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课程考核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籍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含考查,下同),有违反考试规章制度,影响考试秩序和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依据本办法予以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学生考试违规的认定,视情节轻重,分为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两大类。

第四条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类别为:批评教育、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考试作弊处分类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反考试纪律认定第五条在考试开始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1、进入考场后,不服从监考教师指令或未按考场排座系统要求在的座位就坐的;2、对闭卷考试,除主考教师的工具书、计算器等必备文具外,未将与考试相关的教材、笔记、资料、具有存储(通讯)功能电子设备等放在位置的;3、桌(墙)面、桌内或座位旁有他人所抄写(摆放)与该门课程考核有关的内容或资料,学生在考试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的;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等考生个人信息,或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6、未带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考试资格:1、违反考试纪律,经监考教师两次批评教育(警告)仍未及时改正的;2、迟到15分钟后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足半个小时强行离场,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3、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擅自互借文具,经劝阻不改的;4、擅自离开考场或将试(答)卷带出考场,经查实无正当理由的;5、夹带但未实施抄袭的。

第三章考试作弊认定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拒绝或妨碍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2、抄袭事先准备的与考试有关资料,或抄袭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相互串通、互打暗号或手势的;3、故意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或交换(接、传)他人答案的;4、违反规定在考场内讨论考试内容的;5、在考场内使用通讯设备收发信息或直接通话的;6、交卷后强行取回试卷修改答案的;7、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

学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学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学校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违规行为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补考、重修、研究生入学考试、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等。

3. 考试违规行为是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破坏考试秩序,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二、考试违规行为种类1. 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传接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等;请人代考或者替考;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传播考试答案;以及其他经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2. 考试违纪: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扰乱考场秩序;在考试过程中大声喧哗、吵闹;在考试区域内吸烟、进食、乱扔垃圾;擅自离开考场或者未经允许进入考场;以及其他经认定为违纪的行为。

3. 考试违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遵守考场纪律,影响考试正常进行,但尚未构成作弊或违纪的行为。

三、考试违规行为处理程序1. 监考老师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记录在案,同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

2. 考场负责人对考生违规行为进行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将考生带离考场,并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3. 考试结束后,考场负责人将考生违规行为报告、证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

4. 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对考生违规行为进行审核,根据本办法对考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知考生及其所在学院。

5. 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措施1. 警告: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并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中。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导语:考试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一种客观测评方式。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学生会违规行为,这涉及到考试的公平性和诚信意识等问题。

因此,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学生的诚信意识。

一、引言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评价方式之一,对学生和学校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有时学生可能会违规行为,如作弊、抄袭、手机作弊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考试的公平性和学生的道德观念。

因此,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二、作弊行为的定义作弊行为指在考试中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或提供答案,或有意妨碍他人正常参与考试的行为。

常见的作弊行为包括使用通讯工具、暗中传递信息、抄袭他人答案等。

三、违规行为的后果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后果。

一方面,学校会对违规行为进行甄别,并认定学生有无作弊的证据。

如果学生被发现作弊,其考试成绩将无效,并可能受到额外的纪律处分。

另一方面,这也会对学生的道德观念和学习态度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其未来发展。

四、预防措施为了降低学生违规行为的发生,学校应该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首先,学校可以加强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其次,学校应加强监考工作,确保考场环境的安全性和监管力度。

此外,学校还可以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辅导,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减少作弊的诱因。

五、处理办法的科学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应当具备科学性,即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首先,学校应在严谨的证据基础上进行调查和判定,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客观性。

其次,学校应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对不同的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以保证公平和公正。

六、惩罚措施的适度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惩罚措施应当适度,不能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

过于严厉的惩罚可能会使学生心理受到伤害,影响其学习积极性和未来发展。

而过于宽松的处理方式则可能会让学生产生侥幸心理,让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约。

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考试违纪处分规定(试行)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建文明校园,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查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并及时承认错误,不予处分,应有学生所在系(部)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二条留校察看处分的查看期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一般以一年为期。

再查看期内无违纪行为的,查看期满可按期解除留校查看处分;在查看期内违纪受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者,延长查看期半年;在查看期内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查看期内表现优秀且受到表彰的学生,由本人提交申请,学生处审核同意,可提前解除察看处分。

