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局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体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体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教基[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体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2008〕54号)各县区教育局(教体局)、体育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体育发展的意见》(皖发〔2003〕8号)和全省“体教结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现就我市中小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问题(一)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以该校特色项目和传统项目为主,兼顾其他项目。
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学校统招生总数的3-5%,集体项目招生计划不少于10人。
省、市示范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原则上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普通高中体育特色班招生班额不低于30人。
(二)省示范高中体育特长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基本条件为达到当年市或县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非省示范高中的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以及普通高中体育特色班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基本条件为达到当年市或县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特别优秀体育苗子经测试可适当降低条件照顾录取。
职业高中(中专)类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条件由学校自主确定。
(三)由市县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招生学校共同拟定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省示范高中体育特长生的体育专业测试项目和标准,同时在市县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招生学校组织测试。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合教[2010]160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0〕160号)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均衡合理配置,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结合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现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县(区)域内统筹管理,推进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学校教师资源。
三、范围对象凡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需进行交流。
交流范围在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际间进行。
各校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应占本校符合交流对象总人数的15%左右。
加大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际交流力度,通过学校领导的交流促进教师交流。
学校领导交流按相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四、实施步骤1、统筹规划。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总量基本情况,统筹规划教师交流工作。
2、制定方案。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教师交流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3、宣传动员。
公布教师交流实施方案,宣传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
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4、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教师交流实施方案,制订年度教师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人事相关政策-最新公告-瑶海教育体育网

教育人事相关政策-最新公告-瑶海教育体育网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90730【实施日期】 19990730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日制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是国家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国民实施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中小学机构编制实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规范自律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坚持精简、统一、优化、高效的原则;坚持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模效益、师资队伍建设等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学根据学校规模、任务,确定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一)规模在18个班以上、17-12个班、11个班以下的高中,分别设置内设机构4个、3个、1-2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3名、2名、1-2名。
(二)规模在24个班以上、23-12个班、11个班以下的初中,分别设置内设机构4个、3个、1-2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3名、2名、1-2名。
(三)规模在18个班以上、17-8个班的小学,分别设置内设机构2个、1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3名、2名。
7个班以下小学不设管理机构,配校长1名、教导主任1名。
(四)中小学基层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建立。
12个班以上的高中、初中,可配专职团干部1名。
12个班以上的小学,可配专职少先队辅导员1名。
(五)中小学内设机构一般包括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
其职责按教育教学任务和内设机构数量确定。
(六)职业中学内设机构数、校领导职数,比照普通高中和普通初中规模、条件审定。
县级以上的重点职业高中,可增设生产实习处。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获得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通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获得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9.10•【字号】合教〔2019〕236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获得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通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93号)、《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教人〔2019〕15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皖人社发〔2019〕13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皖教〔2019〕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二届安徽最美教师”的通知》(皖教秘师〔2019〕4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一批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谱新篇,在全市教育教学改革中勇当先锋,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组织宣传和学习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活动,引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锐意改革创新、潜心教书育人,矢志教育报国、勇担时代重任,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合肥市教育局2019年9月10日附件全市教育系统获得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合肥市师范附属小学合肥特殊教育中心2.全国模范教师(3人)杨韧(女)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陈艳(女)合肥市五一小学葛XXX 肥东县实验小学3.全国优秀教师(6人)孔华(女)合肥市第一中学何圣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汪小宝合肥市庐阳中学宋玉荣(女)合肥市第九中学张志良合肥市梦园中学蒋丽(女)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4.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费广海合肥市南门小学校长二、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1.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4个)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合肥市教育考试院巢湖市第一中学合肥市肥西县肥光小学2.全省模范教师(16人)王岩(女)肥西县特殊教育学校王莹莹(女)合肥市第十一中学水明合肥市梦园中学朱丽丽(女)合肥市双岗小学朱奇合肥市第七中学任远宏合肥市第九中学华铮(女)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孙雪飞(女)合肥市琥珀小学李永翠(女)肥东县特殊教育学校何劲松合肥市第八中学张正茂合肥育英学校宗先菊(女)长丰县北城世纪城学校胡佳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徐爱华(女)合肥市淮河路第三小学徐腾达安徽省汽车工业学校梁珀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3.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吴友邦肥东县教育体育局4.全省优秀教师(60人)卫文合肥市第二中学卫青(女)安徽省肥西中学马俊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王玲(女)合肥市和平小学王贵(女)合肥市第七中学方刚巢湖市庙岗乡中心小学方英(女)合肥工业学校艾萍(女)合肥特殊教育中心田俊庐江县矾山镇徐榜小学史方亮合肥市第八中学毕大华(女)合肥市双岗幼儿园朱贝多(女)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华南城分校朱晓凤(女)合肥润安公学朱涛合肥市第五中学伍旭清合肥市第十中学伍雪(女)长丰县直属机关幼儿园齐蓉慧(女)合肥市葛大店小学孙文艳(女)合肥市梦园小学孙伟巢湖市槐林镇中心小学李世林庐江县龙桥镇马山小学李邦巢湖市烔炀镇中心小学李坤鹏(女)安徽省肥西师范学校李英(女)肥东县石塘学校杨雪(女)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杨斌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吴灵燕(女)合肥市第六十二中学何晓萍(女)合肥师范附小三小余荣伟巢湖市第四中学汪龙庐江县长岗中学汪劼合肥八中教育集团铭传高级中学沈晶长丰县第一中学张宏明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陆汉锋巢湖市柘皋镇初级中学陈琦(女,回族)长丰县特殊教育学校陈傑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金燕(女)合肥市包河中学周发荣(女)巢湖市第三中学郑清芬(女)合肥市第五十中学新校胡雪峰合肥科学岛实验小学俞广忠肥东县第三中学俞珊珊(女)肥西县刘河初级中学洪维贞安徽省庐江中学实验初中徐军长丰县凤麟中学徐莉艳(女)合肥铁路工程学校凌敏(女)肥西县花岗镇花岗学区中心学校诸敏合肥市第一中学黄峥(女)合肥市琥珀中学曹光明安徽省庐江泥河中学曹丽英(女)巢湖市第七中学崔晓栓安徽省庐江中学崔强肥东县实验幼儿园梁艳(女)合肥北城中学舒先伟(女)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鲁传卉(女)肥东县梁园学区中心学校谢文革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疏忠良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鲍静(女)合肥铁路工程学校蔡胜国合肥市第六中学蔡辉合肥市伦先小学戴萍(女)合肥市滁州路小学5.