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私法弱方当事人保护原则
论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

中文摘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涉外民事交往变的越来越复杂,参与主体的不同地位加剧了不平等因素日益增多, 越来越多领域的不同群体需要法律提供特殊保护,进而用制度作保障确保参与主体预期利益的实现,国际私法中原本是以平等为基础,现在某些时候也要借助其他的外力来平衡司法关系,这样的变化同时也出现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
基于这样的背景,国际私法也由最初的追求形式正义转变为现在的追求实质正义,这一转变更为具体和直观的体现就是弱者保护原则的出现。
国际私法虽然对弱者保护原则有所规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有时候与社会发展难免会出现不适应,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公平正义,本文结合已颁布施行的《法律适用法》,从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的兴起、适用为理论前提,通过对国际私法规制的一些条文列举,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进行思考,提出我国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进而更好的保护弱者的利益,最终实现国际私法中的实质正义与公平。
本文主要分成四章,第一章主要讲弱者保护原则解析,分为三节予以论述。
第一节主要论述对弱者的界定;第二节主要论述弱者保护原则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主要论述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关系。
第二章主要讲弱者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与价值基础,分为两节予以论述。
第一节主要论述弱者保护原则中应然性及突然性适用范围;第二节主要论述弱者保护原则实质正义的价值体现及国际私法中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人权保护在国际私法中的兴起。
第三章主要讲弱者保护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体现,主要包括一些国际条约、有关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
第四章主要围绕中国国际私法弱者保护原则展开,分为三节论述。
第一节论述我国国际私法对弱者保护原则的立法现状;第二节论述我国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存在的问题;第三节在前两节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私法;弱者保护;现状;完善Abstract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deepening of the globalization, the foreign-related civil exchanges have become more and more complex, and participating in the different status of the subject exacerbated increasing inequality factors, and more and more groups of different groups need to be provided with special protection law, then the system as a guarantee is to ensur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main body to realize the expected benefit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based on equality, now sometimes also lay on other external forces to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dicial relationships, and such changes also appear in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Based on this background,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justice changed from the initial form of into the pursuit of essential justice, and this shift is more specific and a intuitive reflectionof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Although somewhat to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has some rules, because of the lag of the law, and will inevitably be not adaptable to social development, sometimes with the legalization speeding up, this paper has enacted the l application of law to publish,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legal fairness and justice to a great extent. This law starts from the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in the theory of the rise of the principle protection and suitabilityas the premise, through examples to the regulation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consideration of the article on the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our country, and put forward thesuggestions for the problem of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our country, and bett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weak, finally realizes the substantial justice and fairness in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chapters, and the first chapt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the weak, which is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The 1st section focuses on the definition of the weak;Section 2 focuses on the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rinciple of weak protection;Section 3 mainly deals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the weak and the principle of others in the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Chapter 2 focuses on the scope and value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weak protection, which is divided into two sections.Section 1 focuses on the role of the principle of weak protection and its applicability;Thesecond section mainly