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状与发展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2]33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2.11.30【实施日期】2012.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3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部署,加快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和要求,全面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以及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2012年11月30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付费方式改革。
二、总体目标(一)“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并将个人政策范围外费用比例控制在15%以内,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
(二)坚持以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全面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包括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方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4•【字号】浙政办发〔2016〕134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有力推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主要目标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参保范围、统筹层次、资金筹集、保障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和医保监管,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构建更加紧密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统一参保范围凡浙江省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居民;在浙江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国家、省、市和县(市、区)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统一统筹层次强化基金统筹共济,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协同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
加强基金分级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基金支付风险防控责任。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规范市级调剂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建立市级调剂与县级基金风险防控挂钩机制。
有条件的设区市可探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四、统一资金筹集坚持多渠道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
医保改革 浙江实施方案

医保改革浙江实施方案
医保改革是当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浙江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
省份之一,医保改革的实施方案备受关注。
在医保改革的实施过程中,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旨在提高医保覆盖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医保改革在浙江的实施方案。
首先,浙江省加大了对基本医保的补充和完善力度,提高了参保人员的报销比
例和报销范围。
对于慢性病患者、特殊病种患者以及低收入群体,医保报销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浙江还建立了医保定点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其次,浙江省推行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方便了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学
生等群体的就医。
这项政策的实施,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无需先垫付费用,减轻了就医的经济压力,也方便了他们的就医过程。
另外,浙江省还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了医保基金使用监督
机制,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加强了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合理控制了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浙江省还积极推进了医保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电子医保结算
平台,实现了医保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了医保结算的效率和准确性,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报销。
总的来说,浙江省的医保改革实施方案在提高医保覆盖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未来,浙江省将继续深化医保改革,不断完善医保制度,为全省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分析

保 险 立法等措 施 , 来促进 制度 的可 续发展 。
Z ei gP oic ,ntr f oe m n ’ blyt sbii eisrn e rs et’ait t p ytepe im hj n rv e i ms v r e tSait o u s z t uac ,ei ns hly o a rm u a n e og n i d eh n d i h
ac n s o ra eie t i hj n rv c aeecs v aac es o r , u er i s f n ef d rub nrs ns nZ e a gPoi eh v xes eb l ei t h r t u f d i n i n nh t e b t a hg r ko m b a hi
C ieeJu n lo at oiy hn s o ra fHe l P l ,No e e 0 , 14 No 1 h c v mb r2 1 Vo. . 1 1
・
医 疗 保 障
・
浙 江省 城 镇 居 民基本 医疗 保 险 的可 持 续性 分 析
李子芹 樊小钢 戈文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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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nn dc lU i ri . iig Me i nv st a e y,S a d n iig 2 2 6 h n o g Jnn 7 0 7,C ia hn
【 bt c】 h ae aa s ess i b ee p et f a cm d a i uac f ra s et i A s at T ippr nl e t tn l dvl m n o bs ei sr e o u nr i n r s y sh u a a e o i c n n r b e d sn l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资总额年度上报和清算培训教程第一部分年度工资上报的口径和有关规定1、为什么要进行年度工资申报和清算按照《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浙劳社医[2001]97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按月缴纳”,“用人单位本年度工资总额根据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年初核定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定的工资增长比例确定;次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比例核定后,由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按规定对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进行清算”。