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6人)刘峻松合肥市园上园小学李萍(女)合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沈家文庐江县郭河镇中心学校郑帮义合肥特殊教育中心谈龙兵长丰县教育体育局潘雪玲(女)合肥市中海原山幼儿园6.“第二届安徽最美教师”(8人)王克平合肥市长丰县钱集中学王宗保合肥市瑶海区第五十五中学方英(女)合肥工业学校许琴(女)合肥市肥东县西山驿学校李定霞(女)合肥市庐阳区第四十五中学袁心言(女)合肥市蜀山区西园新村幼儿园葛平合肥市巢湖市烔炀中学雕玲(女)合肥市第九中学。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复核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4]1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复核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cb759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0d.png)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复核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复核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4〕1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市管学校:日前,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下发《关于重新复核认定和备案登记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通知》(合青维权委〔2013〕1号),部署开展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复核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教育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复核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通知如下:一、复核认定及备案登记范围1.历年来所有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都要参加复核认定(共84家,名单见附件3)。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复核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2.历年来所有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都要参加备案登记(共3家,名单见附件3)。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备案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将建议省组委会撤销其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并摘牌。
二、复核认定及备案登记内容1.形式认定。
现单位名称与获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
2.实质认定。
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
三、复核认定及备案登记程序1.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认真总结2012-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撰写自查报告。
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填写《合肥市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重新复核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填写《合肥市国家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基本情况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合肥市人事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合肥市人事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人事考试题库建设工作,规范和完善题库运行和使用管理,保障人事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合肥市人事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合肥市人事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事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考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市人事局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题库建设与管理坚持“规范运行、程序操作、高效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人事考试命题服务工作。
第二章命题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命题应按照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考试对象稳定、次数频繁的考试科目以题库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六条加强命题工作的总体规划,严格过程管理与控制,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命题质量监控与评价标准体系。
第七条应选聘在本学科领域内业务水平较高、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命题工作。
第八条命题工作管理人员应是坚持原则、作风严谨、有独立工作能力、熟悉命题工作并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人员。
第九条命题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制定考试的命题规划和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命题;指导和参与命题、审题、组卷工作,协调和处理命题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试题的质量分析;负责题库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命题工作原则上采取入闱的工作形式,人事考试部门应对命题人员加强保密教育,对命题人员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对命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人事考试部门与委托单位签订《命题协议书》后,应严格按照委托单位有关命题范围、时间、数量、质量的要求命制试题。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教基[2008]40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教基[2008]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c2881be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18.png)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教基〔2008〕40号)各县、区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为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就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乱补课等问题先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教基〔2006〕242号)、《关于严禁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的紧急通知》(教基〔2007〕16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教基〔2007〕54号)等文件,也多次发出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市绝大多数中小学能够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令行禁止,办学行为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然有一些学校违反规定,统一组织学生在双休日或节假日集体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为严肃纪律,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重申如下,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不得在双休日或节假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集体补课,也不得任意延长作息时间。
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考虑到毕业班课程课时安排实情,初三、高三年级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可在双休日安排半天时间补课,但禁止任何名义的收费,同时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问题。
三、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制,对擅自统一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集体补课的学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希望各中小学尤其是示范高中、特色学校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自律,开齐开足课程,要求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进一步注重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校沟通,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有1个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合教〔2024〕93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
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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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局文件教人〔2007〕215号关于做好2007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事劳动局,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岗位设置和聘任1、科学设置岗位岗位设置是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基础,各学校要根据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本校教师职务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做到因事设岗,事职相符。
