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龙虎书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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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

书画院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管理,加强对书画院内部秩序的维护,确保书画艺术创作与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成员,包括院长、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遵循本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创作环境。

第二章院长第四条书画院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领导,负责书画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应当履行良好的职业操守,倡导廉洁治院,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第六条院长应当根据书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院内人员,确保书画院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院长应当积极参与书画院的教学、创作活动,对院内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章教师第八条书画院教师是书画院的教学骨干,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

第九条教师应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条教师应当认真备课,积极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创作成果,给予恰当的指导和鼓励。

第十二条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礼物或财物,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四章学生第十三条书画院学生是书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恪守学习纪律,遵守院内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应该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书画水平。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损坏书画院器材设施,保持学习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热爱书画艺术,发扬传统文化,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第五章工作人员第十八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包括文员、保洁、宿管等,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工作。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内部秩序,保护院内财产,禁止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维护书画院的形象,注意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六章处分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书画院将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措施。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画院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提高画院的管理水平,促进艺术交流与创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绘画艺术,培养和发展艺术家,促进艺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以艺术为媒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艺术价值,推动艺术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某某画院设有理事会、艺术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著名艺术家、学者和文化界人士组成,负责制定画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艺术委员会是画院的艺术指导机构,由知名艺术家组成,负责评选和培养优秀艺术家,组织艺术交流活动,提升画院的艺术水平。

第七条秘书处是画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画院的行政事务、会务和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画院会员分为创始会员、常务会员和普通会员三个层次。

第九条创始会员是画院的创始人和重要贡献者,由理事会决定授予,享有特殊权益和荣誉。

第十条常务会员是画院的重要支持者和活跃参预者,由理事会推荐并经艺术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是对画院有兴趣和热爱艺术的人士,需提交申请并由秘书处审批通过。

第四章会员权益第十二条画院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画院组织的艺术创作、展览和交流活动;2. 参预画院举办的艺术培训和讲座;3. 参观画院收藏的艺术作品和文化展览;4. 获得画院发布的艺术资讯和学术研究成果;5. 参预画院的决策和选举,享有表决权。

第五章组织活动第十三条画院每年举办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员大会是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画院定期组织艺术展览、学术研讨会、艺术家讲座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画院可以组织艺术创作营、画展巡回展览等活动,提升会员的艺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画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七条画院的财务管理应遵循透明、规范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书画院的规章制度范本

书画院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的管理,规范书画院各项工作,提高书画院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全体工作人员、书画家及学员。

第三条书画院以弘扬传统文化、培育艺术人才、促进艺术交流、提高书画艺术水平为宗旨。

第四条书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书画院设立以下机构:1. 院长办公室:负责书画院的综合协调、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2. 艺术创作部:负责书画院艺术创作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等工作。

3. 展览部:负责书画院各类展览的组织、策划、实施及宣传等工作。

4. 教育培训部:负责书画院艺术教育培训的组织、策划、实施及学员管理等工作。

5. 外联部:负责书画院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等工作。

6. 保卫部:负责书画院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三章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岗位职责第六条院长:1. 全面负责书画院的工作,领导书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书画院重大事项。

3. 制定书画院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 对书画院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副院长:1. 协助院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2. 参与书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

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秘书长:1. 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事务。

2. 组织安排书画院各项会议。

3. 负责书画院文件、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书画家会议制度第九条书画家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

第十条书画家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书画院重大决策。

2. 交流书画创作经验,研讨艺术创作方向。

3. 讨论书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反映书画家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院长办公会议制度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书画院重大决策。

2. 讨论书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画院规章制度范本

画院规章制度范本

画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画院的管理,规范画院的行为,保障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画院是一个以绘画艺术创作、研究、交流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画院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绘画艺术的发展,培养绘画艺术人才,为社会提供艺术服务。

第四条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画院设理事会、院长、副院长、画家等职务。

第六条理事会是画院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画院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由画院院长、副院长、画家等职务组成。

第七条院长是画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院长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画院工作,负责画院的某一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画家是画院的主要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水平和创作能力。

第三章画家管理第十条画家应当遵守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画院的管理。

第十一条画家应当积极参加画院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画家应当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

第十三条画家应当爱护画院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第四章艺术创作与研究第十四条画院应当鼓励画家进行艺术创作与研究,提供必要的创作和研究条件。

