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保险赔款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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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我国目前财政资源配置的主体是()。

A.国有企业B.政府C.市场D.计划2.公共产品的效率由()组成。

A.生产效率和供给效率B.社会公平效率和生产效率C.资源配置效率和需求效率D.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3.财政履行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目标是()。

A.实现资源配置高效率B.实现收入平均分配C.实现收入公平分配D.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4.当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时,国家预算应该实行的行政策是()。

A.收入相等的平衡政策B.全面扩张政策C.收大于支的结余政策D.友大于收的赤字政策5.把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分类依据是()。

A.财政支出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B.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C.财政支出的目的性D.财政支出的受益范围6.当政府购买性支出增加时,产生的结果是()。

A.社会生产萎缩B.国民收入增加C.资本的利润率降低D.劳动力的工资率降低7.在世界范围内,财政支出的变化趋势是()。

A.绝对量上升B.绝对量下降C.绝对量和相对量都上升D.绝对量和相对量都下降8.考核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效益时,应采用的方法是()。

A.最低费用选择法B.公共劳务收费法C.最低成本考核法D.成本-效益分析法9.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属于()。

A.积累性支出B.消费性支出C.补偿性支出D.非生产性支出10.税收的本质是()。

A.税收仅仅是一种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B.税收能调节国民经济分配格局C.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D.税收能监督国民经济运行11.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

A.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B.各国实行统一标准的税收管辖权C.各国所得税的开征D.各国财产税的开征12.甲国对乙国居民在甲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对甲国居民在乙国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所得税的做法所遵循的原则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解读背景:2011年以前,保险公司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5项)应按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为更好衔接保险公司准备金从中国保监会转换为财政部的会计规定计算税前列支扣除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14年第29号,第三条规定如下:三、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有关规定,保险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保险企业在计算扣除上述各项准备金时,凡未执行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仍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的,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分析:(一)按照保监会口径扣除准备金,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保险公司的税收利益巨大。

2009年4月17日,《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文件)第三条明确,保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各类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由于财政部在此之前并未规定保险企业准备金提取的会计处理办法,因此这里的“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是指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提取的准备金。

保监会出于监管的要求,按照“审慎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计提标准”计提准备金额度较大,因此保险企业税前扣除的准备金金额也很大,享受了巨大的税收利益。

(三)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公司提取准备金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许多保险公司在内地、香港两地上市(即:A+H公司),由于A股年报按照保监会制定的精算规定进行计量,H股年报均参照或部分参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导致A+H股年报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金额不同,出现了同一个公司按照内地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公告的利润相差悬殊的情况。

财税实务:财税〔2016〕106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实务:财税〔2016〕106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06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

 保费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数额为准。

 三、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

保险赔偿的税收政策和免税额度

保险赔偿的税收政策和免税额度

保险赔偿的税收政策和免税额度保险赔偿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受保险人因意外事件或其他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免税额度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政策在保险赔偿中,增值税政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根据中国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是由销售者或提供者向购买者或受让者转嫁的一种消费税。

在保险业务中,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保险赔偿所涉及的增值税主要分为两类:免税和应税。

1. 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保险赔偿所涉及的增值税属于免税范围。

这意味着,在正常的保险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不需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

2. 应税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中产生的增值税不一定完全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从金融机构中购买了允许税前扣除的服务,那么保险公司所涉及的增值税就属于应税范围。

二、个人所得税政策除了增值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也是保险赔偿中需要关注的一点。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按年度计算,按照一定税率在每个纳税期限内支付的一种税收。

在保险赔偿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方式如下:1. 一次性赔偿对于一次性赔偿的保险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分为综合税率和分级税率两种情况。

- 若一次性赔偿金的计税期限在3年内,个人所得税按综合税率征收。

- 若一次性赔偿金的计税期限超过3年,个人所得税按分级税率征收。

2. 分期赔偿对于分期赔偿的保险赔偿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按照接收赔偿的时间分批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保险赔偿金中的实际损失部分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这是为了减轻受保险人所承担的税负,提高保险赔偿的有效性。

三、免税额度除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了解相关的免税额度也是保险赔偿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为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相关概念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缴纳的费用,用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可以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确认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计算方法
企业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入成本,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费用计入成本。

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应当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四、注意事项
1. 企业在计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时,应当遵循国
家有关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缴纳的费用,不可随意降低缴纳标准。

2. 企业在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时,应当保留好相关的发票和缴费证明,以供公司后期审计等相关情况的查看。

3. 企业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报税申报和缴纳相关的企业所得税。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国家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相关政策。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计算和缴纳费用,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导致相关问题的出现。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会计账务处理

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税务及会计账务处理一、税务处理(一)增值税企业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1.损失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或是否需要做转出?2.如果损失有赔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1.损失的进项税额处理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货物在途中发生的损失,就要区分情况,“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情形的,比如遭遇车祸、山洪等造成的损失,就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2.损失赔款的增值税处理如果货物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对损失的赔款,是不需要征收增值税的。

