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公务员聘任制与任期制(上)
公务员制度讲座(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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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作用与意义
有利于加强国家政权建设
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公务员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国 家政权建设,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 水平。
系统性
公务员制度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包括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奖 惩、职务升降、任免交流、培训 教育、工资福利保险等各个方面 ,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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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历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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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吏制度
中国古代的官吏制度源远流长,早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官吏制度 。
生。
成果展示
通过定期发布反腐倡廉工作报告 、开展廉政宣传月等活动,展示
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果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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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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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改革成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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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
通过职位分类和职务层级划分,实现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 范化。
公务员制度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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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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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制度概述 • 公务员分类与职责 • 公务员招聘与录用 • 公务员培训与考核 • 公务员薪酬与福利 • 公务员纪律与监督 •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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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公务员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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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定义与特点
专题六、《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职务任期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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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实现程度可以通过这种制约的程度 来体现。 制约的性质由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但制 约的力度并不完全由社会制度确定,而是 与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多数人所拥有的经济 资源与具体政治制度相关。 (2)对民主的制约途径:一是制约管理 主体的来源;二是制约管理主体的行为。 周期性的选举以及形成的任期制就是制 约管理主体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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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任期制并没有按普遍适用的原则 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地方党政领导职务还没有任届限制。 二是对部分委任产生的重要领导职务没有 任期规定。 三是任期制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不配套,缺 乏可操作性。 四是缺乏有效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考核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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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任期适当原则,确定任职期限。
1.关于任职时间限制。 (三)任期管理 1.解职管理。 2.职务变动管理。 3.实行领导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考 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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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工作部门与工作机构内设
机构的领导职务,可不在任期制 的适用范围之内。 4.根据任期制的普遍适用原则, 任期制的适用范围不能仅局限于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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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11、 12、13条对其他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 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 以纠正。 第十二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 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按照有关章程并参照本 规定执行。 市(地、州、盟)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 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精 神,结合各地实际,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 2012-10-10 任期制度作出规定,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 18
公务员制度第十八章公务员聘任制

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
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司法救济 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了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 五、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 1、可聘任职位不明确 2、聘任程序不完善 3、聘任工资、福利、保险等无具体规定 4、人事争议仲裁规定不明确 5、对聘任合同的司法救济存在问题
▪ 在实践中,我国在20多年前就有地方实行了公务员聘任制。 在80年代初期,为了解决原干部人事制度不能从农村直接招 收干部,以致乡镇干部来源不足的问题,很多地区开始在乡
镇实行干部聘任制,通过契约合同来管理干部。甘肃省分别 于1984年和1987年为乡镇党政机关补充近4800余名招聘干 部,还有一些地、县自行招聘了一部分干部。1996年,辽宁 省为了调整乡镇机关人员结构的,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和
