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轻刑化的内涵与价值探析
刑罚轻缓化的正当根据及其实现

刑罚轻缓化的正当根据及其实现刑罚的轻缓化标志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人的价值的实现,而在我国,囿于某些传统和现实原因还存在着泛刑化、重刑主义、刑罚万能的思想,这已不能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要求,违背了基本的刑罚价值理念,在世界范围内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趋同刑事政策背景下,刑罚轻缓化的提倡理应成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将在此文中对刑罚轻缓化产生和推行的正当化根据进行阐释,探讨当前贯彻实现的路径,以达确立科学刑罚观念,推进我国刑罚适用的宽和与轻缓之目的。
一、刑罚轻缓化的内涵界定刑罚轻缓化是相对于刑罚的严厉、残酷而言的,是刑罚进化过程中向着轻缓的方向发展的一种趋势。
刑罚轻缓的理念源自古老的法谚“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其基本精神体现了刑罚谦抑的思想,即在刑事立法上,如果规定较轻的刑罚即可,就没有必要规定较重的刑罚;在刑事司法中,对于已经确定为犯罪的行为,如果适用较轻的刑罚即可,便没有必要适用较重的刑罚。
[1]刑罚的轻缓涉及刑罚干预社会的广度和深度,是刑罚合理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刑罚的轻缓要求国家在运用刑罚规制社会生活时,应适当控制刑罚的适用范围和严厉程度,并力求以最小的刑罚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果-少用或不用刑罚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
实现刑罚的轻缓,必须防止立法上的刑罚过剩和司法中的刑罚过度两种倾向。
二、刑罚轻缓化提出的正当化根据(一)刑罚轻缓化的人道主义价值底蕴人道性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刑法不可或缺的价值底蕴,刑法的人道性是指刑法的制定与适用都应与人的本性相符合,尽可能地宽缓。
从某种意义上说,刑法发展史,即是刑法从严酷走向宽容的历史。
随着时代的发展,刑法的人道化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且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现代社会的刑法应是具有人性底蕴的,公正、谦抑、人道是现代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也是构成刑法的三大支点”。
[2]在一个真正良好的法治社会中,法治的实现仅有公民对法律的形式上的遵守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应该形成公民对于法律的信仰,使得守法不仅仅是出于对法律强制性的服从,而是成为善良公民的一种习惯、一种生活需要。
刑罚轻刑化的法律价值与实践路径探析——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

J o u r n a l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o f A n h u i V o c a t i o n a I C o l l e a e o f P 学报 o l i c e O f i c e r s
刑 罚轻 I f ¨ 化 的法律 价 值与 实践 路 径探 斩
笔 者 通 过 对 刑 罚 轻 刑 化 的 法 律 价 值 与 我 国刑 罚 轻 刑 化 的 现 状 分 析 , 着 重 从 立 法 与 司 法 层 面 将 历 史 上 重 刑 主
义与 轻刑政 策加 以 比对和研 究 , 以增 强轻刑 化观 点 的可信 度 与 可行性 , 为 我 国 刑 罚 轻 刑 化 实 践 路 径 在 制 度 构 建 层 面夯 实理 论根 基 。
现。 回顾 刑 罚 演 变 历 史 进 程 , 从奴 隶制 的 “ 墨、 劓、 j } J I 、 宫 、 大辟” , 至封 建 制 的 “ 笞、 杖 、 徒 、 流、 死 ” 的“ 五刑” 体系, 到我 国 当今 的刑罚 体 系形成 . 逐 步 映 射 出 刑 罚
由野 蛮 到 文 明 、 由严 酷 到 宽 缓 、 由 重 罚 到 轻 刑 的 发 展
要 还 是 通 过 市 场 的 自发 调 整 得 以 解 决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过 分 严 厉 的 刑 罚 与 市 场 经 济 的 内 在 逻 辑 本 身 是 矛 盾 的 . ” 『 3 ] 且 动辄 “ 严 打 ” . 或 一 味 滥 用 刑 罚 调 整 社 会 生 活是 不 经 济 的, 尤其 是 动用 重刑 , 也 是 有 悖 于 宽 严 相 济 刑 事 政 策 的 。 所 以 刑 罚 对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的 干 预 力 度 应 当逐 步 、 适 度 节 制 , 刑 罚 的适 用 应 尽 量 轻缓 、 仁 和 。尽 可 能 为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提 供 公 平 和 谐 的 法 治 环 境 , 尽显 法律 公 正价值 。
关于刑罚轻缓化的看法

关于刑罚轻缓化的看法在今天,传统的重刑主义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而刑罚轻缓化,作为一种轻缓的形势政策,俨然已经是很多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刑罚轻缓化的含义关于刑罚轻缓化,法学界尚无准确定义。
