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登记表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例(5篇)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范例第一条: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登记手续1.凡发生未遂事故由各施工班组进行登记,并报告工地负责人。
2.凡发生轻伤事故,于事故发生后口头报告分公司安全部门,月底填“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安全站。
3.凡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站和分公司安全部门,由公司安全站组织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重复发生。
4.凡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站,其中死亡事故再立即报送主管机关及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
5.凡属于“扭伤”事故类别的负伤者,必须持有医疗部门诊察后出具的可靠的诊断证明,并经班组长、工地、安全站确认后,所在部门方可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
6.属于轻伤事故的伤者本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报告班组长,过期不报者,不予补报登记手续。
第二条: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1.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就近工作人员应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
2.事故现场未经安全专业部门勘察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物证的位置,就近施工人员有责任提供有关事故的旁证资料。
3.安全专业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临时性处理,详细勘察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责任者的口述材料,索取必要的旁证材料,事故现场的临时性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机关、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报告,并及时填写“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一般区分事故责任分直接、主要、间接、一定责任四种。
确定责任时必须作到事实求是。
根据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报告后确定。
事故责任一般区分如下:1.受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职工,因本人违反安全施工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因职工本人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直接责任。
意外伤害处理登记制度和处理模板

意外伤害处理登记制度和处理模板一、意外伤害处理登记制度1.1 目的为了规范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
1.3 登记内容1.3.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学号等。
1.3.2 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
1.3.3 受伤学生的伤情描述、诊断结果及治疗情况。
1.3.4 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
1.3.5 相关当事人(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工作人员等)的陈述。
1.4 登记程序1.4.1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1.4.2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意外伤害事故登记表》。
1.4.3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通知受伤学生的家长。
1.4.4 学校应当将《意外伤害事故登记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1.5 处理流程1.5.1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受伤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5.2 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5.3 学校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分清事故责任,与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
1.5.4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1.5.5 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保留相关证据。
1.6 责任与追究1.6.1 学校应当依法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1.6.2 学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3 学生家长应当依法承担监护责任,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意外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5)三、统计表式 (6)(一)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表A1) (6)(二)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表A2) (7)(三)生产安全事故按行业统计表(表B1) (8)(四)生产安全事故按地区统计表(表B2) (9)四、填表说明 (10)五、主要指标解释 (14)六、附录 (17)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报告、事故统计、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等。
(四)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的每起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A1)、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登记表(A2),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填报。
10.安全事故、外包工程管理档案

安全事故、外包工程、零星工程管理档案工伤事故报告表坍塌等。
2、此表由事故车间(部门)填报至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表员工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工龄:工种:技术等级部门或岗位: 进厂日期: 事故发生时间: 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者和处理情况:调查者签名:调查日期:年月日附表8.3:年度工伤事故统计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安全评审表发包、出租安全生产协议书1、甲方:公司将场所(设备)出租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2、在生产经营场所甲方应配齐消防设施,并负责检查维护。
乙方应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会正确使用。
3、乙方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当出现可能造成火灾、人员死亡等重大事故隐患时,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待隐患排除后,再恢复生产。
4、乙方若对作业场所、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5、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则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甲方乙方代理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外来施工项目管理登记台帐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甲方:乙方:承包项目名称:预计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协议内容1 甲方安全职责1.1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经常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1.2 开工前向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数据。
1.3 督促检查承包方在开工前做好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三落实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1.4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方审核合格后,监督实施。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一条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1、发生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全部会同企业管理部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3天内将调查报告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发生大事故时,由公司安全中心(部门经理)牵头,管理中心、生产中心参加,迅速进行调查,一星期内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公司总经理,交公司安委会决定。
3、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职能处室与县安监局、劳动局、工会、检察院、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上级部门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4、未遂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由安全部备案。
5、外来施工单位总承包工程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6、外单位职工在我公司参加生产劳动、施工、生活服务等无偿劳动并由我公司负责指挥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我公司负责调查、处理、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伤人员的工伤管理、工伤医疗、生活补助等,由双方安全、人事、工会等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7、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事故,由事故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调查、分析;如果事故责任难以确定,可由上一级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确定;事故责任确定后,由事故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上报。
发生各类生产性事故后,事故主管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在十天内填写《事故登记表》及《事故定性审批单》,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按下列程序审核批准。
(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需经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安全管理部备案。
(2)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时,需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事故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交安全部备案。
8、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9、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级领导担任。
成员由事故主管部门部长、生产、企管、安全、工会等部门组成。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5)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若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具体注明。
农村饮水水厂重大事故登记表

农村饮水水厂重大事故登记表1. 事故基本信息•事故名称:农村饮水水厂重大事故•事故发生日期:[日期]•事故发生地点:[地点]•事故等级:[等级]•事故类型:[类型]•事故原因:[原因]2. 事故概述该事故发生于[日期],地点位于[地点]。
事故等级为[等级],属于[类型]事故。
事故导致[具体损失]。
经初步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原因]。
3. 事故经过[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发生后的情况]4. 事故影响•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数:[人数]–受伤人数:[人数]–失踪人数:[人数]•环境影响:–水源地受污染情况:[描述]–水厂设施损坏情况:[描述]•经济影响:–经济损失:[金额]–生产中断情况:[描述]5. 救援和处理措施•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派救援人员和物资到达现场。
•救援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清理和处理,确保事故不会进一步扩大。
•受污染的水源地进行了隔离和封控,相关部门对周边水源进行监测。
•水厂设施进行了修复和维护,确保供水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对受伤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治,并提供了必要的医疗保障。
•启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程序,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事故防范措施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加强水厂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培训和教育。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监测水源水质。
•完善事故报告和登记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7. 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和追责。
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罚措施]。
8. 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通过这次事故,我们深刻认识到事故防范的重要性,提出以下教训和改进措施:•加强事故预防意识,做好事前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工作。
•定期对水厂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填表日期: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规模(人数):
2. 单位性质(国有/私营/外资):
3. 业务范围及主营业务:
4. 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
5. 职工分工情况:
二、安全管理责任:
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部门/人员):
2.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和培训情况: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
4. 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计划:
三、安全生产设施:
1. 电力供应系统(可靠性/维护情况):
2. 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报警系统):
3. 应急救援物资准备情况:
4. 通风排烟设施:
四、安全生产措施:
1.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工服、防护用品):
2. 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
3. 作业场所环境及安全设施:
五、事故记录:
1. 近一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及处理情况:
2. 近一年内的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爆炸事故情况: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
六、安全宣传教育: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2.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
3. 安全意识教育活动情况:
七、安全监督检查及整改:
1. 近一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八、其他情况:
1. 安全生产投入经费情况:
2.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备注:
(可添加其他相关信息)
以上为本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所填内容属实。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一、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简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①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事故现场处理。
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一是手机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
一是事故现场摄影、拍照,二是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三、事故处理阶段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