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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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生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学⽣宿舍公物损坏及赔偿制度
为保证学⽣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损,培养学⽣爱护公物习惯,特制订以下制度。

1、学⽣⼊住学⽣宿舍时,请事先检查寝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包括个⼈⽤设施及公⽤设施,若有损坏或不齐全,请⽴即向服务员和值班室⼈员报告。

否则将由⾃⼰承担赔偿责任。

2、爱护公物,宿舍内门窗、玻璃、桌凳、床、⽔电、电话等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要妥善使⽤、保管和爱护,不得私⾃拆装和搬动;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家具不得拆卸或搬出室外。

3、室内家具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经判定为⼈为损坏的,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维修费后,联系维修部门予以维修,⽆法指出责任⼈,费⽤由该寝室共同承担。

4、若有故意损坏寝室公⽤设施的⾏为,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5、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擅⾃动⽤消防设施,或有破坏消防设施的⾏为,则按《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例进⾏处理。

6、附学⽣宿舍室内设施清单及价⽬表。

2007年2⽉27⽇
(附)学⽣宿舍室内设施详细清单及价⽬。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是指学校对于学生或其他参与者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进行赔偿的规定和制度安排。

一般来说,学校的公物损害赔偿制度应包含以下要素:
1.责任界定:明确损坏公物的责任人。

通常情况下,学生在学校范围内损坏公物属于学生自身的责任,其他参与者损坏公物的责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定。

2.赔偿标准:规定损坏公物的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应该合理公平,既要考虑公物的实际价值,又要平衡损害方的经济能力。

3.赔偿方式:确定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条款。

可以是直接支付所需费用,也可以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抵偿或分期付款。

4.程序流程:规定赔偿的申请和处理流程。

包括提交损坏公物的证据,填写赔偿申请表,核实损害情况,协商赔偿事宜等。

5.监督和审查机制: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赔偿事宜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赔偿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设置赔偿标准或者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学生对公物的保护意识,减少公物损坏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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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背景在校园中,公物是学校提供给学生和老师使用的设施和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电脑房等等各种场所与设施,以及教学用具、书籍、音像资料等等资源。

学校公物是学校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基础,是学校整个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学校中,各类公物的损坏是难以避免的,此时学校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来管理和维护公物使用和保养,并设立相应的赔偿制度来保障学校和使用公物的人群的权益。

赔偿原则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如下:•损坏赔偿原则:学校公物如果因为人员失误、疏忽或故意造成损坏,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赔偿,保障学校公物财产安全。

•补偿原则:如果公物由于设施老化、设备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学校将统一负责修理或更换,并不得向学生和老师收取任何费用。

•合理赔偿原则:学校应合理计算赔偿金额,不能因为校方的原因导致学生和老师被迫支付过高的赔款。

•受损方赔偿原则:在学校公物损坏情况下,损失发生的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逃避赔偿责任。

以上原则是管理和维护学校公物、保障校方和使用公物人的权益的基本原则。

另外,公物赔偿制度也应结合实际情况而进行调整,以确保公正合理。

赔偿标准学校公物损坏赔偿标准应根据损坏程度、公物种类、维修难度和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

1.一般物品:如个人文具、文件袋、笔记本等小型物品,按原价的70%赔偿。

如当时市场已没有了同款式产品,则以市场接近产品价值的新款替代。

2.电子产品:如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充电器、U盘等等电子产品和电子配件,按原价的80%赔偿。

3.实验器材和校园设施:如实验桌椅、实验器材、教室黑板、投影仪、空调、门窗、管道、路灯等等设施和器材,按材料和人工成本计算赔偿。

4.赔偿额上限:学校规定公物损坏赔偿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若超过上限,赔偿额度由学校按照实际情况处理。

处置程序在处理学校公物损坏赔偿事宜时,学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报告:如果学生或老师在使用公物时对公物造成了损坏,应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报告事故,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损坏程度和原因。

学校公物损坏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公共设施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资源利用率,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

三、公物损坏定义公物损坏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学校公共设施、设备、用品等损坏、遗失或功能丧失的行为。

四、责任划分1. 学生损坏公物,由学生本人负责赔偿;学生无法赔偿的,由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2. 教职工损坏公物,由教职工本人负责赔偿;教职工无法赔偿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 因学校设施设备老化、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

五、赔偿标准1. 损坏公物造成部分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2. 损坏公物造成全部损坏的,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3. 公物遗失,按照公物原价赔偿。