discusses on thevalue embodimentwhich is principles of protection of substantial justice value,and also discusses the conversion from form justice to essence justice in the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and the beginning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the rise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The third chapter focuses on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private law, which mainly covers the principle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weak, mainly including some international treati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private law of relevant countries. Chapter 4 focuses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weak protection principle of the Chinese international law, which is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The first section discusses the legislative status of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the weak by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in China;Section 2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the weak protection principle in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of our country;The third sec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first two sections, proposes to improve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the weak in th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of our country.Keyword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weak protection Status perfect目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 I I 目录 (V)引 言 (1)第一章 弱者保护原则解析 (2)第一节 弱者的界定 (2)一、弱者的概念 (2)二、弱者的成因及分类 (3)三、弱者的法律特征 (4)第二节 弱者保护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6)一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的产生 (6)二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的发展 (8)第三节 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关系 (9)一弱者保护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9)二 弱者保护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 (10)三弱者保护原则与“直接适用的法” (11)四弱者保护原则与“有利于”规则 (12)第二章 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与价值基础 (13)第一节弱者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 (13)一应然性适用范围 (13)二实然性适用范围 (14)第二节弱者保护原则的价值基础 (16)一、实质正义的价值体现 (16)二、人权保护的价值体现 (19)第三章 弱者保护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体现 (24)第一节 国际私法条约 (24)一全球性条约 (24)二区域性条约 (25)第二节 有关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 (26)第四章 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 (30)第一节 立法现状 (30)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31)一弱者的概念界定问题 (31)二弱者保护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 (31)三对弱者保护的方法问题 (32)第三节完善建议 (32)一立法精神 (32)二条文设计 (34)结 论 (40)参考文献 (41)致谢 (42)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民商事交往不断扩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社会关系也因此日益复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国际私法中正义的实体促使了弱者保护原则的产生,基于现在的社会状况和这个理念的基本问题,研究并写这篇文章,这篇文章选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第一,要更加明确国际私法中关于弱者保护原则的一些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弱者的概念,成因及其具体分类等。
论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

、
条规定 ,在争议发生时 ,当事人对于适用法律进行选择 ,不应当剥夺消费者
依照其经常居住地进行保护的权利。《 奥地利国际私法》在 1 9 7 8 年颁布时也
将此限制规定在第 4 1 条 :“ 损害消费者的法律适用原则不产生效力 。 ” ( 三 )“ 法律适用法”如何运 用 近年来 ,各个 国际立法趋 势中都将 保护弱者 作为直接 适用 的原则 。 比如 ,有些 国家 的立法者想要对于弱者进行保护时可以将该 国适 用法 中 纳入保护 弱者 的法 律 中。在 许多 法律适 用 中规定 出 国际私法 的 主要 原 则 ,比如 ,在英 国的 《 不公平合 同条款法 》 第 2 7 条对 于法律关 系中进 行 了规定 。如果 消费者在联合 王国讨论并商量合 同的主要 条款 ,不管对 于当事人 本人 还是对 于代理人 ,全部都进行该法强制性适用。 ( 四 ) 适 用公 共 秩 序 保 留 传统冲突法领域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排除外国法律适用的制度。尽管某些 学者认为 ,公共秩序本身具有适用标准。因此 ,其现象意义不在,意义更多 存在于象征意义,所在弱者保护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并不具有普适性。实际上 对于公共秩序保留实质上进行维护,起到了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作 用。 三 、我国国际私法中保护弱者原则的现状及 完善 ( 一 ) 弱 者保 护 原 则 的 确 立 在我国的 国际私法中 ,由于出台了 《 法律适 用法》 ,我 国的弱者 保 护原则进步很多 。然而 ,目前 我 国立法 中在很 多方面仍有 空 白。第 一 , 我 国法律 中有关 国际私法的规定只是有关法律原则中很小的一部分 。第 二 ,在 《 法律适用法》 的总则中并 没有确立弱者保护 的原则 ,该法总则 中并没有确立有关弱者保护 的原则 。《 法律 适用法》 的婚 姻家庭 ,债 权 分章节里有规定弱者保护原则 。再次 ,我 国与国际私法立法相 比只是较
国际私法中保护弱者原则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民商事交往也日益频繁,如何更好的保护在这种民商事交往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的建立健全保护弱者原则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当今国际、国内立法的共同趋势。