2、强化岗位聘任学校要以岗位聘任为工作重点,按照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激发活力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竟聘方案,理顺评审与聘任的关系,建立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合约管理的用人机制。
3、严格履职考核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认真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
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考核,对不讲职业道德、有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实行“一票否决”。
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的,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4、加强聘后管理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职务的聘后管理,对任职期满要求续聘的人员,必须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聘任依据,凡考核不称职的,应予以低聘或解聘。
进一步强化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激励和竞争机制,形成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真正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关于今年的评审工作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仍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规定执行。
在开展这项工作时,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1、建立健全组织学校要建立健全评审组织,所组建的职评小组成员中,专任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
职评小组要全面履行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职责,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对职评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2),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
2、加大监督力度为树立教师诚实守信的师德风范,各单位在开展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教师的职评材料应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对群众有反映的人和事,学校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如发现单位或个人在申报评审材料时有欺骗、弄虚作假的行为,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外,同时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3、严格评审过程各级评审组织对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未履行程序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评委会及学科组在开展评审工作中,严格按评审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对申报人的笔试、面试考核及材料评审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4、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对教师职评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教师做好职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评审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1、教师支教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须有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实证材料)。
45周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49号)规定,提供《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对少数确因工作需要未被批准参加支教的教师,今年如要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作出明确的支教工作安排。
2、面试考核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仍然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评课由市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面试考核按五个等级呈现分数,优秀(100-90)、良好(89-80)、合格(79-70)、基本合格(69-60)、不合格(59及以下)。
凡任期内参加由县、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教学大赛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免于面试考核,其面试考核成绩按以下方式呈现:省级一等奖的按本学科优秀等级中限呈现分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的按本学科优秀等级下限呈现分数;县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的按本学科良好等级中限呈现分数;县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的按本学科良好等级下限呈现分数。
申请人提供的实证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后报送评委会。
3、职务资格认定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精神,学校聘用的大学本(专)科、中专毕业生,凡符合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教师职务资格;获得硕士学位要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学校必须提供该申请人教育教学情况的专题报告,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
申请人填写的表格为《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等。
4、普通话水平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其中1958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计算机模块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应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初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6、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申报高级的,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申报中级的,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280学时,申报初级的,近2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100学时。
根据市人事局合人办发〔2007〕180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各类职称人员必须完成《知识产权》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
凡未参加该科目考试的申报人员,10月30日前必须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7、有关年限计算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对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评资格,不再聘任,也不享受有关待遇。
四、时间安排1、学习动员、材料准备及初审:9月24日-10月24日。
2、材料报送:10月25日-10月31日,其中市属学校25日-26日,各区27日-28日,三县29日-31日,报送地点:合肥人才大厦八楼。
3、笔试、面试:11月10日-18日。
4、材料评审:11月29日-12月2日。
5、市教育局开展初级教师职务认定工作时间为10月11日-21日,其中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1日-12日,报送地点:市教育局教育人才市场;集中考核时间为10月20日-21日,各县、区初级教师职务认定工作开展时间自行确定。
附件:1、申报材料整理目录2、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3、2007年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中一、小高)资格考试报名表4、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5、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二○○七年九月二十日主题词:人事教师职务评聘通知抄送: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校对:王莉莉共印100份附件1:申报材料整理目录申报材料要按照证书原件、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绩、教研、科研成绩等四大类整理成册,并附对照目录。
一、中、高级职评材料第一册证书原件1、年度考核优秀证书。
2、综合类表彰证书。
3、学历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聘任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及提高培训证书。
8、普通话合格证书9、计算机合格证书第二册教育教学工作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2、教育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一篇(申报中级的,提交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4、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总结一份5、《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一份6、支教工作证明材料。
其中2006年支教人员提供完整的《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登记表》、支教工做总结、任教学科课程表等材料7、2006-2007学年度备课笔记第三册教育教学成绩提供任教学科教育教学成绩及获奖证书(注:按文件规定的完整材料提供八项中的最强一项,评审时以此项赋分)。
第四册教研、科研成绩提供紧密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实际的教研、科研论文及有关获奖证书(注:按文件规定的完整材料提供八项中的最强一项,评审时以此项赋分)。
二、初级教师职务认定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教师资格证书3、继续教育证书4、普通话合格证书5、计算机合格证书6、《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7、《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8、2006-2007学年度备课笔记(注:中学三级晋升中学二级、小学二级晋升小学一级的人员还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书。
)附件2: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学校盖章:时间:年月日职评小组成员签字:附件3:2007年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中一、小高)资格考试报名表说明:1、“教师资格”是指:初中、高中、中职或其它种类教师资格;2、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取得学历情况要填写所有学习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3、本表内容要如实填好后,务必夹在《评审表》中,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4、本表共贴一寸照片三张,黑白彩色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