第十五条画院可以组织画家进行集体创作,共同完成一些重要的艺术作品。

第十六条画院应当组织画家进行艺术交流,促进画家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借鉴。

第十七条画院应当定期举办画展,展示画家的作品,推动绘画艺术的发展。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合法。

第十九条画院收入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支出包括画家创作经费、活动经费、管理费用等。

第二十条画院应当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画院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

书画院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书画院内部管理,促进书画院良好发展,提高书画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推广传统文化、培养艺术人才的机构,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书画艺术精髓。

第三条书画院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文化自觉,自觉维护书画院形象,共同维护书画院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书画院领导班子应当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引领作用,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院务管理第五条书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院领导班子成员中选举产生,全院成员共同推举。

第六条书画院各部门坚持“专心、专业”原则,强化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书画院每年定期组织文化活动,促进成员相互交流,提高书画水平。

第八条书画院成员应当爱护书画院财产,保护书画院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

第九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第十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成员积极参与书画院活动,丰富成员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书画院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合理。

第三章学习培训第十二条书画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种书画培训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十三条书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课程体系,组织各类书画培训班,满足成员学习需求。

第十四条书画院应当邀请各界书画名家举办讲座和工作坊,提升成员艺术鉴赏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书画院应当定期组织书画比赛和展览,激励成员创作积极性,展现书画院风采。

第十六条书画院可根据成员需求和实际情况,开设临时性或专题性的课程,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

第四章组织纪律第十七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尊重院领导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维护书画院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书画院成员应当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讲、按时上课,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书画院成员不得在书画院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擅自利用书画院资源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书画院成员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不得进行攻击性言论或行为。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书画院管理,促进书画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书画院是一个致力于培养和推广优秀书画艺术家的艺术机构,倡导艺术创新,培养专业人才。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书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学员,任何人员都应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四条书画院负责人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维护书画院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书画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恪守道德规范,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第六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院纪律,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第二章院长第七条书画院设院长一职,院长由院方任命。

第八条院长负责书画院的全面工作,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第九条院长应当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师生,推动学院艺术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条院长应当定期召开院务会议,听取全院工作报道,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应当加强对全院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管理,促进学院的持续发展。

第三章教师第十二条书画院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爱岗敬业,严格遵守纪律,严密管理学员,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榜样感染学员。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激情。

第四章学员第十六条学员是书画院的培养对象,学员应当遵守学院纪律,维护学院形象,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艺术水平。

第十七条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院规定,不得违反学院纪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学员应当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将来的艺术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九条学员在学院期间,不得参与有损学院声誉和自身形象的行为,否则学院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管理第二十条书画院设置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院的日常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

第二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提升学院整体形象。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

某某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某某画院的运作,提高画院的艺术水平,促进画院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某某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绘画艺术,培养优秀的艺术人才。

第三条某某画院的宗旨是:团结画院会员,倡导创新,弘扬传统文化,提高绘画水平,为社会提供优秀的艺术作品。

第四条某某画院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负责画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某某画院会员分为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六条创始会员是某某画院的创办者,享有特殊的权益和地位。

创始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某某画院的正式会员,需经过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绘画艺术有杰出贡献的人士,由理事会推荐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九条会员享有参加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展览和培训的权利,有权利参与画院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画院的各项活动,并为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理事会的职责第十一条理事会由某某画院的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负责画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制定画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画院的各类活动、展览和培训;3. 管理画院的财务和资产;4. 评选和推荐荣誉会员;5. 处理会员之间的纠纷和投诉;6. 监督画院会员的行为和作品质量。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理事的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履行职责,对画院负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某某画院的财务由理事会负责管理,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十六条某某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第十七条某某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八条某某画院的财务状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会员的表决通过,并由理事会负责执行。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书画院的管理和运作,提高艺术创作水平,促进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院长:负责院内总体管理和决策,对院内工作负主要责任。