有人界定为,“实际表现为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付和应付犯罪,以及倡导已经可能轻的刑罚来惩罚和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具体体现为刑罚体系中刑罚总量的降低,轻刑、缓刑、假释的广泛适用等。
”由此可知,刑罚轻缓化的首要前提便是—构成犯罪。
即某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
如果某个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可能适用刑罚,更谈不上刑罚轻缓化。
刑罚轻缓化是一种趋势,一种由重到轻的趋势,也并不是说在任何背景下刑罚都越轻越好,而应该根据具体的社会背景、社会价值观念、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刑罚轻缓化与适用重刑也并不矛盾。
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如果施以轻邢,无法体现刑法的惩罚性,也不能起到良好的预防与控制作用,这与刑罚的目的相悖。
刑罚轻缓化并不是对于所有的犯罪都一味从轻,而是特定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社会价值观念的产物,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社会的平均价值观念。
刑法作为一种社会法律制度,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化。
刑罚在人道主义精神的感召下走向轻缓化,也是一个历史的发展潮流。
二、刑罚轻缓化的利弊纵使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各国刑事制度的重要发展趋势,能更好的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但刑罚轻缓化相应的也会带来一些负面作用。
轻刑化是社会民主的保障,轻缓化的刑罚会促进和保障社会民主的实现。
在我国,刑罚轻缓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刑罚轻缓化促进刑事政策科学化,符合当代刑法应当提倡的“严而不厉”的科学思想。
在立法方面还不尽完善的时期,刑罚轻缓化主要将在司法领域得到体现,也就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一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能够促使法官在现有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案件作出更为合理且符合社会平均价值观念的判决;另一方面,也易造成法官曲解刑罚轻缓化观念而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判决不公乃至重罪轻判等情况发生。
浅析刑法中的重刑轻刑

浅析刑法中的重刑轻刑论文摘要刑法是最为古老的一门单行法律法规,以其严厉的刑罚为主要特点,在打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我国的刑罚结构以死刑、限制自由刑为中心,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推崇重刑的特色。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文气息也沁入到了貌似没有感情色彩的刑法中,众多国内外学者纷纷提倡在刑法中适当的适用轻刑,伴随着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宽严相济的刑罚已然成为大势所趋。
那么在刑法中重轻刑分别扮演着怎么样的作用,二者的关系怎么样,以及我们怎么去处理两者的适用问题呢,是我们不得不去考虑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重轻刑刑法修正案(八)宽严相济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并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其最大亮点当属以废除死刑罪名为代表性内容的刑罚轻缓化,很好的反映了众多学者的心声并得到他们的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这是我国严格限制死刑在立法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但同时,在这次修改中也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了惩罚力度,体现了刑法的严厉性。
这一宽一严,轻轻重重,两者都不可偏废。
本文中笔者首先简单讨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重轻刑规定,其次论述二者的关系与作用,最后归结到刑法中的重轻刑适用的问题。
一、简述《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重轻刑规定在此次修正案中很好的体现了刑罚的宽严相济政策,在一些方面减轻了刑罚的严厉性,同时在另一方面加强刑法的管制力度,重轻得当,相得益彰,现做如下分析。
首先,其“宽”体现在:(一)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这是我国立法机关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首次削减死刑,标志着我国继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在控制死刑方面又一次突破性进步。
论我国刑法中的减轻处罚

论我国刑法中的减轻处罚在我国刑法中,减轻处罚是一项罪犯较为常见的处罚方式。
