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实际控制人总结(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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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成功案例成功的案例1:近日,中国股市疯狂了,创业板首批上市,好象是一次空前的造富运动,一夜之间竟然打造了106个亿万富翁,这不能不说是中国股市的一个奇迹!我们就以关注度最高的华谊兄弟为例,看看那些明星的身价。
华谊兄弟公司股东共75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为王忠军和王忠磊兄弟,两人合计持有45.88%的股权。
其中,董事长王忠军持有4390.8万股,按28.58元发行价计算,这些股票市价12.55亿元,总经理王忠磊持股1389.6万股,市值为3.97亿元。
第三股东马云持股1382.4万股,市值3.95亿元,第四股东江南春持股590.4万股,市值1.69亿元;鲁伟鼎、虞锋等人的账面价值也超过了亿元。
那些明星导演和演员虽然持股数没有公司老板多,但身价也不低。
比如,著名导演冯小刚持有288万股,按发行价计算的市值为8231万元;另一位著名导演张纪中持股216万股,身价将达到6173万元。
演员中黄晓明持有180万股,市值为5144.4万元,李冰冰和张涵予等均持有36万股,身价达到1028万元。
假设下周上市后股价到50元,那么,两位导演身价过亿,冯小刚持股市值将达到1.44亿元,张纪中持股市值为1.08亿元。
演员中,黄晓明持股市值可以达到9000万元,李冰冰和张涵予的持股市值1800万元。
资本市场的造富功能的确了得。
面对这么多的富翁,人们不免质疑这些人的钱哪里来的。
其实,从招股书上的公司演变过程看,很多公司刚创业的时候,规模并不大,注册资金相当少。
就是说,这些创业股东一开始的投入不见得很大。
比如,金亚科技(300028)是1999年成立的,当时公司注册资本仅220万元,由周旭忠等3名自然人出资设立,其中只有22万元是货币资金,其余均是以原材料及设备作价出资。
随后,周旭忠通过受让、未分配利润转增等,拥有2415万元股权。
到2004年,周旭忠以2415万元将这些股权转让给周旭辉,周旭辉由此成为第一大股东和董事长、总经理。
股权投资成功案例分析

股权投资成功案例分析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共有四种类型。
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权投资成功案例,欢迎阅读!股权投资成功案例1:私募股权融资缔造了太多的企业发展神话,其中,比较典型也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有蒙牛股份、无锡尚德、永乐电器、雨润食品、中星微、千橡互动、国人通信、盛大、百度、携程、阿里巴巴、掌上灵通、前程无忧、易趣、卓越网、空中网、分众传媒、太平洋人寿、联想、卡森实业、平安保险、民润、李宁公司、金蝶软件等。
案例1——无锡尚德尚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以及光伏发电系统的研究,制造和销售。
尚德公司于2004年被PHOTON International评为全球前十位太阳电池制造商,并在2005年进入前6位。
2005年5月,尚德在全球资本市场进行了最后一轮私募,英联、高盛、龙科、法国Natexis、西班牙普凯等投资基金加盟,这些公司用8000万美元现金换得尚德公司7716万股权。
2005年12月,在纽约交易所挂牌,开盘20.35美元。
筹资4亿美元,市值达21.75亿美元,成为第一家登陆纽交所的中国民企。
施正荣持6800万股,以13.838亿美元身价排名百富榜前五名。
无锡尚德成功上市中,私募基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例2——盛大网络2003年3月盛大网络获得软银亚洲4000万美元注资,成为当时中国互联网业最大规模的私募融资,2004年5月13日,盛大网络成功登陆纳斯达克,2005年7月软银亚洲撤出盛大,兑现5.6亿美元,从4000万到5.6个亿,不到3年,投资收益高达1400%。
案例3——携程网1999年10月,携程网吸引IDG第一笔投资,2000年3月吸引软银集团第二轮融资,2000年11月引来美国卡莱尔集团的第三笔投资,前后三次募资共计吸纳海外风险投资近1800万美元。
华谊兄弟启示录

华谊兄弟启示录进军影业无心插柳1960年代,王中军出生于北京的部队大院。
1976年初中未毕业他就应征入伍,到保定当侦察兵,五年后复员,进入国家物资总局物资出版社任美术设计、摄影记者。
1985年,王中军从物资总局辞职,到中国永乐文化发展总公司任广告部经理。
1989年,王中军赴美国密歇根大学读传媒,1994年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大众传媒专业硕士学位后,怀揣在美国打工赚到的10万美元回北京创业。
信海光:特约资深撰稿人文/信海光华谊兄弟启示录磊承包经营了一家华谊展览广告公司,后来须自己独立注册一个公司,情急之间,就沿用了“华谊”,并加上“兄弟”二字以示区别,这就是后来著名的“华谊兄弟”的最初起源。
成立之初,华谊兄弟的主要业务是做一本直投广告杂志,收些餐饮广告,合集成类似《吃在北京》之类的册子,然后邮寄给外国驻华机构、外资企业、三星级以上高级公寓。
在此期间,王中军发现中国的银行还都没有统一的标识,而在美国,稍有规模的企业,网点都是统一设计的。
王中军开始向多家银行推销自己的CI 设计方案,并拿下了中国银行全国1.5万个网点的企业形象标准化和信用卡标准化等一系列CI 项目。
随后不久,王中军又拿下了华夏银行的单子。
再后来,中石油、国家电力、中国联通等大型企业也成为王中军的客户。
这使王中军兄弟挖得了事业的第一桶金,并使华谊兄弟广告成为当时的中国十大广告公司之一。
“这是太简单的方式,其实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中国没有。
这不是我创新的,而是我学来别人的方式。
”王中军后来公开表示。
华谊兄弟从广告业进军影视业,看似偶然,其实也存在某种必然性,因为当时中国甚至可以说还没有成型的“影视业”,所谓“影视业”,总是与广告公司有说不清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1997年,王中军的广告公司销售额已经达到6亿。
作为广告公司,必须从电视台购买一定的时段作为广告的播出平台,而单纯购买时段竞争很激烈,成本和难度也较大,于是他选择了一条大多数广告尽管早期的华谊“没有任何战略布局、没有宏大的理想”,但还是有意无意在影视业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这些大多和其广告业的背景有关。
创业板“富二代”富豪榜揭晓

创业板“富二代”富豪榜揭晓自去年10月31日创业板上市以来,家族式暴富神话就在频频上演。
在公司大股东提携亲友、共享富贵的时候,“富二代”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
目前,创业板的上市企业已达141家,共为市场输送了500余位亿万富豪。
经本报统计,在这些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东中就有17位“富二代”,他们目前的总持股市值为72亿元左右,平均身家则为4.23亿元。
这17人平均年龄为27岁,其中年龄最大的39岁,最小的14岁,他们之中有跟随父辈一起打江山的实干派,也有坐享其成的典型“富二代”。
这17人的身份,除了上市公司股东之外,有的在上市前仅是普通教师,有的还是未成年的孩子,还有的目前没有任何职务。