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主动承认错误,确有悔改表现者;(二)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主动揭发他人违纪行为;(三)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同时违反多项纪律者;(三)多次违反纪律者;(四)对检举、揭发者实行恐吓、威胁或者打击报复者;(五)危机群体中为首者;(六)纠集校外人员参与违反校纪者。

第五条因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学年度)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第六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环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查看和开除学籍处分;在涉外活动中,做出有损国格、人格行为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如下处理:(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二)被处以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拘留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学生考试违规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考试违规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考试违规管理办法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学生考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加强对考试违规行为的管理和惩戒,提高学生的考试守则意识和自觉遵守考试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考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课程考试、入学考试、毕业考试等。

3. 考试违规行为考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携带未经授权的通讯设备参加考试;- 借用或交换答卷、试卷;- 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交流或共享答案;- 私自携带教材、笔记、纸条等材料参加考试;- 伪造、涂改考试相关文件或答卷;- 其他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行为。

4. 处理程序4.1 发现违规行为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证人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向考试主管部门报告。

4.2 考试主管部门处理考试主管部门收到违规行为的报告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之一:- 给予口头警告;- 记过;- 延期参加下一次考试;-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降低考试成绩;- 暂停或终止学生的考试资格。

4.3 申诉程序考生对考试纪律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相关部门应组织调查,并根据事实情况决定是否撤销或更改处罚决定。

5. 教育引导与宣传学校应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加强对考试守则的宣传,提高学生的考试纪律意识。

教师应在日常教学中强化对考试纪律的要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伦理观念和健康的研究态度。

以上为学校学生考试违规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未尽事宜,学校有权进行解释和调整。

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随着考试的日益严格和重要性的提高,学生考试违纪违规事件也逐渐增多。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学生的自律意识,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就违纪违规事件的定义、种类和处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定义什么是考试违纪和违规。

考试违纪是指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秩序、如作弊、抄袭、通讯等行为;而违规是指学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违反规定,如未携带有效证件、带备考资料等。

在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事件时,学校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及时发现并记录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开始后,监考老师应严密关注考场情况,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记录并留下证据,如照片或录像。

这有助于后续调查和处理工作的进行。

第二,对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调查取证。

在确认学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后,学校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与学生及证人的面谈、查看相关证据材料等。

通过这些工作,学校可以充分了解违规行为的经过和原因。

第三,进行严肃的惩戒措施。

对于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延迟考试或者扣除考试分数等措施进行处理。

而对于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处分、拘禁、开除学籍等严厉的措施。

这不仅可以起到惩罚作用,也能够警示其他学生。

第四,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辅导。

在进行惩戒措施的同时,学校也应该向学生传递教育和辅导的信息。

通过向学生讲解考试的意义、规则以及违反考试规则的后果,可以提高学生的考试自律意识,减少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第五,建立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包括考场布置、考生入场规定、监考人员的责任和权力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考试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提高考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第六,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监考人员是考试管理的重要环节,他们的观察力和处置能力直接影响到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效果。

因此,学校应当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考试规定,并能够熟练处理违规行为。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导言:学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适当的处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考试违规的原因、常见的违规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法。

一、考试违规的原因考试违规行为的产生往往有多重原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考试压力过大:学生面临升学、就业等重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些目标,他们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得更好的成绩。

1.2 缺乏道德观念:一些学生缺乏对道德的正确理解和坚持,他们不明白考试的真正意义,只关注分数的高低。

1.3 教育环境问题:教育环境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资源不均衡、教师的教育方法不当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学生出现违规行为。

二、常见的考试违规行为2.1 作弊行为:包括抄袭、使用作弊器具、互相传递答案等。

2.2 考试作弊工具: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考试作弊工具越来越多样化,如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

2.3 替考行为:学生请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2.4 抄袭行为:学生抄袭他人的作品或者网络上的资料。

三、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法3.1 严格考场管理:加强对考场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3.2 建立违规行为预防机制:通过宣传教育、课程设计等方式,提高学生的道德观念和学术诚信意识。

3.3 严厉处罚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学校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警告甚至开除学籍。