文章从保护弱者原则的概述、产生与发展、内容、局限性与完善四个方面对国际私法中的保护弱者原则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概述主要介绍保护弱者原则的概念、特征以及对弱者的界定,以达到准确保护国际私法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目的。
第二部分介绍保护弱者原则的产生与发展,探索该原则的发展历程。
第三部分是关于保护弱者原则的内容,国际私法对弱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涉外婚姻家庭领域、涉外侵权领域和涉外合同领域。
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保护弱者原则的局限性和完善,指出目前国际私法对弱者权益的保护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这些不足之处的意见,以求更好的保护涉外民商事交往中弱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弱者;保护弱者原则;国际私法;局限性;完善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globalization,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has been mor e widespread than ever. How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interest of parties invol ved, and how to establish or perfect the laws and rules on protection principle s have become a mainstream in the legislation affaires.The paper illustrates the principles on protecting the vulnerable group in the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introduction, origin and dev elopment, contents, limitation and improvement. The first part is some definiti ons, characteristics of principles on protecting the vulnerable group and the d efinition of vulnerable group. The purpose of this part is to protect the weak parties accurately. The second part is about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to fin d out this principle's development course. The third part is the contents of protection principles. The protection principle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e fields of foreign marriage, foreign act of tort, and foreign contracts. The fourth par t is about the limitation of the present principles. In this part the author wi ll show her opinion on the weak points of the protection principle in internati onal private laws and try to give some tentative suggestion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the legitimate interest of parties involved in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 ions.Key words:the vulnerable groups;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the vulnerable groups; in ternational private law; limitation; consummation目录前言 1第一章国际私法中保护弱者原则的概述 21.1保护弱者原则的概念 21.2国际私法中“弱者”的界定 21.3国际私法中保护弱者原则的特征 31.3.1保护弱者原则具有正当性 31.3.2保护弱者原则具有模糊性与灵活性 31.3.3保护弱者原则具有强行性与补充性 3第二章国际私法中保护弱者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52.1保护弱者原则的产生 52.1.1卡弗斯的“规则选择”、“结果选择”方法 52.1.2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52.1.3莱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考虑” 62.2保护弱者原则的发展 6第三章保护弱者原则的内容 73.1涉外婚姻家庭领域中的保护弱者原则 73.1.1对妻子利益的保护 73.1.2对子女利益的保护 83.1.3对被扶养人利益的保护 83.2涉外侵权领域中的保护弱者原则 93.2.1涉外侵权领域中保护弱者原则的一般规定 9 3.2.2对产品侵权责任的规定 93.3涉外合同领域中的保护弱者原则 10第四章保护弱者原则的局限性及完善 114.1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原则的局限性 114.1.1在方法上研究不够 114.1.2在立法上规定简单 114.1.3在适用上领域狭窄 114.1.4保护弱者原则尚未成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12 4.2保护弱者原则的完善 12结论 14参考文献 15前言国际私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而发展起来的。
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论文

浅析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摘要: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是国际私法追求人文关怀和实质公平的体现,在法律选择中通过具体的立法技术与司法实践来实现国际私法的价值追求,选择正确的冲突规范保护路径,构建合理的立法体系对完善保护弱者的国际私法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弱者保护,国际私法,方法,价值一、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的价值追求(一)国际私法中的人文关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间交往中产生的各种民商事法律关系。
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以实现国际私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就是国际私法人文关怀的体现,而人文关怀的背后体现着一种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乃是人对自身作为个体存在的价值与尊严、人性与人格、生存与生活、现实与理想、命运与前途的认识与理解、思考与把握。
所以,所谓人文尺度,也就是人的尺度,特别是真实的个人的尺度。
所谓人文关怀,也就是人以人文尺度为标准而对其生活的关怀,特别是对真实的个人的生活的关怀。
⑴人文精神奠定了国际私法的理性基础。
理性主义对国际私法的影响最为深远,不仅表现在理性是国际私法的固有内涵,而且还表现在理性追求是国际私法始终如一的关怀。
⑵这种理性精神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础上,通过司法过程来不断地进行实践。
国际私法的发展依赖于对人文关怀的追求,并且离不开理性精神的支撑。
(二)国际私法中的实质公平从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开始,国际私法的发展经历了600多年的历史。
传统国际私法具有如下特点:(1)主权和属地主义原则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即在主权和属地原则的基础上探求适用外国法的根据;(2)法律选择的方法上采取”分配”的方法,即试图在各主权国家之间分配立法管辖权;(3)强调一个法律关系只能适用一个地方的法律,而不能为其他法律所替代。
