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中心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针对煤矿工人进行的一项重要教育培训制度,旨在提高工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其安全技能,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必须接受一系列的培训,包括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煤矿爆炸与透水等事故处理等。
2. 定期更新培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员工,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操作有所了解。
3. 模拟演练:组织煤矿应急演练,模拟各类煤矿事故的应急处理,加强员工在危险环境下的应对能力。
4. 安全文化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营造全员关注安全的氛围。
5. 管理人员培训:针对煤矿管理人员,开展相关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6. 外部培训资源开发: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利用专业资源进行煤矿安全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7. 培训效果评估: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企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每个员工都要参与其中,才能真正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和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教育培训师,提供合格的安全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序;3.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4. 煤矿应急处理和逃生自救方法;5. 安全事故防范和报警机制;6.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7. 高风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8.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3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一、培训目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培训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2.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等;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包括煤矿通风、瓦斯抽放、矿山水文地质、安全检查等技术知识;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总结教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5. 紧急救援演练:组织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三、培训对象所有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面对面培训,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2. 线上培训: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培训,通过视频、课件等形式进行教学。
五、培训周期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应每年开展一次,每次培训周期为3个月。
六、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证书;2. 培训期间,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考核,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优秀者给予表扬奖励。
七、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每次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记录和培训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存2年以上,并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查阅。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公司员工、承包单位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公司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第四条煤矿公司应配备专业、合格的培训师资,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煤矿公司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
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
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____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
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____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____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①电工作业8种:发电操作工备用发电机;变配电工;电气设备运行值班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工;水泵工;空压机司机;矿灯维修工;防爆电器设备维修工.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③起重作业2种:安装与维修工;起重机司机.④爆破作业3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⑤通风作业3种:主通风机司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维修工;便携仪、自救器维修工.⑥提升运输作业5种:主提升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窄轨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2井下工种29种①电工作业7种:电钳工;变配电所值班电工;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采机电维护工;移动压风机维修工;充电工.②金属焊接、切割工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③爆破作业3种: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④通风作业4种: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⑤提升运输作业6种:上、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⑥采掘作业5种: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工.⑦安全检查作业2种:安全检查工;安全仪器监测工.⑧矿山救护作业1种:矿山救护工.3其它需要培训的工种.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特殊工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监察局规定的51种特殊工种培训范围,及时把需要初训和复训人员名单和工种报矿劳动人事科,对报送不及时者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第十三条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交补考费补考之外,另罚款100元/人.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费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五章岗前培训第十四条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一年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带领下工作,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五条煤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第十六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第六章全员培训第十七条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第十九条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一培训内容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培训时间1、矿每年举行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第七章培训奖惩第二十一条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对培训的重视程度.企业把培训结果与奖惩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并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100元,并下岗自学10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征集工作中,如实地向劳动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三条对检查、抽查出的无证上岗操作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罚款100元/人次,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职工所持的操作资格证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对丢失证件者罚款100元/人次,并交50元钱补办.第八章其它规定第二十四条培训档案管理一矿劳动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二矿劳动人事科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三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第二十五条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职工脱产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矿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二培训考评制度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1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2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3、调查座谈内容:1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2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并交劳动人事科.四培训效果评估制度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第九章组织管理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形成安全培训责任制,明确职责,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劳动人事科制定,由矿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威信县一眼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0一三年度。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3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一、前言煤矿安全生产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煤矿企业的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我公司特制定了本制度,旨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教育与培训目标1. 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培养矿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2. 传授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矿工的安全操作能力;3. 加强对矿工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教育,使矿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教育与培训内容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和需求,我公司将开展以下培训内容:1. 安全理论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矿井透水、火灾防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2. 安全操作技能:包括使用安全工具、操作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技能;3. 法律法规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4.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包括火灾、瓦斯爆炸、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5. 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四、教育与培训时机1. 入职培训:对新入职矿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安全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 在职培训:每年对在职矿工进行定期培训,包括安全理论知识的更新教育、安全操作技能的强化培训等;3. 专题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如对特定岗位或特定工艺的培训等;4. 模拟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矿工应急处理能力。