在创业板开板一年之际,本报推出首期创业板“富二代”富豪榜之后,将定期推出该榜单,持续关注创业板“富二代”的创富路径和成长“钱途”。
No.1胡安君年龄:39岁市值19.9亿元No.2蒋凌峰年龄:30岁市值9.3亿元No.3邬建斌年龄:30岁市值8亿元No.4吕行/万俊平(夫妇并列)年龄:35岁/37岁市值5.7亿元No.6邬维静年龄:34岁市值5.5亿元No.7金美欧年龄:26岁市值3.9亿No.8朱泽瑞/徐光武(表兄妹并列) 年龄:22岁/30岁市值3.2亿No.10赵康年龄:24岁市值3.1亿元No.11王凯龙年龄:36岁市值1.3亿元No.12王文一/王文博(兄弟并列) 年龄:27岁/29岁市值8854万元No.14朱秀全年龄:36岁市值7108万No.15李飞宇年龄:39岁市值5182万元No.16王蕾年龄:31岁市值1107万元No.17龚含远年龄:14岁市值839万注:评选对象为创业板上市企业中,公司创始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下一辈亲属——包括直系亲人以及两代以内的亲属。
No.1 胡安君所属公司:万邦达(300055)(300055)持股数量:1544.4万股财富故事:1971年出生,年近不惑的胡安君,目前持有万邦达4544.4万股,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
创业板上市失败案例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发审委共审核创业板企业75家,其中有15家被否,取消审核两家,审核通过率80%。
最新的数据截至2010年3月19日,创业板发审委共召开了52次工作会议,恰好审核了100家公司的首发申请,其中,审核通过83家,被否17家,通过率83%,募集约400亿元。
未通过审核的这些公司存在7大类16个小类的问题,有些公司可能存在其中一个问题,有些公司则同时存在多个问题。
例如:过会失败的企业中,同济同捷是因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赛轮股份是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芜湖安得物流和深圳佳创视讯则是因对单一业务的重大依赖,因这一点被否涉及的企业高达8家,占2009年被否企业的53%。
财务会计问题,因财务资料与财务处理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被否的企业高达5家,包括南京磐能电力、北京福星晓程、上海奇想青晨、江西恒大高新、上海麦杰科技。
还有因主体资格(即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重大变化、出资问题、财务条件问题)、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独立性和规范运作(即税务问题、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被否。
按行业划分,截止09年底15家未通过企业中电子信息技术业5家,新材料制造业4家,现代服务业2家,其他制造业2家,生物医药和新能源行业各1家。
并且此次申报创业板的电子信息类企业收入规模都偏小,很多被毙的电子信息类企业收入都小于1亿元。
比如麦杰科技、正方软件、博晖光电。
未过会的企业中,占比最大的原因是企业的业务和技术,体现在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上。
2009年被否决企业主要否决原因如下: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体挂牌前夕,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述及创业板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时,首先提到的便是成长性问题。
鉴于市场对创业板企业成长性的较高预期,证监会在审核中特别关注企业的持续成长能力。
首日受理的企业中,部分企业2009年上半年净利润不及2008年全年的一半。
对此情况,证监会要求企业对2009年能否保持持续增长作特别分析说明,并要求保荐机构综合分析企业未来成长趋势。
(创业指南)中小板创业板与主板的区别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发行制度比较一、我国资本市场的基本构架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构架可分为四个层次:1、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
2、中小企业板。
于 2005 年5 月设立,该板块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一个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的板块,截至2009年10月23日,已有300家公司在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
3、2009年10月30日挂牌交易的创业板。
首批挂牌28家企业,创业板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突出“创新”与“成长”的特点,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经营模式新、高成长的企业。
而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条件现在和主板一样,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并且这些企业所在行业较成熟。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由中国证业协会于2001年设立,此后该系统承担了退市公司股票的流通转让功能,2006 年1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开始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该系统的功能得到拓展,现主要为退市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中关村高新园区股份公司等提供报价转让服务。
二、创业板与中小板、主板的异同1、主板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小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
因此,在上市条件上主要反映为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指标要求没有主板多,以及同一指标下的定量标准也较低,但创业板更加注重盈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中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比较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股权出资案例
股权出资案例【篇一:股权出资案例】股权投资成功案例1:私募股权融资缔造了太多的企业发展神话,其中,比较典型也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有蒙牛股份、无锡尚德、永乐电器、雨润食品、中星微、千橡互动、国人通信、盛大、百度、携程、阿里巴巴、掌上灵通、前程无忧、易趣、卓越网、空中网、分众传媒、太平洋人寿、联想、卡森实业、平安保险、民润、李宁公司、金蝶软件等。
