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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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书画院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院长管理第二条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组织院内各项工作。

第三条院长具有以下权力和责任:⒈制定书画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⒉组织实施各项文化艺术活动。

⒊管理和调配书画院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⒋组织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

⒌处理紧急事件和纠纷。

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要求。

第三章师资队伍第四条书画院的师资队伍是书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其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五条师资队伍应符合以下条件:⒈具备相关书画专业知识和技能。

⒉具备相关教学经验。

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格。

第四章学员管理第六条学员对书画院学习的权利和义务:⒈遵守书画院的规章制度。

⒉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和同学。

⒊认真学习书画知识,按时完成作业。

⒋爱护书画器材和设施。

⒌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章学习环境第七条书画院要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包括教室、绘画工作室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学习环境的维护包括:⒈定期对教室、绘画工作室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⒉维持教室和绘画工作室的卫生和整洁。

⒊保持教室和绘画工作室的安全。

第六章考核评估第九条书画院要定期进行学员的考核评估,以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和进步情况。

第十条考核评估的方式包括:⒈书画作品的评比。

⒉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估。

⒊学员的参与度和表现评估。

附件:⒈书画院发展规划⒉年度工作计划⒊师资队伍名单⒋学生名单⒌考核评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行政负责人:指在组织内负责管理行政事务的人员。

⒉专业素质: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⒊教学风格: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点和风格。

⒋文明礼貌:指言行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习惯。

⒌维护:指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修复的行为。

⒍卫生和整洁:指保持清洁和无杂物的环境状态。

⒎安全:指没有危险和隐患的状态。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管理,加强对书画院内部秩序的维护,确保书画艺术创作与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成员,包括院长、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遵循本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

第二章院长第四条书画院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领导,负责书画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应当履行良好的职业操守,倡导廉洁治院,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六条院长应当根据书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院内人员,确保书画院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院长应当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教学、创作活动,对院内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章教师第八条书画院教师是书画院的教学骨干,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

第九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积极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创作成果,给予恰当的指导和鼓励。

第十二条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礼物或财物,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四章学生第十三条书画院学生是书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恪守学习纪律,遵守院内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应该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书画水平。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损坏书画院器材设施,保持学习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热爱书画艺术,发扬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第五章工作人员第十八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包括文员、保洁、宿管等,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工作。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保护院内财产,禁止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的形象,注意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六章处分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书画院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措施。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书画机构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师生权益,促进书画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机构全体师生员工,凡进入书画机构学习、任职或合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书画机构的宗旨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培养书画人才,推动文化繁荣。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校规、课程管理、教师招聘、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保密制度等方面,具体内容由书画机构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共同制定。

第二章校规第五条学生应尊重师长,遵守书画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和活动。

第六条学生应爱护书画机构的财产和设施,不得在校内私自摧毁、盗窃或损坏公物。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课时纪律,准时上课,不得擅自请假或早退。

第八条学生不得在校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违法行为,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第九条师生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帮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歧视等行为。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条书画机构应根据教学需求,制定合理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互动。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向书画机构提出课程建议和意见,书画机构应及时回应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教师招聘第十四条书画机构招聘教师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学生,传授知识,注重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进步,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十七条书画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应履行职责,勤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书画机构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书画机构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遵守书画机构的规章制度,遵守校纪校规,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本协会由陇南师专美术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活动进行讨论、决定。

日常事务由会长、常务委员进行管理决定。

第二章书法协会干部职责第三条会长: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活动的开展及实施,对全社负责。

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各项日常事务,对会长、各部长进行工作监督。

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五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评优工作。

任期一年。

第六条财务部:管理协会所有经费,并隔时对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开支情况。

任期一年。

第七条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负责会员注册。

任期一年。

第八条策划部:做好每次的活动策划(提前一周做好)、活动总结(最迟活动结束后两天,必须附活动剪影)、学期总结、学年总结。

任期一年。

第九条宣传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展板、通知、海报、横幅等)。

任期一年。

第十条组织部:组织好每次活动场所,并做好干部、会员的考勤工作(隔时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出勤情况)。

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外联部:负责联系指导教师以及联系其它协会,并负责活动报名统计。

任期一年。

书画院规章制度「篇二」为健全本协会管理体制,完善内部建设和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协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一、协会宗旨:交流艺术,发展特长,弘扬国粹。

二、努力提高会员的书画创作,欣赏水平,陶冶情操,启迪爱国爱校思想,繁荣学校的文化氛围,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三、会员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同时,利用课外业余时间参加协会活动。

