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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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学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试时间和时间1. 各种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学业情况确定。

2. 考试时间严格按时进行,迟到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必须等待下一次考试。

3. 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学生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传纸条等行为。

第三章考试安全与保密1. 考试期间,学校要加强考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考试的进行顺利。

2. 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查看、抄袭或泄露试卷内容。

3. 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及时收回试卷,严格保密,不得随意让学生带回家中。

第四章考试作弊与处理1. 考试作弊是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 学生在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监考老师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记录下来。

3. 对于作弊行为,学校将按照学校纪律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第五章考试成绩的统计和分析1. 考试成绩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统计和分析,对学生成绩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布成绩和学生的排名情况。

2. 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成绩的一部分,重要性不言而喻,学校要根据考试成绩调整教学计划,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制定相应的帮助计划。

第六章考试后的总结和反思1. 考试结束后,学校要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总结和反思,分析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便改进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2. 根据考试成绩和反思意见,学校要及时调整教学方案,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为未来的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3. 学生要对自己的学习状况进行深入反思,寻找问题的根源,及时调整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

3.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教学管理的需要。

以上是小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全体师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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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试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考试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考试教育管理制度范文学校考试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考试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考试教育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的所有考试教育活动。

第三条学校考试教育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第四条学校考试教育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综合考评。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五条考试时间、地点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和通知。

第六条考试命题由学科教研组、教师团队负责,抽签产生,并经学校领导审核后,由教务处组织印制试卷。

考试试卷严格保密,仅在考试开始前交由监考人员分发。

第七条每场考试应有至少两名监考人员,其中一名是学科教师,另一名可以是学校职工或家长代表。

监考人员应熟悉考试内容和规则,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和安全。

第八条考试前,应将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公告、班会、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三章考试安全和纪律第九条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

第十条考试过程中,考生严禁交头接耳、传纸条、翻书、抄袭等作弊行为。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作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应安静、自觉地完成答卷,不得有故意打扰他人、大声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通信工具,或将作弊器材带入考场,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视情节严重性作相应处理。

第四章评卷和成绩管理第十三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收回考卷,按照教务处要求封存,送交学校教务处。

第十四条学校教务处组织专门教师团队对试卷进行评阅,确保评卷过程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五条成绩管理应实行积极鼓励、激励学生的原则,鼓励学生发展潜能,发扬优点。

第十六条成绩管理应及时准确地向学生和家长通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五章考试教育质量改进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教育质量改进机制,重视考试成绩的分析和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加强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加强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考试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然而,近年来,我国学生在考试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作弊、抄袭、迟到、早退等,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考试管理,提高考试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考试管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

2. 严肃性原则: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肃对待考试,不得有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3. 实用性原则:考试内容应与课程教学目标相一致,注重考查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

4. 严谨性原则:考试组织和管理应严谨细致,确保考试过程规范、有序。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1. 考试计划: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提前制定考试安排,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

2. 考试命题:考试命题应遵循教学大纲,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

3. 考试监考:考试期间,应安排监考教师,负责考场纪律和维护考试秩序。

4. 考试实施:考生应按照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前,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准备好考试用品。

5. 考试阅卷:考试结束后,应组织教师进行阅卷,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四、学生考试纪律1.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试规则,了解考试纪律,自觉遵守考试规定。

2. 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3.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不得携带任何作弊工具。

4. 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抄袭、作弊。

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如有违反,监考教师有权制止。

五、考试违纪处理1. 考生迟到、早退,扣除相应考试分数。

2. 考生携带作弊工具,取消考试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 考生抄袭、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 考生在考试中喧哗、打闹,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 各学院(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考试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考试业务,遵守考试纪律。

4. 考试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试规定。

三、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确定考试时间。

2. 考试地点: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试场地。

3. 考试科目: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确定考试科目。

4. 考试形式: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形式。

四、考试纪律1. 考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2. 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3. 考生不得抄袭、剽窃、代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 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五、考试评价1. 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学籍档案。

2. 考试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3. 考试成绩的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六、考试安全管理1. 考试前,各学院(部)应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加强对考场的巡查,确保考试安全。

3.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做好试卷的回收、保管工作,防止泄题、漏题等现象的发生。

七、考试监督1. 学校成立考试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2. 考试监督小组有权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考试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论文答辩、各类竞赛等。

第三条学校考试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考试应保证所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2. 严肃认真原则:考生应认真对待考试,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

3. 科学合理原则:考试内容、形式和方法应科学合理,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2. 组织命题、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3. 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4. 处理考试违纪行为。

