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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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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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部门质量控制部题目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起草审阅批准共2页编号 HY/02-ZK-203 执行日期页码第1页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检验操作规程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测定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细菌内毒素质控品的质检测定。

二、引用标准:2010年版《中国药典》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三、要求:1、操作环境:温度不得高于26?,湿度不得高于75%;2、标准品: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

五、操作步骤:3(效价测定以国家标准品为基准,随机取本品2支,使用同一批鲎试剂参考品测定,2支反应终点的均值应与国家标准品的效价相平行或一致。

3.1 凝胶法3.1.1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4个浓度的标准内毒素溶液,即2λ、λ、0.5λ和0.25λ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2 设待复核的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为P,用1ml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6个浓度的内毒素溶液,即(P/4λ)倍、(P/2λ)倍、(P/λ)倍、(2P/λ)倍、(4P/λ)倍和(8P/λ)倍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3.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稀释须同时进行。

3.1.4 按《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项下操作,每一个内毒素浓度平行做4管。

如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最大浓度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4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几何平均值(D)。

-1其中E=1g(?X/4)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1D=1g(?X/4) 1式中 X为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反应终点浓度对应的稀释倍数的对数值(1g)。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

光度法内毒素操作规程1. 背景介绍内毒素是一种常见的细菌产生的有毒分子,常见于细菌培养过程中的细胞壁释放物。

内毒素的存在会对生物体产生一定的毒性作用,因此在实验室中进行内毒素的检测和处理非常重要。

光度法是一种常用于内毒素检测的方法,通过测定溶液中光吸光度的变化来间接判断内毒素的含量。

本文档旨在规范光度法内毒素的操作流程,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实验材料和仪器•内毒素标准溶液•纯水•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塑料试管•称量器具•移液器3. 实验步骤3.1 样品制备1.将内毒素标准溶液稀释为适当浓度。

2.准备一个空白对照组,使用纯水替代内毒素标准溶液。

3.2 光度法测量1.将准备好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和空白对照组分别倒入两个塑料试管中,每组至少三个重复样品。

2.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设置波长为合适的吸光波长。

(根据标准溶液的特性和仪器的要求选择波长)3.在纯水中调零仪器,并将光路调整为最佳状态。

4.依次将样品放入光度计,记录各样品的吸光度值。

5.计算各样品的平均吸光度值并计算差值,以得到内毒素的含量。

3.3 数据处理和分析1.将各样品的吸光度值平均后的数据整理成表格或图解形式。

2.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如方差分析或t检验等。

3.根据分析结果判断内毒素含量的差异是否显著。

4. 安全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需佩戴实验手套和防护眼镜,避免内毒素对人体的直接接触。

•各种试剂和溶液应妥善保存,防止误用和污染。

•实验过程中如有意外溅洒等情况发生,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受影响的部位,并寻求医疗帮助。

5. 结论本文档按照光度法的操作规程,介绍了光度法内毒素的实验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通过标准溶液的测量和数据分析,可以得到准确的内毒素含量。

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人员的安全。

细菌内毒素检查供试品干扰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供试品干扰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原辅料、成品职责:检验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正文:1.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L)的确定1.1 按供试品标准规定限值。

1.2 尚无标准规定的供试品内毒素限值,一般按以下公式确定。

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

以EU/㎏/hr表示。

注射剂,K=5EU/㎏/hr,其中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hr,鞘内用药品,K=0.02EU/㎏/hr。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r、mg/kg/hr、U/kg/hr 表示,中国人按人均体重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按1小时计。

2.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λ为测试用鲎试剂的灵敏度标示值,C表示供试品的浓度,或供试品复溶所得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为1.0ml/ml,当L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mg/ml或u/ml。

如需计算供试品的测试浓度C,可设MVD为1。

3. 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制备3.1取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NSE)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WSE)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再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3.2按标准品使用说明书用移液管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

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所需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1.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

若为NSE,可按其使用说明书将其稀释至规定浓度后分装并保存4. 含供试品的内毒素溶液的制备4.1 根据供试品的限值(L)和使用鲎试剂的灵敏度(λ)计算供试品测试浓度(C)或MVD。