四、有积极向上的心态,肯热心帮助他人共同进步。

五、团结和组织广大书画爱好者,生动活泼的.开展各种活动,致力于提高会员的书画水平,为会员提供良好的学习交流的平台。

六、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协会活动时间,不迟到、不旷课、无故无事不请假。

七、协会将详细记录会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并客观评价会员表现,会员有资格参加“文学活动标兵”,“文学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

书画院的规章制度范本

书画院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规范书画院各项工作,提高书画院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工作人员、书画家及学员。

第三条书画院以弘扬传统文化、培育艺术人才、促进艺术交流、提高书画艺术水平为宗旨。

第四条书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书画院设立以下机构:1. 院长办公室:负责书画院的综合协调、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2. 艺术创作部:负责书画院艺术创作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等工作。

3. 展览部:负责书画院各类展览的组织、策划、实施及宣传等工作。

4. 教育培训部:负责书画院艺术教育培训的组织、策划、实施及学员管理等工作。

5. 外联部:负责书画院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等工作。

6. 保卫部:负责书画院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三章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岗位职责第六条院长:1. 全面负责书画院的工作,领导书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书画院重大事项。

3. 制定书画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 对书画院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副院长:1. 协助院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2. 参与书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

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秘书长:1. 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事务。

2. 组织安排书画院各项会议。

3. 负责书画院文件、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书画家会议制度第九条书画家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

第十条书画家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书画院重大决策。

2. 交流书画创作经验,研讨艺术创作方向。

3. 讨论书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反映书画家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院长办公会议制度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书画院重大决策。

2. 讨论书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书画院应有哪些规章制度

书画院应有哪些规章制度

书画院应有哪些规章制度一、院内规章1.1 院内秩序书画院应当维持良好的学习与创作氛围,禁止大声喧哗、扰乱他人、赌博等行为,严禁在院内吸烟、酗酒。

学员应当互相尊重,保持礼貌,遵守院内制定的规章制度。

1.2 学习与创作学员应当按时参加院内的学习活动和创作比赛,认真学习书画知识与技巧,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同时,学员应当积极参与院内的交流活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1.3 设备使用书画院应当提供必要的绘画、书法设备与工具,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查。

学员在使用设备时应当爱惜并遵守相关使用规定,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核与评比制度2.1 考核制度书画院应当设立定期的考核机制,对学员的学习成果和创作水平进行评估。

考核内容包括绘画技巧、书法字帖、创作作品等方面,通过考核结果来评价学员的学习状态与努力程度。

2.2 评比活动书画院应当定期举办绘画、书法作品的评比活动,鼓励学员参与展示自己的作品与技巧。

评比活动不仅可以展示学员的成果,也可以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激发学员的创作激情。

三、活动安排与管理3.1 活动安排书画院应当合理安排课程与活动时间,确保学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习与创作。

活动安排应当有计划性与组织性,使学员能够有序参加各项活动。

3.2 活动管理书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项活动。

管理团队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确保院内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与保障4.1 安全管理书画院应当对院内的环境、设备与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员在学习与创作过程中的安全。

如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与整改。

4.2 突发事件处理书画院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与培训。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院内管理团队应当迅速组织应急处置,保障学员、员工和院内财产的安全。

五、学员权益保障5.1 权益保护书画院应当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任意收取额外费用或变相强制消费。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内部管理,促进书画院良好发展,提高书画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推广传统文化、培养艺术人才的机构,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书画艺术精髓。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文化自觉,自觉维护书画院形象,共同维护书画院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书画院领导班子应当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引领作用,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院务管理第五条书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中选举产生,全院成员共同推举。

第六条书画院各部门坚持“专心、专业”原则,强化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书画院每年定期组织文化活动,促进成员相互交流,提高书画水平。

第八条书画院成员应当爱护书画院财产,保护书画院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

第九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第十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成员积极参与书画院活动,丰富成员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书画院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合理。

第三章学习培训第十二条书画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书画培训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十三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体系,组织各类书画培训班,满足成员学习需求。

第十四条书画院应当邀请各界书画名家举办讲座和工作坊,提升成员艺术鉴赏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书画院应当定期组织书画比赛和展览,激励成员创作积极性,展现书画院风采。

第十六条书画院可根据成员需求和实际情况,开设临时性或专题性的课程,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

