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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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公司贷款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公司设立贷后管理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贷款的风险及回收情况。

第三章贷后管理流程1. 贷后管理分为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处置四个阶段。

2. 风险评估阶段:根据贷款性质和客户信用等级,分析客户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并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3. 监控阶段:定期对逾期客户逾期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预警阶段:当发现客户存在违约风险时,应及时向公司上层报告并提出预警。

5. 处置阶段:对逾期客户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提前收回债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等。

第四章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 风险管理应全员参与,各级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防范风险。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对客户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4. 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

5. 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

第五章监督检查1. 贷后管理部应定期对公司的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

2. 贷后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贷款的风险情况及处置措施。

3.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贷款进行独立审计,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规。

第六章处罚制度1. 对于逾期还款的客户,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息、提前清偿等。

2. 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客户,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列入公司黑名单。

第七章其他事项1. 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记录客户的信用情况及贷款情况。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风险。

3.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贷款管理水平。

4.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确保贷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颁行之日起施行。

公司贷后管理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以上即为公司贷后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贷款风险控制工作。

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用户贷后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公司的贷后风险控制能力,并规范贷后管理流程,明确责任、权利,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用户的贷后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担保、维权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该制度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制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经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核并下发实施。

四、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规范了劳动关系,加强了对员工的管理和保护。

2.《劳动法》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法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加强了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4.《行政管理法》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管理,强化了行政监督和制约。

五、制度内容1.催收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地催收欠款,减少不良贷款,保障公司的利益,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2)责任主体:催收部门。

(3)执行程序:明确催收流程,包括首次催收、二次催收、呈请法律程序等。

(4)责任追究:对不按照催收流程执行的催收人员进行追责,并要求给予催收人员适当的奖励。

2.担保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贷款的安全性,保障公司的利益,合理分担风险。

(2)责任主体:担保部门。

(3)执行程序:明确担保程序、担保范围和担保方式,同时要求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风险评估。

(4)责任追究:对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维权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2)责任主体:维权部门。

(3)执行程序:明确用户维权的流程和方式,以及公司对用户维权的处理方式和标准。

小贷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小贷公司的贷后管理,保障借款人的权益,加强风险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贷后管理组织架构1. 小贷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贷后管理工作。

2. 贷后管理部门应具备一定的人员配置,包括风险管理人员、催收人员、法务人员等。

3. 贷后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贷后相关工作。

第三章贷后管理流程1. 贷后管理流程应包括客户信息核实、风险评估、催收管理等环节。

2. 借款人的信息核实应包括身份证件核验、家庭情况核实等。

3. 风险评估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款意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4. 催收管理应包括逾期通知、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四章贷后管理措施1. 对于出现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应及时进行催收管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2. 对于恶意逃废债款的借款人,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3. 小贷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逾期还款催收记录,及时更新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五章贷后管理工作要求1. 贷后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2. 贷后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3. 贷后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贷后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操作或违规操作。

第六章贷后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小贷公司应建立贷后管理制度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2. 监督评估结果应及时汇总反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小贷公司应建立贷后管理制度的档案和记录,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由小贷公司贷后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经小贷公司相关部门审定后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订,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小贷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的简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小贷公司的贷后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和指导。

小额贷款公司货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货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贷款回收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小额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发放、使用、回收及逾期贷款的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风险可控;2. 依法合规,规范操作;3. 及时沟通,密切配合;4. 严谨细致,持续改进。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四条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贷后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贷款管理人员负责贷款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包括:1. 监督借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2. 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3. 发现借款人存在风险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4. 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和处置。

第三章贷后管理内容第六条贷款发放后的第一年内,每季度至少对借款人进行一次贷后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贷后检查。

第七条贷后检查内容包括:1. 借款人经营状况;2. 贷款资金使用情况;3. 借款人信用状况;4. 借款人财务状况;5. 借款人担保物状况;6. 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

第八条贷后管理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 借款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情况;2. 借款人是否存在经营困难或风险隐患;3. 借款人是否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4. 借款人担保物是否存在价值减损或权利瑕疵。

第九条贷后管理人员在发现借款人存在风险隐患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借款人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2. 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合规使用贷款资金;3. 对逾期贷款采取催收措施;4. 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第四章贷后管理流程第十条贷后管理人员应在贷后检查结束后及时填写贷后检查报告,并向贷后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贷后管理部门对贷后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贷后管理组织架构公司设立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贷后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股务管理:负责贷后业务的证券、提款、还款等事项的办理;3. 风险管理:负责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项目融资和贷款风险管控;4. 监督检查:负责对贷后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贷后管理流程1. 借款前风险评估:在借款前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同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融资额度和贷款条件。

2. 放款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贷款放款,制定放款计划和合同,明确贷款用途以及还款方式。

3. 贷后监督:对贷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4. 还款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对贷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并催促还款。

5. 逾期管理:对逾期还款的情况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障公司债权。

四、贷后管理措施1.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评估、还款能力评估和贷款风险管理等,有效降低债务风险。

2. 建立健全的贷后监督制度,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加强与贷款人的沟通和协商,促使其按时还款,避免逾期风险。

4. 严格执行贷款合同,对逾期还款情况进行催收和处理,保障公司债权。

五、贷后管理责任1. 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贷后管理工作,负责人对贷后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各分支机构和部门应配合贷后管理部门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3. 公司员工应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贷后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六、贷后管理监督1.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贷后管理工作负有最终监督责任,定期审核公司贷后管理情况。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定期提交审计报告。

