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管理条例(新)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管理条例(新)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管理条例(新)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管理;留学生、成人教育及其他类型和层次学生的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坚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遵循“崇德尚学,育人达才”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院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学生正确、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获得学校规定的各项奖励;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其他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育、引导和督促学生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日期及其他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的,应及时向学校招生部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复查新生档案,对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复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新生录取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即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推免生是否符合条件,是否经过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录取、备案等;

2.新生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的体检标准或要求;

3.学校认为需要进行复查的其他项目。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档案、户口退回其来源地。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通过治疗,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身体确已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申请入学时应当提交康复证明,并经学校体检复查合格,在第二年新生入学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正当事由的,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与卫生部等部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患有某些特殊疾病的学生,不得在有关专业就读。

患有上述规定疾病的学生报到时,可以在学校建议的范围内选择就读专业。

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注册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注册前应在每学期开学后3日内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具备注册资格;学生注册时应当将本人交足有关费用的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属学院或年级办公室交注册人员审验、登记,加盖注册印章后注册生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并在缴纳学费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才有效。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应当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3.无正当理由不按学校规定按时注册的,视为其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 各学院或年级办公室在开学后5日内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学生报到人数和请假、旷课学生名单及注册情况。

第十二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建立个人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生档案资料;

2.学习成绩单;

3.思想表现鉴定;

4.体检表;

5.奖惩记载;

6.学籍异动文件;

7.毕业生登记表;

8.需要归入学籍档案的其他资料。

学生学籍档案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管理。但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的记载,以教务处的成绩档案为准。

第四章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成绩考核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规定的学分。学生必须按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修读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本、专科学生应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专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规定》,在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下,修读相关专业的课程。

1.学生选课,第一至四学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应少于20学分;

2.学生选课以后,确有特殊原因需终止某课程修读,应办理申请手续,经课程所在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修读。

其他类型和层次的学生,应当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修读相关课程。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辅修专业规定》申请修读另一个专业的课程。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学校建立学生学习考勤制度。考勤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可由班委会或者专人进行考勤登记,授课教师进行抽查或者点名式检查。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可以请假。请假时间在2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超过2周的,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学生原则上每次请假不能超过1个月,一学期累计请假不能超过2个月,否则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未请假缺课的按旷课处理,学生每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旷课达到一定数量的,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方法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课程绩点是用以对课程考核成绩优劣进行表述的一种方式,课程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绩点数=H i×W i

学期总绩点数=∑H i×W i(式中:H i为某门课程绩点,W 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H1W1+…+H k W k)/(W1+…+W k)=∑H i W i/∑W i

凡是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一学年计算一次。

第十八条学校允许学生以自修方式修读有关课程。学生自修课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达到1.5以上;

2.有先修课程的,应当先获得全部先修课程的学分;

3.在课程开课前1周向课程开出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自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开课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4.学生可以免听被批准自修的课程,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完成教师布臵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核;

5.政治理论类课程、生产劳动、军事训练、体育、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以及各专业有特殊规定的其他课程,不实行自修方式;

6.学生每学期自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该学期所修学分总数的1/2;

7.凡有自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申请自修课程。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取得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教学主管部门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笔试、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由课程归口单位提出,校管课程报教务处批准,一般课程报学院(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考试课程(包括单独设臵的实验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含时事政治学习、生产劳动等课程)的成绩,采用包括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与不合格五级制计分。

第二十二条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为4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应当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学生未经选课注册修读课程的,不予考核。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业成绩依据各门课程或教学环节的重要性和学习量确定其学分值。学分值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所获得学分按下列方法计算:

1.理论课程:课内学时每16学时计1学分;

2.艺术类、设计类课程的设计实践教学:每24学时计1学分;

3.实践教学课程: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凡集中进行的,每1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32学时或7天计1学分。学年论文每篇计1学分;社会实践满2周的计1学分;

4.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10学分;

5.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每2周计1学分;

6.体育选项课、军事理论、马列“两课”的实践教学:每32学时计1学分。

学分计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最小基本单位。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施奖励学分,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科技竞赛、开展创新学习。