案例1 无锡尚德尚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以及光伏发电系统的研究,制造和销售。
尚德公司于2004年被photon international评为全球前十位太阳电池制造商,并在2005年进入前6位。
2005年5月,尚德在全球资本市场进行了最后一轮私募,英联、高盛、龙科、法国natexis、西班牙普凯等投资基金加盟,这些公司用8000万美元现金换得尚德公司7716万股权。
2005年12月,在纽约交易所挂牌,开盘20.35美元。
筹资4亿美元,市值达21.75亿美元,成为第一家登陆纽交所的中国民企。
施正荣持6800万股,以13.838亿美元身价排名百富榜前五名。
无锡尚德成功上市中,私募基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例2 盛大网络2003年3月盛大网络获得软银亚洲4000万美元注资,成为当时中国互联网业最大规模的私募融资,2004年5月13日,盛大网络成功登陆纳斯达克,2005年7月软银亚洲撤出盛大,兑现5.6亿美元,从4000万到5.6个亿,不到3年,投资收益高达1400%。
案例3 携程网1999年10月,携程网吸引idg第一笔投资,2000年3月吸引软银集团第二轮融资,2000年11月引来美国卡莱尔集团的第三笔投资,前后三次募资共计吸纳海外风险投资近1800万美元。
2003年12月10日,成立仅仅4年多的创业型公司携程网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携程网也随即成为中国互联网第二轮海外上市的一个成功典范。
股权投资成功案例2:下面让我们分析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商业案例,来说明什么是股权投资。
上市专题研究28:创业板重点法律问题探析
上市专题研究28:创业板重点法律问题探析博注:1、本文素材来自深交所培训中心文章《创业板重点法律问题研讨会简报》。
2、小兵判断,该文整理者应该不是专业人士,且不论文法和结构多有瑕疵,且对有关问题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判断,不成体系思路也有些混乱。
3、小兵对此稍作研究,提炼几个比较热点和关键问题,与大家分享,同时希望大家多多交流。
4、原文在投行先锋论坛有下载,也可以与小兵联系。
一、创新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规范问题创业板较之主板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就在于将合法合规要求延伸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这反映了人的因素对一个创新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实,更体现了监管层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关注。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适用1、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有人认为变相公开发行行为可以认定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重大违法行为;违反环保、税务等法规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公共利益在理解上应该突出“公共”二字界定应当慎重,不能把所有违反工商、税务、海关、土地、房产等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都界定为损害公共利益。
在中小板的审核方面,实际控制人曾经触犯刑法的,都不能作为实际控制人,这种判断应该同样适用于创业板。
也就是说,如果最近三年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都应当视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从渊源上来看:本条规定源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5条关于发行人的规定。
在适用中是否需要对控股股东和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审核,是否需要请求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等部门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违法出具相关证明,尚没有明确的结论。
(二)关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是否适用于创业板的探讨虽然有人认为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主板上市企业的,不能确定是否能同样适用创业板企业,但是小兵认为,适用意见1号出台自创业板暂行办法之前,自然无法对创业板企业涵盖进去。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解析(1)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准入门坎低,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同时,公司的管理基础薄弱,管理粗放,规范运作程度低.针对上述情况,##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为了匡助市场相关各方更好地理解《规范运作指引》的主要内容,我们就市场广泛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便市场更好地理解与执行.1、创业板上市公司绝大多数为民营控股企业,其中不乏家族企业,如何促进企业规范运作?答:十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管理结构不断完善,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变革和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一些上市公司还存在管理结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大股东行为缺乏有效制约,董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不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回报等问题,影响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创业板公司虽然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但由于发展历史相对较短,民营企业、家族企业比例较高,一股独大的现象更为明显,可能存在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对称和其它规范运作问题,完善公司管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市场诚信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为了在开板之初即立好"规",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诚信经营,深交所在总结目前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板公司的基本特点,针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涉与的各个方面,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规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或者突出问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 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和健康发展.2、深交所规范创业板企业运作主要从哪几方面入手?