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

民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后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贷后管理概述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类金融业务的贷后管理,集团风控部特制定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的对象

凡集团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和贷款等业务),均为贷后管理的对象。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责任人

曾参与相关项目调查、评审的业务员、风控人员及业务部负责人,均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落实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方式

1.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贷款项目,放款一个月以后,每月的同一天即由经办客户经理电话询问客户,询问内容围绕贷款金额的使用状况,经营情况等问题展开;如有抵质押物的,应关注抵质押物目前的状况,是否有损毁,如有必要应实地查看,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

2.大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贷款项目,

每两到三个月要安排一次比较彻底的回访,回访与例行检查同时进行。事后,由业务员撰写《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参与人包括业务部和风控部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问责

1.集团风控部为贷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贷后管理,并督促报告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及时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处置风险。

2.对因经办人员在贷后管理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造成的贷款风险,集团风控部应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向相关责任人问责。

第二章贷后管理报告

第六条业务部及集团风控部应于每月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分别报送分管领导、集团总裁等。业务部门的贷后管理报告应报集团风控部备案。

第七条集团风控部每季度应根据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及处置预案等事项,形成季度风险报告,抄送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第八条集团风控部每年年底应结合年度经营风险,形成年度风险评价报告,对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风控措施、改进建议及风险问责等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审批。

第三章贷款分类管理标准

第九条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

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未到期。

3.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8.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9.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0.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11.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2.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关注类参考特征:

1.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2.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3.借款人还款意愿差。

4.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可能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5.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6.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7.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次级类参考特征:

1.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2.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3.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4.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5.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6.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7.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8.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可疑类参考特征:

1.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2.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3.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5.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6.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7.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9.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0.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四章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

第十四条凡贷后管理中发现客户出现相应状况,符合“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情形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报业务部和集团风控部负责人知晓,并安排专人关注客户及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状况;凡符合“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情形的,须逐级报请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十五条凡符合“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情形的,即由集团风控部负责人会同业务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处置小组”,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报请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处置小组,原则上由曾参与该笔贷款调查、评审的人员组成,由集团风控补负责人会同业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处置方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

民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后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贷后管理概述 第一条为落实集团类金融业务的贷后管理,集团风控部特制定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的对象 凡集团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和贷款等业务),均为贷后管理的对象。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责任人 曾参与相关项目调查、评审的业务员、风控人员及业务部负责人,均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落实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方式 1.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贷款项目,放款一个月以后,每月的同一天即由经办客户经理电话询问客户,询问内容围绕贷款金额的使用状况,经营情况等问题展开;如有抵质押物的,应关注抵质押物目前的状况,是否有损毁,如有必要应实地查看,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 2.大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 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贷款项目,

每两到三个月要安排一次比较彻底的回访,回访与例行检查同时进行。事后,由业务员撰写《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参与人包括业务部和风控部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问责 1.集团风控部为贷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贷后管理,并督促报告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及时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处置风险。 2.对因经办人员在贷后管理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造成的贷款风险,集团风控部应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向相关责任人问责。 第二章贷后管理报告 第六条业务部及集团风控部应于每月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分别报送分管领导、集团总裁等。业务部门的贷后管理报告应报集团风控部备案。 第七条集团风控部每季度应根据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及处置预案等事项,形成季度风险报告,抄送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第八条集团风控部每年年底应结合年度经营风险,形成年度风险评价报告,对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风控措施、改进建议及风险问责等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审批。 第三章贷款分类管理标准 第九条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贷财务财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公合法权益,根据《金融合 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业关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金财务规则〉的通知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本,是指在山东省辖区内由,企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社,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存小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条家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开负盈亏,负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风受法律保护,不受受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位 第四条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本制度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 内部财的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务理职能理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务计划、预算、控计 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 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财务状况配和经营成果,和有效防范和化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门本本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管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必须根据贷有关规定,经省政有 府有关部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记。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司303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政、、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备案章。。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立,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工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备案案。 财政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备案资额料后,应妥料善保管并建立相应档案,作为财政部门相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加 财务管理和对其实施考核、绩管效效评价、奖励补贴、风险救救助等各项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额贷款 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收,纳税时应当依, 法进行调整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重点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 款的资金运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按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规定,坚持“试小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贷要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算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小贷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大全

信贷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信贷管理,严格规范信贷行为,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公司经营贷款,必须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应当实行审贷分离的审批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是指我公司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与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小额贷款的发放,应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自主确定贷款准入条件,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巴中市巴州中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农村专业户。 1、中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2、微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生产经营规模微小的生产经营性企业。 3、个体工商户: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 4、城镇居民:符合法定年龄,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巴中市城镇居民。