第四章组织纪律第十七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尊重院领导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维护书画院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书画院成员应当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讲、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书画院成员不得在书画院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擅自利用书画院资源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不得进行攻击性言论或行为。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管理,促进书画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培养和推广优秀书画艺术家的艺术机构,倡导艺术创新,培养专业人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学员,任何人员都应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四条书画院负责人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恪守道德规范,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第六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院纪律,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二章院长第七条书画院设院长一职,院长由院方任命。

第八条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院长应当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师生,推动学院艺术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条院长应当定期召开院务会议,听取全院工作报道,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应当加强对全院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管理,促进学院的持续发展。

第三章教师第十二条书画院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爱岗敬业,严格遵守纪律,严密管理学员,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榜样感染学员。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激情。

第四章学员第十六条学员是书画院的培养对象,学员应当遵守学院纪律,维护学院形象,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艺术水平。

第十七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院规定,不得违反学院纪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学员应当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艺术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九条学员在学院期间,不得参与有损学院声誉和自身形象的行为,否则学院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管理第二十条书画院设置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院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

第二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升学院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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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规章制度书画院规章制度篇一:市政协书画院章程市政协书画院章程 (201X年9月27日书画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一、宗旨第一条本书画院为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和友好交流为主的群众性艺术联谊组织.在宣城市政协的领导下,本着艺术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书画为桥梁纽带,广泛团结联系社会各界人士,扩大文房四宝之乡的知名度,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书画艺术,为活跃我市文化生活,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二、组织机构第二条本书画原设院务委员会。

院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院务委员组成。

人选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条院务委员会负责决定工作规划及院长提请讨论的书画院重大事项。

第四条本书画院设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在院务委员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处理书画院日常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根据需要,本书画院可聘请顾问若干人。

三、书画师第六条凡在书画创作及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或热爱书画并有一定创作能力的市、县(市、区)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只要赞成和遵守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可聘为书画院书画师。

第七条书画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自愿为发展先进文化献计出力。

第八条书画师的权利:1、可在书画院展厅免费举办个人作品展览;2、参加书画院举办的艺术创作、观摩交流和考察等活动;3、在书画院编辑出版的艺术图书中优先刊录个人作品;4、对书画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5、有退出书画院的自由,但须向书画院备案。

第九条书画师的义务:1、遵守书画院的章程;2、积极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3、每年须缴1-2件书画作品;4、宣传和维护书画院的声誉。

四、附则第十条书画院可通过代销、委托拍卖、定向创作和举办书画讲习班等形式,为丰富我市文化市场提供有偿服务。

其收入除返还作者稿酬和支付一定劳务费后,作为书画院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书画院接受社会赞助,用于开展有关书画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院务委员会市政协书画院内部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院务委员会议,研究书画院重要事项。

二、书画院实行院长办公会管理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办公会议。

三、书画院日常工作由院长负责处理,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四、书画院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帐户单列。

担任机关负责人的副院长分管财务,进行审批报销,每年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书画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五、每年召开一次书画院代表或全体会议(含书画师),总结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六、加强书画院物品保管,由专人负责,并严格物品进出登记制度。

七、加强与书画师的联系,热忱为书画师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征缴书画作品。

篇二:上海蒂芙特书画院印章等管理制度上海蒂芙特书画院印章等管理制度第一条上海蒂芙特书画院(以下简称本院)的院章、钢印、财务专用章已经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核准备案,负有相应的责任,应加强管理。

第二条本院的院章用于本院形成的各种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钢印用于本院书画家证书和理事会理事证书;财务专用章用于本会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印章由专人管理,财务专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四条印章使用须经执行院长同意,不得滥用。

对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院委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未经执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本会印章外出。

第六条需更换印章时,须经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批准,方可刻制新印章,并将旧印章全部上缴。

第七条印章遗失须立即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告院委会,并登报声明作废,再按有关规定向上海市闸北区民政局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民主管理制度第一条坚持民主办院,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条重大活动和重大经费支出必须由院委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表决通过方能实施。

第三条财务收支情况,须接受院委会的监督,年终由执行院长向院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条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任职年龄过高的,须经理事会 2/3 以上事理事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五条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必须经院委会 2/3 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六条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事项均由院委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前,对决策的议题要认真讨论,使大家能够畅所欲言,要尊重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

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征求广大书画家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本院书画家有以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经院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一)、违反本院《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二)、损害本院名誉,侵占本院利益;(三)、严重破坏本院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四)、不正当使用本院业务秘密,给本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条书画家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籍。

第三条本院每年结合工作总结,大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

对评出的先进理事单位和优秀书画家,将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本院鼓励在艺术或学术上有突出贡献者。

