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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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书画人材,提高泛博人民群众的艺术素质。

第三条书画院遵循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艺术家的创作自由,保护艺术作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书画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五条理事会是书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审议重要决策,监督和评估书画院的工作。

第六条书画院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管理财务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书画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三个级别。

第八条任何对书画艺术有兴趣并愿意遵守章程的个人或者机构均可申请成为书画院会员。

第九条普通会员享有参预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展览、讲座、培训等。

第十条资深会员是在书画院长期积极参预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会员,享有更多的权益和荣誉。

第十一条名誉会员是对书画院有特殊贡献的人士或者机构,由理事会授予,并享有特殊的荣誉地位和权益。

第四章艺术交流与展览第十二条书画院定期组织各类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包括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旨在促进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第十三条书画院建立艺术作品展览制度,定期举办书画作品展览,展示会员的优秀作品,并向社会公开展览。

第十四条书画院鼓励会员之间的互动与合作,组织联展、联创等活动,促进艺术创作的多元发展。

第五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书画院开设书画培训班,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专业的书画技能培训和艺术教育。

第十六条书画院邀请优秀艺术家和专家开设讲座和研讨会,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分享,提高会员的艺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七条书画院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和交流,组织会员内部的技艺传承和经验分享活动。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画院的运作,明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和发展绘画艺术,提升艺术家的创作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团结艺术家,促进艺术交流,传承和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绘画艺术的发展。

第四条某某画院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艺术展览、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艺术培训、推广艺术作品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某某画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著名艺术家、学者、企业家等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负责制定画院的发展战略、审批重大事项、决定会费标准等。

第八条某某画院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画院日常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九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某某画院设立会员制度,会员分为荣誉会员、理事会会员、普通会员三个级别。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推荐产生,享有免交会费、参预画院重要活动等特权。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享有参预决策、推动画院发展的权利。

第十三条普通会员由申请入会并经过审核通过后产生,享有参预画院活动、参观展览等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画院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参预画院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某某画院实行会费制度,会费标准由理事会确定。

第十六条画院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款项、捐赠等。

第十七条画院的经费用于组织艺术展览、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艺术培训等活动的支出。

第十八条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的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以上为某某画院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画院的运营管理,促进艺术创作与交流,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动绘画艺术的发展,为会员提供学习、展示、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传承中华绘画艺术,弘扬艺术精神,培养优秀画家,推动绘画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会员资格1. 申请加入某某画院的个人或团体,需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作实力,经过画院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2.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

特邀会员由画院理事会邀请,通常是具有较高艺术造诣和社会影响力的艺术家。

第五条会员权益1. 正式会员享有参与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学习班、讲座、展览、交流会等。

2. 会员有权利提出对画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参与画院的管理和决策。

3. 会员有机会参加画院组织的国内外艺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艺术水平。

第六条会费管理1. 会员需按时缴纳会费,具体金额由画院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会费用于画院日常运营、活动组织、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七条画院理事会1. 画院理事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三年。

2. 画院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职位组成,具体人选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 画院理事会负责制定画院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监督画院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较高艺术造诣的会员组成,负责审核会员的加入申请和评选优秀作品。

2.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具有约束力,会员需遵守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第九条秘书处1. 秘书处负责画院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会务、档案管理、活动组织等工作。

2.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领导,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等部门。

第四章活动组织第十条学习班1. 画院定期组织绘画技法、创作理论等方面的学习班,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

2. 学习班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的专家担任讲师。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画院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提高画院的管理水平,促进艺术交流与创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绘画艺术,培养和发展艺术家,促进艺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以艺术为媒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艺术价值,推动艺术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某某画院设有理事会、艺术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著名艺术家、学者和文化界人士组成,负责制定画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艺术委员会是画院的艺术指导机构,由知名艺术家组成,负责评选和培养优秀艺术家,组织艺术交流活动,提升画院的艺术水平。

第七条秘书处是画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画院的行政事务、会务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画院会员分为创始会员、常务会员和普通会员三个层次。

第九条创始会员是画院的创始人和重要贡献者,由理事会决定授予,享有特殊权益和荣誉。

第十条常务会员是画院的重要支持者和活跃参预者,由理事会推荐并经艺术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对画院有兴趣和热爱艺术的人士,需提交申请并由秘书处审批通过。

