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治理准则大纲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及新闻媒体、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制品、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经营策略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四)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的合同、重大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需承担大额赔偿责任;(六)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增资的计划,以及公司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九)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十)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一)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二)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或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三)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而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十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而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十八)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九)《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文件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哈药集团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准则范本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机密目录第一章 ............................................................................................................................ 总则3第二章 ................................................................................................. 战略规划管理机构3第三章 ................................................................................................. 战略规划内容要求5第四章 ........................................................................................ 哈药集团战略规划流程6第五章 ............................................................................... 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审核流程8第六章 .......................................................................... 战略规划编制和调整时间安排10第七章 ...................................................................... 战略规划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10第八章 ............................................................................................................................ 附则11战略规划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哈药集团战略管理,更好地整合优势资源,获取竞争优势,实现集团的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企业公司哈药管理规定管理委员会规则准则定稿版

企业公司哈药管理规定管理委员会规则准则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目录第一章 ............................................................................................................................ 总则3第二章 ................................................................................................................... 组织机构3第三章 ................................................................................................. 委员的权利及义务5第四章 ................................................................................................................... 议事规程6第五章 ........................................................................................................................... 附则8管理委员会规则(暂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下属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保证各下属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股份公司总体利益最大化,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
哈药集团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 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 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第六章附则 ......................................................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3)审核权属公司重要融资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4)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5)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医药企业经营与治理课程标准及教学大纲(标准文档)

《医药企业经营与治理》课程标准第一部份课程定位《医药企业经营与治理》是一门医药职业教育药学类职业方向课程。
本课程在学习基础治理理论、医药企业经营治理内容的基础上要紧学习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选址和业务治理,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和业务治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销售治理等,使学生把握医药企业经营与治理的要紧内容、策略制定、运作流程和职位要求和特点,培育学生关于药品经营与治理的各项技术,以适应医药企业对高素养技术人材的迫切需要。
第二部份课程设计一、以培育药品经营与治理技术为导向,重视职位技术培育,适应医药企业所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材的需要二、依如实际医药经营与治理工作的需要,融合治理理论于实际工作中,在把握药品经营与治理的共性的同时,把握不同类型的医药企业药品经营业务技术,知足实际经营治理职位的大体技术需求。
三、紧密结合地址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需求,为高增加的医药行业培育“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技术人材。
四、依照医药市场进展的新形势,专门是医改关于药品流通所造成的阻碍与改变,及时将前沿性的行业热点传递给学生。
第三部份课程目标一、知识目标能够把握治理的基础理论和医药企业经营治理的要点及职能;把握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选址和业务治理;把握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治理;把握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销售治理;了解我国药品流通市场的现状及进展趋势。
二、素养目标在教学进程中培育学生关于从事医药企业相关工作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和关于该行业进展前景的信心。
三、能力目标培育学生全面创新性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学生能够在以后的相关工作中快速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
第四部份课程内容和要求第一章治理学大师及流派一、教学目的及要求1.了解十位治理学大师及其核心重要思想。
2.了解八种现代治理理论流派的代表人物及要紧治理思想。
二、教学重点、难点1.十位治理学大师及其核心重要思想。
2.现代治理理论流派的代表人物及要紧治理思想。
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经营活动、加强经营管理,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下属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涉及到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旨在通过合理规划、精细预算、严格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为公司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范围和内容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哈药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和子公司,在下列方面实施:(1)制定经营计划和预算;(2)执行经营计划和预算;(3)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4)保证经营计划和预算的合理性和实效性。
2.内容(1)经营计划的制定原则:a.坚持市场导向;b.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和潜在风险制定;c.提高中长期规划比重;d.重视生产、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协调。
(2)经营计划的制定过程:a.收集、分析数据,确定经营目标;b.制定经营策略;c.编制计划表和预算表;d.形成经营计划和预算报告,报经营层和监事会审批。
(3)预算的制定原则:a.制定一年度全面预算和月度计划;b.基于公司经营计划、业务活动和成本费用的预测;c.依靠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调整;d.规范预算科目,确保预算准确、可比。
(4)预算的编制过程:a.制定预算编制规程;b.编制预算指标;c.编制费用预算;d.制定绩效考核指标;e.形成预算报告,报经营层审批。
(5)预算执行与监督a.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b.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类分析机制;c.实行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d.建立成本控制和绩效管理系统。
(6)预算报告和总结a.按照规定形式编制预算报告;b.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c.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工作程序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计划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评估四个方面,具体流程如下:1.计划制定定期组织内部会议,吸纳外界信息,根据市场需求、业务管控和利润预测等方面,编制公司经营计划,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实效性。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模式与组织结构报告
[管理制度]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经营者管理制度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哈药集团XX公司权属公司运营者管理制度(修订稿)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XX公司2004年3月目录第壹章总贝u 1第二章提名和任命1第三章考核和激励3第四章解聘、辞职和离任3第五章附则5权属公司运营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哈药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权属公司运营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关联法律法规和哈药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权属公司运营者包括权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受权属公司董事会委托开展权属公司运营管理活动,且对权属公司运营成果负有主要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XX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XX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提名和任命第四条集团公司于提名权属公司运营者或者对提名方案进行审核时,要遵循程序规范、标准透明、用人唯贤等用人原则第五条权属公司运营者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1)根据国家关联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运营者的资格;(2)承认且信守权属公司章程,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的管理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3)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熟悉关联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4)具备权属公司的行业背景和行业知识;(5)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组织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包括研究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表达能力等;(6)年龄35岁之上,年富力强,有足够的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7)学历应为大学本科之上。
第六条权属公司总经理既能够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代表集团公司提名,也能够由权属公司其他董事(提名委员会)提名。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提名权属公司总经理的流程如下:(1)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出总经理提名要求;(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2 - 3人);(3)人力资源副总裁对候选人名单出示意见;(4)总裁办公会审议候选人名单,且形成集团公司关于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1人)的决议;(5)集团公司外派董事根据集团公司决议向权属公司董事会提交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议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11月23日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还设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连任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经董事长提名其他人员也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在特殊情况下如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会议,或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产生。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董事、监事和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在开会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董事、监事和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及议题等。
第八条如遇紧急情况,在董事长认为必要、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1/2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等情况下,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哈药集团融资管理制度final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4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 .............................................. 第四章融资过程管理 .............................................. 第五章融资结果评价和融资责任..................................... 第六章附则 ......................................................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善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策划、论证与监管;(3)(4)集团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5)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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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准则大纲 (三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 为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制订本准则大纲。
本准则大纲的目的是:明确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落实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 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十一条 机构投资者应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公司 第一节 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对拟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第十七条 控股股东为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有关协议。
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
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
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
第十八条 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二十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
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二节 公司的独立性 第二十二条 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
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
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独立运作。
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选聘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保证董事选聘公开、公平、公正、独立。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三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三十一条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推行累积投票制度。
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第三十七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 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三十九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
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三节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第四十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事先拟定的议题。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
董事会秘书对会议所议事项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董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五节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更换程序、职责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