奖励学分按下列方法计算:

1.学生参加由省、部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以及国家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各种与专业学习相关或者有助于扩大知识面、提高技能的竞赛,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的计3学分;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计2学分;获得省级三等奖奖励的计1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学分。

2.学生以学校名义和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外正式学术期刊或者国家一级学会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3学分;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2学分;在其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篇计1学分。

3.学生参与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授权的,根据专利价值和学生在发明创造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分别计3学分,2学分,1学分;

4.学生参加教师科研,独立承担部分项目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的,经学院(部)审定,计0.5学分;其中教师科研课题属于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计1-2分;

5.学生参加国家认证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如驾驶证、计算机过级证、电工证、导游证等职业资格证书),计0.5学分;

6.本科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专科生参加国家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学校规定成绩的,计1学分;

7.其他可以给予奖励学分的情形。

学生申请奖励学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定。

第二十六条必修课、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的,必须重修。任选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行选修其他课程。课程及格但成绩不理想的也可以重修。

一门课程最多可以重修3次,每次重修成绩均作记载,并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

第二十七条课程重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其课程成绩(学分)经教学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九条学生旷课、缓考、旷考和考试舞弊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3的,除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课程进入重修;

2.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者意外事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依据学校有关缓考规定办理缓考手续;无故缺考的,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进入重修;

3.考试违纪的,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该课程进入重修。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申请跨层次转专业的;

2.属于本科三年级或者以上年级的,专科二年级或者以上年级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4.属于专升本的;

5.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第三十一条在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第一学期结束后,属于本专业前5%的成绩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可以根据有关学分制的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患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继续学习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转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属于本科三年级或者以上年级的;

3.由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5.应予退学或者被开除学籍的;

6.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程序要求:

⑴学生本人申请;

⑵转出、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签字同意;

⑶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

⑷学校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的程序要求:

⑴学生本人申请;

⑵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出具公函;

⑶转出学校报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

⑷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3.跨省转学的程序要求:

⑴学生本人申请;

⑵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出具公函;

⑶学校报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⑷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并函复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我院和拟转入学校;

⑸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⑹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须先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理由正当并函告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回复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由转出学校和我校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学需提供下列资料:

⑴转学申请书;

⑵学生原始录取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⑶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函、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函;

⑷学生成绩单、综合表现鉴定书;

⑸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在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申请,将资料交学校教务处,于下一学期开学前1周内办理完毕,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转入相应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学分的相同课程可以互认;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而学分不同的,学分高于转入专业的予以认可,低于转入专业的则应重修。

第六章辅修

第三十七条辅修分辅修课程和辅修专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申请辅修课程,由教务处审批。辅修课程考试合格,发给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第三十九条本科学生在校第一、二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两学年必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以上,二、三年制专科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必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以上,可申请辅修专业。已完成主修专业全部教学计划、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但仍想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攻读第二专业者,亦可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辅修专业,须经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

第四十条全校所有辅修专业均可供学生辅修。有特殊限制的专业除外。

第四十一条准予辅修专业的学生,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选课学习。第一专业已取得学分的同级相同课程可予免修,已取得的学分有效。学分低的相同课程必须通过重新学习获得相应学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即不超过最长累计在校时间)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者,发给辅修证书。

第四十二条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有一门或辅修课程有两门不及格,即暂停该生的辅修资格。待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辅修资格。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一学期6周以上时间进行治疗的;

2.请假缺课时数累计达到一个学期超过6周以上的;

3.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予以保留学籍至退役后1年;

4.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及时办理手续,并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十四条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整个学习期限内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合计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学生休学的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因病休学学生应回家疗养,康复后及时返校。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学生复学时,如果相应年级无相同专业,只能选修相近专业或者由学校统一安排修读专业。

第四十五条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2.休学期满前,学生本人应向学校书面申请复学,经学院(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再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复学手续;

3.因病休学的学生,在提交复学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恢复健康证明书,并经校医院复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4.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应当在退役后1年内,凭有关退伍证明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5.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6.休学期满后2周内仍然不办理复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第八章修业年限、学业警示、延长学制、退学及试读第四十七条修业年限