⑶据此,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具有机械、呆板的特点,它所追求的是形式公平,在法律适用的追求上强调最适当国家的法律。
20世纪,美国等西方学者从现实主义法学立场出发对传统国际私法提出批判,反对机械裁判,强调实质公平。
论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

论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目录摘要 (3)关键词 (3)引言 (3)一、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概述 (4)(一)国际私法中对“弱者”的界定 (4)(二)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5)1.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原则的概念 (6)2. 国际私法中保护弱者原则的特征 (6)二、国际私法中对弱者利益保护的现状及其完善 (7)(一)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在立法中的表现 (7)1. 保护涉外合同中弱者的权益 (7)2. 保护婚姻家庭领域弱者的权益 (9)3. 保护涉外侵权中受害人的权益 (10)(二)国际私法中对弱者利益保护立法的不足 (10)1. 立法规定过于简单且适用领域狭小 (10)2. 滥用强制性原则和过度限制意思自治 (11)3. 保护弱者尚未成为国际私法立法首要的大体原则 (11)(三)国际私法中对弱者利益保护立法的完善 (11)1. 加速国际私法立法的步伐 (12)2. 将强制性原则与冲突规范有机结合起来 (12)3. 增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12)1三、我国国际私法中对弱者利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 (12)(一)我国国际私法中对弱者利益保护在立法中的表现 (12)(二)在立法上对弱者利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15)1.构建多层次的法律制度保护 (15)2.吸取国外国际私法弱者保护的经验和教训 (15)结语 (16)参考文献 (16)2论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摘要:弱者保护原则是国际私法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其宗旨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以达到实质公平的目的。
本文主要论述了弱者保护原则中弱者在国际私法中的范围及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在立法上的表现,但其对弱者保护仍然存在不足的地方。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规定了诸多弱者保护条款,并在对弱者保护条款进行简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的弱者保护原则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私法;弱者;保护弱者原则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国际间经济、文化交流日趋频繁,全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但由于参与经济交流的两边主体之间并非必然是平等和公平的,劣势地位的当事人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保护涉外民商事交往进程中的处于不利地位或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合法权益成为必要。
论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

论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领域中,为了保护相对较弱的一方,通常是与国家实力、经济和法律保护能力较强的一方相对而言,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会对其给予特殊的保护待遇。
弱者保护原则的出发点是平衡当事方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促进公正和平等的国际交往。
弱者保护原则在国际私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其原则性、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以及一些具体的措施。
首先,弱者保护原则在国际私法中具有原则性。
在国际私法领域,当事方的实力差异往往导致交易的不平等。
一方可能拥有更多资源和信息,而另一方则处于弱势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弱者保护原则可以确保两个当事方在协商和交涉中处于公平和平等的立场。
这是国际社会所秉持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和对正义的追求。
其次,弱者保护原则在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销售合同(CISG)》,该公约的目的之一是通过设立相关规则,保护相对弱势的国际买方利益。
该公约规定了买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的一些特权和救济措施,如解除合同、要求修理或替代品等。
此外,UNCITRAL还通过了其他一些国际公约,如《跨境债务再融资和破产问题公约》和《国际保险标准化公约》,这些公约也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原则。
再次,弱者保护原则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的体现。
国际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常常会考虑当事方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并在裁决中给予弱者一定的保护。
在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国际纠纷中,国际仲裁机构通常会倾向于消费者,尤其是在存在着语言、文化和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
此外,一些国家还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如设立特殊的法律程序和机构,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
最后,弱者保护原则的具体措施可以通过多方面来实现。
一方面,国际私法可以通过设立弱者保护的法律规则和标准来降低不平等关系。
例如,通过设立消费者保护法、劳动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来保护个人和弱势群体的权益。
浅议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护原则

一
一
追求,注意对 当事人正当利益的保护 。
现 代 国际私 法 在 追 求 程 序 争议 的 同 时, 要 追 求 实质 正 更 义 。通常所说的 “ 实质正义 ”,仅指在一 国国内实体法 范围 内 , 在 国际 私 法案 件 中 , 少 涉 及 两个 以上 竞 相 适用 的法 而 至 律体系 ,在国际私法 中要实现 “ 实质 正义 ”,就必须径直审 查准 据 法 , 断它 是 否 真 正 能够 产 生 适 当 的 结果 。 此 , 实 判 因 “‘ 质正义 ’ 并不是对 ‘ 形式正义’的矫正 , 它们有各 自的内容、 基础和追求, 国际私法本质上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双螺 旋结构 。”现代社会 以抽 象人 格、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无身份区别保护为一般原则, 而弱者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会 在社会交往中特别是在 自身权 益保护 中受到侵害, 弱者身份 的提 出, 是这种一般原则的例外 。这种例外的产生就 是国际 私 法 理 性 追求 主 义 与 人 文 关怀 的重 要 体 现 , 者 保护 是 国家 弱 干 预 渗 入 私法 领 域 、 法 适 应 多样 化 生 活 需 要 、追 求 实质 公 私 平 的结 果 。 国际 私法 的人 文 关 怀 是 国 际私 法 尊 重 人权 和 人 性 在现代各国国际私法制度中体现 出来的新趋 势。
