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教基〔2008〕189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有关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补充和细化,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重要性。
学籍管理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领会《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本通知提出的贯彻意见,认真梳理本县区域内、本校学籍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进一步规范,提高管理层次。
二、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一)继续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办法。
学校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跨行政区招生,不得跨行政区接收借读生、择校生。
原则上特色班面向本行政区里招生,体育特色班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其他行政区招生。
(二)境外人士子女入学,须持本人身份有效证明、市外办或市台办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居住地的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三)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到定点学校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须在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管理下有序进行,招生计划须经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录取的新生名单须在公办学校招生前报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

关于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法定休假权利,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暑假,现将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通知如下:一、暑假时间安排根据《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2020年春季学期若干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线上教学进度和各学段开学时间,义务教育学校7月11日放暑假,普通高中7月18日放暑假。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一年级秋季学期8月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高三、高二年级8月24日正式上课。
幼儿园比照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比照普通高中执行。
二、制定学校近期工作安排各学校要根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常态防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实施意见》和工作任务清单,合理安排学期结束、假期和开学前工作,制定学校《第三季度校园管理和防疫安排》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审核学校第三季度校园管理和防疫安排,纳入“一站式”检查内容。
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包保责任制,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合理安排期末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各学校要成立统筹推进疫情常态防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前期报送的《工作安排表》,建立特殊学生台账,组建学习共同体,召开生命教育主题班会。
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做好受疫情影响较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工作。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考试排名。
要认真做好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摸底分析工作,切实承担起减负责任。
不得布置过量的学科书面作业,不得延迟放假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在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鼓励各学校暑假期间定期向学生开放少年宫、留守儿童之家、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等。
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强化暑期联防联控工作体系,指导家长严格居家防控要求,减少不必要外出,非必要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教研〔2008〕227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的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精致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中小学校精致化管理是学校教学“科学管理”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
它体现为一种思想理念,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精致思考问题的思维态势;体现为一种发展策略,即从学校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管理,注重发扬团队精神,详实设定管理精致化的推行方略;体现为一种校本文化,即用精致管理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对学校传统管理不断扬弃、完善;体现为一种工作习惯,注重细节操作,达到精细、专业、简捷;体现为一种绩效成果,追求少形式、高效率。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精致管理应以有效的制度来保证。
各校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对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有关规范、精细的要求。
做到一要“合法”,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坚持民主管理,按规定履行必经程序;二要“合理”,应遵循管理规律,尊重本校优良传统和客观实际;三要“合情”,应坚持正面引导,制度应满足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激发绝大多数教职员工积极性。
2017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

2017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暑假的脚步也近了。
下面整理了暑假安排的通知,欢迎参考。
2017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有意义的暑假,现将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下同)暑假安排通知如下:一、暑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时间从2017年7月1日开始,高中阶段学校(含职业学校)暑假时间从7月13日开始。
秋季学期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始。
二、工作安排1、做好工作总结和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结束工作,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总结工作。
同时要利用假期尽早明确下学期工作目标,谋划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要提前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用品采购等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做好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活动安排,开展好“践行微公益,争做社区小帮客”志愿服务及“小手牵大手,共建文明城”活动,组织好“合肥市中铁雏鹰杯”好家风好家训伴我成长主题征文、“讲身边好人故事,争做美德好少年”等活动。
2、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各学校放假前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一次安全、文明和法治教育活动,重点开展防溺水、用电安全、汛期安全、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语言文明、遵纪守法等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
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教育,切实提升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素养。
3、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
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制度,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正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合价费[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合肥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合价费〔2009〕29号)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55号),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费〔2005〕167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2006〕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7〕232号)、《关于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203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我市市区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均按照统一的收费项目收费。
公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
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各公办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一律按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与要求安排教学。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03.15•【字号】教人〔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事劳动局,各市属学校: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长效机制,适应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05〕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的意见》(教基〔2005〕8号)及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教对象我市教育系统所属城镇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年龄在45周岁(196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教师。
二、支教范围1、市属学校对口支教肥东、肥西、长丰县农村薄弱学校;2、瑶海区、新站区中小学对口支教本区薄弱学校及肥东县农村薄弱学校;3、包河区、蜀山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对口支教本区薄弱学校及肥西县农村薄弱学校;4、庐阳区、高新区、政务文化新区中小学对口支教本区薄弱学校及长丰县农村薄弱学校;5、三县县城中小学对口支教该县农村薄弱学校。
三、支教方式支教方式为驻点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支教期间必须定期上公开课,培养指导学校中青年教师(仅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要求。
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20次)。
四、支教期限驻点支教的教师支教期限至少一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7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市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136号)执行。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国有投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国有投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项目单位须报县(市)政府批准。
三、国有或集体产股权交易项目,可采用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交易。
企业增资扩股可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
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取得有权部门书面批准。
市及各县(市)区土地出让项目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交易方式操作。
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未列入本目录,但相关部门应积极有序推进进场交易。
五、各区(开发区)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网上商城和竞价工作,加强小额零星库建设,逐步取消现场交易。
2023年安徽省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

2023年安徽省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2023年安徽省大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公布(完整)合肥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1日-8月31日;宿州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11日-9月1日;六安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4日-8月31日;滁州市:2023年中小学暑假假期时间为7月4日-8月31日;以上就是安徽部分地区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可以看出基本上在7月中旬之前都完成了暑假放假的安排,不得不说不少学子还是十分兴奋的,毕竟暑假假期马上就要来临的,这对于孩子们来说自然也是比较开心的。
而此次安徽部分大学也是公布了暑假放假的时间:安徽医科大学、巢湖学院这两所学校学生在7月9日放暑假,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在7月4日放暑假而其他高校目前来说还有没有消息,不过估计都是大差不差,在七月初也是会完成暑假的安排。
不过目前来说暑假时间也是暂定为这个时间,如果后续有所变动的话,也是要根据学校的安排为主,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而不得不说孩子们马上就要迎来2023年的暑假了,因而不少家长也是议论纷纷。
家长:有些难受有的家长表示比较开心,毕竟孩子们放假的话可以正好调整一下自己的学习状态,孩子们一天在学校的学习压力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而有些家长而表示:比较难受。
毕竟像一些初二,高二的孩子们来说马上要面临升学考试了,因而呼吁能够缩短假期。
不过不得不说的是,目前来说学校肯定也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孩子们的放假时间,因而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
而给孩子们放暑假,主要也是为了能够让孩子能够缓解一下紧张的学习气愤,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只有孩子们休息好了,那么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学习之中,这点来说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不过目前来说离暑假还是有一段时间的,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在这段时间认真完成学业,争取能够度过一个比较完美的假期。
2023年其他部分省市暑假放假时间北京:中小学7月8日至8月31日放暑假。
上海:中小学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