第六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认真备课、命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考试实行监考制度,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秩序。

第三章考试纪律与要求第八条考生应自觉遵守以下纪律:1. 准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2. 主动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接受监考教师查验;3. 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擅自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4. 不得抄袭、作弊、串通作弊等;5. 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第九条考生应按照考试要求,正确填写试卷,认真作答。

第十条考生如遇试卷、答题卡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教师。

第四章考试违纪处理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1. 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考场;2. 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3. 抄袭、作弊、串通作弊等;4. 伪造、涂改试卷、答题卡等;5. 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二条考试违纪的处理如下:1. 轻微违纪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严重违纪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 违纪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考试秩序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秩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秩序,提高考试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包括课程考试、补考、重修考试、学位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等。

第三条学校考试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试过程规范、有序,考试成绩真实、有效。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考试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安排、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考试办公室应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包括考试报名、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安排、考试纪律、成绩评定、成绩公布等。

第七条考试报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报名参加考试,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考场布置:考场应设置在安静、宽敞、光线充足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考试用品。

第九条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由学校组织培训,并颁发监考证。

第十条考试纪律: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有作弊行为。

第三章考试实施第十一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并提前公布。

第十二条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进行设置,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十三条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

第十四条考试成绩评定:考试成绩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任课教师或评卷小组负责。

第四章成绩管理第十五条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学生可登录学校教务系统查询。

第十六条成绩复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复查申请。

第十七条成绩认定: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补考、重修或参加其他形式的考试。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一、做好宣传教育,强化预防为主针对考试安全,每次考试提前做好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视和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考试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考试安全及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在海阳市教育体育局安全办、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考试安全、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相关的防治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全体教师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考试安全的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考试安全学校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安全、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针对学科考试安全,充分利用板报、电子屏、班会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严格执行学生缺考登记及请假制度、学校传染病期间晨午晚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立即隔离并督促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

4、考试前后,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考试期间,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6、及时向教体局体卫艺科汇报学校考试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留样等工作。

四、考试期间的安全监测和报告考试安全事件包括:学生伤害事件、重大传染病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安全与健康事件。

(一)突发事件检测考试期间,班主任统计学生中的缺勤者,教务室统计教师中的缺勤者,并查明缺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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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的规定
考风是校风的重要方面,考风关系学风,学风决定校风,是评估学生素质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工作,从严要求,树立良好考风,现对试卷命题、考试组织、考试纪律、监考纪律及阅卷、评分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试卷命题与保密
1.考试命题必须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等各类学习内容。

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

2.具体课程考试命题一般由教导处组织,期中、期末由区教研室提供,单元检测由教研组命制,教研组命制试卷由教研组长安排教师命制,命制完成后由教研组长负责审查。

3.试题的覆盖面应尽可能大,难易适当,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4.命题教师应同时提交考试试卷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5.复习答疑期间,教师不应为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二、试卷印制
1.教务人员印制、运送、保管考卷时,必须严格保密。

一旦失密,将严格追查,并以教学事故论处。

2.教导处对试卷校对均需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

校对要认真仔细,确保准确无误。

3.印刷应严格保密措施,安排专人接印试卷,严禁学生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试卷印制场所;确保试卷印刷质量,做到卷面清晰整洁。

三、考试管理
1.教导处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力度,将考试管理工作纳入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2.教导处的职责是:建立诚信考试签名制度、家委会成员、学生代表督查制度,安排学校的考试日程;统一组织考试及监考工作;考试工作的巡查、监督,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其考务工作,由教导处全权负责。

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环节,应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防止出现教学事故后互相推委。

4.主考职责:主持并全面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命题,培训监考,使各类考务人员明确职责,熟悉关于考试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考试纪律;处理考试间发生的一切重要问题,并及时报告教务处。

5.具体课程考试的试题命题由教研组负责,阅卷由教导处负责,成绩登录工作由级部组织进行。

教导处负责审核试卷,并对试卷命题质量、阅卷及成绩登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

6.对试卷中出现的问题,教导处应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7.试卷从命题到开考的全过程,均须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发生泄题、遗失等事故。

8.考场实行随机贴号,隔位就考。

9.应按下列比例组织监考人员:一般标准教室应委派两
人监考,大教室应酌情增加监考人数。

10.总务、政教、安全办在考试期间,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环境卫生、师生安全,以便考试顺利进行。

考核办做好出勤考核工作,凡请假教师必须持校长签字的假条到教务组安排工作,考试期间的“特申假”一律取消。

四、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持学生证进入考场。

必须按指定座位入座。

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

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合理调度的学生,可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他物品携入考场。