1.专科学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两年制的不超过4年),最短不少于2年;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最短不少于3年(五年制的不超过7年,最短不少于4年)。

2.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不予注册,作自动退学处理。

3.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4.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规定学分,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缩短修业年限即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提交申请,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提前毕业学生的有关学习费用按所修学分数计收。

第四十八条学业警示

每学期期初第三周进行学籍处理,达到下列条件的,进行学业警示:

1.补考累计学分达20学分的;

2.平均学分积点低于2.0的;

3.前一学期课程重修学分达15学分的。

学业警示由教务处下发学业警示通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达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九条延长学制

截止到每学期学籍处理前,有下列1-2款情况的按延长学制处理:

1.上一学期末必修课程考核均未合格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按延长学制处理;

2.连续两学期累计重修课程达到(含)30学分者,按延长学制处理。

3.延长学制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按照要求办理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做好学生相关工作,并根据要求由学籍管理部门报省教育厅备案。

4.延长学制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随下一年级同专业继续学习,其中已获得学分部分课程可申请免试,免试方式参考相关规定。

5.延长学制学生有关费用按所编入年级标准缴纳。

第五十条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

1.已被延长学制,第二次达到延长学制标准的;

2.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即达到延长学制标准的;

3.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

4.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标准的;

5.休学期满未及时办理复学手续的;

6.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的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旷课达80学时的;

8.本人申请退学,经学校劝说无效的。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学生所在学院应当及时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同时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在校内公告视同送达。

第五十一条学生退学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申请退学,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准予退学;

2.退学的学生,应在1周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3.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4.被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来源地。

第五十二条试读

按照第五十条第1-2款规定被退学的学生可申请退学试读:

1.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被认定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允许退学试读。

2.学生在学习期内,只允许试读一次。申请试读的学生应政治表现好,遵守学校纪律,凡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允许试读。

3.试读期限为一年。并按专业标准缴纳学习费用。

4.试读期满后经考核未合格课程累计学分低于8学分的(公共选修课除外),可恢复学籍。经考核未合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8学分的(公共选修课除外),按肄业处理。

5.在试读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肄业处理。

第九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三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合格,并修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鉴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五十四条具有学籍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1.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未修满所在专业必修课学分和总学分,但所获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的90%以上的;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在规定修业期限届满时处分尚未到期,但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

属上述第一种情形的,在1年内回学校修完不合格的课程并全部合格,可以换发毕业证书,超过期限则不予换发;属第二种情形的,结业1年后,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提出其工作以来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等方面的鉴定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其家庭所在基层政府部门提出鉴定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不授予学位,毕业时间按发毕业证时间填写。

第五十五条学生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应届毕业学生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相关学位。

第五十七条在校学习满1年以上的学生退学,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五十九条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学生应当协助学校做好维护和保障工作。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六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应当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事业。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形象与声誉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十三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依法需要办理社团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团体章程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六十五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符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六十六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第六十七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六十八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学生公寓有关规定住宿,遵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的学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章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九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条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口头表扬、通告表扬等多种形式,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学生奖励按照学校有关奖励的规定执行。

学生个人奖励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十一条学校对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受处分的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在毕业前申请撤销处分。但被开除学籍的除外。

学生党员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学生团员违反团纪的,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处理。

第七十二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校保障学生充分行使申诉权,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申诉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不得限制或者妨碍学生依法行使申诉权和诉讼权。

学生申诉及申诉的处理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由教务处、学生处解释。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设,增强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综合性实验应具备以下的特点: (1)实验内容的复合性。实验内容的复合性是综合性实验的重要特征。基础课的实验内容为涉及本课程的知识综合或系列课程知识综合,专业课的实验内容为相关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 (2)实验方法的多元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原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方法。 (3)实验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技能。 (4)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通过实验内容、方法、手段的综合性,掌握综合的知识,培养综合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运用综合的方法、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 2.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设计性实验应具备以下的特点:(1)学生实验的主动性。设计性实验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器材,制定操作程序,有目的的探索性实验。学生必须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探讨。在整个实验过程当中,学生处于主动学习的状态,学习目的明确,独立思维,特别是创造性思维活跃,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得以积极调动。 (2)实验内容的探索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过程、内容应是尚未为学生所系统了解,需要学生通过实验去学习、去认识,打破实验依附理论的传统教学模式,恢复人们认识自然、探索科学的过程。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

