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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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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襄政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办发〔20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枢纽作用,培育和引进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着力推进“五城共建”,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坚持境内外上市并举,首发上市、重组上市、分拆上市并重,培育和引进多管齐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中介参与、多方推动”工作思路,保持“储备一批、分拆一批、重组一批、改制一批、挂牌一批、晋层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梯度培育格局。

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北基地襄十随神培育中心、襄阳资本市场学院等,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园丁行动”,培育一批优质种子企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质地优良、竞争力强的资本市场“襄阳板块”。

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畅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投融资协同发展,努力提高直接融资的包容度和覆盖面。

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突破20家,比十三五期末翻番;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突破40家,比十三五期末翻两番;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动态保持200家左右;累计新增直接融资总额超过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精选优质种子,加速规范改制1.促进梯次提质扩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以及开发区定期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依托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挖掘和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优的上市后备企业。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发文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99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7【实施日期】2012.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整合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最大限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鄂行财资发[2006]6号)和《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纳入占有、使用权登记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等。

第三条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管理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对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区别对待,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区别对待。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07•【字号】襄政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7〕15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7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带动力,推进市建投公司转型发展,组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助力襄阳“提升首位度、打造增长极、争当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土地储备供应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市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整合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为推动襄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谋划,快速推进。

围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的总体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对国企国资整合划转工作一步到位,先划转后整合,理顺所有被整合的国资国企产权关系。

(二)规范有序,平稳过渡。

所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及债权债务重组等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三)突出主业,做大做强。

围绕主业进行同质整合,剥离无效资产,做大优质资产,避免无序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发展。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7•【字号】襄政办函〔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7日襄阳市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和前期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我市更多项目达到申报中央政策性资金要求的可准入、可落地、可申报、可持续的“四可”深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0〕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抢抓国家政策红利“窗口期”,围绕中央预算内、中央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以及其他中央财政专项投资等支持方向,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结合我市实际抓紧谋划一批重点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以战时思维牢固树立“速度就是力量、时间就是资金”的理念,敢于担当,能宽则宽,能快则快,通过优化流程、限时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从4月中旬到7月下旬,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实施项目谋划争取和前期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加快各类前期手续办理,确保申报国家资金的项目2020年8月15日全部开工,力争我市2020年谋划项目纳入国家支持的资金规模达到2019年两倍以上。

二、目标任务(一)紧盯专项再谋划。

一是继续抓好应急谋划。

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8个领域66个专项、中央特别国债支持的6个领域29个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的9个领域27个专项,紧盯国家不断推出的新政策、新专项,特别是聚焦5G移动宽带、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项目,打好项目谋划组合拳,再因地制宜的谋划一批对路的好项目、新项目、大项目。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襄政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努力扩大全市社会融资总规模,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既是破解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成长性好的中小型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组织推动企业分步实现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境外市场、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等不同层次市场挂牌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企业转板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引导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风险投资产业,培育创业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利用保险资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培育资本市场主体,吸引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落户发展,增强行业整体实力;探索建立具有襄阳特色的资本要素市场,发挥交易所聚集市场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权市场建设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权市场建设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权市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襄阳政办发[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权市场建设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2]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1]42号)文件精神,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产权市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国有资产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1]4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下列国有资产转让,除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必须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股)权转让与重大财产处置,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置和涉诉国有财产的变现。

-- 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银行和信托、证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以及出版文化传媒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的处置。

--污染物排污权。

(二)积极引导、鼓励、协调下列资产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通过市场方式出让的企业股权。

--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

--驻襄阳中央、省属企业资产产权变更的处置。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襄政办函〔2021〕7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推进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市、县、乡镇(街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21年2月28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实施准备(2021年3月31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要求,梳理编制本地本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襄樊政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襄樊政发[2008]50号)市政府各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全市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3、分步实施,逐步推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先在部分部门和企业实行试编,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根据条件逐步推广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征收标准(一)收入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市政府和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净收益;5、其它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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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
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7]15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7
【实施日期】2017.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7〕15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4月7日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竞争力和产业发展带动力,推进市建投公司转型发展,组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助力襄阳“提升首位度、打造增长极、争当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土地储备供应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市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整合重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为推动襄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快速推进。

围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的总体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对国企国资整合划转工作一步到位,先划转后整合,理顺所有被整合的国资国企产权关系。

(二)规范有序,平稳过渡。

所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及债权债务重组等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三)突出主业,做大做强。

围绕主业进行同质整合,剥离无效资产,做大优质资产,避免无序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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