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
有限的行政救济,不仅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而且由于程序
上的不公正,很难做到对所诉内部行政行为的进行公正而彻
底的救济。“人类社会最好的结局就是司法审 判。”[19](p76) 公务员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
济体系,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
▪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
▪ 首先,政府雇员的录用比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 更为灵活。其次,政府雇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 年,有的甚至不到1年,时间比公务员聘任期限更 短。第三,工资、保险、福利不同。聘任制公务员 在工资经费限额规定内实行职级工资制,同时按有 关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实行定期增资制 度,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是一种 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大都实行年薪制,其金 额大大超过或超过公务员的薪金水平。
公务员制度清考资料 名词解释+解答题

1.领导成员引咎辞职: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2.公务员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的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取消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4.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5.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权力、履行职务职责的活动。
6.参照管理:参照管理就是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公务员制度的原则精神’执行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同时兼顾自身的性质特点,在某些具体制度上作适当变通。
8.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聘任的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9.职位说明书:是通过职位描述的工作把直接的实践经验归纳总结上升为理论形式,使之成为指导性的管理文件10.公务员任职:是指任兔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聘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一.试述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功能。
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选拔配备功能。
即根据职位的要求选拔适宜的人员,并将其配置到相应的岗位上,满足机构组织的用人需要。
(2)更新功能。
通过人员进出的自然循环实现队伍的新陈代谢与新老交替。
(3)监控功能。
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约束,促使公务员勤政廉政 (4)保障功能。
一是保障公务员的生活、安全等物质需要和物质利益。
二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5)开发功能。
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充分挖掘公务员的潜能(6)激励功能。
通过满足公务员的物质尤其是精神的需求,强化努力工作的动机,激发工作热情和主动进取的精神,达到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

单纯性免职
指以免除现任职务为目的的免职,如退职、 退休,长期离职学习,或因健康欠佳,能 力、水平不胜任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 因机构精简、职数减少、职位撤销等原因 而引起的免职。
免职
降级
撤职
开除
公务员任免制度
有利于明确权责 有利于合理使用人才 有利于实现公共行政职能
公务员升降制度的意义
优化公务员的结构
Optimize the structure of civil service
实施对公务员的激励
Implementation of incentives for civil servants
提高人事管理的效能
To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公务员的免职(dismissal)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 或个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 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一定的职务。公务员的免职包括 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两种。
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
指委任或聘任在职公务员担任新职务之前 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这种
程序性免职 免职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
我国公务员任职的基本情形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 我国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 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主要指由于机构调整、 撤并等,原机构公务员到新的职位上任职。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第五章)

第五章职务任免与升降一、基本概念1、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公务员任免包括公务员任职和免职。
2、选任制:就是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来确定公务员任职或者免职的任免方式。
3、委任制:就是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是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或是免去其现任的职务的用人方式。
4、聘任制: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聘用合同任用与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
5、职务聘任:就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用方式。
6、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7、职务晋升制度:是指机关依据法定的条件、方式、程序,使得公务员得到职务晋升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8、任职前公示制:就是将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的人事管理制度。
9、任职试用期制:是指对已经通过任用程序确定了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10、降职制度:是机关依据法定条件、方法、程序,使公务员职务降低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二、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一)公务员职务任免主要有哪几种类型?按照我国现行的任用制度,公务员职务任免主要包括有三种类型: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
(1)选任制。
就是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由法定选举人投票,经多数来确定公务员任职或者免职的任免方式。
(2)委任制。
就是由任免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直接委派其辅助人员或是执行人员担任一定公务员职务或是免去其现任的职务的用人方式。
(3)聘任制。
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通过聘用合同任用与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一)职务任免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免公务员的职务。
2、公务员任职的种类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
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予以任用的。
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方式。