5、农村专业户:指以商品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生产经营单位,能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专业户情况证明材料的经营者。 第二章贷款的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借款人年龄在20周岁至60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巴中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巴中有固定住所; 3、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具备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法人需提供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除外)、特种经营行为还需提供经年检的特种经营许可证;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 5、借款人投资经营企业原则上应有固定场所,经营盈利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7、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资产负债率等应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要求;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申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标准: 1、借款人在贷款人托管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账户,用于贷款本息结算; 2、贷款用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五)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工作。 (六)考核评价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形成贷后管理工作报告,向主管行长汇报并报送上级行。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其中,批量监管工作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团队(岗位)人员分别承担。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批量监管。 1.批量监管客户信息风险,监测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及失联客户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批量监管贷款用途风险,监测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3.批量监管合作机构风险,监测合作机构不良率、担保机构贷款代偿率等风险指标。 4.批量监管资产质量风险指标,开展停复牌管理。

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10-11-05 11:43:2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作者:i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

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XXX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各项事务,都应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应当人人参与。 (二)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事务应优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应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防范和处置风险应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行为所造成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职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一直贯穿到具体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可能影响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风险偏好之内,从而合理确

模板-贷后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贷后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2013年贷后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董事会: 根据董事会工作要求与年度工作计划,我部认真组织, 对本行贷后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制度逐步完善。本行先后出台并实施了《贷后管理 办法(试行)》(苏滨银发【2013】109号)、《信贷资产风 险分类实施细则》(苏滨银发【2013】170号)以及《不良贷 款管理办法》(苏滨银发【2013】号),在贷款投放之后,从日常业务管理、检查监督、资产分类管理以及清收处置与责任认定追究等多层次,明确了贷后管理工作的实施岗位与要求。 (二)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提升。截至年月末,本行贷 款总额万元,其中:正常贷款万元,占比89.29%;关注贷 款万元,占比9.16%;次级贷款万元,占比1.01%;可疑贷 款万元,占比0.39%;损失贷款681.10万元,占比0.15%。 不良贷款总额6997.06万元,较年初下降2741.58万元;不良率为1.55%,较年初下降0.8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实现“双降”目标,且提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三)贷后检查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截至2013年9月末,本行共对笔(户)贷款组织了贷后检查,其中:

1.按照检查组织者与目的不同划分,常规检查笔,占比,其中首检笔,日常检查户;指令性检查户,占比为;异常检查户,占比。 2.按照检查实施方式不同划分,现场检查笔,占比 为;非现场检查笔,占比为。 通过持续的贷后检查,共发现风险贷款笔,其 中笔被要求根据分类核心定义调整贷款形态。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加快制度建设,修订与完善贷后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为提升贷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精细性与有效性提供指导意见。 1.出台并实施了《贷后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对两 个贷后管理事项作为规定与明确,一是对贷后信贷管户岗的分配与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与规定;二是对贷后检查的组织方式与形式、贷后检查频度以及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与规定。 2.修订并实施了《信贷资产分类实施细则》,进一步规 范资产分类调整程序、权限与分类方法,为真实反映本行信贷资产质量提供制度支撑。 3.出台并实施了《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主要对不良贷 款的定义、部门管理范围与职责、新生不良贷款认定、不良贷款责任追究以及不良贷款清收与诉讼管理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强化贷后检查执行力度,提升贷后检查工作质量。贷后检查,应该说,是信贷管理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是信贷

小贷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公司章程》、《XX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财务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财务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同时接受股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重大财务事项、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年向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收入、成本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七条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八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股东缴纳的股本金和公司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按法定程序转增形成的资本金。 第九条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十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按实际投入额计价。公司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 第十一条公司资本公积包括:在筹集资本过程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认缴出资额的差额;资本公积可以按法定的程序转增资本金。 第十二条公司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公司未分配利润是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十四条公司的负债包括各项借入资金、各种应付款项和其他负债等。负债按承担经济义务的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期限在1年期(含1年)以下的各项负债;长期负债为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各项负债。各项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第十五条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缴、支出和存放同业存款的帐务核算及对账工作。 第十六条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钱帐分管,及

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财务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内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设立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中心,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结算、贷款、资金管理工作。 (二) 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职能。 第三条发放贷款业务管理 发放贷款业务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业务,因此财务人员在放款时需谨慎操作。 财务放款程序: 第一步.信贷部将借款人借款凭证(附件:1)和贷款出帐通知(附件:2)交由财务会计部; 第二步.财务会计部对借款人借款凭证(附件:1)和贷款出帐通知(附件:2)审核无误后,向资金结算中心发出划款指令书(附件:3)。 第三步.资金结算中心根据划款指令书(附件:3)开出相应的支票,交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进行划款。 根据金融办要求,发放贷款;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只可通过基本账户进行结算。 第四步.划款完成后,资金结算中心将支票头及经银行人员签字确认的划款指令书(附件:3)交由财务会计部进行帐务处理。

