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法人法规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依照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所称的法人,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六条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应当在依法或者依照本章规定的情形下,及时通知其权利义务继受人。
第五十七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照民事法律或者行政法律的规定,对发生变更、终止的事由作出反应,其权利、义务继受人继续参与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十八条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律规定设立。
第五十九条法人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名称或者字号独立参与民事活动,视为与自然人同等的主体。
第六十一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二节法人的类型第六十二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依法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等,其有一定的对外代表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形成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但是不得以自己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其登记的事项不符合的,不得以登记对抗第三人。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十六条申请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社员以出资或者因被投资法人的决策而持有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遵守本章对个人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八条法人的注册资本、出资或者股份及其证明文件,应当依法置备,并依照法律规定报送有关机关登记。
第六十九条法人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应当向有关机关申请领取。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条款汇总一、总则民法典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部分,共分为十个章节,涵盖了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定。
民法典总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
二、主要条款1.第一章总则: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法典总则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依法平等、自愿协商、公平交易、有偿让与、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重要性。
2.第二章自然人权:这一章规定了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明确了公民的基本人权要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3.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一章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和责任。
4.第四章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这一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条件,以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5.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成立条件,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6.第六章民事责任:这一章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明确了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和范围。
7.第七章时间计算:这一章规定了时间计算的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定,明确了时间计算的起点和截止点。
8.第八章定义和解释:这一章明确了民法典中的一些专用术语的定义和解释,以便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9.第九章法律弥补:这一章规定了法律空白的补充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实施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0.第十章适用法律和法的适用:这一章规定了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三、总结民法典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定的框架。
民法典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自然人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时间计算、定义和解释、法律弥补以及适用法律和法的适用等方面的条款。
这些条款的制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共有7个章节,共计99条。
以下是各章节的条款汇总:
第一章:总则
条款1-16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条款17-29
自然人部分主要规定了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条款30-44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部分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权利和义务、代表人和负责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
第四章:民事权利
条款45-73
民事权利部分规定了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各类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条款74-88
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部分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
要件、效力和无效、撤销等,并确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规则。
第六章:民事责任
条款89-93
民事责任部分规定了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基本规则和责任承担方式。
第七章:时效
条款94-99
时效部分规定了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索赔的时效规则。
以上是《民法典总则》各章节的条款汇总。
民法典中的法规定

民法典中的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
作为我国的基本民事法律总则,民法典对个人权益和法律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法规定角度出发,探讨该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一、关于权利主体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主体地位及相关权利义务。
其中,对于自然人的规定包括了人格权、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
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该法明确了其合法地位和权益保护,并规定了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义务。
二、关于民事权益的规定《民法典》着重规定了民事权益的保护原则和实施方式。
根据该法的规定,民事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
在对财产权益的保护上,《民法典》明确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基本权益,并规定了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该法还对知识产权、合同权益以及其他特殊财产权益做出了详细的法律规定。
在对非财产权益的保护上,《民法典》规定了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个体权益的保护原则。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民法典》具体规定了当事人在违反法律义务和造成损害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该法明确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等责任形式,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和补偿方式。
此外,该法还对担保责任、人格权的侵害和违法处分等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做了详细规定。
四、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法典》为民事法律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该法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和行为意思表示等方面的要求,并规定了代理和委托行为的条件和方式。
此外,该法还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变更和终止等问题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五、关于继承的规定《民法典》对继承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
该法明确了继承权、遗嘱的形式和效力、继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在继承权益的保护上,《民法典》规定了遗产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并明确了继承人的权益和义务。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民法典第三章法人
摘要:
一、法人的基本概念和条件