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机关(l)中国共产党机关。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二是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
三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2)人大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3)行政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⑷审判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⑸检察机关。
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⑹政协机关。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是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公务员制度(第五章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是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
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必要手段,能够提高公务 质量和民众的满意度。
公务员职务任免 的意义
是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是公务员接受 监督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 的重要措施。
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使得公务员 更好地履行并实现公共职能。
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将改善我国 的政治环境,推动民主政治及政治现代化的发 展。
4.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 产生的职务。
包括(1)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政协 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 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6.民主党派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秘 书长。
还有部分“准选任制公务员”:其职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 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免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
1.通过选举方式任职。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完 成选举后,选举结果生效,当选者即担任所选 职务。选举结果产生效力后,通常采用公告的 方式向社会宣示。 2.有部分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职务(如副省长、 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 区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决定任命。 两个 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一是代表大会处于闭会期 间;二是职务任免是个别的或者是认为有必要 的。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应 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 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 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 (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 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 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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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讲它的题目叫《职位聘任与任期制》,这一讲的主要内容,大背景实际上属于公务员的更新机制。
我们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更新机制,有录用、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这样一些管理环节构成,优化更新机制的关键,大家都知道,还是严格进口,畅通出口。
如何严格进口?由老师给大家结合录用考试制度已经给大家讲过,我这一讲侧重的是如何畅通出口。
中国公务员的更新机制,由七个环节构成,这次公务员法当中变化最大的是两点,这两点一是创设了职位聘任,二是明确了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这两点创新是中国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两大创新。
公务员队伍必须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应该吐故纳新,新陈代谢,这样整个公务员队伍才有生机和活力。
第一个问题简要给大家介绍我国公务员制度更新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进口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继续存在。
第二,专业化不够、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并存。
专业化不够,是指的社会需求的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还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要,还不足以满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灵活性不足,也就是在操作方面在具体操作的层次上还是有些灵活不够,僵化有余,这是两大问题,下面我简要做一点解释。
职位聘任与任期制主要侧重于探出口上,出口不畅,不仅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一个难题,实际上也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老大难的问题。
西方国家它是如何结果出口不畅的问题呢?我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西方国家大规模行政改革,西方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采取了一个办法,就是越来越多的采取聘任制公务员的方式,来畅通出口。
大家都清楚,公务员制度在西方的确立,有两大标志,第一,职务常任,第二,凡进必考。
职务常任,我们通常说就是常任制公务员,常任制公务员在管理实践当中给人带来的感觉就是稳定有余、灵活不足。
灵活不足,是说他有点灵活性,但是灵活性不够,不够到一定的程度上就是出口不畅。
越来越多的国家为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主要是扩大职位聘任的范围,当今世界各国据有案可查的资料,新西兰、瑞典、瑞士这样一些国家,聘任制已经成为公务员的最基本任用方式,大家对德国也比较熟悉,德国的公务员队伍当中,聘任制公务员占到70%,传统意义上的常任制的纯粹国家公务员,只占到30%。
世界上有一个极端,那就是美国的佐治亚州,为了解决公务员队伍出口不畅的问题,1996年向世界宣布,完全取消了公务员制度,在政府工作的公务员,统统称为政府雇员,就是跟在私营部门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员一样,按照劳动法来管理,按照民法来管理,这是西方发达国家解决出口不畅他们采取的措施。
我在学理上把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分为两大类型,第一大类型,我把有一些国家,比如说新西兰、瑞典、瑞士、丹麦这样一些国家,归为职位型公务员制度。
除此之外,另外一类型,多数国家,日本、韩国、中国、德国、法国,这样一些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我把它做了一个类型划分,叫职业型公务员制度。
长话短说,什么叫职业型公务员制度?什么叫职位型公务员制度?所谓的职位型公务员制度有一个基本的理念,政府工作人员的雇佣,是被一个特定的职位所雇佣,因此凡是实行职位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任用,是根据职位的分配而进退流转,这是职位型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
我们不能说瑞典没有公务员制度,美国的佐治亚州可以向世界宣布取消了,瑞典没有对世界宣布取消公务员制度,它的国家还有公务员,但是公务员已经不是常任制了,这些国家我坦率的说为了解决畅通出口的问题,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聘任制是最基本的任用方式。
什么叫职业型公务员制度呢?所谓的职业型公务员制度基本理念,公务员是被一个特定的职业所雇佣,不是被一个特定的职位所雇佣。