3.4 培养学术诚信意识: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学术诚信意识,使他们明白诚信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

四、建立监督机制4.1 学校监督: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考试监督机制,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4.2 家庭监督:家长在学生考试过程中应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引导孩子正确对待考试,不鼓励和容忍任何违规行为。

4.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学校考试的监督,通过舆论引导和法律制度等手段,形成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共同抵制。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随着竞争的加剧和教育的普及,考试成绩对一个人的发展和未来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考试作弊和违规现象的增加。

鉴于此,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正常进行。

一、违规行为的界定考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抄袭、交头接耳、传纸条、使用作弊器材、让他人代替参考等。

违规行为不仅仅是悖德悖道的行为,更是扰乱考场秩序的举动,严重影响整个教育系统的正常进行。

二、违规行为的记录学校对违规行为应积极记录和整理,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可靠,并及时通知违规者及其家长。

同时,建立个人违规行为档案,以备日后参考。

三、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1. 第一次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和口头劝导,要求违规者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2. 第二次违规行为:停止参加该场次考试,并通知违规者及其家长,并要求写出书面检讨。

3. 第三次及以上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要求参加相关违规行为的培训,同时将违规行为列入个人教育档案。

四、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如涉及抄袭、通信器具等作弊器材,可采取如下措施:1. 取消违规者本场次考试资格,并通知其家长。

2. 违规者暂停参与所有考试,直到完成相关违规行为培训。

3. 违规者参加相关道德教育课程并完成相应的社会公益服务。

五、公正公平的处理流程处理考试违规行为时,应注重程序的公正公平。

应做到以下几点:1. 听取违规者的陈述和申辩;2. 及时调查取证,获取相关证据;3. 违规处理以学生个体为导向,因材施教。

六、引导学生明辨是非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与学生对考试的重视程度和道德素养有关。

校方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在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中培养学生的自觉性和纪律观念。

七、家校合作解决问题尊重家长对子女教育的责任感和权利,学校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解决考试违规问题。

通过家校合作,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规现象的发生,促进考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纪律
第一条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要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身份证(必带)、学生证、准考证等考试证件放置在桌面上备查。

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主考声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

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按缺考对待。

第二条考试期间,除发给的试卷、稿纸以及事先允许带入的考试科目所必需的用具外,其他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及电子产品等均不得带入考场。

已携带的,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存放。

凡经教师同意使用的一般计算工具及工具书等,一律自备,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准在考场内互借任何物品。

第三条答卷时,除涂答题卡等特殊要求外,须使用黑色字迹的自来水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答卷。

学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试卷的相应位置上写上姓名、学号、学院、专业和年级。

答题应做到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第四条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如遇试题有漏字、错字等明显错误或试卷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协调解决。

第五条考试期间,不得将试卷放在便于他人旁窥的位置上,并接受监考人员的提醒或警告。

第六条答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退场;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离开期间要有一位监考人员陪同。

第七条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准在考场内说话。

提前交卷的学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第八条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人员收卷。

试卷收齐,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二、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该门课程成绩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含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互相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的;
7.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带出考场的;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拖延交卷、继续答题或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的;
9.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十条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该门课程成绩记无效, 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
加考试的;
2. 利用文具盒、衣物、身体或其他它方法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或在衣服、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3.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4. 传递纸条、交换草稿纸、答案或试卷的;
5. 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或其他与考试内容相关物品的;
6. 在交卷过程中,利用收卷间隙抄袭他人或互对答案的;
7.经监考人员认定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 组织作弊的;
3. 使用通信设备(QQ群、微信群等)参与作弊的;
4. 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作弊行为的;
5. 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三、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

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宁夏大学考试违规现场情况登记表》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

《宁夏大学考试违规现场情况登记表》须有两名现场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同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如果学生拒绝签字,由监考人员写明情况。

监考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三条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违规学生情况立即报送学院考试办公室,在当天张榜公布,并与当日下午5点之前将违规学生情况报学校考试办公室。

第十四条全部考试结束后,学院对违纪、作弊学生须按照宁夏大学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和学生处。

同时学校考试办公室将各学院上报的违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和学生处。

四、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其他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