这种方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罪犯犯罪行为,同时使得罪犯有在未来合法、积极的方向走的机会,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就我国刑法中的减轻处罚进行详细的探讨,旨在深入了解这种处罚方式及其作用。
一、减轻处罚的基本原则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持续使用的一种犯罪处罚方式,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于人权的思想:减轻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以保护罪犯基本人权和尊严为前提,使得处罚既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又能够充分尊重罪犯的人权。
2. 适用于不同环境和情况:减轻处罚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具体的应用在不同环境和情况下各不相同。
在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可以具有不同的程度和方式。
3. 刑事政策和谅解:减轻处罚不仅包括了法律上的严格规定,也涉及到刑事政策和谅解。
通过对罪犯的情况和社会环境进行了解和分析,减轻处罚能够实现法律目标和实际需要的双重平衡。
二、减轻处罚的种类在我国刑法中,减轻处罚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1. 减轻原判人员的禁止令:这种减轻处罚一般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的人员,其可行的方式包括驱逐出境、辞退或者解聘,等等。
但是这种减轻处罚的实施,必须在监管单位的同意之下进行。
2. 减轻原判人员的审判程序:在某些罪行轻微的情况下,减轻审判程序可以是一种减轻处罚的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用来降低罪犯的社会影响,同时可以避免一些恶劣的后果。
3. 减轻原判人员的判决量刑:在某些情况下,减轻判决量刑可以是一种减轻处罚的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使得罪犯在长期停留在监狱中的时间得到缩减,同时也可以帮助罪犯拥有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减轻处罚的作用减轻处罚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也可以防止模范成为反面典型。
减轻处罚的作用如下:1. 降低罪犯的犯罪成本:减轻处罚可以降低罪犯的犯罪成本,从而防止罪犯重复犯罪,逐渐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
2. 保障罪犯人权:减轻处罚的理念是以保障罪犯基本人权和尊严为前提的,能够避免特殊情况下的惨痛后果,尽可能的保障罪犯的人权。
论刑罚轻缓化的内涵及必要性

论刑罚轻缓化的内涵及必要性作者:郭萍萍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5期摘要:刑罚轻缓化也称为轻刑化,是与重刑主义相对应的。
由于犯罪的不可避免性以及刑罚功能的局限性,刑罚轻缓化就成为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道主义思潮的必然产物。
刑罚轻缓化将刑罚观念由惩罚为主变为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更加关注刑罚对罪犯的教育功能,对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刑罚;刑罚轻缓化犯罪刑罚伴随着犯罪而出现,并随着生产力水平、文明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今,重刑主义思想已经被“慎刑”“轻刑”所替代。
刑罚体系从最初的以生命刑、肉刑为主,演变为以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为主,死刑也被许多国家所废除,即使是保留了死刑的国家,也对其适用进行了更为严苛的限制。
刑罚适用的目的也不再仅仅是惩罚犯罪,而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更为注重犯罪人的人权保障,强调人道主义。
可见,刑罚轻缓化已成为法治国家未来刑罚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刑罚轻缓化的涵义分析(一)刑罚轻缓化的概念刑罚轻缓化也称为轻刑化,简单地说,就是刑罚不再一味强调重刑,而是逐渐趋于轻缓。
所谓刑罚轻缓化,是体现刑罚人道性和不可避免性的制刑、量刑、行刑方面的宽容、轻盈以及缓和的一种价值理念和制度取向。
刑罚轻缓化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狭义的刑罚轻缓化,对于犯罪行为仍然作为犯罪处理,并处以刑罚,只是在刑罚的严酷程度方面有所减轻,主张以轻缓的刑罚来惩治罪犯、预防犯罪。
广义的刑罚轻缓化,不仅包括对犯罪处以较轻的刑罚,而且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主张免除刑罚处罚,以非刑罚措施来取代刑罚制裁。
可见,广义的刑罚轻缓化是随着社会进步在狭义基础上的延伸和发展,是文明程度提高的结果,更突显出刑罚轻缓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趋势。
(二)刑罚轻缓化的层面解读从思想观念层面来说,刑罚轻缓化强调一种轻缓的刑罚观。
人们对于刑罚的观念往往与社会发展程度有直接联系,古有“杀人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血腥报复观念,人们认为只有以暴制暴的方法才足以消解人们心中的愤恨,才足以使律法真正实现公正无私。
刑罚轻缓化的价值意蕴

【 文章编号】 10 — 1 ( 0) — 06 0 08 94 2 60 05 . 4 40 3
