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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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会补充医疗报销举例说明

烟台工会补充医疗报销举例说明

烟台工会补充医疗报销举例说明为减轻住院职工的医疗负担,烟台市总工会探索推出一种工会“零出资”、职工“零投入”、服务“零跑腿”的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机制,以“工会会员优惠服务卡”为载体,由烟台市总工会牵头组织,烟台银行、量典网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向职工免费赠送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努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独具特色的职工医疗补充保险新模式。

据介绍,凡是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持卡在职工会会员,开卡后卡内日均资产达到1000元,保险期内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保起付线后,达到8000元即予理赔,最高可享受5万元的赔偿。

烟台市总工会创新工作思路,建立了由“市总工会+烟台银行+量典网”的三方合作机制。

由烟台市总工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由量典网搭建平台,由烟台银行参与运作,共同运行维护职工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工会不用出资,职工不用掏钱,就为广大工会会员织起一张医疗保障网。

一是免费送保,最高可享5万元赔付。

截止目前,已为工会会员免费赠送保险30多万人次,享受医疗报销的工会会员达到7917人次。

二是不设门槛,带病职工也可参保。

相比市面上绝大部分保险产品,工会卡赠送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不论职工是否患有疾病,一旦住院发生的合理治疗费用均可赔付。

三是无等待期,保险生效当天住院即可理赔。

持卡会员参保生效后,一旦需要发生理赔,没有任何等待期。

四是不分病种,不分次数,累计达标后也可理赔。

参保会员如果单次住院费用达不到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标准,在一个保险期内可以不分病种,不分次数、多次累加,总数达到赔付标准后即可理赔。

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发放会员卡27.3万张,累计为职工报销医疗费用1450.69万元,有效缓解部分职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022年烟台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2年烟台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2022年烟台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缴费标准是怎样的烟台居民缴费标准主要分为两档:⼀档是每⼈每年需要缴纳140元,第⼆档每⼈每年需要缴纳300元。

按照以上缴费标准,其报销⽐例有什么不同呢?本⽂将为⼤家详细介绍烟台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缴费标准。

烟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例⼀.按⼀档缴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烟台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缴费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烟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例⼀.按⼀档缴费1.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级医院发⽣的住院医疗费⽤按80%⽀付(基本药物按90%⽀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付;2.⼆级医院按58%⽀付;3.三级医院按45%⽀付。

⼆.按⼆档缴费1.⼀级医院按85%⽀付(基本药物按90%⽀付);2.⼆级医院按70%⽀付;3.三级医院按60%⽀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烟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各类在校学⽣(不含⼤学⽣)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档标准缴费;⼤学⽣按每⼈每年100元缴费;2.成年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档缴费标准缴费;3.其他居民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愿选择缴费档次。

4.其他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成年居民都须按同⼀缴费档次缴费。

5.⾮本市户籍⼈员⾃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个⼈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与本市户籍⼈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档缴费的医疗保险起付标准1.⼀级医院300元;2.⼆级医院500元;3.三级医院700元。

恶性肿瘤患者,在⼀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次起付线。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注意事项:缴费档次⼀经选定,⼀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可变更。

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办理退费。

以上是店铺⼩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店铺。

烟台市居民医保合并职工医保流程

烟台市居民医保合并职工医保流程

烟台市居民医保合并职工医保流程
一、了解医保政策
1.查阅烟台市医保政策
(1)了解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政策
(2)确认合并政策细则
二、咨询医保部门
1.联系社保局
(1)咨询医保合并流程
(2)确认所需材料和手续
2.定义合并类型
(1)选择合并方式:个人合并或家庭合并
(2)确定合并范围和对象
三、准备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2.医保证明文件
(1)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证明
(2)缴费证明或单位证明
四、提交申请
1.到社保局办理
(1)填写医保合并申请表(2)递交申请材料
2.等待审核
(1)审核材料和条件符合性(2)等待合并结果通知
五、完成合并
1.接收合并通知
(1)接收合并结果通知
(2)确认合并生效日期
2.遵守合并规定
(1)注意医保缴费和报销规定(2)参与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

山东烟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山东烟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山东烟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烟台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政策导向鼓励,人民基本保障比例也不断加强,其中完善五险一金的基本保障体系,是我国大力推行的基本保障之一。

那么,山东烟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下面,律伴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烟台五险缴纳比例是多少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6%(单位18%,个人8%);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1%(单位9%,个人2%);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5%(单位1%,个人0.5%);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5%,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二、烟台2017 年关于五险一金的其他情况2017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待山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

2017年度,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291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暂定为14549元,待山东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

各单位应按照201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申报职工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应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参保缴费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如实申报,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均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

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了2016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报2017年度缴费基数。

未开通“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单位,应尽快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窗口领取相关材料,办理开通手续。

目前我市仍有补缴社保的相关政策,两类人群可以申请补缴。

烟台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烟台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烟台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为保障烟台市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烟台市人社局制定了相应的门诊报销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销范围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2.门诊药品费用:符合国家和省、市医保目录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

3.门诊特殊治疗费用:如放疗、化疗、血透、肾透析等特殊治疗费用。

4.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
1.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最高限额。

2.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三、报销限额
1.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2.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的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3.门诊药品费用的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四、报销流程
1.参保人在就诊时,应出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