六、赔偿程序1. 损坏公物者应立即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鉴定、评估。

2. 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鉴定、评估结果,向损坏者发出赔偿通知。

3. 损坏者应在接到赔偿通知后,按照赔偿标准及时赔偿。

4. 如损坏者拒绝赔偿,学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宣传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爱护公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

2. 学校将爱护公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 学校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提高师生员工的知晓率。

八、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公物损坏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员工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进行举报。

2. 学校定期对公物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学校对损坏公物行为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3篇)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3篇)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一、学生宿舍的管理:1、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

2、每学年开学前一周,总务科将已维修完好的学生宿舍交学生科调配,并履行登记、签名手续,再由学生科负责调配到各班。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学生科负责共同验收学生宿舍,对损坏、丢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并逐一落实到班,进行赔偿。

4、学生每栋宿舍由学校派一名临时工,负责本栋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共区卫生。

5、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玻璃等被有意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并报请学生科扣除该生班级得分____分。

6、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电线、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处罚。

二、教室的管理1、教室的管理实行学年度、到班管理;2、教室内所需的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班牌、广播、课桌、电视机、幻灯机和映幕等,由总务科一次性维修好,开学前一周内交由各班主任验收、签名。

3、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科验收并登记,对损坏的财务由班级负责赔偿。

4、课桌各班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到财务室交维修费后,总务科派人修理。

5、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等,均由总务科一次发放到班级,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班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1、对拆毁围墙、破坏门窗以及其它安全保卫设施者,均应立即修复,赔偿损失。

2、损坏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3、损坏学校建筑,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隐瞒不报,经查证后,加倍赔偿,并通报全校。

4、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和竹木篱等,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

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和赔偿制度范文(2)一、中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公共财物是指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使用、管理和支配的资金、设备、房产等具有公共属性的财物。

为了保障公共财物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中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财物登记和归口管理:对所有公共财物进行登记,并确定归属单位和管理责任。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模版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模版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模版一、引言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一环,目的在于保护学校公物的完好与维护校园环境的秩序。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对学校公物的使用行为,明确损坏公物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并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共同利益。

二、损坏公物的责任1、学生应对自己使用的公物负有保护责任,不得故意或过失以任何形式损坏、污损或破坏学校公物。

2、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公物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和维护学校公物,对自己过失造成的损坏承担责任。

三、损坏公物的赔偿范围1、学校公物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室设备、图书馆书籍、实验室仪器设备、体育馆设施等。

具体赔偿范围由学校设立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确定。

2、对于无法确定责任归属的损坏,学校将由学生或教职员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责任的认定1、学生个人损坏公物的,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损坏公物的具体金额由学校按照实际损失情况酌情认定。

2、如果存在多人或团体共同损坏公物的情况,由其中每个参与者按照损坏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学生或教职员工未及时申报或隐瞒损坏公物的行为,将从严追究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赔偿方式1、学生应及时汇报损坏公物的情况,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

2、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并通知学生进行赔偿。

3、学生可以自行购买新的公物代替损坏的物品,或按照学校规定的渠道购买,并提交相关购买凭证。

4、学生也可以选择直接支付赔偿金额给学校,由学校负责购买新的公物。

六、执行机构和程序1、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或班级申报损坏公物的情况。

2、学校将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处理公物损坏赔偿事宜,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认定。

3、学校将在指定时间内通知学生有关赔偿的结果,并告知具体赔偿方式和期限。

4、学生如对学校的赔偿裁决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

七、宣传与教育1、学校将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加强学生对公物保护意识的培养,提高公物使用责任感。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学校公物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维护学校公物的完好无损,对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学校公物的管理,维护学校公物的完好,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坏赔偿范围本制度所称公物损坏赔偿,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师生员工或其他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公物损坏,需要进行赔偿的情况。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的范围包括:1. 校舍、设施设备: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楼、食堂等建筑物的门窗、墙壁、地面、天花板等,以及各类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资料等。

2. 绿化设施:包括树木、草坪、花卉、喷泉等。

3. 公共设施:包括校门、围墙、路灯、指示牌、消防器材、监控设备等。

4. 校园环境:包括校园卫生、公共秩序等。

二、公物损坏赔偿原则1. 责任原则:谁损坏谁赔偿,损坏公物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公平原则:赔偿金额应当与损坏公物的价值相符,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赔偿责任。

3. 教育原则:公物损坏赔偿应当与教育相结合,通过赔偿教育师生员工爱护公物,提高公物保护意识。

三、公物损坏赔偿程序1. 发现公物损坏,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损坏公物的具体情况。

2. 学校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损坏公物的责任人。

3. 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损坏公物的价值进行赔偿。

4.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损坏公物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赔偿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

