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分类】行政法类 - 城乡建设 - 城乡规划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
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2.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加剧了用地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城乡规划知识点总结

城乡规划知识点总结引言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乡村和农村进行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资源配置,以实现城乡之间协调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性工作。
城乡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创造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
城乡规划知识点包括城市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村规划等内容,涉及空间规划、土地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对城乡规划的各个知识点进行系统总结。
一、空间规划1. 空间结构城乡规划的根本任务是塑造城乡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主要包括城市中心区、城市次中心区、城市一般居住区、城市特殊用地区、城市绿地和水域等组成部分。
乡村空间结构主要包括村庄、农田、林地、水域等组成部分。
合理的城乡空间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市和乡村的空间效率。
2. 空间布局空间布局是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方向和格局。
在城市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产业区、教育文化区、生态区等,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乡村规划中,要合理规划村庄布局、农田布局、林地布局、水域布局等,保护和利用好乡村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促进乡村振兴。
3. 空间利用合理利用城乡空间资源是城乡规划的核心任务。
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在乡村规划中,要科学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二、土地规划1. 土地资源土地是城乡规划的基本要素,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城乡规划的前提。
要对城市用地和乡村用地进行合理规划,保障耕地、林地、草地等基本农田资源的稳定和永续利用。
2.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是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在城市规划中,要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生态绿地、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项目,落实城市用地总量和建设用地指标,降低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强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城乡规划是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
城乡规划不是指一部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有关城镇和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体系。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前,我国有关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实施),简称“一法一条例”。
“一法一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一法一条例”为基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1.城乡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其周边乡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乡村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日益交融。
但“一法一条例”所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城市规划法不涉及乡村规划和管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不涉及建制镇以上的城市规划和管理。
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度与实施模式使得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和协调,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已经不适应城乡统筹的需要。
城乡规划的内容及意义

城乡规划的内容及意义城乡规划是指对城市和乡村进行综合布局、优化设计和管理的一项工作。
它涵盖了城市和乡村的土地使用、建筑风貌、交通道路、公共设施、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内容。
1.土地使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基础就是土地使用规划,它涉及到城市和乡村土地的用途划分、分区规划、用地性质等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规划的制定可以合理安排城市和乡村的功能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建筑风貌规划:建筑风貌规划是指对城市和乡村建筑的外部形态、色彩、材料等进行调控和管理,以实现城市和乡村建筑的协调统一和良好的景观效果。
通过建筑风貌规划,可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城市和乡村的形象和品位,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3.交通道路规划:交通道路规划是指对城市和乡村的道路网及交通设施进行规划和布局的工作。
合理的交通道路规划可以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改善城乡居民的出行条件。
4.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规划包括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布局。
公共设施规划的目的是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5.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是指对城市和乡村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进行规划和管理。
它包括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提供优质水源等方面的措施,以建设健康、宜居的城市和乡村环境。
其次,城乡规划可以促进城乡发展的协调一体化。
通过合理安排城市和乡村的功能布局,可以促进资源要素的均衡配置,推动城乡经济的互动发展。
再次,城乡规划可以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通过合理的物理环境规划和公共设施规划,可以提供更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此外,城乡规划还有助于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通过合理的环境保护规划,可以减少污染排放,增强城市和乡村的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城乡规划还能够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通过合理的土地使用规划和建筑风貌规划,可以避免贫富差距的拉大,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出现。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名词解释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 多层次、全方位的监 督体系,包括政府监 督、社会监督和自我 监督等。
强化评估体系:制定 科学、合理的评估指 标和评估方法,定期 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实 施情况进行评估。
提升监督与评估的透 明度和参与度:加强 信息公开和公示,鼓 励公众参与监督和评 估过程。
及时反馈和调整:根 据监督与评估结果, 及时调整城乡规划管 理的策略和措施,不 断完善和改进管理效 果。
汇报人:XX
制定规划:根据城 市或乡村的发展需 求和资源条件,制 定规划方案
审批规划:将规划 方案提交给相关部 门进行审批,确保 符合法规和政策要 求
实施规划:按照规 划方案进行建设和 管理,确保各项设 施和项目的顺利实 施
监督检查:对规划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及时发现和 解决问题,确保规 划的有效实施
城乡规划法规: 指国家制定和 实施的,用于 规范城乡规划 制定、实施、 监督等行为的
目标:建设宜居、可持续发展 的城乡环境
依法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规划和管理
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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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遵循科学规律,合理 布局和配置资源
公众参与: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 参与规划和管理过程,提高规划 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乡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监察机构 城市规划行业协会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
主体:政府、企业、社会组织 等
客体: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 资源、设施等
关系:主体对客体进行规划和 管理,客体是主体管理和服务 的对象
城乡规划专业认识

