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大盖帽的执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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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盖帽“五合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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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约 了交通 事业 的发 展 。
市交 通 执 法 改 革 和 区 县 交 通 执 法 改 革 。
法 总 队 。 执 法 总 队 1设 直 属 执 法 支 队 、 高 速 公 路 支 队 和 交 通 征 费 局 , 对 区 县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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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法 大 队 进 行 行 业 指 导 ;直 属 支 队 下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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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交 通 征 费稽 查 职 能 纳 入 综 合 执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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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顶“大盖帽”管住“草帽”和街道

一顶“大盖帽”管住“草帽”和街道

一顶“大盖帽”管住“草帽”和街道苏州市的无照小商贩现在日子不太好过,他们原来虽然也遭遇市政、环保、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的盘查,但那都是刮风式的,避开风头就平安无事,而现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大盖帽”们天天在大街小巷巡查,“躲过初一、十五难逃”。

如今,苏州街头已经很难看到被群众称为“草帽游击队”的无照商贩。

苏州“草帽游击队”的根治,得益于这个市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这是记者今天从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现在,苏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直属的城管行政处罚机关,具体行使涉及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7个方面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城市的管理变过去由多个部门实施“突击式”、“运动式”的间断性监督检查,为一个执法部门对涉及城管的事项实行以巡查为主的持续性检查,实现了城市管理的“精简、效能、统一”。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各城市相应管理部门就增加一支执法队伍,形成了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游动商贩等)的违背立法初衷的局面,而且由于交叉执法、多头执法,不仅执法成本巨大且效率低下,对于违反城市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所谓“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尴尬局面。

经过近6年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目前在全国包括北京、天津、重庆在内的78个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大中城市,过去七八顶执法“大盖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的局面发生了改变。

这些城市建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执法人员这一顶“大盖帽”,不仅管好了“草帽”,而且经过综合执法,城市的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等诸多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一些过去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城市面貌正发生令人高兴的变化。

(完)。

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

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行政综合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行政事态所归属的行政主体不明或需要调整的管理关系具有职能交叉的状况时,由相关机关转让一定职权,并形成一个新的有机的执法主体,对事态进行处理或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执法活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现行行政综合执法中最典型,最成熟的一种执法模式,也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

上海自1997年起,对街道层面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探索和实践,以后又逐步提升到区县和市的层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笔者拟对上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作一分析,并对推动其发展作初步的对策研究。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发展历程上世纪80年代初,为满足上海城市建设和管理发展的需要,上海的行政管理机构从70年代的3个猛增到10个以上。

相应地,行政执法队伍也大量涌现。

有一个时期,几乎每立一部法就要建一支执法队伍。

到上世纪90年代末,仅城建系统就有专业执法队伍6支。

为克服专业执法的不足,上海逐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

1993年,在静安区试行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借鉴香港和一些发达国家的“一警多能”城市管理的经验,依据《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授权,实行了巡警综合执法。

自1997年始,市委确立了综合执法体制“三步走”的工作方针。

据此,同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在全市99个街道分别组建了街道监察队,实施简易程序的综合执法,为构筑基层综合执法为主的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打下了基础。

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在本市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同意在本市部分区进行以市容市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试点。

同年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88号令《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明确试点区设立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并具体规定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职责和处罚权限等。

(六个帽子思维)如何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执法

(六个帽子思维)如何应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执法

如何应对城管暴力执法(六个帽子思维)1、陈述问题(白帽):中国一些地方近期接连发生多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从河南郑州城管打菜农,到江苏高淳城管扯断菜贩手指,正把这个行政机关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现在的城市人员流动增加,市场也倍加活跃,但管理方式却没有明显改进,由此导致矛盾增多。

如何规范城管执法是现在的城市管理急待解决的问题2、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绿帽):疏堵结合引入社会力量,国外很多城市,在相对偏僻的地方设置了跳蚤市场,让很多小摊贩有一条生存的路子。