5. 赔偿方案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相关部门通知责任人进行赔偿。

6. 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赔偿,逾期不赔偿的,学校有权依法追偿。

四、公物损坏赔偿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制度,明确赔偿范围、赔偿原则、赔偿程序等。

2.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公物的完好无损。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6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6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1、损坏公物要赔偿。

赔偿现金标准如下: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____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____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____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____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____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____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____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____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____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____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____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

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③策划、煽动者;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2)是指学校对于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校园内损坏、丢失或盗窃学校财产的行为,按一定程序进行赔偿的制度。

一般来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义务:学校规定学生有保护、爱护学校财产的义务,学生应当对自己使用的、领用的学校财产负责。

2.赔偿责任:当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坏或失窃时,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一般规定了哪些财产可以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图书馆藏书、体育器材等。

4.赔偿方式: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一般规定了赔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赔偿、物品替代赔偿或者其他协商一致的方式。

5.赔偿程序: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规定了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如何向学校申报赔偿,并明确了学校处理赔偿事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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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乃国家财产,班级及学生个人有保管权,使用权,但没有损坏的权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为了更好地使用好学校公物,保护公共财产,特作如下规定:一、宿舍公物包括门、床、刚窗、玻璃、床板、纱窗、窗帘、门牌、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宿舍内灯具、开关等。

二、班级按总务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时,所有公物应与总务处联系核实是否完好。

否则损坏公物由入住班负责。

三、班级毕业或实习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经总务处检查验收,认可后将钥匙交总务处。

否则视为该宿舍仞由该班保管。

四、班级所对应的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由班级负责保管。

五、各班级宿舍所损坏公物由学校统一修复,所支付费用由相应宿舍承担。

六、宿舍更换门锁,钥匙应由总务处配发,并由总务处、政教处、宿管员各官一套钥匙。

七、门锁、公物乃由宿管员每周五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务处处理。

八、宿舍公物赔偿价格表:名称单位价格(元)高低钢架床张 450 床板块 40 实木门扇 500 纱窗扇 80 钢窗玻璃开关插座吸顶灯走廊路灯应急灯消防灭火器安全出口声控开头屋面污染瓷砖水龙头抽水箱厕所天棚教室,寝室公物使用与赔偿制度92016-12-31 10:15 | #2楼为落实校产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校产的使用效能,为师生教学、工作和生活提供物质保证,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根据《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订立以下制度。

一、学校设置在教室、寝室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系学校公物,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损坏或随意变动其设置地点,改变其用途。

二、教室所有设施、设备,于每学期开学时清点、移交各班,由该班班长签字负责。

期末由学校组织验收。

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于个人原因的,由个人负责赔偿;无法落实责任时,由全班、全寝室人员负责赔偿。

三、寝室所有设备、设施,在每学年开学、学生住进寝室时对号登记,由使用者签字(公用设施由室长签字)负责。

学生应加以爱护,不得随意搬动或调换。

住校期间及离校前,由公寓生活老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损坏或丢失的公物,按其维修或重置价格由使用者赔偿。

公用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未落实责任者,由寝室全体成员负责赔偿。

未交清公物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四、对故意损坏公物的`,一经
查实,除按维修或重置价由责任人加倍赔偿外,还将依据有关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理。

五、对于正常磨损或损坏的物资,应及时报告老师或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学校后勤处维修、更换。

对于隐瞒情况,继续使用,造成设施、设备的更大损坏,甚至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乐民二中寝室公物赔偿制度2016-12-31 16:19 | #3楼1、寝室经分配或调整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床架铺板等用具不得随便调换。

2、寝室门窗、玻璃要爱护好,确保完好无损。

3、寝室门窗、玻璃、墙壁要保持整洁,学生不得在墙壁上、门窗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4、寝室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督促值日生不使用时必须关闭电源、窗户,锁上门。

5、学生要爱护寝室里的公共财物不准乱刻、乱写、乱涂、乱画。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破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者除必须照价赔偿外,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7、财产管理纳入班级评比和“文明寝室”评比之中。

8.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9.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三倍赔偿。

10.学习生活中,因粗枝大叶,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坏者,要追究责任,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11.凡故意损坏,或私自拿走,事后主动承认错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于纪律处分。

12.凡私自拿走或故意损坏者,本人又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财产损坏赔偿标准:在3天内,一次付清。

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

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如查不到人,寝室财产应由寝室成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在公物赔偿中宿舍管-理-员可以根据物品损害的程度,评估后要求损害者做出相应的赔偿。

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赔偿外,还要纪律处分:(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煽动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以上解释归乐民二中政教处乐民镇第二中学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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