4.2 将供试品稀释,其稀释倍数不应MVD,并通过预试验确定正式试验供试品测试浓度。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09T-I660-0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101.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部)测定的供试品。

4.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5.1.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5.1.1. 细菌内毒素检查包括两种方法,即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本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和内毒素的污染。

5.1.2.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1EU与1个内毒素国际单位(IU)相当。

5.1.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

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4.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5.1.5.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5.1.6. 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以去除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耐热器皿常用干热灭菌法(250℃、30分钟以上)去除,也可采用其他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适宜方法。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试验无干扰的器械。

5.2.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某些供试品需进行复溶、稀释或在水性溶液中浸提制成供试品溶液。

一般要求供试品溶液的PH值在6.0~8.0的范围内。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的基本操作,为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的操作。

4.职责:QC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程序:5.1. 定义:5.1.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5.1.2.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杆菌精制得到的内毒素,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5.1.3.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进行标定,确定其重量相当效价,每1ng工作标准品效价应不小于2EU,不大于50EU。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各种对照。

5.1.4.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5.2. 实验设备:电热干燥箱(50~300±1)℃、电热恒温水温箱。

实验用具:注射器(精度0.02ml)、针头、试管架、白胶布、砂轮、75%酒精棉球、金属直镊、注射器盒、时钟。

试剂:鲎试剂(其标示值用λ表示)、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内毒素检查用水。

5.3. 用具除热原:试验中所用的试管、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冲洗干净,置电热干燥箱中(注射器、针头、金属直镊等放入注射器盒中封好,再放入干燥箱中),经250℃加热30分钟,除去热原。

5.4. 检查法:5.4.1.打开洁净工作台的风机及照明开关,并用75%酒精棉球擦拭台面,打开恒温水温箱的开关,使水温恒定在(37±1)℃。

5.4.2.用75%酒精棉球擦手消毒。

5.4.3.内毒素阳性对照溶液的制备:5.4.3.1. 取内毒素工作标准品1支,用75%酒精棉球消毒瓶颈,用砂轮割开瓶颈。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19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word精品文档29页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19版细菌内毒素检查法word精品文档29页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Ⅺ E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试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值的确定1.2.1 药典中或国家标准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1.2.2 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等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 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 /(kg·h);鞘内用药品,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剂量,以ml/(kg·h)、mg/(kg·h)、U/(kg·h) 等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依据药品使用说明书或参阅《临床用药须知》,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h的按1h计。

若供试品按体表面积给药,供试品每平方米体表面积剂量乘以0.027即可转换为每千克体重剂量[即M:(最大给药剂量/(m2·h)×1.62m2)/60kg]。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按下式计算:MV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1;当L 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 或U/m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供试品如为无菌粉末或原料药,供试品最小有效稀释浓度(MVC)按下式计算:MVC=λ/L。

光度法细菌内毒素检查实验方法

光度法细菌内毒素检查实验方法

光度法细菌内毒素检查实验方法
光度法细菌内毒素检查实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试剂和样品:准备所需的宣试剂、内毒素标准品、样品等。

2.加样:按照实验要求,将室试剂、内毒索标准品和样品加入反应管中。

3.孵育:将反应管放入恒温箱中,在适宜的温度下进行孵育。

4.检测:在孵育结束后,使用光度计检测反应管中的吸光度或透光率。

5.结果分析:根据检测结果,计算样品中的内毒素含量,并与标准品进行比较,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需要注意的是。

光度法细菌内毒索检查实验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可能因不同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实验前,应仔细阅读实验说明书,了解实验原理和操作步骤,并严格按照实验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为了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应进行必要的实验质星控制和验证。

QC-7130B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标定操作规程

QC-7130B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标定操作规程

正文规范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的标定程序,确保细菌内毒素检查结果的可靠性。

适用于质监处药理室对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的标定。

质监处药理室分析人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和完成相关记录。

USP版附录85;CP版附录Ⅺ E 。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本法系利用从鲎的变形细胞中提取的试剂来检测或量化由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含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