答:《规范运作指引》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规范运作的内容作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 从其架构看, 《规范运作指引》共十一章,涵盖了公司管理结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公平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社会责任、监管措施和处分措施等各个方面, 内容比较全面、丰富.除了对目前主板和中小板市场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进行充分借鉴外,还针对创业板公司的特点,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固然, 《规范运作指引》并非包罗万象,也不可能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个具体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而是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监管工作有重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化,使之在实践中能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其余规定再也不重复.3、创业板一股独大现象相对突出,深交所如何防范因一股独大而导致董事会决策流于形式?答:针对创业板公司的股权结构特点,为了防范因"一股独大"引起的董事会决策流于形式、重大事项全由董事长一人做主的风险, 《规范运作指引》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审批,强调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要求《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对于涉与重大业务和事项的,也要求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不得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述规定外的部份职权的,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公司章程应当对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做出具体规定.4、深交所如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答:由于创业板民营企业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控制力更为突出,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特权直接或者间接伤害上市公司与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投票权、提案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其权利的行使.同时,创业板杜绝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现象;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控制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或者利用他人账户、向他人提供资金的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分.此外, 《规范运作指引》还特殊强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填报制度,要求其严格按照深交所关联人档案信息库的要求,如实填报并与时更新关联人的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深交所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答:《规范运作指引》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规范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任职资格方面,规定董、监、高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不得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以与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等情形.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义务方面,要求董事应当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文件情况和资料的基础上,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如浮现公司或者本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需通过指定媒体向全体股东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监事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调查、建议与报告义务.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伤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应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6、募集资金使用向来是我们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哪些考虑?