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学分考核要素表》确定各学员每门课程的实际学习要素得分。.实际学分=学分标准实际学习要素得分。×∑(考评期间所有课程的实际 学分数) 学分总成绩= ×100 ∑(考评期间所有课程标准学分数)59 -69 070-79 60-90学分成绩-100 80-89 待提高及格良好等级标准优秀不胜任、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学分制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定期(一般每季度,重3要专项培训及时总结通报)汇总通报学员学分,按《日常激励制度》给予《绩按每年汇总评定学员学分总成绩,用于年终绩效评定,及时奖优罚劣,效制度》进行激励,主要包括:与年终效益奖挂钩,与下年度职务技能津 60分以下的)。贴挂钩,与晋升和职位调整、调薪挂钩(80分以上的、(五)讲师考评机制:讲师专业课程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1) 1、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 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 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 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 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 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 (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浙江科技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科技学院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8〕215 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浙教计〔2006〕124号)的 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三项。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学费的管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分两部分计收。 二、收费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方式为:学分学费:75(元/学分);专业学费: 批准的年收费标准减40 x75 (兀)。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后续学习参照“一般专业”收取专业学费,我校负责考核评定的

课程收取我校学分学费,外方负责考核评定的课程按照外方的课程收费标准由我校代收并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3、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所在的一般专业收费;通过选拔赴德学习期间的国内学费按原标准、原基本学制由我校收取。若德国院校收取学费,可凭德国院校出具的学费收据免交我校该学年的学分学费(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学费),但仍需向我校交纳该学年的专业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或交流暂行规定》(浙科院外〔2008〕2号)收取或减免学费。 三、四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分按160 学分计,五年制本科学生计费学费按200 学分计,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 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四、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以外加修、跨专业选修、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课程或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而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均计收学分学费。因课程不及格需重修的外方课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凭合作学校的收费凭证免收我校学分学费。 五、学费的缴纳及收取办法。专业学费按学年计算,学分学费按学期计算。收费方式采用预收制,每学年收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前缴纳。即学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其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管理条例(新)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管理;留学生、成人教育及其他类型和层次学生的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坚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遵循“崇德尚学,育人达才”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院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学生正确、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获得学校规定的各项奖励;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 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 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 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积分细则 课程考试后分数学分 低于80分(不含80分)—1分 80—85分+1分 86—90分+2分 91分以上+3分 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3分 组织视频资料性质的授课+5分 内训主讲(部门内部)+5分/科目(主题) 内训主讲(公共课部分)+10分/科目(主题)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 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 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 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 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 一、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 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 三、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农学专业自我鉴定(精选多篇)

农学专业自我鉴定(精选多篇) 大学四年里,我在提高自己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使自己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思想道德方面,大学四年里我参加了学院以及学校组织的党训班培训,系统全 面地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自觉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则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系集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抵御封建迷信等错误倾向;树立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个人与集体、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坚持把国家、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参加学校及系上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曾参加党校系统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 业知识学习方面,我明确个人学习目的,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大学四年里,我系统全面地学习了本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同时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中,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动手能力、应用