凡在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组织的全国大型书画展中获三等奖以上者,本院将免费为其举办书画展和宣传推介。

会议制度第一条书画家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书画家大会必须有 2/3 以上书画家出席。

会议筹备工作由院务部承办。

第二条书画家大会因故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执行院长提交书面报告,经院委会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院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 2/3 以上委员出席。

会议日程由执行院长提出,经院长同意后,提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讨论评估及决定阶段性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出席由执行院长、秘书长、艺委会主任、理事会理事长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召开院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要有会议记录,表决通过的决议,由执行院长负责草拟会议纪要,经院长签阅,在本院有关报刊和网站发表,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理事单位。

第六条本院召开的研讨会、座谈会等一般性会议,由执行院长提出议程,经院长同意后,由执行院长负责召集,会后要编发工作纪要。

第七条本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执行院长请假。

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档案的归档范围: 本院各种会议及举办重大活动所形成的记录、纪要、讲话和文件材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会员名册、组织机构变更情况等方面的材料,书画家交纳的入院作品及院部收藏的艺术品,其他应存档的文字材料等。

第二条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分别由执行院长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将上一年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分类立卷,形成的档案案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案卷封面填写准确,目录索引齐备。

第四条档案柜要保持清洁,要定期检查档案材料,对被损的案卷及时修补、复制。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要履行好交接手续,并经执行院长签字后,方可离任。

第六条借阅档案须执行院长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

未经批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外借或复制。

第七条借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案卷,不得在档案中圈注、涂改、污损,未经许可不准摘抄、复制和转借。

篇三:某某画院章程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画院名称:**画院,英文名:*********** 第二条本画院主管单位及艺术指导:**市***** 第三条本画院院长(法人代表)姓名:** 国籍:** 第四条本画院注册号:********** 第五条本画院组织机构代码:********* 第六条本画院地址:********** 第七条经济性质:经济独立法人单位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宗旨第九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的创作特点和艺术发展方向,积极主动地开展创作和研究工作第十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民族文化艺术,唱响社会主旋律。

依托在美术界的品牌形象,选好主题,开展精品创作、全国巡展等工作,推动画院有序发展。

第十一条弘扬**画派精神,尊重艺术规律,团结兄弟画院,壮大创作实力,推出和宣传新人新作,进一步繁荣美术事业,为艺术家打造规范化、产业化的艺术教育模式。

第三章经营运营模式第十二条画院提倡多元化发展,为画家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画院不参与任何画家的个人经营活动,不经营特聘画家的作品,不收取特聘画家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画院引进先进的国际规范运营模式,将画院相关市场运作的经营权统一委托**公司全权代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市场运作,以确保画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艺术创作中去。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组织和接受有关创作、研究项目,开展各项专业培训和艺术推广活动,积极发现和培养绘画人才。

第十六条为画家提供理论学术指导,开展艺术咨询活动。

第十七条组织画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以为社会、为画家服务为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十八条每*年度根据画家的艺术水平由艺委会评选决定,可免费为画家在**画院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

第十九条每年至少由正规出版社出版一本**画院作品集。

第二十条画院统一在大型专业美术期刊上分批宣传画院画家的优秀作品。

第二十一条积极组织画家的优秀作品举行全国巡回展。

第二十二条画院定期协同全国各省市书画院举办联展。

第二十三条经画院艺委会评选确认的优秀画家,免费为其拍摄专题片。

第二十四条 **画院网站“****”免费为每位画家开设专栏。

第二十五条经画院艺委会审核向文化公司推荐,送作品参加大型拍卖会。

第二十六条画师提供给画院的作品,画院拥有所有权、作者署名权等知识产权,并同意画院印制宣传画册和网上宣传。

第二十七条画院所聘画家的对外宣传和创收等事项,全部委托具有经验的文化公司来承担。

画院积极创造条件,为画家提供潜心创作的环境和氛围。

第五章聘任制度第二十八条本画院艺术委员会由***********共同组成。

第二十九条艺术委员会负责艺术创作指导、艺术评审以及艺术人才的甄选工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

第三十条凡赞成本画院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院艺术委员会批准通过,履行手续后,可聘任为**画院画师。

每届聘期为三年。

特聘画家以学术会员制的形式加入画院,画院与画家之间不具有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画院不承担特聘画家的生活、创作及劳保、医疗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三年聘期内取得重大成就的画家由画院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任期期满后可根据其艺术水准、对画院的贡献以及是否积极参与画院的一切活动,作为续任的前提条件,**画院可按照国家劳动法规正式聘用为**画院专职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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