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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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汇编-建筑工程计价

2017汇编-建筑工程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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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一、将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税率(增值 税一般计税)从11%调整为10%,其他费率不变。 二、增值税一般计税下,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扣除进项 税额时,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请各软件开发单位于2018 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
【汇编P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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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程类别【汇编P77】
43
单位工程
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一个单位工程只能确定一个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的,确定工程类 别时,需满足其中一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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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解释
《青岛材价》(2017年1月) 《17汇编》P77
群楼工程,例如车库或网点上有多座塔楼等建 筑物时,单位工程应以设计图纸中的沉降缝为界 进行划分。
《17汇编》P65
省住建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2016〕40号)
13
14
费用构成要素
原费用定额
直接费、间接费
新费用定额
取消
15
材料费
原费用定额
材料原价 材料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检验试验费
新费用定额

4、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4、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XXXXXXX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XXXXXXX,本工程结构形式为XXXXXXX。

工程包括XXXXXXXX,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XXXXXX,地下建筑面积为XXXXX。

招标人为XXXXXX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为:XXXXX设计院。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石方工程(含基坑支护)、房屋土建及装饰装修、给排水及消防、暖气、电气工程、通风空调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各项工作。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5.《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6.《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16);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价目表》(2016);8.青建管字[2017]36号《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9.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10.《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7年)11.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颁发执行有关文件12.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13、招标文件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14、施工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16、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发布的计价文件及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17、其它有关工程预算的资料。

13.常规的施工方案四、工程类别:(一)土建工程:本项目办公楼建筑面积为XXX万平方米,故为土建Ⅰ/Ⅱ/Ⅲ类工程,管理费费率为XXXX%,利润费率为XXXX%。

本工程为一般建筑的装饰工程,故装饰为Ⅰ/Ⅱ/Ⅲ类工程,管理费费率为XXX%,利润费率为XXX%。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5月21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公交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健全考核制度,依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建筑和市政项目工程方案方针计划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建筑和市政项目工程方案方针计划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鲁建标函〔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贯。

科学明确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解决当前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渠径,是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重要抓手。

建质规〔2020〕9号文件科学界定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容,并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为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是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遵循。

各市住建部门要将宣贯落实建质规〔2020〕9号文件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监管人员和行业企业开展专题学习,精准把握内涵要求和核心要义。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落实。

要围绕发挥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总牵头单位的主导作用,细化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相关措施。

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着力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

完善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监督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

三、扩大宣传,积极开拓思路。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发〔2017〕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发〔2017〕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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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建发〔2017〕3号
各市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城市设计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品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田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9日
——结束——。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鲁财建[2017]5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6.01【实施日期】2017.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7〕55号)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积极推进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暂行)》(财建〔2016〕52号)、《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7〕2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1日山东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建〔2016〕52号)、《山东省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17〕2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绩效评价应按照既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

鲁建标函〔2017〕2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

鲁建标函〔2017〕2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

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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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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