城乡规划专业认识简介城乡规划专业是一门涉及城市发展、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问题的学科,旨在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和乡村空间,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城乡规划专业的基本概念、学科内容、专业要求和就业前景。
城乡规划专业的基本概念城乡规划专业是研究城市和乡村的发展和规划的学科,旨在提升城市和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通过科学的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解决城市化和乡村发展中的问题。
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科内容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科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础理论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科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原理、城乡发展规律、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知识。
学生需要了解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过程、空间结构以及城乡之间的联系,掌握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规划设计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科内容还包括城市和乡村规划设计的理论与实践。
学生需要学习城市和乡村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能够进行城乡规划方案的设计和评估。
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管理是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生需要了解土地利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以及监督和管理土地利用的实施。
综合评价城乡规划专业还包括综合评价的内容,学生需要学习城市和乡村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和方法,能够对城市和乡村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和预测。
城乡规划专业的专业要求城乡规划专业对学生的专业要求如下:理论基础扎实学生需要具备扎实的地理学、社会科学和管理学等基础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应用城乡规划专业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技能掌握全面学生需要掌握城乡规划专业的相关技能,包括土地资源评价、规划设计、综合评价等方面的技能,能够胜任城乡规划实践工作。
创新思维能力学生需要具备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城市和乡村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创新的规划方案。
城乡规划专业的就业前景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可以在政府部门、规划设计院、房地产开发公司、咨询公司等单位就业。
《城乡规划体系解析》

《城乡规划体系解析》1、组成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3、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4、总规、控规、修规、概念性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规划)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
(2)城市总体规划(总规)总规,全称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当地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简单说就是政府根据未来的发展,对未开发的区域做的总体规划,如下图所示,根据色块的不同,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同。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从中央到政府有哪些 职责是什么

内容介绍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 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 严格控制的区域。 扩展资料: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 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参考资料: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 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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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门: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住建厅城乡规划处(直辖市规划局)、市县规划 局(建委、建设局)。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 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配 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 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 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 审批。
参考资料:城市规划体系城市源自划体系是包括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三方面,构成开展城市改造的 制度框架和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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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名词解释
1、城市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4、建筑密度是指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5、容积率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与的比率
6、绿地率绿地率ratio of green space/greening rate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
7、县域城镇体系
8、镇域村镇体系
9、中心镇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基础设施、较大发展潜力、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区域重点镇称为中心镇..
10、一般镇在历史中有不同的含义..后来主要指较小的城市聚落..
中心村的概念;被认为是由若干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社区;它介于乡镇与行政村之间;是城乡居民点最基层的完整的规划单元.. 可见;中心村是一个规划概念;是指在城镇建设空间布局时;能达到支撑最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所要求的最小规模的点..从规划角度看;中心村是城镇体系的基本单元的一种称呼;也是我们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选择和建设对象..
11、基层村
12、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3、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 居住小区housing estate是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居民生活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所围合;并与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4、居住组团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5、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四项用地的总称..
16、住宅用地: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和等的总称..
17、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18、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19、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1、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2、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3、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是满足规定的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4、配建设施: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5、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等..
26、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活动中心是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27、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8、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9、日照间距系数:根据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30、建筑小品:建筑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31、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32、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是指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33、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是指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34、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35、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36、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 hm2..
37、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 hm2
38、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
m2/hm2..
39、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
m2/hm2..
40、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41、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42、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3、停车率: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44、地面停车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45、拆建比: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