细菌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

鲎试剂:是鲎变形细胞的溶出物经提取而成。

鲎试剂灵敏度: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能检测出内毒素标准溶液或供试品溶液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用EU/ml表示。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水):系指与灵敏度为0.03EU/ml 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在37 1 C 条件下24小时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

细菌内毒素参考标准品(RSE):RSE 是USP细菌内毒素参考标准品,每瓶有10,000个USP 内毒素单位。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CSE):是除RSE 之外的内毒素标准品。

反应终点浓度:是指系列递减的内毒素浓度中最后一个呈现阳性结果的浓度。

一、试剂、材料与仪器设备试剂:鲎试剂批号、灵敏度、规格、生产商。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BET水) 批号、规格、生产商。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CSE) 批号、效价、生产商。

细菌内毒素参考标准品(RSE) 批号、效价、生产商。

材料及仪器设备:电热恒温水箱型号、设备编号。

电热鼓风干燥箱型号、设备编号。

正文漩涡混合器型号。

无热原试管规格:1075mm。

无热原玻璃瓶规格:25ml。

无热原玻璃吸管规格:1ml、2ml、5ml、10ml。

试管架、无热原封口膜、洗耳球、酒精棉球、砂轮片。

二、试验准备试验所用的容器、用具都必须经过处理,250C以上干烤至少1小时,以去除外源性内毒素。

试验操作过程应避免微生物的污染。

三、内毒素溶液配制USP细菌内毒素参考标准品(RSE)系列溶液配制取RSE 1瓶,加入5ml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并用漩涡混合器间歇混匀30分钟,然后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进一步稀释至2.0、、 0.5、 0.25四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一步稀释应混匀至少30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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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 简述1.1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细菌内毒素检查法一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

后者包括浊度法和显色基质法。

供试品检测时,可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实验。

当测定结果有争议时,除另有规定外,以凝胶法结果为准。

1.2 供试品细菌毒素限值的确定。

(一)药典中有规定的,按供试品各论中规定限值;(二)尚无标准规定的,按以下公式确定供试品内毒素限值:L=K/M式中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EU/ml、EU/mg、EU/U表示。

K为按规定的给药途径,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最大可接受的内毒素剂量,以EU/kg/h表示。

其中注射剂,K=5EU/kg/h;放射性药品注射剂,K=2.5EU/kg/h;鞘内用注射剂,K=0.2EU/kg/h。

M为人用每公斤体重每小时的最大供试品剂量,以ml/kg/h、ml/kg/h、U/kg/h表示。

药品人用最大剂量可参阅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临床用药须知》等权威著作,中国人均体重按60kg计算,注射时间小于1小时的按1小时计。

按人用剂量计算限值时,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生产和临床用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但需说明理由。

1.3 供试品最大有效稀释倍数的确定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 D)按下式计算:MV D=C?L/λL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C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当L以EU/ml表示时,C等于1.0ml/ml;当L的单位以EU/mg或EU/U表示时,C为供试品制备成溶液后的浓度,单位为mg/ml或U/ml。

如供试品为注射用无菌粉末或原料药,则MV D取1,可计算供试品的最小有效稀释浓度C: λ/L。

λ在凝胶法中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在光度测定法中为所使用的标准曲线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

1.4 在使用新一批号的鲎试剂前,必须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1.5 药典中已有规定的品种或有其他内毒素检验标准的品种,可直接进行内毒素检查,如在检验中出现干扰的情况需再进行干扰实验的验证;其他未建立内毒素检查的品种需先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不干扰浓度后再进行内毒素检查。

1.6 细菌内毒素检查过程中的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供试品对照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实验结果无效。

2 实验材料及用具2.1 天平供试品称量用,精度为0.1mg以下。

2.2 电热干燥箱除外源性内毒素用,温度应能达到250℃。

2.3 恒温水浴箱或适宜的恒温器(37℃±1℃)。

2.4 水银温度计或酒精度计,精度在1℃以下。

2.5 旋涡混合器。

2.6 鲎试剂,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

2.7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除另有规定外,应使用由中国药典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的标准品。