用德国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的话来说,国家和政府里面这一批工作,是属于特定的职业,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公共职业,不是被一个特定的职位所雇佣,是被国家所雇佣,所以,我的职位是终身的,我是常任的,我所在职位取消了,没有法定理由,不经法定程序,不能随便免职、辞退、降职、进行正级处分。
世界各国,特别是世界发达国家,或者说实行公务员制度历史比较长的国家,一个基本的发展趋势是从职业型公务员制度迈向职位型公务员制度,换句话说,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初期,20世纪80年代之前,常任制是西方国家最基本的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8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采取职位聘任这种方式,来解决畅通出口、增强活力的问题,这是西方给大家一个基本的背景。
西方在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时候,他也在追求公务员制度的专业化,但他当时的一个理念是什么呢?没有职业化就没有专业化,通过职业化来实现专业化,简单的讲,公务员只有常任才能提高他的专业化水准。
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整个的西方逐步迈入信息社会,国家、政府、老百姓、社会唯一对公务员提的要求就是还是要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准,但是提高专业化水准的手段、方式发生了变化,要求是不变的,可变的是方式,以前只有职业化,才有专业化,现在是依靠灵活性,来实现专业化。
不变的是专业化目标的共同追求,可变的是实现专业化的方式。
我们到现在为止说的是西方,中国不同于西方,美国是1883年确立公务员制度的,中国是1993年确立公务员制度的,英国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时间更早一些,1854年,我们国家条例也罢,出台公务员法也罢,基本上是在职业型公务员制度这个框架之下添砖加瓦,不断完善,所以,我们为了解决畅通出口的问题,需要做的是确立职位聘任的法律地位,但是有一条,职位聘任跟常任制不能平分秋色。
下面我们集中力量探讨一下我们国家创设职位聘任的一些基本原因。
第二部分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职位聘任。
关于职位聘任第一个问题,跟大家简要交流一下创设职位聘任的主要考虑,有三大考虑。
第一,是为了更好的吸引高级专门人才。
这个高级专门人才首先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坦率的说,就是高级的信息技术人才。
为什么?很简单,大家都知道,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事情,网络技术的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情,中国公务员队伍当中大家可以对照一下,40岁到45岁的公务员除个别的以外,在信息技术方面,或者说掌握信息技术的能力基本上可以说是先天不足,这种先天不足不是公务员个人的问题,是时代造成的。
大家想一下,40到45岁这个年龄段的公务员,他们其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在机关当中处于中上层,进入了管理层职位,进入了战略层职位,年龄段在这个地方,信息技术能力先天不足,怎么办呢?采取职位聘任的方式,就可以把高级的信息技术人才,高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吸引到机关当中来,为机关服务。
从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的大势所趋来看,政府有不断的、可持续的从私营部门引进、借鉴一些先进的办法,这是大势所趋,一般来说最先进的管理办法、最先进的管理理念、最先进的管理技术,首先在企业里运营。
西方各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行动改革,号称是新公共管理改革,什么叫新公共管理?所谓的新公共管理,无非就是引进私营部门先进的管理办法,来提高政府的绩效,既然管理技术都是从私营部门引进的,那么引进一部分私营部门的人才也未尝不可。
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才跟整个社会的结构分布会发生变化,党政机关以外的人才,散布在社会上的人才越来越多,这些人才也是我们政府机关提高绩效、提高经济性、提高效率性、提高效能性,一个人才资源。
这批人才资源是不是完全通过录用考试?完全通过调动的方式?那也未必。
通过职位聘任的方式,可以使我们的机关比较灵活的引进私营部门的高级人才,只要于我们有利,我们何乐而不为呢?第二,是为了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简单的讲,第二个需要,第二个根据,增加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弹性。
这个理由,主要是针对一些辅助性人员、辅助性职位的。
什么叫辅助性职位?打水、扫地、复印、文件传递、打字、输入、上传下答,不需要一些高端人才,不需要人力资本的大力投入,只要规范、准确、热情、稳定就行了。
在公务员法立法的过程中有一种观点提出来,能不能在职位分类中加一个类别辅助性职位,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为了从简化分类这个角度考虑,没有设一个辅助性职位,这个问题没有解决,怎么办?通过职位聘任来解决这个问题。
不管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需要尊重。
不管是高端人才还是低端人才,他的人力资源都需要去开发。
人力资源开发的手段,一般来说有三条,第一,宏观手段。
宏观人力资源开发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开发的手段是法律与法规,我们设职位聘任就是一种在宏观上开发人力资源的手段,终端开发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开发的方式是使用性的用人,但是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比如说没有相应的职位聘任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单位领导,用人单位难以比较灵活、高效的开发人力资源,当然人力资源开发还有一个微观手段,那就是个人,就是在座的你我,开发的方式就是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
职位聘任就是一方面为开发高端人才,另外一方面,为了开发低端的辅助性人力资源,这是设职位聘任的两大依据。
设职位聘任的第三个依据,有助于推动执法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事业单位从个数上来说是130万,从人力资源规模来说3000万多一点,事业单位的改革必须走分类管理之路,根据一些研究成果,根据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把事业单位一般归为三类,一类是社会公益型,第二类是生产经营型,社会公益型是一种特定的改革方式,生产经营型又是另外一种改革方式,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比如说出版社,比如说市场竞争力比较强的研究所,本来就是企业,所以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可以走企业化之路,最关键、最困难的是第三类,执法型的事业单位。
什么叫执法型的事业单位呢?那就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它承担行政职能,或者是授权执法,或者是委托执法。
它的性质是事业单位,职能性质就是承担的行政职能,从客观上来讲,我们有一批事业单位属于执法型的事业单位。
比如说,证券监管、保险监管、资格认证、环境质量监管、运输管理等等,这样一些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它的经费来源,或者是由财政拨款,或者是依法收费。
请问,执法型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什么?从方方面面的研究来看,从现在试点改革的实践方向来看,执法型的事业单位组织改革的方向是成立行政指法机构,这个行政指法机构,第一,职能法定,第二,职能单纯,就是执法,第三,决策有自行分配。
它组织改革的方向是成立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怎么管呢?不管是行政职能也罢,执法职能也罢,公务员、工作人员是职能的微观载体,一种考虑,参照公务员来管理,也应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06条是这样说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本进行管理,根据106条管理依据是有的,参照管理。
第二,它是行政执法机构,也就是说跟政府职能部门来说,是另外一种组织类型,如果我们从增强活力,加大监督这个角度来考虑,是不是应该考虑把行政执法机构当中的执法人员,把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变为聘任制,一线执法人员,基层执法队伍,已经成为最难以管理的一支队伍,既然这是一个改革的实机,这是一个改革的契机,就是把执法型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执法机构,为什么这个行政执法机构参照管理的时候,能不能考虑取得共识,让这里一批工作人员,有一部分是常任制的,相当一部分是聘任制的,甚至我们还可以考虑这一批聘任制的公务员把他纳入行政执法类,如果参照管理的话,也是参照行政执法类的公务员来管理的,不是参照一般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来管理,而且进一步讲,还应该参照聘任制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