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报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
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安徽省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安徽省将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为导向,以推进学前教育公平为重点,到2025年实现各地六年级新生接受三年学前教育比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1. 注重基层服务能力。
加强幼师队伍建设,提高所有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资格比例。
2. 促进多种形态发展。
支持社区、企业等多种主体参与办学,丰富课程内容。
3.推进覆盖整体过程。
加强城乡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缩小不同群体接受率差异。
4.强化教学质量督导。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指导改进教学方法。
5.增加投入保障。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投入。
三、保障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2.建立长效机制。
3.增强社会监督。
4.强化政策解释工作。
五、组织保障
分年度准确开展,并设定目标任务责任人。
结合当前安徽省各地实际,立足提质增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以上是一个关于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概要模板,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合政[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合政〔2011〕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合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皖发〔2011〕5号)、《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皖政〔2011〕48号),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优化保教质量,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以上,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全市新增各类幼儿园40所左右。
出台并落实市区幼儿园建设、收费及管理等配套政策。
启动公办幼儿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新增幼儿教师800人。
启动幼儿教师培训工程,组织500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
制定幼儿园建设及装备分类标准,启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改善保教条件。
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
2012年,全市新增各类幼儿园40所左右。
幼儿园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改革深入推进。
新增幼儿教师800人。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0)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合教〔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市司法局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尚未废止或失效的所有4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对《合肥市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合教〔2015〕42号)、《合肥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合教〔2015〕317号)、《合肥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合教〔2015〕350号)、《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合教〔2015〕351号)、《合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合教〔2016〕22号)、《合肥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教〔2016〕72号)、《合肥市实施省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合教〔2016〕336号)、《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合教〔2017〕194号)、《关于规范市属学校后勤服务类重点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42号)、《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教〔2018〕306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33件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将其中《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0月27日、《合肥市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合教〔2014〕8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合肥市一类幼儿园评估办法》(合教〔2015〕15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办法》(合教〔2015〕34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合肥市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7〕143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安徽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号),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县为单位实施第一期(-年)、第二期(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截至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所(公办幼儿园所,民办幼儿园所),在园幼儿万人(公办万人,民办万人),专任教师人(公办人,民办人),分别比年增加所、万人、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较年增加个百分点,比全国高出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设定的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的目标,“入园难”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全省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城市幼儿园布局不合理特别是老城区幼儿园缺乏,教师数量短缺,幼儿园运转困难,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势在必行。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动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下达部分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下达部分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整改意
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12.19
•【字号】合教秘[2013]622号
•【施行日期】2013.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下达部分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整改意见的通
知
(合教秘〔2013〕622号)
肥西县教育局、长丰县教体局、巢湖市教体局:
今年11月份,我局委托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建设类奖补项目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审阅项目文件、查阅财务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对项目进行核查。
经审计,部分项目建设存在不规范问题,详情如下:
1、肥西县:
(1)江夏中心幼儿园:①卫生间地面高于或持平于活动室地面,导致卫生间水易流入活动室;②北面走道未封闭,下雨时,雨水飘入走道;③洗手池过高且较宽,而水龙头离墙过近,不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④门的插栓不牢固。
(2)铭传乡南分路学区中心幼儿园:①洗手池出水孔过高,水难以流净;②强化地板过软,部分连接处翘起;③部分室内地脚线与墙体缝隙过大;④一楼东面第一间活动室的配套洗手池从墙体渗水。
2、长丰县双墩幼儿园洗手池按成人标准设计,高度过高且数量较少,不符合
幼儿园建设标准。
3、巢湖市中庙镇中心幼儿园坐便器为成人标准,不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请你们按照幼儿园建设相关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4年春季开学前整改到位。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19日。
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

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有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在拓展资源、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截至2016年底,全市幼儿园共930所,在园幼儿24.8万人。
全市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71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6.3%,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基础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城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公办幼儿园比例低,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实施“提升计划”,是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是保障民生、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到实施“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教育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集聚增长,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调整学前教育发展体制结构,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发展,努力满足全市适龄儿童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原则(一)坚持公益普惠。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和公共服务水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合政办[2017]28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03【实施日期】2017.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的通知(合政办〔2017〕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健康、科学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有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合肥市城区2017-2020年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在拓展资源、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截至2016年底,全市幼儿园共930所,在园幼儿24.8万人。
全市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71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76.3%,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基础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城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公办幼儿园比例低,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实施“提升计划”,是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是保障民生、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到实施“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尽责,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上报学前教育有关数据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上报学前教育有关数据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31•【字号】皖教秘基[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上报学前教育有关数据的紧急通知(皖教秘基〔2012〕52号)各市教育局:近日,省教育厅通过电话方式要求各市上报了2007-201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关数据。
经与各地以往上报的数据进行比对、测算,发现部分地区上报的数据存在自相矛盾、不够准确的现象,有的与实际情况甚至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科学决策。
为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省教育厅对各地近年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进行重新核对,并于近期汇总后,及时向省政府领导专题汇报。
现将“2007-2011年度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统计表”下发给你们,请各市抓紧填报,并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一、务必高度重视表格填报。
基础统计数据关系到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各市教育局要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相关领导要亲自过问,确定熟悉业务的得力人员填报有关数据,教育局内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基础统计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务必认真核对有关数据。
各地要将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时上报的数据、制定五年规划时上报的数据和近期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分析和自查,逐个核查,准确找出统计数据存在出入现象的原因,对存在差异的、拿不准的或明显不正确的数据要实地核对,实事求是地填报表格,不得虚报、瞒报、错报,确保填一项准一项。
三、表格有关数据填写说明。
3-5岁适龄幼儿数要以各地统计部门的数据为依据;3-5岁在园幼儿数要将学前班在园幼儿数、无证园在园幼儿数分别统计出来;表格中的适龄幼儿数、在园幼儿数与计算出来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统一,不能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