2.8 凝胶法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的灭菌注射用水。

光度测定用的检查用水,其内毒素的含量应小于0.005EU/ml。

2.9 实验用具移液管(或刻度吸管、微量加样器及无热原吸头)、凝集管(10mm×75mm)、三角瓶、试管试管架、洗耳球、时钟、75%酒精棉、剪刀、砂轮。

所用玻璃器皿须经250℃干烤至少1小时。

若使用塑料器械,如微孔板和与微量加样器配套的吸头等,应选用标明无内毒素并且对实验无干扰的器械。

2.10 细菌内毒素光度测定仪器3 实验准备3.1 玻璃器皿的洗涤竟玻璃器皿放入铬酸洗液或其他热原灭活剂或清洗液中充分浸泡,然后取出将洗液空干,用自来水竟残留洗液彻底洗净,再用蒸馏水反复冲洗三遍以上,空干后放入适宜的密闭金属容器中或用锡箔纸包好后再放入金属容器内,放置入烤箱。

3.2 除去玻璃器皿表面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玻璃器皿置烤箱后,将烤箱调至250℃,待烤箱温度升至设定的温度后开始计时,干烤至少1小时。

达到规定时间后,关断电源,待烤箱温度自然降至室温。

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可在两天内使用;如果玻璃器皿用锡箔纸包装,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可在两周内使用,否则再次干烤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

4 凝胶法操作方法4.1鲎试剂灵敏度复核鲎试剂灵敏度复核的目的不仅是考察鲎试剂的灵敏度是否正确,也是考察检验人员操作方法是否正确及实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因此要求每个实验室在使用一批新的鲎试剂或试验条件发生了任何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时,应进行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实验。

4.1.1 实验操作4.1.1.1 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制备取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工作标准品一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然后用砂轮在瓶颈上部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开启过程中应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按照标准品说明书,加入规定量的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其内容物,用封口膜将瓶口封严,置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

然后进行稀释,制备成4个浓度的细菌内毒素标准溶液,即2.0λ、0.5λ、0.25λ(λ为所复核的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详细过程参见标准品使用说明书)。

若使用的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可按其使用说明书中的方法将其稀释至规定浓度后分装、保存。

若为细菌内毒素工作品,为一次性使用。

4.1.1.2 待复核鲎试剂的准备取0.1ml/支的鲎试剂18支,轻弹瓶壁,使粉末落入瓶底,用砂轮在瓶颈轻轻划痕,75%酒精棉球擦拭后启开备用,防止玻璃屑落入瓶内。

每支加入0.1ml检查用水溶解,轻轻转动瓶壁,使内容物充分溶解,避免产生气泡。

若待复核鲎试剂的规格不是0.1ml/支时,取若干支按其标示量加入检查用水复溶,充分溶解后将鲎试剂溶液混合在一起,然后每0.1 ml分装到10mm×75mm凝集管中,要求至少分装18管备用。

4.1.1.3 加样将已充分溶解的待复核鲎试剂18支(管)放在试管架上,排成5列,其中4列4支(管),1列2支(管)。

4支(管)4列每列每支分别加入0.1ml的2λ、λ、0.5λ和0.25λ的内毒素标准溶液;另2支(管)加入0.1ml检查用水。

4.1.1.4 加样结束后,将鲎试剂用封口膜封口,轻轻振动混匀,避免产生气泡,连同试管架放入37℃±1℃水浴或适宜恒温器中,试管架保持水平状态,保温60±2分钟。

4.1.1.5 观察并记录结果。

将试管架从水浴中轻轻取出,避免振动,将每管拿出缓缓倒转180°观察,管内形成凝胶,并且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记录为(+);未形成凝胶或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

4.1.2 实验结果计算如最大浓度2.0λ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4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为阴性时实验为有效,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复核结果(λC)。

