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注销制度(新版)
学校社团管理注销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社团的管理,保障学校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社团的注销管理。
三、注销条件1. 社团成员人数连续两年不足20人,且无新增成员的;2. 社团活动连续两年未开展,或活动开展不正常,严重影响社团发展的;3.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因违法违纪被学校处分,导致社团无法正常运行的;4. 社团章程规定需注销的;5. 因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需注销的。
四、注销程序1. 社团负责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社团注销申请书;(2)社团章程;(3)社团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4)社团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违法违纪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 社联会对社团提交的注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社团是否符合注销条件;(2)社团注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3)社团注销程序是否合规。
3. 经审核同意注销的社团,由社联会向学校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社团注销申请书;(2)社团章程;(3)社团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4)社团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违法违纪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 学校批准社团注销申请后,社团应在15日内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注销申请书;(2)清算报告书;(3)注销登记表;(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 社团管理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五、注销后的处理1. 社团注销后,其所有资产、债权债务由学校或社团负责人负责清算;2. 社团注销后,其名称、标识等不得再使用;3. 社团注销后,其成员不得再以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社团解散制度

一、引言学校社团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同学们提供了丰富的课外活动平台。
然而,随着社团活动的开展,部分社团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解散。
为了规范学校社团解散行为,保障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正式注册的社团,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类、文艺类、体育类、公益类等。
三、解散原因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团章程的;2. 社团活动长期停滞,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社团成员权益的;3. 社团成员人数不足,无法维持社团正常运行的;4. 社团活动内容与宗旨不符,严重损害社团形象和声誉的;5. 社团领导层存在严重问题,影响社团正常发展的;6. 其他经学校批准需要解散的情形。
四、解散程序1. 社团提出解散申请:社团向学校团委提交解散申请,说明解散原因。
2. 学校团委审核:学校团委对社团解散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调查。
3. 公示:经审核通过的解散申请,学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意见反馈。
4. 解散决议:公示期满后,学校团委根据反馈意见,形成解散决议。
5. 社团资产清算:解散决议生效后,社团进行资产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学校团委备案。
6. 社团注销:资产清算完成后,社团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经批准后正式解散。
五、解散后的工作1. 社团成员权益保障:解散后的社团成员,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学校团委将协助其妥善安置。
2. 社团档案管理:解散后的社团档案,由学校团委统一管理。
3. 社团遗留问题处理:解散后的社团遗留问题,由学校团委负责协调解决。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1.社团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2)有益于会员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3)不妨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尊重其他社团的合法权益。
2.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1)提交活动计划;
(2)经指导老师审核;
(3)报学校审批;
(4)活动结束后,提交活动总结。
五、社团财务管理
2.社团应尊重和保护成员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创作。
3.社团在对外合作、宣传中,应注明作者和来源,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十六、社团解散与财产处理
1.社团因故需解散时,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说明解散原因。
2.学校对社团解散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予以批准。
3.社团解散时,应依法处理社团财产,优先偿还债务,剩余财产上交学校。
十七、社团信息管理
1.社团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社团资料、会员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社团在收集、使用会员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泄露会员个人信息。
3.社团应定期更新社团资料,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社团对外发布信息,应经学校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学校规定,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3.学校对社团发展给予支持和指导,协助解决社团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十五、附则
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社团,各级社团应严格遵守。
2.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3.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本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保障社团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文化繁荣发展。全文从社团的成立与注销、组织机构与职责、活动管理、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指导老师与负责人管理、活动场所与设施管理、考核与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社团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
社团注销的程序

社团注销的程序
在大学校园中,社团是学生们展示自己兴趣爱好、提高自我能力的重要途径。
然而,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社团可能需要注销。
那么,社团注销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首先,社团注销需要由社团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或学校提交申请。
申请表中需要填写社团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内容。
同时,需要提供社团章程、活动记录、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其次,学院或学校会对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社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有未完成的活动或项目、是否存在未处理的纠纷等。
审核结束后,如果申请被批准,学院或学校将会下达注销通知。
接下来,社团需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清算。
社团需要将所有财务收支记录整理清楚,并将剩余资金交还给学院或学校。
同时,也需要将社团档案等资料进行归档处理。
最后,社团注销流程结束后,社团也将正式解散。
社团负责人和成员们需要对社团的历史和成果进行总结,对社团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反思,并为接下来的人生道路做好充分的准备。
总之,社团注销的程序虽然看似简单,但也需要进行一系列繁琐的流程。
希望各位社团负责人和成员们在注销社团时能够认真细致地完成每一个步骤,以便顺利完成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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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注销制度

