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
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公章);
9、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示:电子表格下载地:http: // 124.128.8.246:81 /WebPage/Default.aspx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出具文书-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尖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前,业主或开发商需向当地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建筑设计文件、批准文件等。
2. 现场勘察: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会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建筑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规范和设计要求。
3. 报告编制:勘察完毕后,相关人员会编制一份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勘察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改进的措施等。
4. 竣工验收会议: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会召开竣工验收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与决定。
5. 问题整改:如果在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业主或开发商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告给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
6. 验收合格:当所有问题整改完毕后,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会进行最终验收,如果通过验收,则发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消防备案程序1. 检查申请材料:业主或开发商需要向当地消防部门递交消防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建筑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
2. 现场勘察:消防部门会派遣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做相应记录。
3. 报告编制:勘察完毕后,消防部门会编制一份消防备案报告,记录勘察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改进的措施等。
4. 备案登记:消防部门会将相关信息录入消防备案系统,并发放消防备案登记证明,证明该建筑物已完成消防备案。
5. 抽查办理程序(1)抽查通知:消防部门会定期随机抽查已办理消防备案的建筑物,通知业主或开发商进行抽查。
(2)现场检查:抽查时,消防部门会派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否按照备案要求安装和使用。
(3)问题整改:如果在抽查中发现问题,业主或开发商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告给消防部门。
(4)抽查结果:消防部门会根据抽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如给予表彰、警告或处罚等。
(5)重新备案:如果在抽查中发现问题并整改完毕,业主或开发商需要重新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消防备案和抽查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二)实施机构: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申请主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二十四条执行的项目。
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六)申请条件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七)申请材料目录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审查合格的有关消防竣工图纸及消防设计专篇纸质版、电子版,其中审查合格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采用《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填表人、审查人需签名,《清单》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只填新增产品);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采用《建设工程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填表人、审查人需签名,《清单》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只填新增的建筑构件和材料);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一页相关负责人签字处全部为手签);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加盖各公章);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签名处加盖法人姓名章)。
(并联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审批操作指南

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审批操作指南(并联验收)一、审批平台1、登录“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受理并联申请。
2、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用管理平台”,将并联申请各事项分发到各部门。
3、消防审批账户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用管理平台”,选择“并联竣工验收”,在处理状态栏中选择“待处理”,即可看到企业申报的工程。
并联验收由大数据平台统一接件,大数据平台受理成功后即视为消防受理通过。
若发现消防申报材料信息有误,只能在反馈消防验收意见时选择“不通过”。
二、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1、判断“特殊建设工程”与“建设工程”?企业易混淆工程类型,审查时应注意。
2、审查上传的申报材料附件➢申请表:(1)申请表需采用系统中导出的申请表。
(2)申请表是否填写正确,尤其注意建筑面积,区域要与消防设计图审意见书、施工许可证中信息保持一致。
(3)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尤其注意申请表第二页中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不仅需签字盖章,还应说明情况及意见。
(4)申请表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5)首次申报消防验收未通过,若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内容无误的,重复申报时仅需提供申请表。
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且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前期现场评定意见整改情况。
建设工程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1)竣工图大致分为6大部分:总平面图、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
每部分首页应为该部分目录页。
每部分应要求申报单位尽量组合成一个PDF文件,便于查看。
(2)核查竣工图完整性。
一看上述6大部分中应有的部分是否提交。
二看每部分图纸是否完整,可依据每部分的目录页核查该部分图纸页数是否完整。
(3)竣工图需加盖竣工图章。
三、特殊建设工程操作流程1、签收消防验收类型选择“验收”2、出具受理凭证将处理状态调为“已处理”,即可查看已经签收的工程。
由于大数据平台已经受理,因此系统默认导出的是受理凭证。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请资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
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
案材料。
(二)备案
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查
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四)送达
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而消防备案抽查则是为了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消防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和抽查单位、明确抽查范围和对象、制定抽查计划。
1.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和抽查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并确定具体执行抽查工作的单位。
2.明确抽查范围和对象根据涉及建筑面积、建筑类别、施工单位的等级和认证情况等因素,确定抽查范围和对象。
3.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抽查范围和对象,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地点、方法和要求。
第二步:实施抽查实施抽查主要包括前期调查、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查结果处理。
1.前期调查抽查前,在抽查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前期调查,了解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等。
2.抽查现场检查根据抽查计划,抽查人员从抽查对象中随机选取一部分进行抽查现场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建筑物是否按照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括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
(2)检查消防设备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情况,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放置情况等。
(3)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识是否明确、标识是否齐全等。
3.抽查结果处理根据抽查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抽查结果处理。
结果可能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验收等三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进行备案;对于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于待验收的,需进一步审查后再决定。
第三步:整改和复查整改和复查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整改和复查结果处理。
1.施工单位整改根据抽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2.复查结果处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结果可能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进行备案;对于不合格的,要求继续整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建筑竣工验收前,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完工验收报告等。
2. 申请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消防部门,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和消防备案抽查。
3. 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审核通过后,消防部门安排验收人员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安装正确、完好,以及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 验收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如果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会要求申请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应材料。
6. 竣工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会进行消防备案抽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工程特点来确定抽查比例。
7. 消防部门针对抽查的工程,将抽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反馈给申请单位。
8. 如果申请单位的建筑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和消防备案抽查,消防部门将完成相应的办理手续,颁发消防备案证明。
以上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的大致流程,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来确定。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备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五、市区(园区)分工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主城六区实施分级管理(详见附件1)。
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
(一)材料上传建设单位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平台(网址:http://49.65.0.87:9097/szjsframeqy/frame/pages/login/login),填写申报信息,根据附件目录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
(二)网上服务审批人员网上提供服务指导,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短信通知政务服务窗口核对电子材料,进入下步流程。
(三)备案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进入下步流程。
(四)抽取检查对已办理备案的项目,系统按比例随机确定是否为现场检查对象(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
1. 随机未抽中检查的,备案流程办结,并生成相关电子文书。
2. 随机抽中确定为检查对象的,系统将自动流转至备案抽中检查流程。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电子检查记录。
(五)推送电子意见书申报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平台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意见书》,相关办理结果同步公示在南京市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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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请资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
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
案材料。
(二)备案
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查
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四)送达
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