答:与主板一样,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创业板公司应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与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等事项,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与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独立董事也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礼聘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7、创业板公司普遍超募资金较多,平均超出一倍多,请问深交所对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答:已发行的 28 家创业板公司共计划募集资金 70.78 亿元,实际募集资金 154.78 亿元,总体实际募集资金为计划募集资金的 2.19 倍.对于超募资金问题,为保证超募资金的安全, 《规范运作指引》要求超募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与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并且明确提出,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时对外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需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时,还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8、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亲属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有什么规定?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短线交易,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否则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与时披露相关事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例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以与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分与其衍生品种的行为.9、核心技术人员是创业企业稳定经营的重要基础,请问深交所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股分锁定有何考虑?答:此前,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中,部份人士也提出应按照董监高的股分锁定要求,对非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实施股分锁定.考虑到上述人员对于创业板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确实有较大的影响,有必要对其所持股分的锁定问题做出规定, 《规范运作指引》对非董监高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所持股分的锁定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前述人员所持本公司股分进行强制锁定,或者由前述人员自愿申请对所持本公司股分执行与董监高同样的锁定规定.10、在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方面,创业板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答:《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特别强调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建立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与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此外,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市公司在礼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1、深交所对防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有哪些特殊考虑?答:为防范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风险,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与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12、深交所在如何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方面有哪些措施?答:首先,创业板将与主板处理方式相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培训指引》〕、#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所列情形且情形严重的,特别是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性的重大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上市公司不得将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次,为进一步催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减少"花瓶"董事现象, 《规范运作指引》除了强调独立董事应当充分行使《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六项特殊职权外,还对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现场检查工作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以与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为了便于进行检查,还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笔录》 ,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以真正促进独立董事发挥独立监督作用.为了解决上市公司违规后独立董事责任不好判断的问题, 《规范运作指引》还明确提出, 《独立董事工作笔录》记载的内容将是我所决定是否赋予独立董事减责或者免责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还鼓励选聘行业专家作为独立董事,以更好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与专业支持作用.13、在公平披露方面,创业板如何防范特定对象调研或者采访过程中的内幕信息泄漏风险?