2. 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院内事务,根据院长的指示负责相应工作。

3. 秘书处:负责办理院内文件、资料管理,协调院内的各项工作。

4. 美术部:负责艺术创作、画展、艺术活动等相关工作,由一位主管负责。

5. 书法部:负责书法创作、展览、交流等相关工作,由一位主管负责。

6. 招生科:负责院内招生工作、学员管理、教师培训等相关事务,由一位主管负责。

三、入学规定1. 申请条件:报名者需具备一定的书画基础,经过考核合格方可报考。

2. 报名时间:每年设定一个报名时间,具体时间根据院内安排而定。

3. 报考资料:报名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相关证书、个人作品集等资料。

4.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书画院所确定,包括书法、绘画、美术史等方面的考试。

5. 入学通知:通过报考考核的学员将收到书画院发出的正式入学通知。

四、学员管理1.课程安排:书画院会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课程和教学内容。

2. 上课纪律:学员在上课期间需遵守纪律,按时参加上课,不得无故缺席。

3. 作品要求:学员在学习期间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作品,课程结束后需提交作品进行评定和评价。

4. 学员活动:书画院会定期组织学员交流、展览等活动,学员可以参加相关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

五、教师岗位规范1. 教学能力:担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艺术水平,能够有效传授知识和指导学员。

2. 课程计划:教师需按照书画院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并根据学员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指导。

3. 师德师风:教师需遵守教师从业行为规范,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对学员进行不当言行。

六、院内活动1. 画展:书画院会不定期举办画展,展示院内优秀作品,学员和教师可以参展,展览形式由院内决定。

2. 交流活动:书画院会组织学员和教师之间的交流活动,包括座谈会、讲座等形式,以促进艺术思想和技术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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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龙虎书画院
章程
本院是经开封市文化局、民政局正式批准、注册的正规的文化机构。

一、宗旨
弘扬国粹书画文化艺术,推进书画艺术学术研究,构建书画技艺交流平台;展示书画窗口;推进书画市场交流;组织书法、书画、篆刻培训,举办讲座、展览、比赛,不断提高会员的艺术水平和欣赏能力。

二、组织机构
法人担任院长。

副院长多名,常务理事多名,理事多名,会员数量不限。

1.会员:
热爱书法绘画艺术,具有一定的书法绘画基础,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入会自愿。

免费接纳入会,需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书画装裱作品一件,由本院登记注册建立个人档案,本人应缴纳工本费20元,缴纳本人作品艺术成果及荣誉证复印件,并填写个人简历。

2.理事:
入会两年以上,按本院各项规定表现良好者,经院务会研究,院长签字批准,晋升为理事。

3.常务理事:
(1).凡经院长批准正规在册的会员,本人有市级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有据可查证书的,即为本院常务理事。

(2)参加过省级书画展两次或者获奖一次者,经院委会批准,院长签字,即为本院常务理事。

4.副院长:
(1)凡属在册有据可查,正规的省级以上书画协会会员的,入会即为本院副院长,须经法人、院长批准任命。

(2)凡参加省国家级书画展两次或者获奖一次者,经院长批准也可为副院长。

(3)对本院发展有重大贡献及有很强组织能力者,经院委会提名,全体会员表决通过,院长签字下文也可当选为副院长。

5.龙虎书画院院长:
企业注册法人郑方文为本院终身院长,负责本院全权工作。

三、书画院业务活动
(一)业务活动
1.本院每年不定期地单独组织或和其他单位联合举办书画展
览会或展销会。

各级会员应按院领导通知和要求积极参加,提供个人作品参展。

2.原则上展示作品退还,如有人认购价格与本人协商,交易
所得款应上缴本院10%,作为本院奖励基金。

如参展收费应如数按规定缴纳会费。

本院支持鼓励会员个人参加省市书画展览。

3.凡会前布展,会后撤展所需义务劳动,应积极参加,无特
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年会活动
本院每年举办全体人员参加的两次年会活动。

(半年一次)活动内容:
(1)总结半年、全年工作,表彰积极,鼓励优秀。

修订完善规章制度。

(2)会后,聚餐,交流书画心得,同庆同乐(聚餐交费30元),四、纪律:
本院各级会员,应有良好的品德、艺德。

凡不遵守本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其中一条两次者,视为自动退出,由院长在年会上,宣布除名,没收其会员证,以后永不得加入本会。

本院会员如有外出造谣撞骗,违法乱纪行为的,我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以上章程,本院全体会员举手通过。

法人、院长:郑方文
开封市龙虎书画院
200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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