第四章会员权益第十二条画院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画院组织的艺术创作、展览和交流活动;2. 参预画院举办的艺术培训和讲座;3. 参观画院收藏的艺术作品和文化展览;4. 获得画院发布的艺术资讯和学术研究成果;5. 参预画院的决策和选举,享有表决权。

第五章组织活动第十三条画院每年举办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员大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画院定期组织艺术展览、学术研讨会、艺术家讲座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画院可以组织艺术创作营、画展巡回展览等活动,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画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七条画院的财务管理应遵循透明、规范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画艺术的发展,宏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搭建书画爱好者交流学习的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推广和普及书画艺术,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

第三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团结书画爱好者,宏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书画院的活动范围包括书画艺术展览、学术研讨、艺术培训、艺术交流等。

第五条书画院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书画院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会员的加入与退出第六条任何热爱书画艺术、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书画院。

第七条加入书画院的申请需填写书画院提供的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会员有权自愿退出书画院,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参预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包括书画展览、学术研讨、艺术培训等。

第十条会员有权参预书画院的管理和决策,有权参选理事会成员,有权提出对书画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会员应遵守书画院的章程和规定,维护书画院的声誉,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伤害书画院的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预书画院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理事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书画院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一位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和协调书画院的各项活动,制定和修改章程和规定,管理书画院的财务等。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策事务,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应以身作则,履行职责,保证书画院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书画院的财务由理事会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赞助款、捐款等。

第二十条书画院的财务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画院的运作,提高画院的艺术水平,促进画院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绘画艺术,培养优秀的艺术人才。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团结画院会员,倡导创新,弘扬传统文化,提高绘画水平,为社会提供优秀的艺术作品。

第四条某某画院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负责画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某某画院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六条创始会员是某某画院的创办者,享有特殊的权益和地位。

创始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某某画院的正式会员,需经过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绘画艺术有杰出贡献的人士,由理事会推荐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九条会员享有参加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展览和培训的权利,有权利参与画院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画院的各项活动,并为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理事会的职责第十一条理事会由某某画院的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负责画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制定画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画院的各类活动、展览和培训;3. 管理画院的财务和资产;4. 评选和推荐荣誉会员;5. 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和投诉;6. 监督画院会员的行为和作品质量。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履行职责,对画院负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某某画院的财务由理事会负责管理,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十六条某某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七条某某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八条某某画院的财务状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会员的表决通过,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以书画艺术为核心,推广、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宏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培养和推广优秀书画人材,提高社会公众的艺术修养。

第三条书画院的活动范围包括书画艺术的研究、教育、展览、交流等,并可组织相关的培训、讲座、比赛、展览等活动。

第四条书画院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自愿参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书画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书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员组成,会员是书画院的基本组织成员。

第七条书画院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书画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书画院设立艺术顾问团,由具有较高艺术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为书画院的艺术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书画院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十条申请加入书画院的个人或者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书画艺术,具备一定的书画基础;2. 遵守书画院的章程和规定;3. 提交书画作品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书画院的各项活动;2. 参预书画院的决策和选举;3. 参观书画院的展览和活动;4. 参预书画院组织的培训和讲座。

第十二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书画院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预书画院的活动;3. 维护书画院的声誉和形象;4. 定期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书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1. 会员的会费;2. 捐赠和赞助;3.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十四条书画院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缴和管理,以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书画院的财务状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向理事会和会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书画院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修改事项需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七条书画院的解散需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味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允许通过后方可解散。

书画院章程范本

书画院章程范本

书画院章程范本摘要:一、书画院简介1.书画院的宗旨2.书画院的历史沿革二、书画院组织架构1.书画院的领导机构2.书画院的专家委员会3.书画院的职能部门三、书画院会员制度1.会员类别2.会员资格3.会员权益与义务四、书画院活动组织1.常规活动2.专题展览3.学术研讨会五、书画院财务管理1.经费来源2.经费使用规定3.财务监督与审计六、书画院合作与交流1.国内外书画院合作2.书画艺术交流活动3.书画教育推广正文:书画院是我国专门从事书画艺术创作、研究、教育、交流的机构。