注:请务必按以上程序步骤进行操作。 第四条收回贷款业务管理 收回贷款程序: 第一步.信贷部在每月末将次月到期应收回贷款的明细表提供给资金结算中心; 第二步.资金结算中心收到客户还款后,及时通知信贷部为客户办理贷款结清 手续; 第三步.信贷部根据客户已归还款项,填写贷款结清证明(附件:四)交由财务会计部做帐务处理。 第五条现金的管理 (一)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二)资金结算中心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资金结算中心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员工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四)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五)出纳人员必须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确保账款一致。 (六)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贷款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贷款公司员工规章制度附件1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 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 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

的总称。包括贷 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三农” 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 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 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 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 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 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 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 的区域。 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 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 原则。 1、基本条件:

贷后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贷后管理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业务发生后的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的贷后管理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到本息收回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贷款资金监管、日常检查及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问题贷款识别和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等。 3.2缩写与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 业务管理部/贷后管理岗1)负责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负责对客户账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3)负责贷后日常管理工作,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4)负责信贷资产的初分。 调查 业务管理部/信贷管理岗1)对贷后管理岗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进行审查; 2)对贷后管理岗开展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 查; 3) 组织信贷专项检查,规范信贷管理; 4)根据贷后检查报告和风险分类报告,判断风险预警信 调查

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 号并提出风险处置意见,重大风险预警应及时上报; 5)对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1)定期检查与动态跟踪相结合原则。 2)贷后管理与风险分类相结合原则。 3)风险预警与保全资产相结合原则。 5.2基本规定 贷款发放后,应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对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客户有关情况的真实性、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随时监测客户第一和第二还款来源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并根据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风险处置意见或方案。

小贷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商业公司经营体制,促进银丰小贷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员工不断成长,增强员工企业归属感,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工资随企业效益浮动,收入与业绩挂钩的激励型薪酬分配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分配坚持薪酬与职位、岗位挂钩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薪酬与岗位责任、风险、贡献相称的原则;分配制度与人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本公司员工平均薪酬不低于本地区金融机构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公司的工资总额是由基本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本公司员工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员工等级、岗位和业绩等确定,并参考当地同行业标准。 本公司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依据本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效益和工资总额提出方案后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薪酬根据员工入公司时间、公司从业情况,分别执行见习工资、基础工资两个系列。 第二章工资级别 第五条工资级别是根据现代金融行业因不同职务、岗位所承担的责任、风险、贡献不同以及本公司工龄而设置的。本公司员工等级分为9级,并设见习期。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底薪和绩效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见习工资 第七条见习工资是应(历)届毕业生参加本公司工作所执行的工资标准。执行见习工资期间,公司执行统一标准。 第八条见习工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九条执行见习工资期间,员工享受各项福利。 第四章基础工资 第十条基础工资是见习期满后通过岗位竞聘,根据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执行的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基础工资因部门、岗位工作内容和性质以及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贡献度的差异执行不同的基础工资。员工技能、资历、学历作为上岗的资格和条件,间接体现在基础工资中。 第十二条本公司基础工资分配充分体现效益性和激励性,激励管理岗和业务部门、风险控制部门、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各岗位基础工资基数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实行,一年一定。 第十四条基础工资作为计提员工各项固定福利即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生保险、工伤保险的依据。 第五章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绩效工资是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各岗位完成各项经营指标情况所兑现的薪酬,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第十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岗位执行不同的级别。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 信用社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 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农村信用社的全面发展。因此,基层信用社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根据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有条件的社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

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XX刈、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 用。 (六)对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 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 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 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 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小额贷款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篇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全集) 附件1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 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 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 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三农” 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

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 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 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 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 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 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 的区域。 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信贷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范》及其他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定义 贷后管理,是指对信贷业务借款客户及影响业务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管理过程。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 第二节贷后检查 (一)特点: 1、既包括对客户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借款用途事项的进展和抵质押担保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客户的检查既包括对客户执行《借款合同》情况的检查,也包括对客户资信、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2、贷后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补救措施。 3、贷后检查主要关注客户是否能够及时还本付息以及影响客户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 (二)检查类别 1、首次检查 在借款发放后的30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业务的实施情况。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首次检查要

形成《借款业务首次检查报告》(见附件1),由风控管理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2、全面检查 对借款业务,不论期限长短,从发生第一笔业务开始,每季前往客户的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同时对抵质押物存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风险隐患较大的借款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形成《借款业务检查报告》(撰写要求参照附件2),报告由风控管理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3、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借款方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债务偿还的重大情况时,最迟在发现上述情况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客户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报告。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 贷后检查需要获取有效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综合判断客户是否能正常支付借款本息或履约,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贷后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信息获取 ⑴客户提供的信息:从客户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汇集、整理出客户信息。 ⑵实地检查获取信息:对于公司类客户,前往客户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在现场,通过与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等进行接触,查阅客户的会计帐薄、记帐凭证、仓库存货,现场查看建设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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