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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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范本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范本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行为,维护良好的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视听节目服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三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依法提供视听节目服务。

第五条国家对背景音乐、音乐片段、主持人节目、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动画片、动漫影片、故事片、公益广告、一般广告等多种形式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节目内容负责,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节目质量,确保节目画面、声音清晰,不得出现画面模糊、声音噪音以及其他影响正常观看和听取的情况。

第八条基础电视网络运营商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网络信号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观众能够正常收看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章节目内容管理第九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节目内容的管理,不得提供含有以下内容的节目:(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内容;(二)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宗教偏见的内容;(五)含有色情、暴力、恶心、恐怖以及其他负面情绪的内容;(六)传播谣言、虚假信息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内容;(七)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内容。

第十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强化对节目内容的审核制度,确保节目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正当性。

第十一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节目内容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违法和违规问题。

第十二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违规内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删除、警示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是订立本企业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视听节目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形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1.视听节目服务:指公司向用户供应的各类视听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音乐、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

2.用户:教唆用本企业视听节目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管理负责人:指本企业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主体,负责规划、组织、推行和监督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视听节目服务规划第四条视听节目服务规划1.管理负责人应依据市场需求、用户反馈以及企业发展战略,订立年度视听节目服务规划。

2.规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视听节目类型、版权采购、合作伙伴选择等。

3.规划应经公司高层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视听节目辅佑襄助设施1.管理负责人应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包含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2.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3.配备必需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监控和维护。

第三章视听节目服务采购第六条视听节目版权采购1.管理负责人应跟踪市场动态,确保采购到合法版权的视听节目。

2.与版权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明确版权内容、期限和价格等条款。

3.合同签订后,确保版权的合法使用和维权工作。

第七条合作伙伴选择与管理1.管理负责人应经过严格筛选,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声誉的合作伙伴。

2.依据合作协议确定双方责任和权益,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对合作伙伴进行定期评估,并依据绩效情况决议是否调整或停止合作关系。

第四章视听节目服务投诉管理第八条投诉受理和处理1.设立投诉受理渠道,接收用户的投诉,并及时解答用户疑问。

2.投诉受理部门应认真记录用户投诉内容、时间以及处理情况,并及时回复用户。

3.对于紧要的投诉事件,应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改进措施以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4.投诉处理结果应向用户反馈,并予以公示。

视听教室关于视听教室使用规定的通知

视听教室关于视听教室使用规定的通知

视听教室关于视听教室使用规定的通知尊敬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视听教室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我校决定制定《视听教室使用规定》,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视听教室的使用范围:视听教室是指学校内配备有专业音视频设备的教室,用于开展课程授课、学术报告、演讲、会议等教育和教学活动。

二、使用规定:1. 优先使用原则:教学和学术活动享有优先使用权,其他活动需提前预约并经批准方可使用。

2. 预约方式:教职员工可通过教务系统或校内预约平台预约视听教室使用,学生须提前向所属学院或相关部门申请预约。

3. 使用时间:视听教室的使用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0点,如需要延长使用时间,须提前向校领导提交申请并获批准。

4. 使用流程:预约使用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视听教室准备,教室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设备,离开教室。

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5. 使用守则:保持教室内清洁整齐,不得随意摆放物品,不得私自移动、更改设备设置和接线。

使用者应妥善保管教室内设备和教材,不得随意带离教室。

6. 禁止行为:禁止在视听教室内吸烟、饮食、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或损坏设备的行为;禁止擅自拆卸、改装设备,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7.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被限制使用教室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责任:1. 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视听教室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2. 发生设备故障、火警、泄露等突发情况时,使用者应立即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汇报,确保及时处置和避免人员伤亡。

3. 维护设施设备的完好,避免人为损坏,同时爱护教室内的教学设备和教材,合理使用电源资源,节约能源。

四、监督与反馈:请教职员工和学生一起共同监督视听教室的使用情况,如遇到使用中的问题、建议或意见,可随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我们将及时改进和完善。

最后,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能自觉遵守《视听教室使用规定》,合理有序地使用视听教室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教育环境。

视听实验室规章制度

视听实验室规章制度

视听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视听实验室的管理秩序,提高实验室的办公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视听实验室是本单位重要的科研和教学场所,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视听实验室的管理层应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实验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视听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视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尊重,共同努力,共同提高实验室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视听实验室的基本职能第六条视听实验室是一个为科研和教学服务的场所,其基本职能是为教职工、学生提供视听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服务。

第七条视听实验室应当根据教职工、学生的需要,合理配置设备,并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八条视听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九条视听实验室应当建立有效的借阅制度,保障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设备遭到损坏。

