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湘教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5号各高等职业学校:现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三章建设内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六章附则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高职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打造湖湘职教品牌,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推动湖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三条项目按照“服务需求,分类发展,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四条项目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包括我省“十三五”期间立项建设的“卓越高职院校”“一流特色专业群”和“十四五”期间立项建设的“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楚怡高职学校”“楚怡高职专业群”等。
第五条项目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湘财教〔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5〕28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学校:为规范和加强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9月10日附件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省级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教育综合发展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设置年限定为3年,到期后自动终止,需要延续的,重新评估论证后按新设专项程序报批。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教育事业综合发展需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省级资金和自有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和使用绩效。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方向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我省教育综合发展工作重点、立项目标任务等确定支持范围和方向,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一)教师队伍建设。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湘教通〔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 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和把握好校企合作工作规律,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
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湘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0日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推动我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任务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巩固提高,融合教育全面推进,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协调机制有效运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一)普及程度巩固提高。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二)教育体系逐步完善。
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
(三)融合教育全面推进。
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四)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纳入免费教育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专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养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湘教发〔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体)局、湘江新区教育局,有关培养学校,省教育考试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精神,2024年我省继续实施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该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进行招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与专业(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
招生学校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吉首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二)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招生学校为:衡阳师范学院、怀化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
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
(三)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招生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师范学院。
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科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
(四)本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72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72号)
无
【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6
【摘要】HNPR—2022—03004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现将《湖
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2号)精神,加快建设新时代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五年制高等职
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管理,引导五年制高职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13-1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16;G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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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湘教发[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42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2014年7月7日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和有关财经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2011计划”专项资金包括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其他财政资金、行业部门和企业投入资金以及高校自筹资金等。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主要包括中心的创新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日常运行等方面。
其他财政资金、行业部门和企业投入资金以及高校自筹资金等,根据其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企业、高校的相应规定和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科学规范、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第四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等。
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以下简称牵头高校)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专项资金纳入本校年度预决算,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约束的制度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确保“2011计划”顺利实施。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职业教育)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到2020年,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专业教师全部获得 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高等职业学院教师硕士 学位比例达60%以上,基本形成数量足够、结构合理 、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突出明确了六大战略重点,使之成 为今后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六大战略重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计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 、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计划、教师 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计划,学前教育 普及和推进教育信息化。
三、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专项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经济发展
——形成一批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特色专业。到2015年,建 设100个示范性特色专业(高职30个、中职70个),140个特 色专业(中高职各70个),形成以特色专业为引领,紧密对接 区域主导产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
——建设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到 2015年,完成1.8万名左右中职专业教师合格轮训,中职专 业教师获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比例达95%以上;中 职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0% 以上;完成3000名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培训;培养500名(中职 300名,高职200名)专业(学科)带头人;遴选建设100名教学 名师、100个专业教学团队。
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划2010—2015年度计划
(四)主要措施
1、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 2、切实推进校企合作; 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4、保障经费投入; 5、突出加强农村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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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说明:项目数量根据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
1、强化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市州人民政府要按规划办好高等职业院校和若干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进一步落实“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引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按照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大体相当、中职略大于普高的要求,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3、统筹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提高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和办学效益;统筹各类职业培训,努力将部门主导的职业培训统一纳入职业院校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职业院校为主实施的职业培训机制。
(二)切实推进校企合作
1、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作用,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协作对话机制,及时发布技能型人才需求信息,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现校企合作发展;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专业共建、课程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实现校企合作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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