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处理表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人事处留存,教务处备案。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责任人姓名
所在单位
对所发生事故的简要描述: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与处理意见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第条第款认定为 级教学事故,初步处理意见如下: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Βιβλιοθήκη 意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
温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温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行政〔2007〕116号为优化教学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后得到及时、严肃、公正、妥善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因主观过错而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一般教学事故(1)由于非意外原因上课或监考迟到(不超过10分钟);随意减少课堂教学时间。
(2)教师擅自调课或未经批准,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教师在上课或监考时随意使用通讯工具。
(4)因任课教师未履行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导致课堂纪律松懈,出现学生迟到、早退、上课进食、使用通讯工具、睡觉等现象严重。
(5)教师未按课程授课提纲公布的教学方式组织教学(比如以播放录像、影片等代替课堂讲授等);无特殊原因,课程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授课提纲的计划进度相差1/5课时以上;不按实验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教学,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内容。
(6)随意离开监考岗位或者随意托人代为监考的;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没有及时处理学生作弊行为。
(7)未按要求办理考试课程试题审查和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
(8)教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批阅试卷、上报学生成绩、上交试卷;试卷批改、成绩登录有较大差错,或者已经发现差错不及时予以改正。
(9)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变更开课计划所确定的任课教师。
(10)由于开课学院未及时报送教材需求情况,导致开课后学生购不到教材。
(1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且未能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及时处理。
(1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调课后,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任课教师、影响教学秩序。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包括钢琴伴奏)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教师自身教学能力和责任心缺失,造成教学质量严重损失,且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10.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1.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2.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3.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包括钢琴伴奏)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各级教学管理,完善教学管理监控体系,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事故,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后勤保障部门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出现的过失或过错。
第三条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别,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有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严重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严重失误造成的对教学阻碍、干扰或破坏程度较大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其影响范围或造成的损失较小。
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第四条教学事故一旦被查出或被举报后,由教务处或教务处责成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章后送交学校教务处。
第五条一般教学事故报请主管校长审核认定,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进行审核认定。
第六条教学事故认定后,由教务处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一学年内,同一人员每发生3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发生1次严重教学事故,每发生3次严重教学事故视为发生1次重大教学事故。
第八条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人员,给予在所属单位通报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
第九条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十条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教务处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进行复核。
教学事故分级及处理办法

XX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努力防范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原《XXXX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后执行。
一、教学事故依据教学运行管理的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类(A)、实践教学类(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教学常规管理类(D)和教学保障类(E)五类,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面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单位和教务处。
经教务处和相关单位查实,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或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情况表》,报教务处、人事处、主管院长核定。
有关单位领导对本部门事故隐瞒者,或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一经发现均列为事故责任人。
三、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I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减当月20%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2.II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当月10%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3.III级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在全校通报并扣减当月5%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5.发生教学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本期不得参与各类评优。
6.一学期内累计发生教学事故两次(含)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其本年度考核结论只能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且不能晋升职称。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列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课堂教学类(A)二、实践教学类(B)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四、教学管理类(D)五、教学保障类(E)注: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人事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教学事故处理单

部门
事故责任人
日期
事故描述(时间、地点、事情概况、违反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具体条款及内 容):
认定违纪或事故级别 事故责任人签名: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定 意 见 ( 注 明 违 反 教 学 事 故 和 教 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 理年办法 具月体 条日款及内容):
年 月 日
审批违纪或事故级别 分管校领导审故级别 部门责任人审查: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定意见(注明违反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具体条款及内容):
审定违纪或事故级别 教务审核: 分管校领导处理意见:
扬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扬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扬大教〔2007〕63号为稳定教学秩序,增强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责任心,避免和预防发生教学事故,使我校教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四类。
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事故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事故为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事故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件一)。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报告相关学院或教务处,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附件二)。
学院和教务处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依据本办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和处理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
一级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二、三级事故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核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其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理:一级事故责任者,全校通报,根据教学事故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给予停职检查直至调离岗位的处理,以及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级事故责任者,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并视后果和影响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以上处分。
三级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
一学期内再次发生三级教学事故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
教学事故的处理,由责任人所在学院和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和人事处。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研究决定。
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单位,可在收到处理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校监察处提出申诉,监察处与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答复意见经学校审定后,在当事人提出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将影响事故责任人的年度考核、评奖评优、岗位津贴发放、职称评审、职务聘任等。
对于教学事故屡次发生的学院和部门,将追究学院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沈阳师范大学附属艺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教学与考核工作,现将教学事故认定标准与处理办法公布如下:一、一级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2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30分钟以上。
2.课堂上散布反动言论或发泄对社会不满情绪,不利于培养学生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的言论。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分派的教学任务,造成实际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4.无故旷教。
5.未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教务科批准擅自停课。
6.未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7.暗示考试内容或不按评分标准评分,随意提分。
8.考前有意泄题、漏题或在考试环节中帮助学生作弊。
9.更改考试成绩,造成极坏影响。
10.不能公正对待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和其它商品;以补课名义向学生额外收费。
10.其它给教学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者。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评职晋级滞后一年。
二、二级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
2.未经教务科批准擅自调课;私自委托他人代课;擅自合班上课。
3.无正当理由,授课过程中离开课堂10分钟以上。
4.备课不认真,教学不负责任,讲授课程内容不熟,学生强烈要求更换者。
5.未按教学大纲贯彻执行教学计划,擅自删减重要的教学内容或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
6.教案、教学日历书写不合格,未能按时上交。
7.担任专业副课指导教师未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8.其它给教学工作造成危害者。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在评职晋级中与他人同等条件时排名滞后。
三、三级教学事故1.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监考迟到3分钟以上。
2.教师上课接打手机或中途离开课堂接打电话、不按授课性质规定着装,影响正常教学。
3.监考不认真,看书、闲谈、在考场外走动等。
4.教师上课中途出走或接待来访人员。
5.备课不认真,讲授内容不熟,敷衍了事,学生反响强烈。
大学考试教学事故分级表现及处理办法1
3.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了严重后果;
4.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正常考试10分钟以上;
5.无不可避免原因,因工作推诿或疏漏导致教学工作出现较大的混乱;
6.一学期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厚则,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3.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推迟开考时间达5分钟以上;
4.其他经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认定的教学事故。
(二)严重教学事故
教师及有关人员
1.考试试卷命题(含补考试卷)不认真,卷面上出现错漏导致考生无法答题的题目分值达20分以上;未能按时提交负责命题的试卷,时间超过4天;
2.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误差率占试卷总份数的10%以上。评卷教师随意(不按评分标准或计分比例)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或期评成绩;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研究机构,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的签订均是侵权行为,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在领导班子中明确分管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负责人。
第七条学校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确认成果的权属并报批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2.1.01.05
某某大学
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是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在教学组织与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过程中,违反教学规程、教学管理章程、岗位职责及教学保障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造成正常教学秩序混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行为。
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以减少教学中的差错或事故,参照其它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以提高教学质量。
一、教学事故类型
教学事故按教学环节不同可以分为教学管理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和教学保障事故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教学事故根据轻重又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1.教学管理事故教学管理部门由于组织不力、管理失误,造成教学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常见教学管理事故列于表1。
表1 教学管理常见事故
2.教学运行事故教师个人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程,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常见教学运行事故列于表2。
表2 教学运行常见事故(含实践性教学环节)
3.教学考核事故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或有意无意造成教学事故。
常见教学考核事故列于表3。
表3 教学考核常见事故
4.教学保障事故学院教辅部门、供应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运行受阻,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常见教学保障事故列于表4。
表4 教学保障常见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处理是对当事人在事实与证据核实清楚的前提下做出的一种具有处罚性的决定。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见表5。
表5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某某大学
教学事故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