第十条视听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维修制度,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视听实验室的管理机构第十一条视听实验室设立实验室主任,由单位领导任命,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主任应当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主任应当建立健全的实验室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实验室主任应当加强实验室的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和队伍管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第四章视听实验室的设备管理第十五条视听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权限和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视听实验室应当建立设备使用手册,规定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视听实验室应当建立科学的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视听实验室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视听节目服务行为,保护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广播电视及互联网传媒机构提供的电视节目、广播节目以及其他视听娱乐产品的传播服务。

第三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加强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优质的视听节目服务。

第四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服务规范,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健康、积极向上。

第五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引导社会风尚,推动主旋律、正能量的节目,反对低俗、暴力、淫秽等有害内容。

第六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格限制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节目内容,避免出现不良影响。

第七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严禁虚假宣传,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八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提供有价值的社会服务。

第九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探索创新,在内容形式、节目主题、制作技术上不断突破,提供多样化的节目选择。

第十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节目制作水平,确保节目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第十一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受众需求,合理安排节目播出时间,保证受众的合理权益。

第十二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做好用户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回应用户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节目服务的规范运行。

第十四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传输等。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部门有权采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023年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是针对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方法和规则的一系列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保护视听节目服务用户的权益,规范视听节目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关于这一规定的详细介绍,总长度为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发展,保障用户的权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的管理,依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视听节目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移动通信等媒体向用户提供的音频、视频等节目内容的传媒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视听节目服务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提供广泛、丰富、健康的节目内容。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视听节目服务监测、评估、审查制度,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质量的监督。

第六条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视听节目服务的合法、健康、安全。

第二章视听节目服务内容管理第八条视听节目服务应严禁以下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三)有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的内容;(四)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的内容;(五)散布谣言、诽谤、侮辱、诅咒他人的内容;(六)含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七)其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容。

第九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节目检查制度,定期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节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发布和传播视听节目时,应明确标明节目内容的适用人群范围,严禁以虚假宣传误导用户。

第十一条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及时处理用户对不合法、不健康、不适宜的视听节目的投诉举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023年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视听节目服务的质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视听娱乐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视听节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视节目、广播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等形式。

第三条视听节目服务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未经许可的订阅和传播视听节目活动。

第五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提供的节目内容进行自主审核,确保内容的合法、健康和适宜性。

第六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的节目内容进行限制和过滤。

第七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保障服务质量。

第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管,及时处理有关服务质量问题和投诉。

第二章节目内容管理第九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严格的节目审核制度,对每一条节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第十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不得传播以下内容的节目:1. 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内容;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内容;3. 煽动宗教、民族、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4. 侮辱、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内容;5. 涉及暴力、恐怖、血腥、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内容;6. 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内容;7. 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十一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对违反规定的节目内容进行下架处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原创节目的推动,鼓励创新和多样化的节目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版权保护意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原创作品。

第三章技术手段管理第十四条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的节目内容进行限制和过滤。

学校多媒体视听室管理制度

学校多媒体视听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规范学校多媒体视听室的管理,确保视听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多媒体视听室的使用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多媒体视听室管理小组,负责视听室的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总务处、教师代表等组成。

四、管理制度1. 视听室设备管理(1)视听室设备由总务处负责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

(2)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2. 视听室使用管理(1)使用视听室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XXX。

(2)预约成功后,使用者需按时到达视听室,并在使用前向管理人员登记。

(3)视听室仅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用于私人聚会、娱乐等活动。

(4)使用者需遵守视听室纪律,保持室内安静,爱护公物,不得损坏视听室设备。

(5)使用完毕后,使用者需将视听室恢复原状,并关闭电源、门窗。

3. 视听室安全管理(1)视听室内部严禁吸烟、饮酒,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2)视听室内部禁止随意摆放物品,确保通道畅通。

(3)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视听室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4. 视听室卫生管理(1)管理人员负责视听室卫生清洁工作,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洁。

(2)使用者需保持室内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3)禁止在视听室内用餐、吸烟。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爱护视听室设备、积极参与视听室管理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损坏视听室设备、扰乱视听室秩序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多媒体视听室管理小组所有。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多媒体视听室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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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同仁学习、娱乐、交
流等使用,为合理利用资源,更好地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华东总部全体同仁
三、开放时间
星期二、星期四 18:00---21:30
星期六 09:00---23:30
星期天 09:00---22:00
四、娱乐项目
卡拉OK、影碟、投影、图书、棋牌等
五、管理规定
1、视听室由总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2、播放影片时将会在前一天公布播放影碟片名及播放时间。

3、视听室由总务部门专人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4、认真操作,爱护设备。

各相关设备的开与关,不宜过于频繁,间隔时
间不宜少于20分钟。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设备正确使用。

5、每次使用完毕,使用人要关闭视讯设备、投影仪、电灯、扩音设备、
空调等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关好窗户,拉好窗帘,锁好大门。

6、要保持室内清洁,使用单位/人负责卫生清洁。

7、视听室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外借。

8、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
济赔偿责任。

9、凡进入视听室的同仁必须遵守以上规定,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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