实现政治文明是我 国当前政 治生 活的重 要 内容。随着 社会
的发展 , 国政治 民主 的程 度越来 越高 , 我 为刑罚 轻缓 化提供
了政治条 件。
于传统文化与现实 原 因 , 程度 上还存 在泛刑 化 、 一定 重刑化 的思想 , 这与现代法治 社会 的发展 要求 不相符 合 , 离 了基 背 本 的刑 罚价 值理 念。因此 , 我们应 转变刑罚 观念 , 清醒地认
与完善我 国的刑罚体 系 , 以求确 立科学 合理 的刑罚 理念 , 逐 步 推进 我国的刑罚轻缓化 。
一
但从根本 上来说 , 各种经济关系与经济矛盾 主要还通 过市
场的 自发调整 得以解决 , 在这 种情 况下 , 过分 严厉 的刑罚 与 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 本身 是矛盾 的” 【 而且 动用 刑罚 调整 。 2 社会生活是不经济的。这就要求刑 事干预力求 节制 , 刑罚尽 量轻缓 , 给市 场经济 以宽松 的社会法治环境 。 第三 , 从刑事政 策来说 , 刑罚 轻缓化 是刑 事政 策科 学 的 要求。刑 事政 策是 基于 一定 的犯罪 态势并 根据社 会 发展 与 犯罪变化实际情况提出来的 。从 2 纪 8 0世 o年代 以来 , 国 我
、
刑 罚轻缓化是世界发展趋势
( ) 一 不可逆转之趋 向
由于人类文 明程度 的不断 提高 , 从世界范 围的刑罚发展 看, 刑罚轻缓化 是刑罚进 化 的必然结 果 , 是世界 各 国刑 罚实 践 的普遍现象 。在浩浩荡荡 的世界刑 法改革运动 中 , 非犯罪 化、 非刑罚 化与非监禁化是国际上刑事政 策的重要动 向。在 所谓的“ 宽松的刑事政 策” 响下 , 国刑 法对初 犯 、 影 各 偶犯采 用了更为轻缓 的刑 罚 , 大量适 用 了缓刑 , 至采用 非刑罚 的 甚 处罚方法 。 出现了刑罚 轻缓 化的趋 势。 ’ 年来 。 n《 近 J 蹦 在全新
浅谈我国刑法的轻刑化发展趋势(一)

浅谈我国刑法的轻刑化发展趋势(一)文章摘要:轻刑化是人类进一步走向文明的体现,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加之国际形势的影响,我国刑法典中的适用,也经历了由严到宽的过程,且有进一步轻刑化的趋势。
作为社会安全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其刑罚的宽严对社会稳定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多数人的观念中,刑罚似乎只是用来惩罚犯罪者的,其实不然,刑罚的目的更多的是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我国现行刑法典应借鉴国外经验,体现轻刑化的趋势。
轻刑化的利弊,我们通过对周朝“明德慎罚”思想的详细论述揭示周朝得以长久统治的奥秘,然后对历史上较为繁盛的汉、唐两代的轻刑政策加以论述,以增强此观点的可信度。
同时通过对秦、元、明因重刑而灭亡的历史教训更加突出减轻刑罚的重要性。
在现代化建设中,重刑会给社会劳动者增加心理障碍,从而阻碍现代化建设之积极性,尤其是在经济建设领域里,更应注意刑罚的尺度。
新的历史时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用刑方面都趋向于轻刑化,这是人类进一步注重人权和走向文明的体现,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加之国际形势的影响,我国刑法典中刑罚的适用,也经历了一个由严到宽的过程,且有进一步轻刑化的趋势。
作为社会安全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其刑罚的宽严对社会稳定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轻刑化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一个国家的刑法的任务往往与刑罚密不可分,而又与刑罚的目的息息相关。
关于刑罚的目的,目前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观点。
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一是惩罚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限制和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和权利,使他们感到压力和痛苦,以制止犯罪的发生。
二是改造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的手段,改造罪犯,使其重新做人。
三是预防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四是双重目的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犯罪人。
五是综合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重新犯罪,同时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其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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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轻刑化的内涵与价值探析
[摘要]文章分析了刑罚轻刑化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刑罚轻刑化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刑罚轻刑化;内涵;价值
一、刑罚轻刑化的内涵