二 、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原则的理论价值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原则

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咱先说说啥是国际私法吧。
国际私法呢,就像是一个大管家,专门管那些涉及不同国家的民事关系的事儿。
比如说,一个中国人和一个美国人在法国签了个合同,这时候就可能用到国际私法啦。
那弱者利益保护原则为啥在国际私法里这么重要呢?你想啊,在跨国的各种关系里,总有一些人或者群体是比较弱势的。
比如说消费者,在跨国消费的时候,那可是两眼一抹黑啊。
就像你在国外的网站上买个东西,你可能都不太清楚那边的法律是咋规定的,要是出了问题,你都不知道该找谁。
这时候,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就像一个超级英雄出现啦。
在家庭关系方面也很明显呢。
比如说跨国婚姻里的妇女和儿童。
妇女可能在新的国家里语言不通,对当地的法律也不了解,要是婚姻出了问题,她可能就会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儿童就更不用说啦,他们完全依赖大人,要是在跨国的监护权或者抚养问题上,没有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保护,那可就惨啦。
那这个原则在国际私法里是怎么体现的呢?在冲突规范方面就有体现。
冲突规范就像是一个指南针,告诉大家在不同情况下该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在涉及弱者利益的时候,它就会偏向选择对弱者更有利的法律。
比如说在劳动纠纷里,如果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在发达国家打工,在确定适用法律的时候,就可能会考虑选择对工人更有利的法律,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法律,只要对这个弱势的工人有利就行。
在实体法的适用上也有体现哦。
有些国家在制定国际私法规则的时候,就会专门规定一些保护弱者的条款。
比如在产品责任方面,如果一个外国的产品在本国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本国的法律可能就会规定,不管这个产品在它本国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我们国家,就得按照对消费者更有利的方式来处理。
而且啊,国际上也在不断努力让这个原则更好地发挥作用呢。
国际组织和各国之间会进行交流和合作。
就像大家坐在一起商量,怎么能让弱者在跨国关系里得到更好的保护。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因为每个国家的法律和文化都不太一样,但是大家都知道保护弱者是很重要的,所以就一直在努力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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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013届本科毕业生)题目:论国际私法弱方当事人保护原则****:***学生学号:********学院名称:国际商学院专业名称:国际经济法****:**二零一三年五月摘要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门法律。
它在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交往方面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民商事交往也日益频繁,如何在这种纷繁复杂的大趋势下更好地保护弱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的建立健全维护弱方当事人原则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当今国际、国内立法的共同趋势。
文章从保护弱方当事人原则的概述、产生与发展、内容、局限性与完善四个方面对国际私法中的保护弱方当事人原则进行阐述,力图分析当下国内外立法的优势与缺陷,从而使得我国的法律适用法在保护弱方当事人的权益方面能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字: 国际私法弱方当事人权益弱方当事人保护原则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Weak Party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Abstract: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a law to adjust the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hip. It plays an indispensible role in the business between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the solution of the legal problem happened in these businesses. How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eak party in legal relationship under global circumstance which the communication and business among different countries is developing closer and closer with the globalization; how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correct legal system to shield the interests and rights of weak party. It is the problem lots of countries want to work out and will lead the trend of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egislation. This article focus on the source, development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weak party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nd to analyze the pros and cons of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egislation about this principle. In order to make Chinese conflict law more useful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interests and rights of weak party.Keyword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weak party,the principle of protection of weak party目录一、引言 (1)二、国际私法弱方当事人保护原则概述 (1)(一)弱方当事人界定 (1)(二)弱方当事人保护原则的理论思考 (1)(三)弱方当事人保护原则的特点和体现 (2)三、国际私法对弱方当事人原则的立法现状 (2)(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立法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2)(二)欧洲联盟法的立法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3)(三)各国国际私法中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3)(四)国际私法对弱方当事人保护的不足 (3)四、我国国际私法对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现状 (4)(一)我国对弱方当事人权益保护在实体法中的体现 (4)(二)我国对弱方当事人权益保护在冲突法中的体现 (4)五、我国国际私法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7)(一)存在的问题 (7)(二)对于完善我国国际私法对弱方当事人保护的建议 (8)六、结束语 (8)参考文献 (9)一、引言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一些领域,当事人双方在市场上的地位在事实上可能处于极不平衡的状态,如富人与穷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经济实力较弱的一方不得不依附于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凭借其信息技术优势,在交易中欺骗、胁迫对方当事人接受对己方不利的件,使法律关系在实质上显失公平。