东北大学社团注销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团和谐健康发展,推进社团文化融入大学生活,根据《东北大学社团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条例及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注册的社团。
第二部分自动申请的社团注销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初社团联合会管理部进行社团注册期间,有意愿注销的社团向管理部提出注销申请,管理部将根据本流程进行注销。
二、注销前提社团有如下情况之一并且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者,可申请解散:第一条社团无法维持良好的组织机构,内部矛盾突出,无法进行日常活动;第二条社团经费严重缺乏,难以筹集资金维持日常运作;第三条社团经常参与人数不足最低人数,并长期无法招募到新成员,致使不能满足社团需要,难以开展活动。
三、注销流程第一条社团申请解散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社联管理部提交申请,由社团负责人召开其社员大会、审核财务,届时管理部将出席旁听,并于收到申请的一周内做出是否予以注销的决定并告知有关人员;第二条申请注销的社团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东北大学社团注销申请表》,并将其与其他注销材料(包括社团概况、注销原因、注销后相关事务处理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债务清偿办法)一并上交;第三条社团联合会将于社团递交《东北大学社团注销申请表》及相关注销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材料交至校团委审批与备案;第四条校团委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社团负责人及其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并由社团联合会发布注销公告,由社团负责人负责通知原会员,并告知其注销原因;第五条注销社团负责人及骨干成员需配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注销公告发布一周内处理好注销后的各项事宜,包括原会员的安排;第六条社团注销后,社团联合会管理部将该社团的档案调出,此后该社团所做活动与校团委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无关。
第三部分强制执行的社团注销一、注销条件社团有如下情况之一,将强制执行解散:第一条社团人数不够,无法维持良好的组织机构;第二条社团管理状况长期混乱,没有统一的领导,内部矛盾突出;第三条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经费严重困难;第四条社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东北大学校纪校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第五条社团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造成恶劣影响;第六条社团长期无法开展让会员满意的活动导致社团严重涣散;第七条超过注册期限两周以上未能到社联注册,并且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第八条一学期两次以上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无故不到;第九条一学期举办常规活动两次以下或交流部无活动备案;第十条校团委责令解散;第十一条进行盈利性活动,具体情况为利用学校资源为商家做宣传讲座等,导致会员信息外泄甚至于当场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社团从赞助中抽取回扣,进行处分后仍不思悔改;第十二条对会员乱收会费(例如社团举办的比赛的参赛费,未经校团委及校社联联合批准的社团培训资料费),且屡禁不止。
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注销制度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注销制度背景说明近几年来,学生社团活动在我校如火如荼的开展,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活动的数量及质量都有质的提高,学生社团文化逐渐融入到大学生的生活之中。
但是,在我们倍感欣慰,倍受鼓舞的同时,也必须正视现在社团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其主要问题集中于有些社团在优胜劣汰的发展过程中,不能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难以举办基于本学生社团主旨的活动,甚至于一个学期都没有举办活动。
这些现象背离了学生社团服务会员的宗旨,在学生社团的总体发展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阻碍了学生社团向更高层次的迈进。
为了促进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学院社团联合会决定起草本制度,并经学院团委审议通过,最终制定完成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由院内具有相同爱好和兴趣特长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以实现其会员共同意愿为目标的,有明确的章程,非盈利性、非社会性的、群众性团体,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院级学生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统一管理、工作指导。
社团组织及社团活动应当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将学习与社团活动相结合,努力探索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
第二章主动注销第一条主动注销的情形如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申请登记注销:1、不能实现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或已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从而无存在必要。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3、分立、合并。
4、由于其他原因提出终止。
第二条主动注销条件1、挂靠单位同意。
2、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第三章注销警告对违反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社团给予注销警告,联系其社团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并以海报形式通报。
湖南大学社团注销规章制度