答:《规范运作指引》对特定对象以采访调研之名"探查"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的风险进行了防范,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时,应事前告知董事会秘书,并要求董事会秘书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并全程参加,由董事会秘书对整个的调研或者采访过程以与相互沟通的信息进行控制与把关,控制未公开重大信息提前泄漏风险.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也应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此外,还鼓励上市公司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的相关情况,置于公司上或者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14、目前主板或者中小板部份公司董监高辞职卖股票后,又重回公司任职,对于这种情况创业板有哪些措施?答:主板、中小板监管实践发现,部份公司存在董监高为全部卖出解禁股票而辞职,股票卖完后再回来重任董监高的现象,引起市场较多质疑.为了对这种现象进行适度遏制, 《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三年内, 上市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辞职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书面报告深交所.如果发现属于为了卖股票而辞职的情形,我所将对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该聘任议案时予以明确说明并公告.15、创业板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有何特殊要求?答:《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应与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或者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参预人员、时间、地点与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等,如果浮现为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还应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与责任承担情况.此外,上市公司需注意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果由上市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者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深交所今后还将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实施严格监管,催促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管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大禹”王栋
“大禹”王栋作者:张凌云来源:《新西部》2012年第11期身高1.8米的王栋,穿着打扮看起来更像一名政府官员。
他说的普通话偶尔夹杂着地方口音,但依然能让人感到一种气魄。
下海创业12年,王栋经历了两件大事:2009年10月,自己一手创立起来的大禹节水集团成功登陆创业板;今年4月,高票当选中共十八大代表。
按说这都是功德圆满的好事儿,可在王栋看来却不是这样:公司上市让他感到压力巨大,担心挨股民的骂;当选中共十八大代表,让他更多想到的却是“责任”二字。
滴灌戈壁滩戈壁滩上也能有温室蔬菜大棚吗?位于河西走廊的酒泉市在人们印象里,就是“一川碎石大如斗,随风满地石乱走”的戈壁滩,然而,就是在这个地方,一座座温室大棚越来越多地矗立起来。
走进这里的大棚,人们会发现很多与普通大棚不一样的地方:一根根黑色的软管铺设在地面,不时有成串或一滴滴的水浇灌到作物根部。
这就是大禹节水的核心技术—滴灌。
王栋用“种地”与“种庄稼”的比喻,将传统的沟渠漫灌与滴灌技术作了比较。
“过去应该说是种地,灌溉时水大量流入田地,农作物首先要遭受涝灾之苦,像人一样呛到会很难受;而滴灌技术准确地说是种庄稼,通过给管道输入一定的压力,再加上过滤设备的作用,使水、肥料、药物一体化定向灌溉到农作物的根部,植物可以细水慢咽,灌溉的同时节省大量水资源,减少施药量。
”研究表明,使用滴灌技术可以节省60%-70%的水,一半的肥料和90%的人力,而农作物增产可达到15%或更高。
1964年12月,王栋出生在酒泉农村,小时候饱受干旱之苦。
水的珍贵,在他心里种下了深深的种子。
到了刚能挑起担子的年纪,王栋每天就要到离家三里地外的水井挑水。
冬天,寒风刺骨,只能到河里凿冰取回家,化开了再用。
他记得那时农村姑娘相婆家,先要看婆家有几口水窑。
处在水源上游的村落,到了灌溉季节往往截住水,下游的农户就来争水,双方常常为此打架,甚至引发成世仇,几代人都不相往来。
也许正是因为对于水的过度向往,考大学时,王栋填报了水利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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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发案例实际控制人总结(创业板首批公开发行的28家)一、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一)爱尔眼科律师工作报告:“1、2007 年9 月之前,爱尔眼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邦。
(Q:07年9月前,陈邦直接持有并控股爱尔眼科有限,此处表述为爱尔眼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陈邦更合适。
)2、2007 年9 月,陈邦、李力、郭宏伟分别将所持爱尔眼科有限41.65%、10.41%、7.94%的股权部分对爱尔投资出资入股、部分直接转让给爱尔投资。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爱尔投资共持有发行人60%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3、经本所律师核查,陈邦现持有爱尔投资69.41%的股份,为爱尔投资的控股股东。
陈邦现直接持有发行人23.80%的股份。
”反馈意见:“2007 年9 月14 日,爱尔眼科医院集团部分股东以公司股权设立湖南爱尔投资,同时爱尔眼科医院集团部分股东向湖南爱尔投资转让股权。
……。
请保荐机构、律师:(1)对湖南爱尔投资公司设立过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包括发起人协议、股权出资的评估、验资以及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和开立银行账户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湖南爱尔投资公司收购部分爱尔眼科的股权时是否已经取得了法人资格、收购股权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3)对发行人上述行为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对发行上市的影响明确发表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1、湖南爱尔投资设立的程序履行情况(1)《出资协议》。
