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我国现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梳理

定, 具 体 实施 以 试 点 地 区的 试 点 办 法 和 实施 细 则 为 准 , 尚缺 乏 统 一 的 实施 细 则 规 定 。理 论 界 对 聘任 制公 务 员适 用 范 围 的整
体认 识较 为乐观 , 各试点则结合 自己的特点 , 灵活调整聘任制公务 员的适 用范围。聘任制公务 员被解读为“ 增量改革” 。为
第2 6 卷 第 1 期
2 0 1 3 年 3月
山 西 青 年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Co l l e g e f o r Yo u t h Ad mi n i s t r a t o r s
Vo 1 . 2 6 No . 1
角度 ,对现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内涵和适用范 围进行梳 理, 对于下阶段总结经验 , 将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推向深 处, 都具有一定 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 首先 明确了聘任制
基金项 目: 本文为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 2 0 1 1 年度“ 校级科研孵化项 目” ( 项 目编号 2 0 1 1 W0 5 ) 的 阶段性成果。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2 一 l 1 作者简介 : 张 婷( 1 9 8 3 一) , 女, 山东鱼 台人 , 厦 门大学嘉庚学院讲师 , 硕士研究生 , 主要研究政策分析 。
《 公务员法》 用整章的内容对职位聘任的相关法律 问题进行了规定 ,为公务员聘任制的改革尝试创造 了 制度空间。其中 ,第九十五条规定 : “ 机关根据工作需
要, 经省级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 可 以对专业性较 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 该法对机关聘任 公务员的程序 、 管理方式 、 聘任合 同的内容 、 工资制度 、 法律救济方式及监督管理方式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 《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总则第二条明确规 定: “ 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 , 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 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 , 以合同形式聘任、 依法履行公职、 由国家财政负 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

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作者:张虹来源:《商情》2008年第05期[摘要]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规律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公务员队伍人力资源开发和优化配置的有效推动力,对于贯彻实施“以人为本”、“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法聘任制帕金森定律政府用人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现有的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外,还有一种方式,即政府根据工作的需要,以聘用合同的形式从社会上聘用某些专门人员从事政府内部的专门工作。
聘任制是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与选任制、委任制相比,聘任制具有引入市场机制、开放灵活的特点。
目前对部分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一、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的原因1.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求《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国内人才建设大环境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已经实行聘任合同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都通过聘任合同加以规范,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为合同双方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
这种用人制度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激发双方的能力和活力。
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的人事制度改革表明,有利于增强单位活力、提高人才素质和人才合理流动的用人制度是改革大方向,以往保守陈旧的用人方式已经严重脱离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必将遭到淘汰。
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改革提供了良好的配套保障措施,有助于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改革在内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进行。
3.公务员队伍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说以上两点是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的外部动力的话,那么公务员队伍自身的发展需求则是改革的内部动力。
首先,实行人员聘任制改革是公务员队伍获得最大发展的需要。
众所周知,面对激烈的人才竞争,公务员队伍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势必不遗余力地网罗高层次人才。
公务员法释义

(2)处分种类相同:采限制加重原则,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 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处分的适 用
“新仇旧恨”
在受处分期间又受到新的处分,采并科原则,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 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即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计算)为其处分 期。
上述所有处分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
从轻处分
(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 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这三 种情形具备其中任何一种就应当适用从轻处分。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 24 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4.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 12 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可仲裁:就聘任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在 60 日内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 裁。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 申请。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 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 请法院执行。
【经典例题】 1.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交
流
调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对策建议——基于实践的理论思考