2.医院或门诊部应当在24小时内将门诊医疗费用及药品费用等
信息上传至医保中心。

3.医保中心根据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内余额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自动结算报销金额,并将报销金额直接划拨给医院或门诊部。

以上是烟台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合理使用医保资金,共同维护自身权益及医保基金的健康运转。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烟政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0日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落实好市级统筹,实行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全面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确保制度可持续。

(一)统一参保登记。

按照《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管理办法》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管理办法》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统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诊统筹病种包括门诊大病和慢性病。

病种种类及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统筹病种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患病经系统治疗后,按以下程序办理门诊统筹病种认定:(一)由定点医疗机构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或科室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后,连同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近半年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CT、MRI报告、病理报告、检查检验报告等)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将当地初审合格名单汇总报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的初审合格名单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直接报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医疗专家对申报患者进行医学技术查体,并依据查体结果下达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结论。

(三)参保人员被认定为门诊统筹病种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及《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门诊处方本》。

认定的执行日期,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始日期。

第五条门诊统筹病种认定标准,按照《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大病认定细则》(附件1)和《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慢性病认定细则》(附件2)执行。

参保人员患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已行透析治疗)、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障碍六类门诊大病及患糖尿病、消化性溃疡、甲亢(graves病)、银屑病和癫痫病五种慢性病的认定,不进行医学技术查体,由医疗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进行审查后,下达认定结论。

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是多少如今,烟台市已经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全是所有居民都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了当地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那么,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是多少呢?烟台居民注意!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医疗问题⼀直是我们重点关系的问...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如今,烟台市已经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全是所有居民都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了当地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那么,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是多少呢?烟台居民注意!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医疗问题⼀直是我们重点关系的问题,现今烟台市所有居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按⾼档缴费可享受⾼档待遇的⼈数已超过46.2万⼈,有117.3万⼈享受⾼档待遇,却按低档缴费。

那么,烟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例是多少呢?⼀、农村住院费⽤报销⽐例1、三级医院报销30%。

2、⼆级医院报销40%;3、镇卫⽣院报销60%;注意:60周岁以上⽼⼈在卫⽣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农村门诊费⽤报销⽐例1、三级医院就诊报销⽐例为20%,处⽅药费限额200元,各项检查费及⼿术费限额50元。

2、⼆级医院就诊报销⽐例为30%,处⽅药费限额200元,各项检查费及⼿术费限额50元。

3、镇卫⽣院就诊报销⽐例为40%,处⽅药费限额100元,各项检查费及⼿术费限额50元。

4、村卫⽣室就诊报销⽐例为60%,临时补液处⽅药费限额50元,每次处⽅药费限额10元,。

三、⼤病报销⽐例1、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全年累计或⼀次性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0(不含)-1万元补偿65%,1万(不含)-1.8万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肿瘤门诊放疗、尿毒症门诊⾎透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龄⽼⼈医保报销⽐例1、⼀级医院报销⽐例为65%;2、⼆级医院报销⽐例为60%;3、三级医院报销⽐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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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救助金制度
大额救助金制度: • 大额救助金由个人缴纳。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 年度一次性缴纳大额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6 元。 •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 过大额救助金解决。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 救助金按9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 额为15万元。
慢性病种
• • • • • • • • • 慢性病种 单病种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 1.糖尿病 2000元 2.消化性溃疡 1500元 3.类风湿关节炎 3000元 4.慢性肾炎及肾病综合征 3000元 5.强直性脊柱炎 4000元 6.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 1500元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3000元 8.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000元 9.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3000元
大病病种
• • • • • • • • • • 1.白血病 2.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 3.脑出血后遗症 4.颅内肿瘤(良性) 5.椎管内肿瘤(良性) 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 7.重度烧伤 8.肝硬化失代偿期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功能失代偿期) 10.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大病病种
慢性病种
• • • • • • • • • • • • 慢性病种 单病种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 10.血友病 3000元 11.运动神经元病 2000元 12.帕金森病 3000元 13.重症肌无力 3000元 14.格林-巴利综合征 2000元 15.癫痫 1500元 16.系统性硬化病 2000元 17.银屑病 2000元 18.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 3000元 19.脑出血、脑梗死后遗症(生活部分自理者)2000元 20.原发性高血压(2级,高危以上) 1500元 21.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级) 1500元
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 • 一级医院200元 • 二级医院400元 • 三级医院600元 •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统 筹病种(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能超过最高 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8.5万元。
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
• 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统筹基 金按85%支付。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 腹膜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 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
• 住院医疗费用 • 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 • 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
• 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 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不含 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执行;不满六个月 的,不予支付。
《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基金缴纳
• 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3缴纳。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构 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5%左右划 入个人账户基金,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划入 个人账户基金的比例,可根据基金的收支情况适 时调整。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 人账户基金。
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
•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 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 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 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 按90%支付;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 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 按90%支付;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 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 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 按90%支付。 • 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缴费年限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须由职工按退休时 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25年、女20年 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无当年缴费基数的, 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 基数缴纳。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 疗保险待遇。
• • • • • 1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12.脑梗塞后遗症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 换术前) • 16.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 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
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 • 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 慢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 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 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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