能力和创造能力。力求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学校期间,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专业方面的工厂实习活动。在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同时,还努力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培养自己其他方面的能力;积极参加学生科协及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各项活动。 我在学习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也不断参加学生会的工作,我在大学四年里,曾担任扬州大学农学院植物保护系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扬州大学农学院植物保护系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扬州大学农学院新闻中心编辑部主任等职务。同时在班级曾一度担任班级的宣传委员。在做学生干部工作的日子里,自己感觉真的很充实,同时也学到了许多,感觉这里真的懂得了很多。 当然在自己获得了许多的同时,学校也给了我众多的荣誉:曾多次获得单项奖学金,诚善助学金;2014-2014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2014-2014年获得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优秀团员”称号;2014年获得国家助学金。当然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更重要的是我们要面对未来,未来是美好的,当然美好是需要用自己的双手去开拓。相信在学校,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的明天回变得更加美好。我在获得成绩的同时,也不断注意自己身心的培养,大学四年里,我掌握了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身体健康,体育合格标准达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08年迎新工作入学教育军训总结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08年迎新工作、入学教育及 军训工作总结 根据我院新生入学教育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于 2008年8月11日到2008年9月22日,分别进行了迎新工作和2008级新生的入学教育及军训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在全院教职工及全体08级新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就本次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8年迎新工作总结 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1、8月9日上午,学院领导及时召开迎新各部门综合协调会,传达了学院新生接待和新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意见。会议研究由学生工作处李如升处长负责制定新生接待计划和入学教育计划,落实院领导意见。 2、8月10日上午,李如升处长召集各专业学院副书记大会,研究部署新生接待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由各专业学院同学组成的迎新服务队近200余人全部到校,各院组织他们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以提高新生接待工作质量。 3、8月11日早6时,学院组织7人的车站接待小组准时到达车站,开始新生接站工作。 4、8月10、11日两天,学院在10日提前进行了在校内的新生入学接待工作,并于11日全天组织新生接待工作,使新生和家长感受到青春校园的活力和热情。 5、8月12日下午,党委副书记苏显学教授带领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到新生宿舍现场检查新生宿舍的安排情况,同时看望了入校的本科新同学。 经过周密部署和完善的安排,8月10日到11日共接待新生1800人,圆满地完成了新生接待任务,新生接待工作也得到了新生和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二、2008级学生入学教育工作总结 入学教育是正式上课前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确保新生在大学四年的开始阶段,能够有明确的人生定位,了解自己的学校以及专业,合理安排规划自己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入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报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并持本人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必须将事假申请、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因病请假的学生,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请假无效;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应及时以电话、电报或其他通信形式请假,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不论实际听课与否,均作旷课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规定报到的当天按四学时计,其它按实际授课和实习学时计。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1]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分制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计收,专业学费根据学生所修专业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修读培养方案规定外的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按其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专业学费。 第二章学费收缴 第五条学分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学分学费是指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的学 —1—

费。学分学费适用的课程范围包括: (一)正常修读的课程。即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正常修读的课程; (二)重新学习的课程。即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后,学校给予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三)修读双学位、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课程。 上述三类课程的学分学费按照所修课程的实际学分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第六条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在所注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分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的,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内,则免收学分学费;如超出学分数在2学分以上的,减免2学分后剩余学分按80元/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最低毕业学分以学校颁布实施的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为准。 第七条专业学费的适用范围与收费标准 专业学费根据学生被录取的相应专业收取。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元/学年)=[(学年学费标准×标准学制)-(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学分学费单价)]/标准学制 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2—

详解考研十三大学科门类之农学

详解十三大学科门类之农学 前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共有13大学科门类,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先了解十三大学科门类的含义、包含范畴、就业情况、全国排名等可以让大家的考研复习思路更清晰。小编会对十三大学科门类一一解读!今天我们来说说农学 第一部分,什么是农学 一,农学定义 农学是研究与农作物生产相关领域的科学,包括作物生长发育规律及其与外界环境条件的关系、病虫害防治、土壤与营养、种植制度、遗传育种等领域。林业科学和水产科学有时也包括在广义的农业科学范畴之内。 二,农学学科分类 农学门类,包含8个一级学科,27个二级学科,其中作物学2个、园艺学3个、农业资源利用2个、植物保护3个、畜牧学4个、兽医学3个、林学7个、水产3 个。 0901 作物学 090101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 0902 园艺学 090201 果树学 090202 蔬菜学 090203 茶学 0903 农业资源利用 090301 土壤学 090302 植物营养学 0904 植物保护 090401 植物病理学 090402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090403 农药学 0905 畜牧学 090501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090502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090503 草业科学 090504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