对于货运公司的赔偿,实务中因为赔偿的情形不一样,涉及到的增值税处理,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的运输合同约定,是按照货物价值赔偿,有的约定是按照运费比例赔偿,当然不同约定对应的运费计算也是不一样的。

对于运输公司“照价赔偿”的,实务中有人或税务机关,认定也是一种销售形式,而且有些运输公司还要求开具货物的销售发票。

这种情形的,取得的赔偿款,就变成了销售款,当然就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运输公司按照运费比例赔偿等,跟损失货物的价值没有直接关系,多数人认为不应征收增值税。

如果运输公司在运费发票中,以折扣、折让的形式扣除赔款的,其实就是减少了运费的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购货途中发生的损失,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是需要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因为损失取得的赔款,应作为应税收入或冲减损失。

二、会计处理企业对运输途中发生损失后,应按照实际验收合格的入库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确认,同时对赔款、增值税分别作出处理。

1.按照实际验收合格入库数确认: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实际合格数量确认)待处理财产损溢(购货与合格的差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2.取得保险赔款: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赔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如果运输公司“照价赔偿”,并给运输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的: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说明:如果运输公司“照价赔偿”,企业按照正常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都可抵扣。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近年来,作为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重要推行手段之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渐成为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项强制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旨在通过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相应的责任赔偿保障,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的征收以获得资金支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改进。

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这是许多企业关注的问题。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对象是企业的所得额。

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等三项支出。

其中费用是指企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行政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研发费、广告费、运输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等。

因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是可以作为企业的支出,并可以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范畴。

企业在计算所得额时,可以将其纳入扣除范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企业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其次,企业在享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的政策时,需要注意如下几点:1、企业在计算税前扣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时,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3条的相关规定计算和申报。

2、企业在享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申报确认书,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则无法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3、企业在享受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时,需要保证相应的保险费用已经纳税,按照规定缴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

最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项强制性保险制度,在企业安全生产改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机制,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和建设。

同时,企业应当合法合规地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保险赔偿的税务处理和报税事项

保险赔偿的税务处理和报税事项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的意外事故或风险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款项。

在保险赔偿发生后,涉及到税务处理和报税事项,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赔偿款的税务处理1. 赔偿款的免税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获得的保险赔偿款在以下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税:a. 个人因人身受到损害或者丧失时获得的保险赔偿款;b. 个人受到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财产损失时获得保险赔偿款。

2. 赔偿款的纳税处理当赔偿款不符合免税条件时,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处理。

根据该法规定,保险赔偿款需要从总额扣除合理费用后,计算纳税金额。

合理费用是指因获得保险赔偿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保险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 赔偿款的纳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获得的保险赔偿款 - 合理费用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等级,从3%到45%不等。

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

二、报税事项1. 纳税人的填报义务获得保险赔偿款的个人需要按照规定履行报税义务。

纳税人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栏目中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获得保险赔偿的金额、合理费用的明细等。

2. 合理费用的证明和备案为了确保合理费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获得保险赔偿的个人应当保存并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包括保险费的支付凭证、律师费的费用清单等。

这些凭证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核查非常重要。

3. 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保险赔偿的个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可以选择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月度、季度等固定期限分次缴纳。

4. 申报和缴税的截止时间根据中国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

如逾期未申报或未缴税,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所得税对企业补偿收入的税务规定解析

所得税对企业补偿收入的税务规定解析所得税是一种按照税法规定对个人和企业所得收取的税费。

在企业经营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发生火灾、自然灾害、侵权行为等,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为了补偿企业的损失,可能会获得补偿收入。

本文将针对企业补偿收入的税务规定进行解析。

1. 企业补偿收入的定义企业补偿收入指的是企业在遭受损失后,由保险公司、侵权方或其他第三方赔偿所得到的经济补偿。

这种补偿收入可以用于弥补企业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修复设备、补偿员工工资等。

2. 补偿收入的税务性质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企业补偿收入属于“其他收入”范畴,需要计入企业全年所得额中,并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3. 企业补偿收入的税率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补偿收入的纳税率与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相同。

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例如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等,税率可能有所调整。

因此,在计算企业补偿收入的应纳税额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税率进行计算。

4. 税前扣除和税后补偿有些企业在接受补偿之前,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税前费用,例如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保费等。

根据税法规定,这部分费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从企业补偿收入中减去。

而补偿收入到手后,仍然需要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5. 补偿收入的税务申报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需要将补偿收入计入所得额,并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需要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详细列示补偿收入的来源和金额,以便税务部门核查和监管。

6. 补偿收入的税务合规企业在处理补偿收入时,需要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税务合规。

例如,企业应及时申报补偿收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保留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材料以备查验,避免出现逃税和税务风险。

总结:企业补偿收入是企业在遭受损失后获得的经济补偿。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这种收入需要计入企业全年所得额中,并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纳税。

在处理补偿收入时,企业应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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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款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我公司有一辆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体受损,保险公司给一部分赔款,但赔款和我公司修车费正好相等,这部分赔款收入在税前怎么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提示: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

纳税人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新法下发后此文件已废止。

 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所称的损失,是企业的实际损失,企业获得相应保险赔款或者责任人赔偿部分,不属于企业所实际承担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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