建议城管部门也在摊贩多的地方立个牌子,写明“××米内禁止摆摊”,或在什么时间段内允许摆摊,进行疏导。

并使之形成制度,如果有人违反,执法人员就要硬起手腕制止。

这样,就可以疏堵结合,既让小贩有生存空间,也保证了执法。

3、评估该方案的优点(黄帽):协商的结果是大家都有所妥协,城市“面子”和摊贩“肚子”兼顾。

比如,清早的早餐摊点,经协商后,城管部门允许摆设,但必须在上午9时以前收摊。

这样一来,摊贩有生意可做,也方便了匆匆忙忙的“上班族”。

4、列举该方案的缺点(黑帽):如何应对商贩增多后占用道路较多以及商贩商业活动产生的垃圾是个问题,还有就是顾客多起来后会进一步对道路占用形成较大的影响5、对该方案进行直觉判断(红帽):该方案两方面兼顾,他们靠摆摊维持全家生计,而普通市民也有寻找便宜、便利的摊点消费的需求,“过去‘以堵为主’的做法忽略了摊贩的生计需要及市民的生活需求”。

但是施行过程要注意对商贩进行指导,让他们规范摆摊,并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放垃圾以免影响市容。

6、总结陈述,做出决策(蓝帽)。

订立新的摊贩经营规范方案,临时占道摊区按“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相对集中规范设置。

从“以堵为主”转变为“疏堵结合,先疏后堵”,在美化城市形象的同时,兼顾到摊贩生存、百姓便利。

施行过程要注意对商贩进行指导,让他们规范摆摊,并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放垃圾以免影响市容。

面子的功能——精选推荐

面子的功能——精选推荐

面子的功能面子在中国社会之流行,大大咧咧登堂入室,还因为它有许多实际功用,对中国人的生活贡献不小。

尤其对儒教社会和江湖社会而言,不啻为“黏合剂”。

缓冲人际矛盾在五十八种传统面子语境中,“碍于面子”、“留面子”和“给台阶”此三者,无疑与冲突相关,隶属于冲突语境。

一旦“碍于”、“留”或“给”成功,必能缓冲或制止矛盾。

在冲突爆发之前,矛盾得到缓解。

面子像苏秦、张仪,是位不错的外交调停家,平祸于萧墙之内,御争端于千里之外。

但面子机制能防御的冲突通常都是小事,大事管不了。

面子只是柔性防御机制。

旧时,两派黑帮喽啰打架滋事,如背后两位老大是仇人,面子问题必引发一场激烈火并;若老大间有交情,比方说师出同门,或拜过把子,结局就大不相同。

为维护各自的面子,老大们会故意当着对方面前惩罚肇事的手下,以达到给对方留面子目的。

于是大家言好如初,甚至有意到酒楼聚会言欢,冰释前嫌。

这种情形,显出熟人圈子是一道界限,如果落在圈内,面子机制具有缓冲的功效。

这是江湖帮会的例子,更进而言之,在民间日常百姓中也不乏其例。

面子维护日常关系的平稳,根源在关系网的博弈均衡。

讲关系处,必有面子;讲面子处,必有关系。

再谈一件居民例子。

城市居民多住公寓楼,生活空间距离近,频繁发生的冲突是四邻骚扰,譬如,麻将声、卡拉OK、弹钢琴、喝酒划拳、烹饪油烟,还有楼道空间、公共卫生……尽管有大量矛盾,但居民很少为邻里纠纷诉诸法院或者社区中心。