0906 兽医学 090601 基础兽医学 090602 预防兽医学 090603 临床兽医学 0907 林学 090701 林木遗传育种 090702 森林培育 090703 森林保护学 090704 森林经理学 090705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090706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090707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8 水产 090801 水产养殖 090802 捕捞学 090803 渔业资源 三,热门专业解析 土壤学 推荐理由:基础学科,前景广阔 之所以推荐土壤学,是因为土壤学是整个农业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农作物的生长离不开土壤,如何合理利用土壤资源、消除土壤低产因素、防止土壤退化和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等都是农作物生产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土壤学又与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密切联系。除农业外,它又可服务于水利、工业、矿业、医药卫生、交通和国防事业等。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当前土壤学的研究更趋向于重视保护土壤资源、合理利用土壤和提高土壤生产力,以适应人口增长与耕地日益减少的矛盾。土壤中生物物质的循环和能量交换,重金届、化学制品(农药及化肥)和各种有机废弃物对土壤、作物、森林以至人类健康的有害影响及其防治措施等都是研究的热点问题。 院校推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土壤学是国家重点学科,科研水平国内领先,长期从事植物抗旱生理及旱地农业与节水农业研究的山仑院士和从事土壤侵蚀、水土保持和国土整治方面研究工作的朱显谟院士是该学科的主要带头人。目前已形成地域特色明显的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土壤物理、土壤地理与信息技术、土壤生态与旱地农业、土壤化学5个研究方向。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该专业主要是以园林植物为研究对象,研究观赏植物在园林中的应用、观赏植物栽培养护及

vb上机题库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判断

1.vb上机题库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判断 2.属性是用来描述和反映对象的特点的参数,不同的对象具 有各自不同的属性,对象的所有属性都能够在属性窗口设置(N) 3.单选钮控件和复选框控件都具有value属性,他们的作用 完全相同(N) 4.组合框包含了列表框的功能(Y) 5.能够用“&”,“+”合并字符串,然而“+”可能会将两个 数值加起来(Y) 6.假如在过程调用时使用按地址传递参数,则在被调用的过 程不能够改变实参的值(N) 7.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是一种以对象为基础,由事件驱动对象 执行的设计方法(Y) 8.msgbox()函数只能显示信息,不能获得用户的选择(N) 9.标签控件能够用来让用户输入数据(N) 10.在vb5中,文件菜单的“删除功能”的作用是将当前vb 工程在硬盘中删掉(N) 11.工具箱中的控件差不多上内部控件(N) 12.关于文件系统控件,当驱动器控件drivel中的驱动器符改 变时,文件列表控件dir1中显示的文件夹也做相应的改变,能够在drivel中的change事件中使用如下命令:dir1.path=drivel.drive(Y )

13.v b6.0不属于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N) 14.能够利用键盘光标选择菜单项,因此能够响应keypress 事件(N) 15.在标准模块的声明部分中用private声明变量的有效范畴 是其所在的工程(N) 16.在框架控件的几个单选按钮中,只能有一个单选按钮的 value的属性为true(Y) 17.V b提供的几种标准坐标系统的原点差不多上在绘图区域 的左上角,假如要把坐标原点放在其他位置,则需要自定义坐标系统(Y) 18.v b规定窗体文件的扩展名是vbp (N) 19.在vb中,能够将在picture控件中绘制的图形以文件的形 式储存在磁盘上(Y) 20.单击并拖拽工具箱中所需控件到窗体上即可完成添加控 件任务(N) 21.t extbox(文本框)控件不能作为数据绑定控件(N) 22.m sgbox()函数建立的消息能显示信息也能输入用户信息 (N) 23.由变量名对变量的内容进行使用和修改,则使用变量确实 是应用变量的内容(Y) 24.一个关系表的行称为属性(N) 25.在vb中通用对话框的filename属性返回的是一个输入或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计【2005】18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53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高【2009】9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学费总额。即,学分制收取学费总额=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四条学生费用清缴次序为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专业学费 第六条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专业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规定学制年限。 第七条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第二学年专业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 第九条学生延期毕业的,学校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上,二十个学分以内的(含二十个学分),按半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二十个学分以上的,按一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 第十条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专业的,免收专业学费。 第十一条学生在缴清住宿费、代收费、年度专业学费和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和选课。 第三章学分学费 第十二条关于计费学分的规定:本科四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0+X学分,专科三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20+X学分,每学年平均学分为4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其中,本科160学分、专科120学分为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超过该控制线的X学分免收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按专业大类明确学分学费单价:艺术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125元/学分,理工类和高职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75元/学分,其他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65元/学分。学分学费总额=最低毕业总学分中的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学分学费单价。 第十四条学分学费实行“缴费选课”的管理办法,所缴学分学费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折算成学分,学生在该学分范围内选课,不能多选。 第十五条为便于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缴费次数,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专业学费加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的标准(40学分/学年)预收,每生每学年预收学费总额=(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