一旦携入考场,也必须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

否则涉嫌作弊时一律以作弊论处。

3.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认作自动放弃考试,按违纪处理。

4.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答卷时间,否则本次考试以零分计。

5.考生考试时除试题表述不清或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外,其余一律不得提问。

6.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一经发现,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7.开考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或随意走动。

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偷看、互相讨论、抄袭、夹带、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微型电子信息器材,接受与试卷有关的手机短信息等各种作弊行为。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以作弊论处。

8.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他要求,学生应予以服从。

五、监考纪律
1.监考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一丝不苟地执行考场的监考纪律。

2.监考人员应提前布置考场。

按照相关要求张贴考号,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3.彻底清场。

要求学生把书包、工具书及复习资料集中存放。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

4.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

5.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信号。

6.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除主考、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不聊天,不串岗,不看书报,不吸烟,不吃东西,监考人员不得长时间坐在座位上监考,应不时在考场内走动巡视。

需要外出的人员需向巡考请示,做好记录,尽量减少外出。

7.监考教师不得回答学生除试卷印刷质量之外的其他问题,不授意或指点答题。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考生的一切违纪现象。

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学生考试违纪情况记录”。

9.校考试巡视组将对全校的考试纪律及监考纪律进行检查。

对迟到、无故缺考的学生或对学生作弊现象漠然置之、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10.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记录,按年级、按学科按照自小号至大号的顺序清点试卷并按密封线进行装订。

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交到教务组。

11、巡考人员要加大巡查的范围,考场布置、考试过程均要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矫正或及时汇报主考予以解决;巡考时不得私自离开巡考区域,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巡视区域需向主考(副主考)汇报;随时监控、评价、记录本区域的监考状况;顶替需要外出的教师的临时工作。

12、主考(副主考)做好本区域的全面管理工作,监控好本区域的教师的监考纪律以及学生的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写清情况签字后报教务组。

六、阅卷与评分
1.所有考试课程必须由教导处组织统一阅卷。

阅卷点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2.阅卷时,阅卷组长应从教务组领取试卷及批阅试卷所用的物品。

如当天未批阅完试卷,所有试卷均要交回教务组,不得私自保管。

3.阅卷要实施流水作业。

阅卷完毕要进行复查,立即登记卷面成绩,并及时做试卷分析,教导处、级部将组织人员对阅卷质量进行抽查。

4.阅卷时,尽可能做到本学科组人员不阅所带学科的试卷,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现象。

5.教师阅卷时应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钢笔进行批阅。

严禁使用铅笔及其它颜色的钢笔、圆珠笔进行批阅。

6.批阅时,一题的扣分或加分应一致。

题型总得分应填在题号前的方框内。

7.卷面分数须修改时,应在修改处签上阅卷教师的姓名。

8.卷面总成绩需要改动时,阅卷组长应在修改处签字。

9.阅卷前时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应受评分者的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的影响,确保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

不打人情分。

10.试卷评分应实事求是地恰当掌握,需要按步骤给分的要把握准确,需要按结果给分的要准确无误。

11.课程成绩登记表一经教务部门后,任何人无权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级部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改动。

七、违规违纪的处理
(一)对教师违规违纪的处理
1、考试期间以20分的权重纳入教师常规量化,非教学人员纳入过程管理量化。

多次考试以平均分记入量化。

2、考试工作期间考勤,以平常工作期间的2倍扣分纳入考勤量化。

3、监考教师在一场次监考期间外出1次(不超过10分钟),给予记录,2次扣量化2分、3次扣4分并通报。

4、考试监考期间,写材料、做题、看书报、玩手机、打瞌睡,每发现1次,扣2分;发现2次扣4分;发现3次,中止此项工作,扣师德量化5分,全校通报批评。

5、阅卷时,出错率达到4%,通报批评;达到8%,扣量化2分;达到12%,扣量化4分;超过12%的,扣师德量化10分。

6、试卷拟制出现较大的原则性问题,扣出卷人2分,扣该教研组量化2分,扣当事人师德量化10分,并通报批评。

(二)对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理
1、携带小抄进入考场,每一场次扣班级量化2分,个人该科成绩扣20分。

2、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每一场次扣班级量化4分,该科个人成绩扣40分。

3、抄袭他人答案、互传试卷,2人均判为0分,扣班级量化6分。

4、顶撞教师、胡写答案或交白卷的,该科试卷判0分,扣班级量化6分。

八、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

九、本办法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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