3. 公司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外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深圳市三赢联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贷手册》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

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贷后管理部进行信贷档案管理。

第八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九条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三章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第十条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公司金融产品,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十一条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1个星期至少进行一次电话回访,2个星期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走访,并做《贷后调查报告》,每月底必须归档并汇总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重点客户包括经审贷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

重点客户回访内容主要是提供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行业信息,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优良客户包括近一年在公司借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客户。

优良客户回访主要内容是了解客户服务需求,提供优先便捷服务,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拓宽合作领域等。

贷后管理部门对管辖客户每1个星期至少进行一次电话回访,2个星期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走访,并做《贷后调查报告》,每月底必须归档并汇总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制度

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行为,降低信贷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贷款公司对已发放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对贷款进行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评估、控制风险;2. 客户至上原则:关注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3. 制度规范原则: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4. 信息化管理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贷后管理效率。

第二章贷后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贷款公司应设立贷后管理部门,负责贷后管理工作。

第五条贷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贷后管理制度;2. 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3. 负责贷后检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化解;4. 负责贷款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5. 负责贷后管理工作档案的建立和保管。

第三章贷后管理内容第六条贷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贷款使用跟踪:了解贷款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项目;2. 贷款资金监控: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止挪用、占用贷款资金;3. 贷款还款能力评估:定期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保贷款安全;4. 贷款风险预警:及时发现贷款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5. 贷款催收: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降低不良贷款率;6. 贷款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档案,为贷后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七条贷后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1. 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2. 贷款资金使用情况;3. 借款人还款能力;4. 贷款风险预警措施;5. 贷款催收情况。

第四章贷后管理流程第八条贷后管理流程如下:1. 贷款发放后,贷后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贷款用途;2. 定期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3. 定期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4. 及时发现贷款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5. 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6. 建立贷后管理档案。

第五章贷后管理考核与奖惩第九条贷后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贷后管理考核制度,对贷后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公司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贷款管理,规范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流程,防范贷款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

第三条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可控原则:确保贷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防止不良贷款发生。

2. 审慎经营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执行贷款业务。

3. 依法合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4. 实效性原则:确保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流程高效、便捷。

第二章贷款审批第四条贷款申请1. 借款人需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公司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第五条贷款调查1. 公司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 调查过程中,公司应重点关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担保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六条贷款审批1. 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议,审批通过后,确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

2. 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贷后管理第七条贷后检查1. 公司对借款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贷后检查,了解贷款使用情况、还款能力等。

2. 贷后检查内容包括:借款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

第八条贷款风险监控1. 公司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监控体系,对贷款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2. 贷款风险监控内容包括:借款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九条贷款催收1. 公司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采取多种催收手段,确保贷款收回。

2. 催收过程中,公司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借款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贷款信息管理1. 公司建立健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统计。

2. 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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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贷后管理概述第一条为落实集团类金融业务的贷后管理,集团风控部特制定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的对象凡集团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和贷款等业务),均为贷后管理的对象。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责任人曾参与相关项目调查、评审的业务员、风控人员及业务部负责人,均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必须按本制度要求落实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方式1.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凡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贷款项目,放款一个月以后,每月的同一天即由经办客户经理电话询问客户,询问内容围绕贷款金额的使用状况,经营情况等问题展开;如有抵质押物的,应关注抵质押物目前的状况,是否有损毁,如有必要应实地查看,并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

2.大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贷款项目,每两到三个月要安排一次比较彻底的回访,回访与例行检查同时进行。

事后,由业务员撰写《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存档,并复印后通报风控部及分管领导、集团总裁。

参与人包括业务部和风控部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问责1.集团风控部为贷后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贷后管理,并督促报告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及时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处置风险。

2.对因经办人员在贷后管理中疏忽大意或故意造成的贷款风险,集团风控部应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向相关责任人问责。

第二章贷后管理报告第六条业务部及集团风控部应于每月提交贷后管理报告,分别报送分管领导、集团总裁等。

业务部门的贷后管理报告应报集团风控部备案。

第七条集团风控部每季度应根据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及处置预案等事项,形成季度风险报告,抄送相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

第八条集团风控部每年年底应结合年度经营风险,形成年度风险评价报告,对贷后管理发现的风险、风控措施、改进建议及风险问责等事项,报请分管领导及集团总裁审批。

第三章贷款分类管理标准第九条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1.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未到期。

3.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8.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9.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0.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11.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2.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关注类参考特征:1.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2.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3.借款人还款意愿差。

4.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完全有可能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5.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6.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7.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次级类: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8.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次级类参考特征:1.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2.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3.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4.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5.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6.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7.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8.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可疑类参考特征:1.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2.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3.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5.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6.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7.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损失类: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8.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9.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0.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5.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四章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第十四条凡贷后管理中发现客户出现相应状况,符合“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情形的,经办人员应及时报业务部和集团风控部负责人知晓,并安排专人关注客户及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状况;凡符合“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情形的,须逐级报请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十五条凡符合“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情形的,即由集团风控部负责人会同业务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处置小组”,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报请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处置小组,原则上由曾参与该笔贷款调查、评审的人员组成,由集团风控补负责人会同业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处置方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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