λC=lg-1(∑X/4)式中X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1g)。

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4.1.3 结果判断当λC在0.5λ-2λ(包括0.5λ和2λ)时判定该批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合格,可用于干扰实验和供试品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λ(标示灵敏度)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4.1.4 举例设待复核鲎试剂的灵敏度为0.125EU/ml。

实验结果如下:内毒素浓度(EU/ml)0.25 0.125 0.0625 0.031 Nc 反应终点浓度X重 1复 2管 3数 4 ++---0.125+----0.25+++-0.0625+++-0.0625λC=lg-1(∑X/4)=lg-1[(lg0.125+lg0.25+lg0.0625+lg0.0625)/4]=0.105(EU/ml)λ在0.5λ-2λ范围内,符合规定。

并且使用该批鲎试剂时,其灵敏度为标示灵敏度0.105(EU/ml)。

4.2 干扰实验4.2.1 操作方法干扰试验的目的是确定供试品在多大的稀释倍数或浓度下对内毒素和鲎试剂的反应不存在干扰作用,为能否使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提供依据。

并且验证当供试品的配方和工艺有变化,鲎试剂来源改变或供试品阳性对照结果呈阴性时供试品是否存在干扰作用。

由于干扰实验检验的是在供试品存在的情况下内毒素与鲎试剂的反应是否正常,与所使用鲎试剂的灵敏度无关,因此在干扰实验预实验中原则上可使用任一灵敏度的鲎试剂。

但建议使用较低灵敏度(如0.5或0.25EU/ml)的鲎试剂,可尽量避免供试品所含的内毒素对干扰实验造成的阳性影响。

4.2.2 干扰实验预实验预实验的目的是初步确定供试品的最大不干扰浓度(当限值以EU/mg或EU/U活性单位表示)或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当限值以EU/ml表示),为正式干扰实验提供依据。

4.2.2.1 将无可检测到内毒素的供试品进行一系列倍数的稀释,但最大的稀释倍数不得超过MV D=CL/λ0.03(0.03EU/ml为现今我国市售鲎试剂的最高灵敏度)。

4.2.2.2 使用鲎试剂对每一稀释倍数进行检验。

每一稀释倍数下做2支供试品管和2支供试品阳性对照(即用该浓度的供试品稀释液将内毒素标准品制成2λ浓度)。

另取2支加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作为阴性对照,2支加入2λ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作为阳性对照。

供试品阳性对照制备举例:制备稀释倍数为4的供试品阳性对照液方法,取0.3ml浓度为4λEU/ml的内毒素标准液+0.3ml的稀释倍数为2的供试品稀释液制得0.6ml含2λEU/ml内毒素标准的稀释倍数为4的供试品稀释液。

保温60±2分钟后,观察并记录结果。

4.2.2.3 当阴性对照为阴性,阳性对照为阳性时,实验为有效。

当系列浓度中出现供试品溶液2管为阴性,供试品阳性对照2管为阳性时,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不干扰实验,此稀释倍数即为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

即可选择该稀释倍数进行正式干扰实验。

当系列浓度中所有浓度的供试品管都不为阴性,或供试品阳性对照不为阳性时,说明供试品对内毒素与鲎试剂的反应存在干扰,则应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稀释(不得超过MVD=CL/λ0.03),或通过气压适宜的方法(如过滤、中和、透析或加热处理等)排除干扰。

当供试品的内毒素限值单位为EU/mg或EU/U活性单位时,应将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换算成最大不干扰浓度(即该稀释倍数下溶液的浓度),以mg/ml或活性单位/ml表示。

4.2.2.4 举例例:设某注射液限值为2.5EU/ml,按MV D=CL/λ计算出灵敏度为0.03EU/ml下的MV D为80倍,将供试品溶液稀释一系列检验,用灵敏度为0.25EU/ml的鲎试剂进行预实验。

结果如下稀释倍数原液510204080供试品溶液------------供试品阳性对照------++++++如上结果可初步确定该样品的最小不干扰稀释倍数为20倍,可在此浓度下进行正式干扰实验。

4.2.3 正式干扰实验目的是检验在某一浓度下的供试品对于鲎试剂与内毒素的反应有无干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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