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讲第三章第一节担保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担保的概念及特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7、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企业有效净资产扣除三分之一已对外担保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连续两年盈利;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2、什么是本担保与反担保?
这是以担保设定的目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本担保是指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它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14、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一般如何确定?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 ;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70% ;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15、什么是质押?质押的种类有哪些?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企业需向我公司申请担保,同时需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为客户开出的汇票签章承诺、保证到期一定付款的业务,银行一般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外,同时要求担保。本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1]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
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
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
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
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
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担保性质:1、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担保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担保合同是指一方作为保证人,为另一方的债务履行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
在担保合同中,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愿意代为履行或者支付相应的债务。
担保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形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2.特征2.1 保证人的自愿性担保合同是基于自愿原则的,保证人的参与是出于其自愿。
保证人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前,应当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并自行决定是否愿意承担担保责任。
2.2 担保责任的主次性在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是次要的,即保证人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会启动。
债务人应当是首要责任的承担者,只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能依靠保证人来弥补。
2.3 担保合同的有限性担保合同的担保责任是有限的,包括范围、数额和期限等方面的限制。
保证人只需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超出范围的部分不属于保证人的担保范围。
2.4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存在是基于债权合同的基础上的。
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的责任,担保合同的效力直接与债务合同的效力相关。
2.5 担保合同的终止规定担保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终止,例如债务的履行、债务的解除、保证人和债务人达成书面协议等。
值得注意的是,担保合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消失,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附件:________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________1.担保合同正本2.债务合同正本3.保证人联系复印件4.债务人联系复印件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担保合同:________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
2.保证人:________在担保合同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一方。
3.债务人:________在担保合同中需要履行债务的一方。
4.债权合同:________约定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权益关系的合同。
法律培训之一:担保总论及保证

法律培训之一:担保总论及保证对于担保法的一些基本规定有必要一起来学习一下,不进行全面的理论学习,主要是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担保概论1、担保的概念、种类及担保的从属性担保法上的担保主要包括人保、物保及金钱担保。
担保重要特征即为从属性,主要在于:(1)成立的从属性,担保之债为主债权的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若主债不成立担保之债也不成立;(2)主债权变更时担保之债相应变更。
(有除外条款)(3)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担保债权也消灭。
另外体现在诉讼管辖、转移上。
正因为如上分析的担保的从属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对应:担保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明确所担保的主合同,包括合同编号、日期、借款人人名称、金额、用途等方面尽量明确清晰,避免担保人届时逃避担保责任。
对于我行标准的担保合同已经规定的比较完善,大家注意合同中空白部分的对应;在此需要注意的主要是追加担保时出具的承诺函、保证书的情况,在资产部接收的贷款中出现保证书不能明确对应主合同的情况(主合同编号、合同用途均不能对应),在诉讼中已经引起争议,对方律师以此提出免责理由。
2、无效的担保合同及其责任各种不同类型的担保合同均有其无效的个性理由,也有共性:主体方面,国家机关、公益法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
其他还有违反公司法规定提供担保的。
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根据相应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此中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参见担保法司法解释7、8条。
3、物保与人保的关系《物权法》176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基础知识点

担保基础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担保基础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担保呢,简单说就是一人或一单位,向债权人保证某个债务人会还钱或者会履行他该做的事。
就像在生活中,小A跟小C借1万块,小B说,小A要是还不了,我来还。
小B做的这个事儿就叫担保。
②重要程度:在金融交易,工程承包等很多领域都非常重要。
没有担保,债权人就不敢随意把钱借出去或者签合同。
比如在建筑工程中,发包方担心承包方干一半跑了,承包方找来担保公司来做担保,这样工程才能顺利进行。
③前置知识:需要知道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知识,就像知道谁借了钱就得还这个钱(是债务),借给钱的人有收钱的权利(是债权)。
④应用价值:在借贷、商业合作、工程合同等很多时候,给交易加上安全锁。
像我们买房子贷款,银行需要房产开发商或者我们找担保公司担保,如果我们还不起房贷,就有人能担起来这个债务。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或者商业交易相关知识体系里面,担保是保障交易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就好比一部机器里面的一个重要小零件,虽然小但是很关键。
②关联知识:和合同法、物权法都有关系。
比如物权法里的抵押物如果作为担保物,就和担保知识联系到一起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
- 关键点:要清楚不同类型担保的风险承担方式、法律效力、设定的条件等。
好比开锁的七把钥匙,每把钥匙不同,你得知道哪把开哪扇门。
④考点分析:- 在经济法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中很重要。
- 考查方式:可能出选择判断考担保类型,或者是案例题考在特定情形下担保的责任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担保就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作出一定的保证或者承诺。
也可以用实物或者权利等来保证债务的履行。
②特征分析:- 从属性:就是担保随着主债权的产生而产生,主债权没了,担保也就没了。
比如说,我借你钱是因为你要买东西,这是主债权。
你朋友为你做担保,如果你不还钱,朋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根本就没有借钱这个事儿了(主债权不存在了),你朋友也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
民法典 担保制度 解释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担保制度是指债务人为了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而对其担保财产进行的债权处分行为。
担保制度是民法典中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担保可以有效地降低债权人的风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将详细解释担保制度的概念、种类、要件、效力、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等几个方面。
一、担保制度的概念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在法律上为保证债权人获得债权而把自己的财产或利益作为抵押或担保的一种法律行为。
担保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是增加债权人的信任和信用,提高债权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也能够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交易提供更多的保障。
二、担保制度的种类担保制度根据其财产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实物担保和人身担保两种。
实物担保是指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来提供信用担保。
例如抵押、质押等方式;人身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承诺或保证。
例如保证、反担保等方式。
三、担保制度的要件(1)担保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合法财产。
(2)担保财产必须具有经济价值。
(3)担保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担保承诺的人。
(4)担保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担保承诺。
(5)担保承诺必须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四、担保制度的效力担保制度的效力是指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担保是否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通常情况下,担保人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担保可以减轻债权人的风险,同时也能够提高债权人的信任和信用,使得债权人更愿意与债务人进行交易。
但是如果担保人无力履行承诺或者担保财产价值不足以弥补债务人的债务,那么担保制度的效力将无法发挥。
五、担保制度的权利义务担保人作为担保制度中的一方,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有权利查看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要求债权人告知偿债情况等;同时,担保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等。
六、担保制度的违约责任债务人或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规定,使得债权人受到了损失,那么债务人和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在债务人违约、担保财产价值不足等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担保义务,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追究担保人和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合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担保法)讲义课件