除了吵架外,更多情形是忍耐,忍无可忍时再作主张。

忍字第一,吵架第二,法院第三。

为何忍字第一?多数答案是“碍于情面”,即面子机制防御。

尤其邻居关系不错时,更是如此。

选择忍耐是为不伤感情,不伤感情是为日后有照应。

在一个由关系主导的社会,相互都是资源,谁也不敢保证不落到他人手里。

冤家宜解不宜结。

表面看它似乎回避矛盾,然则“有所失必有所得”,其内涵符合中国文化“和”的取向。

中国人讲“和为贵”——“天时、地利、人和”,数“人和”最高,高于真理,也高于日常利益。

行政执法主体趋利性之浅论

行政执法主体趋利性之浅论
一 ,
律 ,逃 避 了财政监 督 。3 、执法交 叉现象 严 重。执 监 督等 。同时 , 针对政 府执 法部 门多头执 法 、 职责 法队伍 过 多过滥 , 造成 大盖 帽满天 飞 , 百姓 形容 交叉 、 复处 罚、执法 扰 民等突 出问题 , 老 重 积极 探索 为 “ 十顶 大盖帽 ,管 着一顶 破草帽 由于 执法 相对 集 中行政 处 罚权制 度 ,各 级政府 可 以决 定一 几 。 队伍庞 杂 , 可避 免的造 成职 能交 叉、重叠 。对某 个行政 机 关行 使有 关行 政机 关 的行政 处 罚权 ( 不 限 些 违法 行为 ,由于执 法风险 大 , 益小 , 致执 法 制 人身 自由的除外 ) 利 导 ,实现 由多头 执法 向统一 执法 部 门相互 推诿 , 皮球 , 踢 对某些 含 金量高 的违 法行 的实质性 跨越 ,使行 政执法 实现 法定化 、规范化 、 为 ,执 法部 门 又相 互争权 ,竞 相处 罚 。 专 业化 ,真 正从 源头 上扼 制执 法趋利 的现 象 。 ( ) 法过 程 中侧 重于 经济利 益 、 三 执 短期 利益 , 不 考虑社 会利 益 、 长远 利益 。 改革开 放 , 活经济 , 搞
“ ”( 行 行政 责任 ) 、甚至 以罚代 “ ” 刑 ,放 纵犯 罪 。 罚款成 了非 法行 为的 “ 合理 的许可 证费 ” 。这 些罚
款 收 费大 多数 不 按规 定使 用票 据 ,有 相 当部分 没 有上帐 ,存 放在单 位的 “ 小金 库” ,违犯 了财 务纪
行 政执 法作 为一 个 动态过 程 ,其 实 质是特 定 的利益 关 系的 损益 。行 政执 法 主体 的利 益观 是 行 政 执法 活 动的 主线 ,它在很 大 程度 上甚 至 最终决 定行政 执 法活 动的 质量 。执 法 主体 的利 益观 以 及 其价 值 观 中大 小轻 重 的 混乱 或 本 末 倒 置的 表 现 , 就是 执 法主体 的趋 利性 。 行 政 执 法趋 利性 之 表 现 一

城管学习培训心得体会6篇

城管学习培训心得体会6篇城管执法在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已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城管执法部门是政府中城市管理综合部门,担负着城市管理的重要责任,保障着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具有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城管学习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本人在从事基层城管工作多年,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城管执法工作因城市而兴,因治市而建,城管执法人员为了城市的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付出了无数的汗水与心血,然而,却始终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认同。

提到城管,无论网络、媒体还是街头巷议,群众诟病良多而赞誉较少,城管执法人员在辛勤工作的同时缺乏社会认同感与工作荣誉感,面对频繁遭遇的执法冲突与群众围攻,不少同志心情压抑,精神压力很大。

据某媒体报道:某市一执法队长上小学的儿子原本性情活泼,某段时间突然情绪低落、十分孤僻与自卑,经询问得知,在班上的一次活动中,大家说起自己父亲的职业,当他的儿子说起自己的父亲是一名城管队长后,受到了其他同学的侮辱与嘲笑,说他父亲只会欺负小商小贩,欺负穷人,不愿跟他玩。

这件事让他感到十分震惊。

诚然,我们不能怪孩子们不懂事,不能怪孩子们看法太偏见,但作为一个父亲,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与?们从事一样工作的同行中间,发生在有类似尴尬遭遇的城管执法工作者中间,不得不让我们认真审视当前城管执法工作该往何处走,该找到一条怎样的出路,才能让我们的工作更“阳光”,更有荣耀感,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

这其中,有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有执法监管的缺失存在,而最根本的恐怕还在于当前的城管执法机制存在问题。

如果不改变,恐怕这样的尴尬还要继续。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各城市相应管理部门就增加一支执法队伍,形成了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违背立法初衷的局面。