二、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非营利法人
1.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和类型
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4.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部分详细规定了法人的成立条件、类型和相关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可以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有关机关的批准。
民法典中特别规定了四类特别法人,分别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其中,机关法人包括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的终止和权利
义务继承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分为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这两类法人均需依法制定章程、设立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并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产生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需要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
在设立过程中,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关登记和章程制定等程序。
文律师解读《民法典》(二十六)法人一般规定

⽂律师解读《民法典》(⼆⼗六)法⼈⼀般规定《民法典》第六⼗⼆条:“法定代表⼈因执⾏职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追偿。
”【解读】本条是法定代表⼈职务⾏为的法律责任和法⼈追偿权的规定。
在解释与适⽤中,需要明确的基本问题包括执⾏职务⾏为的认定标准、法⼈追偿权的效⼒依据以及法定代表⼈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等。
⼀、“执⾏职务”⾏为的认定职务⾏为是指法⼈的⼯作⼈员⾏使职务的⾏为和履⾏职责的活动,⽐如法定代表⼈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公司保安员维持秩序等活动。
职务⾏为本⾝就是⾃然⼈代表法⼈所为的⾏为,其法律后果理应由法⼈承担。
⽐如某⼴告公司的法定代表⼈制作、发布虚假⼴告,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那么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应由法⼈承担。
法⼈对法定代表⼈所实施的⾏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该⾏为属于履⾏法⼈职务的⾏为。
因此,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权并进⽽将责任效果转由法⼈承受的基础,是区分法定代表⼈的侵权⾏为是职务⾏为还是个⼈⾏为。
传统观点认为,法定代表⼈的权限来源于法律授权,即此处的代表权具有“法定代理”权的内涵效果。
法定代表⼈以外的其他⼯作⼈员的职务权限则基于商事代理制度原理,源⾃法⼈意志机关的授权。
但是,民法典第六⼗⼀条第三款关于“法⼈章程或者法⼈权⼒机关对法定代表⼈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的规定,实质上将法定代表⼈代表权性质进⾏了改造,即法⼈可以通过章程或者权⼒机关决议的⽅式限制法定代表⼈的代表权,只是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因此,判断法定代表⼈的⾏为是否构成职务⾏为时,除需评价该⾏为是否符合法⼈⽬的事业等⼀般标准外,还要看法⼈章程或内部决议是否存在对法定代表⼈权限范围的限制,以及相对⼈是否客观上善意不知晓该权限限制的具体内容。
此外,在个案具体认定上,还应把握关于职务⾏为认定的⼀些综合衡量因素。
例如,法定代表⼈的侵权⾏为是否以法⼈名义作出,⾏为结果的“利益归属⽅向”和客观利益归属状态是否指向法⼈,具体⾏为是否符合法⼈以往类似交易中的惯例或习惯,以及社会⼀般⼈在类似情形下会对该⾏为的性质作肯定性判断的可能程度等等。
民法典中非盈利法人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盈利法⼈包括哪些营利法⼈和⾮营利法⼈是法⼈主要种类,⽆论营利法⼈还是⾮营利法⼈,设⽴时都需要设⽴登记的。
营利法⼈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民法典中⾮盈利法⼈包括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盈利法⼈包括哪些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营利法⼈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的或者其他⾮营利⽬的成⽴,不向出资⼈、设⽴⼈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为⾮营利法⼈。
⾮营利法⼈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不同法⼈的概念1、企业法⼈:企业法⼈是以营利为⽬的,单独从事商品⽣产和经营活动的法⼈。
以所有制的形式和投资⽅式,可以将企业法⼈进⼀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所有制企业法⼈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法⼈。
混合所有制企业法⼈⼜可以分为国内联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称为⾮企业法⼈,这些法⼈是不以营利为⽬的的经济组织。
2、机关法⼈:机关法⼈是依照法律或⾏政命令组建的、有单独财政预算经费的各级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机关法⼈、国家⾏政机关法⼈、国家军事机关法⼈、国家审判机关法⼈和国家检察机关法⼈等。
事业单位法⼈是指从事⾮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如学校、医院等。
3、事业单位法⼈:事业单位法⼈虽然有事业取得⼀定的利益,如⽂化演出等,但获取盈利并不是事业单位法⼈本⾝的⽬的和宗旨。
4、社会团体法⼈:社会团体法⼈是由其成员⾃愿组织的,从事社会公益、⽂学艺术、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如协会、学会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为公益⽬的或者其他⾮营利⽬的成⽴,不向出资⼈、设⽴⼈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为⾮营利法⼈。
⽽⾮营利法⼈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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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法人法规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法人法作为民法典
的一部分,对于规范法人行为、保护法人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民法典的法人法规进行论述。
一、法人的定义与属性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
机构。
法人具有独立性、平等性、责任性等基本属性。
独立性表现为
法人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性体
现为法人与自然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责任性指的是法人对于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人的成立和解散
法人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首先,合法的法人成立
必须是以法律或行政法规为依据,经过合法程序的确认;其次,法人
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合法的组织机构、拥有法律认可
的财产等;再次,法人的成立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利益追求,即法
人成立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解散是法人终止存在的一种情况。
法人解散可分为清算解散和取
消解散两种形式。
清算解散是指法人依照程序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并
按照法定规定,从财产中清偿债务后终止存在;取消解散是指法人基
于法定事由或依法申请恢复法人资格后,恢复法人的存在和行使权利
的情况。
三、法人的权利与义务
法人拥有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权利包括财产权利、人格权利、民事权利等;义务包括维护公序良俗、遵守契约精神、履行承诺等。
法人作为独立主体,享有平等的各项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四、法人的民事责任
法人行使权利时,如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会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民事侵权责任和违约
责任两个方面。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法人因过错行为而对他人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补偿责任;违约责任是指法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履行或不符合
约定而影响合同目的,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法人的代表与代理
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其行为需要通过其代表人或代理人来进行。
法人的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构或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代表
法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代理人是法人委托的、代表法人进行特定
法律行为的人员。
法人通过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行为,实现其合法权益
和履行相应义务。
六、法人的法律保护
法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享有法律的保护。
法律保护包括
民法典规定的救济措施,如请求民事权利保护、请求支付相应的损害
赔偿等。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强制救济措施,以保护法人的权益不受
侵犯。
总之,民法典的法人法规定了法人的定义与属性、成立和解散、
权利与义务、民事责任、代表与代理等内容,并为法人提供了相应的
法律保护。
法人法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构建健全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