书画院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为己任,为书画家和爱好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自成立以来,书画院秉承传统,注重创新,积极举办各类书画展览、学术研讨和艺术交流活动,为我国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书画院组织架构完善,设有领导机构、专家委员会和职能部门,以确保书画院的正常运作。

书画院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各类会员需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书画院为会员提供创作研究、展览展示、教育普及、交流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书画院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书画展览、学术研讨会、创作培训班等。

这些活动旨在促进书画家之间的交流,提高书画艺术的学术水平,为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丰富的艺术享受。

书画院的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书画作品销售等。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务监督与审计,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书画院的稳健发展。

书画院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与国内外书画院、艺术机构、书画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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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全称:渭河书画院。

第二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院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第三条渭河书画院由陕西省宝鸡市民政局注册,成立于2011年9月10日。

坐落于古都长安,以古都长安悠久的历史文化为依托。

由国内学者、书画专家组成,从事中国书画学术研究单位。

第四条渭河书画院坚持积极健康发展的原则,以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书画艺术,培养有德、有志、有艺的书画新人。

为繁荣中华民族文化艺术以及建设陕西、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组织会员坚持继承和弘扬祖国传统书画艺术,倡导并鼓励会员深入生活,加强研讨、培训交流、比赛展览、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成果者,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推出新人新作,努力攀登艺术高峰。

根据宪法和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会员在书画艺术活动中遵纪守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本院的业务范围
1、及时向会员提供书画诸多方面信息,指导会员进行书画创作。

2、积极寻找探索新的书画市场和社会资源。

3、开展会员间及多形式学术交流,研究和作品观摩。

4、培养提高会员对书画艺术鉴赏能力。

5、主办、协办、承办各类书画展览、展销、比赛、笔会、拍卖、爱心支教、慈善活动和出版作品集等书画艺术及宣传、交流活动。

6、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书法培训、讲座、论坛、研讨系列活动。

7、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8、积极沟通与其它艺术团体横向联系发展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渭河书画院由各团体院士和个人院士组成,各级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提出申请或被推荐加入本院。

凡各界书画家、书画爱好者,拥护本会章程,具有如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院。

1、具有一定的艺术成就的书画艺术专业人士;
2、有加入本院的意愿并拥护本院章程;
3、参加过本院举办的展览或参加过本地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举办的展览并获奖的艺术爱好者、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书画作品并取得一定成就的书画爱好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本院两名以上院士推荐介绍,经本院会议表决通过。

2、提供申请的入会相关材料:
个人简历、二寸照片两张、四尺作品两幅
3、填写院士登记表,交纳会费。

4、经审核合格后由院办颁发院士证。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权利
1、本院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种学术与交流活动。

3、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第十一条院士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决议。

2、维护本院信誉和合法权益。

3、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4、积极为院募集活动经费。

5、完成本院交付的工作。

6、加入时交纳本院规定的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7、接受本院的领导,积极参加本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8、自觉维护本院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院士如果按规定不及时交纳会费,不参加本院活动者,取消职务,按自动退会处理,收回院士证或报请总院在会刊和官方网站申请作废。

书画院组织构架
艺术顾问:著名书法家高继承(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省硬笔书法家协会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著名书法家麻天阔(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陕西佛学书画艺术院常务院长)名誉院长:张新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长安书学院院长、中国长城书画院理事、中国西部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创作部主任)
副院长:胡宝歧:(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文鼎书院院长、西安广播电视台《声视传媒》杂志编辑社主任
罗小平:(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渭南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李小明:(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职工书法家协会理事、陕西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杨晓淇:(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陕西省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西安灞桥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张刚:
秘书长:白刚
执行秘书长:高峰超
副秘书长:孙山、乔浩、李靖陶
书法部主任:马晓安
绘画部主任:曹梦
田江
理事长:王安良
常务理事:马骋、徐云扬、符涛、毕志权、马万鑫、黄兴华、李亚龙、李士豪、惠五斗、韩胜辉、吴一浩、党政
特邀书法家:谢文俭、肖虎章、李宝明、王霄、张雷、王苍海、赵泠武、康四新、李建涛
特邀画家:李红社、安军平、刘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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