为维护实质公平,就要给予处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以法律上的特别保护。
二、国际私法弱方当事人保护原则的概述国际私法以国际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 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 但一部分当事人相对于他方当事人而言, 因市场地位、信息技术知识的不平衡或自然生理原因而处于劣势是个不争的事实。
国际私法的弱方当事人权利保护与正义有着天然的联系。
国际私法中的弱方当事人保护原则正是源自于国际私法中对于公平正义的根本需求。
(一)弱方当事人的界定从目前情况看,各国对弱方当事人的内涵、外延并没有一个统一界定,国际私法中关于对处于弱方当事人地位的当事人列为下述几类:一是家庭、婚姻领域中的妇女、婚生和非婚生子女、被监护人、被收养人、被抚养人;二是合同领域中的特定当事方,譬如消费者、雇员等;三是在侵权领域中的被侵权方,不管是一般侵权行为还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受害方。
事实上,弱方当事人的范围远远超出上述列举,这因为造成弱方当事人地位的原因的复杂性,如有的是单纯由于生理、家庭背景等个人因素导致的不利状态,有的是因为市场力量不平衡导致的经济地位悬殊,还有的是因为在知识、技术和信息方面不对等而产生的强弱之分。
因此,笔者认为,国际私法上弱方当事人身份的确定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过程,国际私法的弱方当事人即为特定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劣势或者不利地位的当事人。
(二)弱方当事人保护原则的理论思考虽然启蒙思想家很早就提出了“人生而平等”的理念,但从客观事实来看,现实生活的资源占有、身体实力等原因却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产生了强者和弱方当事人,而公平正义,这一亘古不变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法律可以对弱方当事人利益进行倾斜性的保护,也就是实施弱方当事人的人权保护,从而实现正义。
国际私法作为一个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同样肩负着这一使命,这构成了国际私法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的正当性。
在强调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理念下,国际上形成了对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理论主要有:人权保护理念下国际私法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正义价值论下国际私法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实体法回应下国际私法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以及和谐社会构建下国际私法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三)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原则作为国际私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和体现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原则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第一,体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精神。
法的基本精神体现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商关系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价值在于人的保护,而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原则正是这一价值的反映。
第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在国际私法中,这一原则体现在了国际私法的各个分支,如涉外婚姻家庭领域、涉外合同法律关系等,同时它也在具体制度,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中有所体现。
第三,具有稳定性。
虽然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处于变动之中,但其中的核心内容不会发生变更,即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的平衡问题。
弱方当事人本身是一个变动的范畴,但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原则具有稳定性,以维系国际私法中人文关怀的情结。
三、国际私法对弱方当事人保护的现状(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立法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目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作为制定统一冲突法和程序法方面最具影响、最具成效的国际组织,截止2008 年底,制定的国际公约达到39 个,其在有关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方面的公约,尤以家庭、婚姻领域的相关保护公约为主,其中关于保护被抚养人、儿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下述几点:一是通过对冲突规范的选择使用来保护被抚养人的相关利益。
譬如,在1973 制定的《海牙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中,关于第4-6 条就体现了这一特点,该条文规定,在扶养义务方面应该首先采用扶养权利人常住居所地的相关国法,但如果其常住居所地的相关国法不能让扶养权利人得到扶养,就可采用扶养义务人和扶养权利人共同国法,假如依据上述的规定,仍然不能使得扶养权利人获得扶养义务人的扶养,就应根据受理机关的相关国内法来执行。
二是有关儿童的利益主要是以从未主管机关制定权利以及义务来保护。
譬如,1965 年制定的《海牙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其中第6 条就是从儿童的利益角度出发,详实了收养批准的相关规定,其规定要求在批准收养前,主管机关必须通过适当的当地机关,详细调查收养人或夫妻共同收养人、儿童及其家庭进行详细调查。
虽然公约的通过不等于生效,但公约的存在本身就是国际社会关注弱方当事人利益的很好例证(二)欧洲联盟法的立法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从区域国际立法来看,欧盟的立法堪称典范。
关于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主要有:第一,《罗马公约》中对消费者和受雇人的利益进行了保护。
其中第5 条第1 款对消费合同做了界定,第2 款和第6条即规定了消费合同、雇佣合同当事方尽管有选择法律的自由,但是不得剥夺消费者、受雇人由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给予的保护。
第二,1968 年《布鲁塞尔公约》从管辖权与判决的承认执行方面对被侵权人、受雇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进行了规定。
第三,1998 年《布鲁塞尔公约Ⅱ》对有关离婚、司法别居或婚姻无效的民事诉讼及婚姻诉讼中夫妻双方对子女的亲子责任的民事诉讼作了规定。
第四,《罗马公约Ⅱ》规定了通过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最密切联系原则及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方式来实现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三)各国立法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尽管各国立法中都有关于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但是不同地区的立法侧重点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