以我市为例,目前,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工商、公安、交通、环卫、环保、城建、城管、卫生、规划、市政、园林、文化等部门在内就有十几家之多,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能交叉,事权分散,有利的一哄而上,不好管的推诿扯皮,既不利于统一指挥,更让管理对象无所适从,纳税人负担加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困境与出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困境与出路作者:孔令毅温坤切吉俄日来源:《管理观察》2018年第06期摘要: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主要包括相关法制不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存在漏洞、执法程序不规范等方面,且东西部存在一定的差距。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路径探索主要集中在建立执法考评监督机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完善行政体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所不可回避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法治中国法治化综合执法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识码:A“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这句话曾经比喻城市管理领域执法队伍多、执法效率差这个社会问题。

伴随着城市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使得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出来,我们有必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反思,并厘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出合理化的改革方案。

1 国内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比较1.1国外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针对城市发展难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各个国家都探索出了一整套适合于本国现状的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其中,人文管理、科技管理、民主法制管理等理念构筑、维系着一个城市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

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并且拥有适当的法律授权,城管的执法行为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当然,有关违法案件的终极裁定权还是由法院享有,执法人员是不具备裁定权的。

反观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尽管该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欧美发达国家完善、具体,但因为其实施了严格的摊贩管理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城市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2我国东部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调查数据显示,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份的一些城市已经试点实施了市、区分级管理、以区管理为主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此体制主要是通过加强区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然后向街道派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同时实行相对严格完善的网格化管理,将执法工作延伸到了社区,极大地提高了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我国腐败现象的几种典型形式

我国腐败现象的几种典型形式2011年3月1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他说:“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中国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自古以来,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年封建史的古老国家,封建官僚体系已经发展得十分完备,官员们互相帮助,欺上瞒下,中饱私囊的现象十分普遍。

腐败的界定极为困难,但作为一个趋势是,各国对腐败的认知有了越来越多的共识。

在理论研究中,学者们大多希望把某个概念能够概括的全面和精确。

从权力主体的角度分析,如林喆教授认为:“腐败,也即权力腐败。

它特指权力职能的蜕变。

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凡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都可视为权力腐败”。

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分析,何增科的腐败定义是“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行为。

①”根据这一定义,腐败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五个:(见下表)腐败现象产生的政治原因是由于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传统的政治体制仍然存在,现代政治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新旧体制的并存和交替造成制度上的“断层”或结合部位上的薄弱环节,从而为腐化行为的蔓延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由于相应的调控和监督机制建设没有跟上,从而导致权力失控现象的产生。

第二,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新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完善,而原有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已失去作用或被放弃,也为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决策权下放的过程中出现的过分授权和缺乏相应的责任制约束现象,为中下层公职人员从事腐化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第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弊端也是导致腐化现象产生和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流动商贩的治理实质分析及展望

我 国 流 动 商贩 的 治 理 实质 分 新 及 展 望


鸿

时 间
19 5 6

流 动商 贩 治 理 的变 迁 ( 表
流 动 商贩情 况 基 本杜 绝 流 动商 贩

)
社会 主 流 舆 论
社 会 主义 改 造 计划经 济

城市 管理 部 门
没 有统 机构

年后
的执 法
上世 纪 80
年代
19 9 6 年 至
























改革 开 放后 随 着 农 村 劳 动 力 的解放 许 多农 民再 次进 入 到 城 市 中谋 生 流 动 摊 贩 是 当 时 进 程 农 民 谋 生 的 主 要 手 改变及 其权 利 博弈分 析



为 了 美 化城 市 全 国开 始 大搞创 建 卫 生 城 市 的 活动 城市 管 理 部 门也 是 在 这 样 的 背 景 下 得 到 建 立 不 过 当 时 还 只 是 个 临 时 机
理 部 门 的权力 经 历 了

(

)流 动 商 贩 基 本 杜 绝 时期 ( 1 9 4 9 1 9 7 9 )