五、教育与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通过讲座、培训课程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传授;2. 实践操作:通过实地教学、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技能培训;3. 多媒体教学:通过多媒体展示、视频教学等方式进行教育培训;4. 角色扮演:通过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
六、教育与培训评估1. 培训前评估:对培训对象的基本知识水平、操作技能等进行评估,确定培训内容和计划;2. 培训中评估:对培训过程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方法和内容;3. 培训后评估:对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检验培训的实际效果;4. 整体评估:对整个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版1. 概述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包括进入煤矿从事工作的员工、承包商工作人员和访客。
2. 培训计划2.1 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应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2.2 培训计划应涵盖煤矿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2.3 培训计划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方面,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培训内容3.1 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的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3.2 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安全设备使用方法的了解和掌握,以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3.3 煤矿风险评估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矿井环境、无烟煤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方面风险的评估和判断能力的提高。
3.4 事故案例分析培训:通过对过往发生的煤矿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提高煤矿作业人员对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清晰判断的能力。
3.5 急救与自救培训:包括煤矿作业人员对常见事故伤害的急救和自救处理方法的学习和实践。
4. 培训形式4.1 面对面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师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培训,讲解并演示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2 模拟训练:通过模拟煤矿场景、使用真实设备进行实际操作,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4.3 网络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发布培训内容,让煤矿作业人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进行学习。
5. 培训记录和评估5.1 培训记录的建立:对每位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进行记录,并进行统一管理。
5.2 培训评估的实施: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后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估,通过考试、实操和讨论等形式进行。
5.3 培训结果的反馈:根据培训评估结果,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反馈,并进行必要的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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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培训制度
为确保2018年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8年安全培训计划,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1、培训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安全培训工作领导,成立安
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职责:
具体负责我矿各项安全培训指导工作。
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正规工作程序,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安全教育人才队伍,特别是要逐步提高全员职工对安全意识整体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更要加大培训力度。
第三章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落实见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要求,按比例提取吨煤安全生产基金,安全专业专项使用资金共计:80万元
⑴进行人员安全培训费用40万元;
⑵购买各种安全培训书籍10万元;
⑶安全设备费用30万元;保证安全资金及时到位。
第四章外培与内培管理
一、外培管理
1、全年培训计划分层次进行全员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地方各级培训,矿领导、区队管理人员、班组长培训周期为一年,单位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各项个人资料,按期上交资料,不齐全造成培训延期对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追责。
2、所有培训工作工区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带队参加组织培训,培训期间不准旷课、迟到、早退、大声喧哗、玩手机、
手机未打到静首、打接电话、在教室进进出出,对违反课堂
纪律的人员严肃处理。
3、工区必须按照规定人数参加培训,每少一人对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给于处罚。
4、奖罚办法:连续旷课或其他原因被老师除名的人员个人承担培训费用。
个人成绩考试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全部学习费用。
对取得前三名人员报矿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内培管理
1、新工人、转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签订师徒合同,严格按师徒合同规定上岗作业,合同未满期间严禁新工人单独作业,否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师傅的责任。
凡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考试、签订师徒合同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区长、技术员将按照培训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各专业、区队每月制定培训计划、学习内容报安全科。
培训计划、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凡是不按期上报的单位每晚一天对单位负责人追责。
3、每天由工区指定人员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学习人员做好记录,学习记录本要统一标准,存放工区学习室备查,学习记录本每少一本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4、安全科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学习进行监督,不组织学习或学习参加人员不全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5、所有作业规程必须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签字、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不组织学习、考试的单位对单位负责
人、工区技术员各罚款50元。
6、所有安全技术措施要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签字,凡是不组
织学习、签字对单位负责人追责。
7、每班由盯岗人员组织本单位下井人员在井口宣读入井誓词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8、合理安排安全培训时间,让广大职工有充分时间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章分类分层培训内容及周期
1、分层培训内容: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2、矿主要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以上矿级领导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鄂
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复审和
再培训。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六章培训目标和要求
1、根据矿安全培训文件要求,安全培训要实现三个率,即达到参加安全培训学习人员100%,考试通过率100%,持证上岗率100%,使我矿安全培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七章奖惩办法
1、地方培训
1、全员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地方各项培训,各专业、区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各项个人资料,不按期上交的每晚一天对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因资料不齐全造成培训延期对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2、所有培训工作工区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带队组织培训,培训期间不准旷课、迟到、早退、大声喧哗、玩手机、手机未打到静音、打接电话、在教室进进出出,对违反课堂纪
律的人员每次罚款10元,并联则工区带队人员每人次罚款
5兀。
3、工区必须按照规定人数参加培训,每少一人对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各罚款20元。
4、连续旷课或其他原因被老师除名的人员个人承担培训费用。
5、所有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个人成绩考试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全部学习费用。
二、内部培训
1、新工人、转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签订师徒合同,严格按师徒合同规定上岗作业,合同未满期间严禁新工人单独作业,否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管理人员、师傅的责任。
凡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考试、签订师徒合同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区长、技术员每人罚款50元。
2、各专业、区队每月30日前制定培训计划、学习内容报安全科。
培训计划、学习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凡是不按期上报的单位每晚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每天由工区指定人员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学习人员做好记录,学习记录本要统一标准,存放工区学习室备查,学习记录本每少一本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元。
4、安全科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学习进行监督,不组织学习或学习参加人员不全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5、所有作业规程必须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签字、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不组织学习、考试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工区技术员各罚款50元。
6、所有安全技术措施要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签字,凡是不组织学习、签字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