(2)股东会——创立事宜(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验资(第一期出资,现金形式)(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股东会——批准第二期出资事宜,以陈邦、李力、郭宏伟持有的爱尔眼科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作价依据为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书》,由各股东最终协商确定。
(7)爱尔眼科股东会批准陈邦、李力、郭宏伟各自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4.89%、6.22%、4.74%的股权对湖南爱尔投资进行出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Q:以股权出资是否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8)爱尔眼科办理变更登记(9)验资(第二期出资,股权形式)(10)爱尔投资实收资本变更登记(1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结论意见:湖南爱尔投资第一期出资到位后即依法设立,于2007 年9 月13 日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履行了股东签订《出资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名称预核准、验资、工商登记等法律手续;陈邦、李力、郭宏伟以所持爱尔眼科有限公司的股权缴付第二期出资时履行了股权出资评估、股权过户、验资、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不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湖南爱尔投资收购爱尔眼科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1)爱尔投资于收购前已取得营业执照。
(2)爱尔眼科股东会批准股权转让。
(3)陈邦、李力、郭宏伟分别与湖南爱尔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4)爱尔投资股东会,批准收购爱尔眼科股权。
(5)爱尔眼科工商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款汇款凭证。
结论意见:爱尔投资在收购爱尔眼科具有法人资格;爱尔投资收购爱尔眼科的股权的价款支付方式为银行现金转账,其用于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第一期缴纳的1500 万元注册资金。
综上,爱尔投资的设立以及爱尔投资收购爱尔眼科部分股权的交易均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反馈意见:“请发行人说明2007 年董事长变更为陈邦,2009 年董事会秘书变更等事项原因。
请保荐机构、律师就董事长变更是否影响到发行人的控制权归属发表意见。
”(Q:实际控制人陈邦于报告期内才成为发行人董事长)补充法律意见:(1)2003 年发行人成立之初,经股东陈邦、李力协商(Q:未有书面文件),由李力担任爱尔眼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长一直由法定代表人李力担任,同时李力担任公司总经理。
(2)发行人在2007 年改制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公司的日常运作,决定由陈邦先生和李力先生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由于陈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更擅长于公司的宏观管理和战略规划,因此发行人董事会选举陈邦先生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聘任李力先生为总经理。
(3)自发行人设立以来,陈邦一直处于控股地位。
目前,陈邦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结论意见:发行人 2007 年董事长变更不会影响到发行人的控制权归属。
(二)大禹节水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栋,其持有发行人3,675.5887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71.163%。
并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变化。
(持股比例始终高于71.163%,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王栋自2005年被选举为公司董事长并任职至今,但律师工作报告中未以此作为确认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因其绝对控股,可对发行人股东大会构成实质影响?)(三)金亚科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报告期内稀释(Q: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由绝对控股持续降至36.36%,控制力大幅削弱。
发行人股东王仕荣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王仕荣为发行人董事,对发行人有影响力,但本案例中并未因实际控制人控制力削弱而将王仕荣列为一致行动人。
)律师工作报告:1、2006年12月31日至今,周旭辉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发行人36.36%的股份。
2、周旭辉通过股东大会能够实际影响股份公司的重大决策及人事安排。
3、实际控制人2年内没有发生变更。
(Q:金亚科技股东王仕荣为周旭辉的姐夫,案例中在关联交易一节将王仕荣作为周旭辉的一致行动人,同时,王仕荣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以来(2007年9月)为发行人董事,但在认定实际控制人时未认定为共同控制;周旭辉为发行人董事长在此也未作为支撑周旭辉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据)反馈意见: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报告期内稀释,是否影响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补充法律意见:1、2004年4月14日,周旭辉向周旭忠受让金亚科技有限75%的股权。
2、历次增资导致,周旭辉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稀释,增资的原因为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的融资。