19 5 6 年 根 据 当 时 的 统 计 资料 显 示 全 国 农 村 中的 私营 商 。 业 人 数 有 2 6 7 万 其 中绝 大 多数 是 小 商 小贩 国 家 把 他 们 定 性
英 杰 案件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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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大盖帽的执法效应浅论大盖帽的执法效应
作者:王晴
[绪论]行政执法属于广义的法律适用,与司法机关法律适用不同的是行政机关是法律的执行机关,前者通过司法和审判方式把法律的原则和规则被动适用到具体的当事人和案件之中,居中作出判决;但在行
政执法中,执法部门大多并非处于居中地位,也不被动适用法律,而是代表国家和政府主动地执行法律,并在执行法律过程中与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的地位。

可见行政执法部门不是居中裁决而是处在类似于一方当事人的地位,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对人是纵向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与其他非平权的纵向法律关系(如劳动法律关系)相比,行政执法部门独独是代表国家和政府直接行使权力的。

那么行政权力行使的充分必要条件即基本前提是什么呢?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对人是否存有对立的关系呢?这是本文分析行政执法大盖帽效应首先回答的两个问题。

第一、行政权力行使的充分必要条件即基本前提是行政机关依法成立并有法律授权的条件。

唯此条件行政机关即可行使法定职权。

此条件的证明形式就是政府有效的统治和法律公布的形式,其他如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设立机关、可以为其机构和执法人员颁发证书和执法证件、统一着制式服装和大盖帽之类的外在标志等,此则不属于行政执法权力行使的充分必要条件范围内,行政执法部门统一着制式服装和大盖帽,可以是行政执法身份的对外表达方式,但不
是其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充分必要条件即基本前提。

第二、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对人之间不成立严格的对立关系。

严格的对立关系存在与刑罚和犯罪当中,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代表的国家利益可能与相对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但这种冲突的解决既然没有超出行政机关的管辖职权范围,依照法律就不会升级为严格的对立。

因此一般的行政执法部门(除公安行政部门以外,下文同)当然不需适用暴力强制手段,法律也不许使用军警暴力手段。

那么,一般行政执法部门即使采用任何对外表达身份和职权的标志都必须与警察、军队和监狱这三种国家暴力机器的标志根本区别开来。

根本相区别确切的含义是不能采用大盖帽军警式的外部标志特征。

“不能”的内涵排除相同、相似或不同的任一情形。

然而,现实当中行政执法部门着大盖帽和军警式服装,已经泛滥,曾有一度可称得上蔚为壮观。

我们可以通过追溯其历史渊源来分析和探究其法律和文化的背景。

一、大盖帽的历史渊源和现代演绎
中国历史上行政官吏最早使用大盖帽的要数明朝叛徒洪成畴为清朝官吏设计的官服制式。

那种无檐圆盖型顶戴花翎的整齐和威严,加上耀武扬威的鸣锣开
道。

却能使草民百姓万里服威,闻风倒伏于尘埃之中。

淋漓尽致地体现出封建专制王朝及其官吏高高在上统驭万民的淫威和特权。

到了袁世凯组建新军,仿效西方,改革军制,开始了军人的大盖帽制服,但此为军服。

辛亥以后,建立现代国家体制。

具有强烈的暴力国家机器特征的警察和军队均配有制式服装和大盖帽。

体现军人职业以服从命令为天职。

适应唯命令是从型管理模式。

其中自然人的个性甚至思维及独立意志被限制在为发挥团体职能所必须的号令和首长指挥意旨的位阶之下。

此乃世界通行的惯例,是为适应国家机器特征所必需的外在形式,本不足发问。

然而大盖帽被演绎到最混乱状态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有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属于中西混合大盖帽文化的渊源。

这是在北洋军阀轮流执政、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时期。

推翻皇帝后,军阀人人想当皇帝,个个飞扬跋扈,武装割据、竞相混战,“城头变换大王旗”,各路人马有权都戴大盖帽,专门欺负吓唬老百姓。

满世界都是形形色色的大盖帽,闹得乌烟瘴气!从那时起,中国的老百姓被吓出了心病,也养成了对大盖帽的敬畏和恐惧。

大盖帽象征的权力和威严遂成为社会共同的心理认识和封建文化附着于权力更迭交替的当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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