湖南大学学生社团注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管理,规范社团注销程序,依据《社团管理条例》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团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及强制注销。
主动注销是指由于社团自身原因,社团会长(以下简称会长)主动向湖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人力资源部(北校区为社团中心)提交社团注销申请。
强制注销是指社团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强制注销情形,由社团联依照流程,对社团进行强制注销。
第三条除少数情况,会先对社团进行警告,警告无效后将执行强制注销程序。
第二章主动注销第四条主动注销情形如社团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会员联名签字要求注销社团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接受社团的注销申请并进入注销公示期:(一)会长提交社团注销登记表(一名会长,两名主要负责人共同提交);(二)会长提出申请与其他社团进行合并。
第五条接受社团注销申请之后,进入社团注销公示期(参考社团注销流程)。
第三章强制注销第六条强制注销情形——违纪情况(一)社团活动违反国家宪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二)社团活动违反《湖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并造成恶劣影响;(三)社团活动对湖南大学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由学校或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下达相应文件提出注销;(四)公然违抗团委及社团联提出的管理并造成恶劣影响,由团委下达相应文件提出注销:1.社团负责人缺席由团委或社团联要求参加的活动,次数累计3次(次数累计2次会进行警告);2.在天马、德智、龙王港园区进行活动后,未及时按质按量清理场地,累计2次(第1次会进行警告);3.租借社团联物资未及时归还或损坏后未及时赔偿,次数累计3次(次数累计2次会进行警告);(五)未经团委及社团联批准擅自利用社团名义进行带营销性质的商业宣传及带商业性质的活动,次数累计2次(第一次会进行警告);(六)未经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在天马、德智、龙王港园区进行其他大型社团活动,次数累计2次(次数达到1次会进行警告);(七)未经社团联和园区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在天马、德治园区非海报张贴位置张贴海报或未经同意覆盖他人海报,在会长任期内张数累计10张(张数累计5张将进行警告);(八)未经社团联和园区管理部门同意,私拉横幅或悬挂大面积宣传物品,造成恶劣影响,次数累计5次(1、2次进行警告,3、4次进行严重警告)。
社团试行、注销与合并制度

社团试行、注销与合并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团和谐健康发展,推进社团文化融入大学生活,根据《社团的日常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条例及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注册的社团。
第三条社团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和强制注销。
主动注销是指社团因自身原因,由会长组织召开以注销社团为目的会员大会,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主动向其挂靠单位社团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强制注销是指因社团违反《社团的日常管理制度》等,和挂靠单位关于社团的相关规定,由社团联合会依据本制度提出注销要求。
第二部分自动申请的社团注销一、申请时间每学期初社团联合会常务部进行社团注册或注销。
在期间,有意愿注销的社团向社团联合会常务部提出注销申请,常务部将根据本流程进行注销。
二、注销前提社团有如下情况之一并且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者,可申请解散:第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第二条损害学校形象或会员利益的;第三条社团无法维持良好的组织机构,内部矛盾突出,无法进行日常活动,连续两个月未开展活动的;第四条社团经费严重缺乏,难以筹集资金维持日常运作;第五条社团经常参与人数不足最低人数,并长期无法招募到新成员,致使不能满足社团需要,难以开展活动;第六条会员人数不足十五人。
三、注销流程第一条社团申请注销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社联常务部提交申请,由社团负责人召开其社员大会、审核财务,届时社联将出席旁听,并于收到申请的两周内做出是否予以注销的决定并告知有关人员;第二条申请注销的社团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社团注销申请表》(样表附后),并将其与其他注销材料(包括社团概况、注销原因、注销后相关事务处理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债务清偿办法[直接补齐或以物(社团共有物品)代资])一并上交;第三条社团联合会常务部将于社团递交《社团注销申请表》及相关注销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材料交至社团联合会审批与备案;第四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社团负责人及其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并由社团联合会发布注销公告,由社团负责人负责通知原会员,并告知其注销原因;第五条注销社团负责人及骨干成员需配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注销公告发布一周内处理好注销后的各项事宜,包括原会员的安排;第六条社团注销后,社团所有档案等资料由社团联合会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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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整顿注销规定
1、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整顿,视情况采取相应接管措施。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五周内没有学生社团活动;
(6)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
(7)成员盗用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8)学生社团成员不足8人;
(9)出现其他应予暂停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2、学生社团注销管理规定
(1)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团委备案。
(2)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团委批准社联会可以强行将其解散:
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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