2、周旭辉始终为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周旭辉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能够实际影响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及人事安排。
周旭辉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自2004年4月周旭辉受让周旭忠所持金亚科技有限75%股权以来,周旭辉逐步形成以其为主导的核心管理团队。
(未具体解释)4、自2004年4月周旭辉持金亚科技有限75%股权以来,一直就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周旭辉通过履行上述职务能够实际影响发行人日常经营决策及人事安排。
结论意见:周旭辉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稀释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因素。
(四)机器人律师工作报告:自动化所持有发行人1,920 万股,占发行人设立时总股本的48%,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Q:仅一句话描述,并未描述推理过程,而且,未说明自动化所目前的持股比例。
自动化所为事业单位,发行人律师未披露自动化所的主管部门等,并且未说明理由。
反馈意见亦未追究。
)(五)华星创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9.6%)低于30%律师工作报告:经本所律师核查,自然人程小彦目前持有发行人29.6%的股份,是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及董事长、副总经理,也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Q:目前,发行人的股东为14位自然人,其中,第二、第三大股东分别持股12.8%,第四大股东持股10.4%。
控股股东仅持有29.6%股份,控制力弱,并且,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报告期内稀释,但未被关注。
发行人系于2003年由季晓蓉及其他两位股东设立,季晓蓉持有90%股权,系程小彦之妻;2005年,程小彦通过增资持有发行人75%股权,季晓蓉持有22.25%股权;2005年5月将持有的全部股权以低于原值的价格转让给10 位股东,转让后,季晓蓉持有37%的股权;2007年8月,季晓蓉将持有的发行人37%股份转让给程小彦;2008年5月,发行人增资,增资后,程小彦持有发行人29.6%股份。
程小彦自2006年1月起担任发行人董事长。
)(六)莱美药业——控股股东邱宇持股比例低(30%),邱伟为实际控制人邱宇的哥哥,为发行人第三大股东,持有发行人23.5%的股权,但本案例中未将其作为共同控制人律师工作报告:1、发行人目前的股本结构与公司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的股本一致,发行人目前的股东即为公司全部发起人。
2、根据公司的说明和本所核查,(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邱宇持有公司30.1299%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1999年药友科技(650万元)与重庆制药六厂(35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
1999年9月至2007年4月邱宇为药友科技控股股东,为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2007年5月至今,邱宇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3)邱伟自1999年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2年起同时担任总经理。
且自设立有限公司以来,邱宇一直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发行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企业发展方向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4)此外,公司其他主要股东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股权投资者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邱炜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
反馈意见:要求律师详细解释邱宇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补充法律意见:(1)简要解释了药友科技的历史沿革,2007年前邱宇为药友科技控股股东,2007年5月,邱宇受让药友科技及重庆药友制药有限公司工会持有的发行人部分股份(28.88%),后通过增资持有发行人股份达到30.1299%,直至发行人上市前,邱宇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发生变动。
(2)说明了其他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对发行人无法实现控制。
重庆风投(25.07%)为股权投资者,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一句话的描述、未作分析)。
邱伟(23.50%)2002年起担任发行人董事,未有其他职务,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二、实际控制人通过其他法人间接控制发行人(一)银江股份(反馈意见要求对本案例中的夫妻共同控制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进行验证,其他案例中夫妻共同控制均未适用该意见)王辉、刘健夫妻通过控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共同控制发行人。
律师工作报告:(1)王辉,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44.4%的股权。
刘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6%的股权,同时持有发行人1.0143%的股权。
(2)近两年银江科技集团一直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其持股比例始终未低于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0%,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3)王辉、刘健于1997 年12 月缔结为夫妻,配偶关系合法存续,且王辉与刘健之间未存在任何涉及夫妻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确认的协议和相关安排,因此两人在婚后所持有的发行人及银江科技集团的股份均系夫妻共有财产。
(4)自2006 年8 月8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银江科技集团成为银江电子股东后,王辉、刘健夫妇一直合计持有银江科技集团50%以上的股份,系银江科技集团的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