换言之,本年度的工资总额要到年底才能统计,当年在缴的基数都是一个预定基数的概念,当年末工资申报完毕后,实际基数才会出来,年度清算也就是按照实际基数和预定基数之间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2、工资申报的口径●文件:《关于要求准确上报职工工资总额的通知》(浙劳社医[2001]92号)●关于同城待遇是否计入:暂不计入,在职、退休均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年度:2006年1——12月●关于年终奖金、福利等尚未发放,可能要在07年发,如何申报问题:已经核算出来的,按核算出来的数额报,未核算出来的,按05年标准报,把06年未发放的数额放到07年申报,从而保持收入的连续性3、年度内变动人员如何申报(1)年度内增加人员,按缴费开始的月份计算工资总额,除以缴费月数,换算出整年度的工资总额。
例:某人06年8月开始在现单位缴费,至年底在现单位总收入为20000元,月均20000÷5=4000元,则年度收入申报为4000×12=48000元(2)年度内新退休人员,按12月份发放的退休金或养老金乘以12个月申报年度收入,如12月核发数为1500元,则该退休人员的年度申报数为1500 ×12=18000元;4、退休人员不缴费,为什么还要申报收入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仍要为他们建立个人帐户,要建帐户,就需要一个划帐户的标准,退休人员申报收入,就是要用他们的退休金作为划帐户的基础和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基本医疗保险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09]21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12.21
【实施期】2009.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浙人社发〔2009〕21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加快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促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现就我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提高保障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二)目标任务。2009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确定4个市作为市级统筹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到201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趋势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并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各国都在不断调整和优化医保制度。
本文将就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趋势展开讨论。
一、加强基本医保基本医保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是保障全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途径。
加强基本医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扩大参保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
首先,扩大参保范围。
许多国家都在不断调整医保政策,扩大参保范围。
通过将更多人纳入医保体系,可以实现全民医疗保障的目标。
同时,一些国家还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例如儿童、老年人和贫困人口等。
其次,提高保障水平。
提高保障水平是为了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通过增加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和扩大覆盖范围,可以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
此外,一些国家还在医保制度中加入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以降低药品价格。
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提高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
二、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之一是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疗信息化系统,可以提高医保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医疗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首先,推行电子医保卡。
电子医保卡可以减少人为操作的错误,提高医保报销的准确性和效率。
患者只需刷卡就能轻松完成报销手续,免去了填写纸质报销单的繁琐过程。
其次,加强医疗数据的互联互通。
不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医疗数据互联互通,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
患者在就医时,医生可以快速查看到其病史、诊断结果等信息,从而更准确地判断和治疗疾病。
三、加强医保支付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机制的改革是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机制,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趋势。
首先,推行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付费是一种以病种为单位进行医疗费用支付的方式。
通过按病种付费,可以避免费用的虚报和过度治疗,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浙人社发[2009]218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218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及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现就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根本,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基础。
各统筹地区要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
二、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提高补助水平,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进一步加大扩面力度,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积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2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基础上,要逐年提高。
2009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以在校学生,尤其是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参保为重点,着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78%以上的基础上,2010年要达到85%,2011年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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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部分( 品种:1215个;甲类:349个,
乙类: 866个)
中成药部分( 品种:1105;甲类154,
乙类951个)
临床科室、功能分类(23类)
临床科室、功能分类(9类)
品种(通用名、INN) 商品名 别 名
剂 型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 ■
人力社保:品种、剂型; 物价:质量层次与价格;以招标销售价为准
■
■
公布与执行
含药大输液:
药品目录新政
■
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前,暂按 原政策管理 谈判准入机制:由国家组织谈判并确定支付方案 儿童用药:
■ 西药通用名称一致的口服剂型,说明书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能够提高儿童用药顺
■
OTC: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个人帐户或门诊统筹基金(公 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
抢救性用药。
药品目录新政
■
