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调休时间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确有困难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两个月。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对加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加班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加班行为有权拒绝和举报。

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加班档案管理制度,对加班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人事部门。

事业机关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机关加班管理制度

事业机关加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管理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三、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单位工作需要,由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

四、加班原则1. 加班应当是临时性和例外性的,不得成为常态化和固定化的工作模式。

2. 加班应当有事由,明确加班目的和内容。

3. 加班应当尊重工作人员的意愿,不得强制要求加班。

4. 加班应当有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

5. 加班应当有补偿,遵循劳动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规定。

五、加班管理1. 加班申请:工作人员提出加班申请,需注明加班事由、时间、地点、补偿方式等详细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

2. 加班记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加班记录制度,记录工作人员加班的具体情况,包括加班时间、事由、人员等信息。

3. 加班补偿:按照劳动法规定,对加班工作人员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或者休息补偿,具体标准由单位制定。

4. 加班安排: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加班时间,避免出现长时间连续加班的情况。

5. 加班检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加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六、责任追究1. 对于强制要求工作人员加班或者长时间连续加班的单位领导,应当追究其责任。

2. 工作人员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诱使单位安排加班。

3. 工作人员因私事加班,应当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单位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2. 工作人员有权利提出对加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以上为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

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第1篇:公司机关员工加班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加班是指机关部门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在工作日标准时间以外占用休息时间从事工作。

第四条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加点。

第五条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应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

员工自行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正常工作时间外延点工作的,不按加班对待。

第3章加班程序第六条部门安排员工加班的,所在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部门考勤人员应按月收取<加班申请单>并在考勤表中记录,次月5日前随同考勤表报人事部。

第七条公司领导加班的,由办公室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八条机关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办公室编制的法定节假日值班表作为<加班申请单>。

法定节假日实际到岗值班的员工按加班对待,不需到岗的带班公司领导及部门领导不按加班对待。

第九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享有加班待遇。

第四章加班待遇第十条员工加班给予加班*或补休。

第十一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与法定节假日连休的公休日值班加班的,法定节假日按员工日*标准的300%,公休日按日*标准的200%,工作日标准时间以外按日*标准的150%发给加班未完,继续阅读 >第2篇: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三、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四、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1、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1。

机关单位加班值班制度模板

机关单位加班值班制度模板

标题:机关单位加班值班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值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班值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之外,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和值班。

第三条加班值班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班管理第四条加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行为。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合理制定工作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确需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加班申请,报请单位领导批准;(二)单位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工作人员;(三)工作人员接到加班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加班。

第六条加班时间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同时应当给予调休。

三、值班管理第八条值班是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之外,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值班行为。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设立值班室,明确值班人员职责,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当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事务。

第十一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和相关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考核与激励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对加班值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加班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单位所有。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1]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加班以满足业务需求。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加班时间,确保工作效率和员工健康,制定本加班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加班的管理和考核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调度员工,规范加班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三、加班管理3.1 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按照上级安排或者个人需求,在机关事业单位内继续工作的行为。

3.2 加班时间1.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50%;2.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业务需求,可以适当延长加班时间,但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100%;3.加班时间不包括午休和晚间休息时间;4.加班时间需经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3.3 加班补偿1.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2.加班工资应当在下一个工资结算期内发放给员工;3.对于强制加班、加班期间发生事故或受伤的员工,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相应的加班补偿。

3.4 强制加班1.强制加班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2.强制加班应当事先通知员工,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3.5 自愿加班1.自愿加班是指员工在自愿的情况下选择加班;2.自愿加班应当事先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

四、加班考核4.1 加班登记1.加班登记应当由员工在加班前填写,并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2.加班登记表应详细记录加班日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加班事由。

4.2 加班审核1.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加班登记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答复;2.上级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资源进行加班申请的审批。

4.3 加班考核1.考核标准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加班情况进行制定;2.加班考核结果应当与员工绩效考核相结合,进行相应的绩效评定;3.加班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进行反馈,并作为员工晋升、奖励和绩效发放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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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加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
(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第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时限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

属于第四条(二)、(三)种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加班加点。

(一)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单位派出从事非因公劳动的;
(二)工作人员在单位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
(三)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活动的;
(四)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属加班工作;
(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第七条严格履行加班加点审批手续。

凡需加班加点工作,须填报加班情况审批表,经科长、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点。

各科室从严掌握,严格考勤登记,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内加班时间应减去当月和本年度以前月份未核减的病事假时间。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考勤记录以科室为单位,每月1日与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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