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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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合教秘[2015]375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5]375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近年来,我市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但在近期调研中发现少数中小学校在功能室管理与使用上不够到位、效益较低。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装备管理应用水平,提高教育装备使用效益,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教育装备应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是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和载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条件,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物质基础。

加强教育技术装备资源应用,是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城乡教育均
衡发展,提高教育水平的强大技术支撑。

因此,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教育装备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提高中小学教育装备资源应用效益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抓好中小学教育装备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应用和日常管理,发挥教育装备最大效益。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合教[2013]109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合教[2013]109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合教〔2013〕109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1.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学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在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前,应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

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学校在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后,要主动与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联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4.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校服采购的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设定招标限制价,通过公开竞争,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建立校服送检制度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

四、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各中小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教研〔2008〕227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的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基础教育已经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精致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中小学校精致化管理是学校教学“科学管理”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

它体现为一种思想理念,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形成精致思考问题的思维态势;体现为一种发展策略,即从学校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管理,注重发扬团队精神,详实设定管理精致化的推行方略;体现为一种校本文化,即用精致管理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对学校传统管理不断扬弃、完善;体现为一种工作习惯,注重细节操作,达到精细、专业、简捷;体现为一种绩效成果,追求少形式、高效率。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精致管理应以有效的制度来保证。

各校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对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有关规范、精细的要求。

做到一要“合法”,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坚持民主管理,按规定履行必经程序;二要“合理”,应遵循管理规律,尊重本校优良传统和客观实际;三要“合情”,应坚持正面引导,制度应满足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有利于激发绝大多数教职员工积极性。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教〔2019〕13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教〔2019〕13号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合肥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合教〔2019〕13号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尚未废止或失效的所有4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2019年1月14日市教育局常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共建实验班工作的意见》(合教〔2010〕18号)、《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合教〔2014〕308号)、《合肥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合教〔2015〕350号)、《合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合教〔2016〕22号)、《合肥市实施省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合教〔2016〕336号)、《合肥市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7〕143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34件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将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合教〔2012〕11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0月27日、《合肥市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合教〔2014〕8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合教〔2018〕54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3月16日。

现将废止、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另行公布)。

最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及制度

最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及制度

最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方法及制度新版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方法制度1为进一步标准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安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2_〕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2_〕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选用工作制度:一、选用校服前提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那么,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

二、选用校服程序1、遴选校服消费企业校服选用工作组应对校服消费企业资格进展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消费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消费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

选定校服消费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校服选用过程中的〔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消费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展公示,自觉承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视。

4、交付验收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平安。

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视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展检验。

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顿使用,及时与消费企业交涉,按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教办〔2008〕218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08年度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5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合肥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合肥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目标,加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教育形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一)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执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强化管理、规范程序、改进服务,提升形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从严治教,强化对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三)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合政办秘〔2007〕123号、市政务公开办合公开办〔2007〕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公开政务信息;强化服务意识,增加服务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公共服务力度,解答群众的咨询;为外来投资者解决子女入学就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公开处理涉及政风行风建设问题的案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源头治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稳定的工作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稳定的工作意见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稳定的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8.13•【字号】教策〔2007〕185号•【施行日期】2007.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我市中小学校园稳定的工作意见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维护稳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合发〔200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我市教育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创建“和谐校园”,创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揽,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化解各类影响校园和谐稳定因素,确保我市教育系统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维护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不发生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社会局面失控事态,确保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建立健全排查预警、防范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以规范的运作,确保维护稳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依法处置各类涉稳事件,坚决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校园和谐稳定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合肥市维护稳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建立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加强经常性的排查,倾听师生的心声,关注师生的意愿,及时化解学校师生和学生间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皖教基〔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重要意义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校服质量关系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当前,校服管理仍存在选购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提高校服管理水平,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管理制度。

二、规范校服选购全过程管理1.严格执行标准。

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2.坚持自愿原则。

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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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合教[2013]10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5.22
【实施日期】201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
(合教〔2013〕109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校服采购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1.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

学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

2.学校在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前,应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
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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