工程合同管理(担保法)讲义课件一、担保概述1. 担保的概念担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而实施的, 以保证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 债权人称为担保权人, 债务人称为被担保人, 第三人称为担保人。
担保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担保法的实施, 对规范担保行为和担保方法, 减少经济活动中不安全因素, 保障债权实现,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担保的特点1)附随性担保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外提供的, 具有从属于被担保债权的属性。
随着主债权的存在、转移或消灭而存在、转移或消灭。
2)补充性担保的补充性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 对于债权的实现仅具有补充意义。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才能行使担保权。
同时, 债权人实现其担保, 应当先为主债权的清偿要求, 在主债权的清偿要求不能满足时, 才可以实现其担保。
3. 担保的分类1)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法定担保主要有优先权和留置担保等。
如合同法中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设定了留置担保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了优先权制度。
2 )约定担保又称意定担保, 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约定担保可以充分表达担保关系当事人的意思, 具有较广泛的适用余地。
担保法中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定金担保等, 均为约定担保。
3. 担保的形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
二、保证1. 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保证人为了能够保障债权得到实现, 保证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章担保概论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一)担保的内涵分析 (二)担保产生的内在逻辑要求 (三)担保的特征 二、担保的种类 三、担保的法定种类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一)担保的内涵分析 1、广义的担保:指债的一般担保,是促使债 、广义的担保:指债的一般担保, 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手段, 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手段, 包括责任制度、债的保全制度、 包括责任制度、债的保全制度、债的担保制 是以民事责任为核心、责任财产为依托、 度,是以民事责任为核心、责任财产为依托、 效力及于债的一切法律规范。 效力及于债的一切法律规范。 2、狭义的担保:即特殊担保,以第三人的信 、狭义的担保:即特殊担保, 用或以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来保证债权实 现的一种法律手段。此为一般意义上、《 、《担 现的一种法律手段。此为一般意义上、《担 保法》所指,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 保法》所指,主要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 留置、定金等。 押、留置、定金等。
(三)担保的特征
1、财产权性 、 2、变价性:可交换性、物上代位性 、变价性:可交换性、 3、从属性:成立上、消灭上、处分上 、从属性:成立上、消灭上、 4、不可分性:担保物或债权的部分变化 、不可分性: 都不影响担保权的整体性 5、自愿性 、 6、补充性 、 思考:担保与保险、与承兑有何区别? 思考:担保与保险、与承兑有何区别?
三、担保的法定种类
(一)各国立法规定: 各国立法规定: 七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 保证、 七种 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优先权、 定金、优先权、权利移转型担保 (二)我国规定: 我国规定: 六种——没有权利移转型担保 六种 没有权利移转型担保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事责任: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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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担保法
考情分析
担保方式中,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方式放在第二章物权法中,所以本章的担保方式只剩下保证和定金了。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一般考察8分左右,复习本章内容时注意与物权法、合同法的内容结合一起进行复习。
大纲要求
第一节担保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了解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二、熟悉担保方式及其种类
三、熟悉担保的设立及其后果
四、掌握担保的效力
五、熟悉反担保
第二节保证
一、了解保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二、熟悉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三、掌握保证的效力
四、掌握保证责任
第三节定金
一、了解定金概述
二、掌握定金的设立及其效力
往年重要考点
1、担保的特征及担保方式的分类
2、担保设立的无效及其后果
3、反担保的概念及与本担保的区别
4、一人保证和共同保证
5、保证的方式,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6、保证的责任及保证责任的期限
7、定金的设立及其效力
2010年(单项1个多项2个案例4个)
单选:债权转让对保证关系的影响;
多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的抗辩权;
案例:反担保方式;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011年(单项3个多项1个)
单选:反担保;保证责任;保证责任
多选: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
重点、难点讲解
第一节担保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大家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担保?理解了这一点,下面的内容就好理解了。
二、担保方式及其种类
1、以担保的设定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法定担保与约担保。
留置为法定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定金为约定担保。
2、以担保的标的的不同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保证,是典型的人的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都属于物的担保;金钱担保也就是定金担保。
三、担保的设立及其后果
1、担保的设立
担保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在主合同中附加担保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在主合同中附加担保的约款,不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属于独立的担保合同。
2、担保设立的无效及其后果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以不得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3)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四、担保的效力
1、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
2、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
3、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力
五、反担保
1、反担保的概念
反担保是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证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仅适用于第三人为担保人的场合;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反担保与本担保的区别
例题:(2011年第8题)关于反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反担保仅适用于第三人为担保人的场合
B.反担保人所担保的是主债权
C.反担保既从属于主债权,也从属于本担保
D.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