农学类 中文核心期刊 影响因子

农业科学――植物保护类 级别序号刊物名称编辑部地主办单位2004-2006平均影响因子 一类 1 昆虫学报北京中国昆虫学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1.135 2 昆虫知识北京中国昆虫学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1.071 二类 3 中国生物防治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防治研究所 1.046 4 植物病理学报北京中国植物病理学会0.998 5 农药沈阳沈阳化工研究院0.731 三类 6 植物保护学报北京中国植物保护学会0.682 7 植物保护北京中国植物保护学会0.561 8 植保技术与推广(改名为:中国植保导刊)北京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0.191 农业科学――水产、渔业类 级别序号刊物名称编辑部地主办单位2004-2006平均影响因子 一类期刊 1 水生生物学报武汉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海洋湖沼学会 1.194 2 水产学报上海中国水产学会 1.019 3 中国水产科学北京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0.941 4 海洋水产研究青岛(山东)中国水产学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河水产研究所0.714 二类期刊 5 上海水产大学学报上海上海水产大学0.643 6 大连水产学院学报大连(辽宁)大连水产学院0.436 7 淡水渔业荆州(湖北)中国水产学会等0.415 8 水产科学大连(辽宁)辽宁省水产学会0.385 9 水产科技情报上海上海市水产学会等0.334 三类期刊10 水利渔业武汉水利部水库渔业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库渔业研究所0.309 11 科学养鱼无锡(江苏)中国水产学会等0.207 12 中国水产北京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0.153 农业科学――畜牧、动物医学类 序号刊物名称编辑部地主办单位2004-2006平均影响因子 1 畜牧兽医学报北京中国畜牧兽医学会0.845 2 蚕业科学镇江(江苏)中国蚕学会,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0.618 3 动物营养学报呼和浩特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营养学分会0.611 4 中国兽医学报长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0.582 5 中国预防兽医学报哈尔滨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0.562 6 中国人兽共患病杂志福州中国微生物学会0.505 7 中国兽医科技兰州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0.39 8 中国饲料北京中国饲料工业协会0.382 9 畜牧与兽医南京南京农业大学0.376 10 中国畜牧杂志北京中国畜牧兽医学会0.317 11 中国家禽扬州(江苏)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0.203 12 中国兽医杂志北京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0.201 13 中国动物检疫青岛(山东)农业部动物检疫所0.175 14 黑龙江畜牧兽医哈尔滨黑龙江省畜牧局,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学会0.141 15 养禽与禽病防治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0.049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QB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C1211—2012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4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规范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委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罗斌、刘学明、姚恒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成为本办法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3 定义 3.1 培训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员工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 4 职责与机构 4.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1.1 负责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制定; 4.1.2 负责年度培训学分制实施情况总结; 4.1.3 负责一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1.4 负责检查各单位员工培训学分制年度考核情况。 4.2 各二级(厂)、中心,机关各部门 4.2.1 负责本单位二、三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2.2 负责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学分累计; 4.2.3 负责本单位员工学分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组织培训的层次,共分三个类别,并实行学分考核制。 5.1.1 由公司安排的或选派参加外部办学机构的培训为一类培训;由各二级厂(中心)、部门组织的培训为二类培训;由作业区(室)组织的培训为三类培训。 5.1.2 一类培训为每一学时1学分;二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8学分;三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6学分。 5.2 各类人员培训的学分及时间规定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 第九条选课内容 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 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