刑罚轻刑化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来理解和认识,指的是对犯罪人的行为仍然认定为犯罪,对犯罪人仍然作出刑罚,只不过对犯罪人判处的刑罚变得相对轻缓和简单,或者直接在立法上对某些犯罪规定较低的法定刑幅度,同时包括了非刑罚化,即对犯罪人确认其行为构成犯罪但对他的处罚采用非刑罚措施而非刑罚措施。
刑罚轻刑化的改革趋势包括在刑事立法上建立轻刑化的刑罚结构,在刑事司法上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
刑罚轻刑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刑罚轻刑化的首要条件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处理的是犯罪行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即符合刑法分则具体罪名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刑罚轻刑化的前提条件。
我们在进行刑事立法的时候,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将那些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根据刑法来定罪处罚。
(二)通过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的推动在立法上实现刑罚轻刑化
1.法律思想层面的刑法轻刑化。
法律思想是指制定和运用法律的最高原理。
[1]轻刑化的内在精神和其价值取向便是法律理念层面的刑罚轻缓化。
这样的理念是人们通过对人类自身价值不断的理性思考以及对刑罚的功能、目的乃至刑罚自身发展规律的不断思考得出的。
轻是相对于重而言的,刑罚轻刑化的思想正是针对历史上和现实中的重刑主义而来的,防止刑罚的滥用逐渐减少直至最后消灭残酷的刑罚是刑罚轻刑化的最终目的,文明、缓和、人道是刑罚发展的方向。
刑罚轻刑化在法律思想层面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刑罚长期不断发展的进步方向和趋势必然是刑罚轻缓化;人道主义以及人权保障的需要是刑罚轻刑化的内在精神体现;对于防控犯罪来说刑罚不是万能的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重刑和泛刑是刑罚轻刑化极力反对的;惩治犯罪的方法是众多的,不能将刑罚看做是唯一方法,惩治和预防犯罪还应当积极运用其他的非刑罚措施;除了惩罚之外还应当坚持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
在刑罚轻刑化这一理性的法律理念形成之后,将对我们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使我们对刑事立法有了更为深入的反思,成为我们审视和检讨现行法律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准和尺度。
2.立法技术方面的刑罚轻刑化,指在法律文本上实现刑罚的种类以及程度的轻刑化。
这是相对于重刑来说的,种类轻刑化对于重刑来说指的是从刑罚的种类
出发实现由重到轻,如废除死刑、肉刑、身体刑、耻辱刑等严酷的刑罚,从而以相对较为轻缓的刑罚代替,如创设类似于社区服务的非监禁刑代替监禁刑;程度轻刑化相对于重刑来说指的是在某个具体刑罚种类内的刑罚严厉程度实现从重到轻,它可以是执行方式,也可以是刑罚的期限或者是数量的轻缓,对于财产刑实现科罚的财产数量相应的减少等等。
(三)实现司法层面的刑罚轻刑化
立法上的刑罚轻刑化有了具体的规定,但它们只是静态的法律规范,是静止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真正的将静态的法律制度贯彻下去,才能真正地实现刑罚轻刑化的价值目标。
在审判过程中司法者根据刑罚轻刑化的刑事法律制度,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贯彻始终,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时候做出最慎重的决定。
运用较重刑罚的前提是运用较重的刑罚难以实现刑罚的目的,同样适用非刑罚方式可以实现目的的就不需要适用刑罚的方式。
我们在执行刑罚的整个过程之中要始终贯彻刑罚人道主义原则、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犯罪人改造表现的基础上对于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依法适用减刑、假释等。
(四)刑罚轻刑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且总体上呈现由重到轻的趋势
刑罚轻刑化的发展过程是动态的,它贯穿刑罚发展历史的整个过程。
“透过历史的发展过程我们看到,刑罚趋轻是一个动态规律”[2]我们人类由野蛮逐渐向文明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制度之一的刑罚制度的发展过程必然是嵌在整个人类的文明发展过程中的,刑罚必然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由野蛮、残酷转为文明、缓和。
刑罚正在人道主义的感召之下逐渐走向轻刑化的方向,作为一种历史发展潮流这是不可逆转的。
刑罚轻刑化并不是说在任何时候不分条件地实行越轻的刑罚越好,刑罚轻刑化必须立足于具体的时代和具体的条件,我们不能超越现有时代条件实行轻刑化。
[3]决定刑罚轻重的因素有很多,具体来说比如:具体国家的国情、本国公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等等。
第一,刑罚轻刑化并不等同于对重刑的一概排斥适用,根据社会危害性以及人身危险性,那些危及人身安全的如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在现实情况下不宜从轻处罚,我们对这些严重暴力犯罪适用较重的刑罚,目的是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进而从整体上减少对重刑的使用。
这是符合刑罚轻刑化的精神和原则的。