进行管理, 促使公务员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 但从各地实践来 看, 公务员聘任制还存在诸 多问题, 还需进一步完善。
第二个阶段是试点阶段。 在 《 公 务员 法 》实 施 一 年 后 , 原
国家人事部决定在浦东和深圳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通过试点总
结经验。 在 总结 试 点 经 验 的基 础 上 , 2 0 1 1 年1 月2 8 日, 中共 中央
2 0 0 7 年深圳率先实行公务员聘任制 , 此后全 国许多省市 也开始推 行公务员聘任制 的试点工作 。 比如, 2 0 1 2 年3 月, 江苏
省制 定 《 江 苏 省 聘 任 制 公务 员 管 理 试 点办 法 》 ( 试行 ) ; 上 海
0 1 0 年招聘5 个 聘 任 制公 务 员职 位 , 皆是 金 融类 专 业 性较 强 岗 二是 西方 国家 政府雇员的实践 , 为我 国公务员聘任制提 2
第 一 阶 段 是 基 本 界 定 公务 员聘 任 制 。 2 0 0 6 年 开始 实 施 的
《 公务员法》 对聘任制公务员的适用范 围、 聘用方式、 管理方
商 一 致 的原 则 , 对 专 业 性 较 强 的职 务 , 与应 聘 人 员签 订一 定 期 式 以及 纠纷解决机制 等进行了原则性 规定 , 奠定了公务 员聘 限 的聘 任 合 同 , 确 定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的一 种 公务 员任 用 制 度 。 ”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1、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2、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哪些人员?答: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答: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6、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职位主要划分为哪些类别?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7、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分为哪些层次?答: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8、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解读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其前提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则由用人机关承担。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本条的规定与这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非领导职位中适用聘任制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
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些工作的社会通用性也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条第二款是限制性规范,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须符合涉秘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过必要的培训,有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
因此,本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是适当的。
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的范围,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涉密职位主要是只设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职位。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因此,这类职位不适合聘用人员担任。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

试论中国公务员聘任制(一)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顺应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组织理论的要求。
公务员聘任制有着重大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政府雇员制聘任合同已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在第十六章中专门规定了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正式在法律上确认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规定了对公务员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①在2002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了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②但都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
甘肃省分别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
1]1996年,辽宁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在全省乡镇机关实行了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2]各地、各部门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的探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都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实践中也现了很多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内容(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含义《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我国,公务员聘任制是指机关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
公务员职位分类及岗位职责解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向

公务员职位分类及岗位职责解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向公务员是指受聘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公共组织,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人员。
公务员职位分类众多,为了在选择职位时更好地了解不同分类的职责和要求,本文将对公务员职位分类及岗位职责进行解读,并提供一些选择最适合自己方向的建议。
一、中央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央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在国家政府中从事决策、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务员。
根据不同具体机关的职能和工作性质,中央行政机关公务员可分为政策研究与规划、行政管理、外交与国际事务等不同职位。
1. 政策研究与规划这一类职位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国家政策和规划。
岗位职责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撰写政策建议、参与政策评估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等。
此类职位对于政策分析和研究能力要求相对较高。
2. 行政管理这一类职位负责中央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此类职位对于组织协调能力和细致执行能力要求较高。
3. 外交与国际事务这一类职位主要从事外交、国际交流和对外事务工作。
岗位职责包括参与外交谈判、拟定对外政策文件、组织国际会议等。
此类职位对于国际事务理解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要求较高。
根据个人的兴趣和专业背景,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可以更好地发挥个人的优势和兴趣。
二、地方行政机关公务员地方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在省、市、县政府等地方政府机关中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务员。
根据地方行政机关的规模和职能,地方行政机关公务员可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三个层次。
1. 省级公务员省级公务员是在省政府系统中工作的公务员。
岗位职责包括政策研究与制定、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
省级公务员相对于其他层级的公务员,对于政策分析和规划能力要求更高。
2. 市级公务员市级公务员是在市政府和市政府系统中工作的公务员。
岗位职责涵盖了政策执行、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
市级公务员相对于省级公务员,对于协调与执行能力要求更高。
3. 县级公务员县级公务员是在县政府和县政府系统中从事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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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解读:聘任制适用于哪几类职位
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
其前提条件是根据工作需要,应当
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实施则由用人机关承担。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这些职位要求具备经
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包括领导职位
和非领导职位。
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党政机
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本条的规定与这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非领导
职位中适用聘任制的主要是专业技术类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的特点,一是对专业技术
知识的要求很高,二是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行离不开这些工作。
这些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
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
(二)辅助性职位。
这部分职位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
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分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
这些工作的社
会通用性也较强,如果与人才市场相衔接,用人成本低,效率高。
本条第二款是限制性规范,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
任制。
主要考虑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上工作,须符合涉秘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过
必要的培训,有的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培养。
因此,本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
任制是适当的。
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的范围,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涉密职位
主要是只设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职位。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用经管国家秘密
事项的专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审查批准。
因此,这类职位不适合聘用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