复合性西药。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价格不高于其所组 成目录内药品价格之和的,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 支付。PAB<PA’+PB’
■ ■ ■
范围:复合西药和复合包装药品 审报主体: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 核实程序:
应性的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可以限定在儿童使 用时支付。 ■ “口服液体剂”:
■ “干混悬剂”(第★(131)号、第401号和第1193号除外) ■ “干糖浆剂”,仅限儿童使用时支付。
■ ■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循证杂志摘要:
1. ACP Journal club 2. InfoPOEM 3.Bandolie
系统评价:
1.Cochrane综述(CDSR) 2.DARE 3.临床实践指南(CPG,美国)
研究
期刊中发表的原始文献
循证医学
证据分类:
I级证据:自至少一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II-1级证据:自设计良好的非随机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II-2级证据:来自设计良好的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最好是多中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限定支付的解释
临床用药监督依据
合法:按药品法定说明书的适应证; 合理:
符合处方管理办法;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临床诊疗指南; 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
西药归类剂型(口服)
标注的剂型
包含的剂型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
口服常释剂型 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控释剂型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 口 服 液 体 剂 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
新版国家目录的专家共识
药品目录的数量已经足够多、临床已经足够用, 品种上没有必要进行大的调整。
1. 《国家目录09版》增加了甲类品种,对常见病、多发病治疗
的基本用药得到扩大了选择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
2. 大量增补了近年新上市的新药,目录的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完全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3. 删除了副作用比较大的药品,增加了药品使用的限制力度, 对保障用药安全、控制药品滥用有积极作用。
循证医学
循证推荐: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
A级推荐:良好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带来的获益实质性地压倒其潜在的 风险。临床医生应当对适用的患者讨论该医疗行为; B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带来的获益超过其潜在的风险。 临床医生应对适用的患者讨论该医疗行为; C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能提供益处,但获益与风险 十分接近,无法进行一般性推荐。临床医生不需要提供此医疗行为,除非存在 某些个体性考虑; D级推荐:至少是尚可的科学证据提示该医疗行为的潜在风险超过潜在获益; 临床医生不应该向无症状的患者常规实施该医疗行为;
药品目录新政
■
宏观政策:
■
■ ■
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实施:分步实施,甲类12月底前、乙类2010年7月实施 权限:限定支付调整计入调整品种数
药品目录新政
■ 管理性政策:
■
通用名原则: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得以药品数 据库没有更新商品名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中西分治:
■ ■
■
开具西药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
西药归类剂型(其他)
标注的剂型
滴眼剂 滴耳剂
滴鼻剂
包含的剂型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滴鼻液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 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 、粉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 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 、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45
987
47
47 1000 415 501
民族药
中成药
500 723 841
1031
1145
1140
西药
0
国家2000版
省2001版
国家04版
省05版
国家09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变动情况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删除 新增 净增 删除, 138 净增, 260 删除 新增 净增 新增, 398
浙江省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2010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傅鸿翔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
药品目录品种情况
2500
48 2000 47 948 1500 823
限定支付:依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要求。
循证医学
循证医学:最佳研究证据、临床经验、患者的价值观和
意愿结合在一起,制定出具体的诊疗方案。
最佳研究证据 临床经验
患者价值观和意愿
医疗环境
循证医学
循证证据“4S”层级框架
计算机决策支持系统 系统 摘要 证据合成
1.Clinical evidence 2.PIER 3.Uptodate
开具中成药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
■
控制重复用药:作用相似的最小分类下同类药品原则 上不宜叠加使用。
药品目录新政
■ 管理性政策
■
优先选择原则:
■ ■
甲类、常释剂型优先选择 控制输液治疗
■
分类给付:
■ ■
同一品种剂型的药品,可探索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
心研究)的证据;
II-3级证据:多个带有或不带有干预的时间序列研究得出的证据。 非对照试验中得出的差异极为明显的结果有时也可作为这一等级的证
据;
III级证据:来自临床经验、描述性研究或专家委员会报告的权威意 见。
循证医学
证据分级:美国预防医学工作组
I级证据:自至少一个设计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获得的证据;
■ 保留的193个药品。
药品目录结构
省中成药 154 省西药 省汇总 国家中成药 154 国家西药 国家汇总 0 349 503 349 503
951 866 1817 甲类 833 791 1624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乙类
浙江省药品目录情况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目录调整的内容:
关于品种调整:
■ 《省药品目录(05版)》增加品种和2005年补充品种 中未列入《国家药品目录(09版)》的品种。
■ 《国家药品目录(09版)》删除品种中省内企业生产
的品种。 上述品种中,有严重不良反应,经循证医学证明无 效或被国家取消药品生产批文的药品,予以剔除。
目录调整的内容:
■ 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 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 ■ 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 临床各科医师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药品目录的编码规则(电子版,13位)
类别码 一级 1 西药 中成药 饮片 儿童西药 x z y e 2 3 4 分类编码 二级 5 三级 6 7 四级 8 9 10 11 7 大类药品 8 03增补保留 12 13 b d f 9 保留儿童品种 a 非基 大类 放射 儿童、 03保 留 目录编号 标识码
■
甲类目录不得调整,乙类品种调入与调出数之和不超过乙类药
品数15%。
■
可调数量: 243个
现状
■
2005版省目录增补的243个品种中有194个未列入国家目录
■
新政策将限定支付调整计入调整数,限定支付差异很大
药品目录政策与管理
一、国家目录概况与评估 二、省目录调整原则与政策 三、目录新政与理解 四、药品命名与编码规则 五、目录剂型规范与使用 六、部分限定支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