第二,刑罚轻刑化同样不等于对犯罪人一味地从轻处罚。
作为社会价值观念的一种产物,刑罚是由特定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背景所决定的,一个社会的平均价值观可以决定这个社会中刑罚程度的轻重。
刑罚的根本内容之一就是使犯罪人承担必要的痛苦,当宽容和仁慈被过分强调的时候,刑罚本身的意义就不复存在了。
在不存在“刑罚”的时候就更没有所谓的轻刑了。
第三,刑罚轻刑化同样不能等同于对所有情况不加区分地适用最低限度内的法定刑。
如果刑罚适用的时候千篇一律,将根本违背刑法原则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任何刑罚体系中都是适用的。
二、刑罚轻刑化的价值
价值是哲学意义上的概念,刑罚的价值指的是客体对于主体来说的有用性,具体刑罚轻刑化的价值就是其对国家、社会以及公民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我们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理解和认识它的价值。
(一)克服重刑主义的弊端
重刑主义缺乏人文的关怀。
笔者认为在重刑主义中它的刑罚理论基础是报复主义,它对犯罪人的惩罚是因其恶行产生的,它强调的是对犯罪人的严厉的惩罚或者轻罪重罚这样的思想。
这样的思想仅仅将人看做被管理和统治的对象,刑罚只是惩治犯罪的工具而已,必然缺乏人文的关怀。
其关注的重点在于结果的正义,程序正义以及人权相对来说则要放在次要的位置,它在乎的是对犯罪的惩罚,用共性来压制个性,而毫无对人的关怀。
这样的思想理念严重违背当代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
刑罚轻刑化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人文关怀。
(二)保护人权,彰显人道主义的光辉
刑法保护的对象不仅是普通公民而且包括犯罪人,刑法是人权的保障。
“一个国家对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也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镇压与打击,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及时、有效和便利的”[4]国家制定和实施刑法的目的不但是为了保护公民惩罚犯罪人,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人权,其中犯罪人的人权也在保护之列。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我们不能将犯罪人单纯看做是刑事司法的客体,他们应当作为主体参与到刑事司法中的。
法律应当保护犯罪人未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在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应当给予必要和及时的救济。
其次体现为人道主义精神,立法、裁量、执行的各个环节都从人道主义出发。
这就要求立法者在制定刑法时从人道主义出发指定较轻的刑罚体系,我们的法官在适用刑法时同样要本着人道主义的观念,在适用刑罚与非刑罚措施都可以的情况下优先适用非刑罚措施;可以在选择较轻刑罚的情况下选择较轻的刑罚。
同样在执行刑罚的时候根据犯罪人的改造情况及时作出减刑、假释的决定。
(三)更有效地发挥刑罚的预防作用
刑罚轻刑化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及其回归社会,发挥刑罚预防功能。
根据心理学的原理,当对犯罪分子施加的刑罚与他实施的犯罪相当的时候,在通过教育改造之后,一般情况下犯罪人会认识到对自己的惩罚是他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必要代价。
此时他们能够从一种对立的思维和情绪中缓和出来,以平和的心理接受教育改造思考问题。
刑法的轻刑化不仅能使犯罪人认识到自己所受刑罚是理所应当,更能使其对社会心怀感恩和愧疚之情,从而更加认真地接受劳动改造,实现向社会赎罪和自我救赎,早日重新回归社会与回归家庭。
轻缓的刑罚能够促使公民从内心深处对法律产生敬仰,内心中法律信仰的培育,即公民对待法律的态度就像宗教信徒敬仰宗教信仰一般,公民对法律的敬仰促使现代法治的出现并保障它得以生存、发展,法律本身存在具有合法性和法律具有效力的合法性都是以此作为依据。
[5]所以,对犯罪人施加较轻刑罚,公众对于刑法才能只有敬畏而没有疏远,同时产生对法律的归宿感与信仰感,并进一步激发了人们对于刑法的尊
重、信心及信任。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刑法才能真正具有神圣的社会普遍号召性,培养出公众的法治理念和良好的法制氛围。
通过刑罚的轻刑化,犯罪分子能够从思想深处深刻认识和反省自己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给社会以及他人带来的伤害有更理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改造回归社会。
这不仅能够实现对犯罪人的教育避免其重蹈覆辙,同时也对社会上的其他人是很好的教育,避免他们踏上犯罪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刘作翔.法律的理想与相关法学概念关系的法理学分析[J].法律科学,1994(4):14.
[2]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217.
[3]廖天虎,曾新明.论我国刑罚轻刑化发展趋势[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8):149.
[4]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
[5]赵秉志:刑法基础理论探索:第一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