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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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仅供参考

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仅供参考

•案例分析• 1.甲、乙、丙三国对国际、重复征税均实行抵免制。

甲国A公司2008年本国经营利润为250万,所得税税率为100万以下20%、100万以上30%,同时A公司从其设在乙国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处获得150万股息。

乙国B公司的自营税前利润为300万,所得税税率为25%,从丙国C处获得100万股息。

丙国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年度的税前利润为200万,所得税税率为30%。

试2008年A、B公司实际应向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为多少?•(1)B公司应承担C公司所得税=C所得税×(B公司股息÷C税后所得) =200x30%×(100÷(200x(1-30%)) =42.86B公司来自孙公司所得=B股息+C所得税×(B股息÷C税后所得) =100+42.86=142.86•(2)抵免限额=142.86x25%=35.72B公司所得税=(142.86+300)x25%-35.72=75•A应承担的B、C公司所得税=(B公司所得税+B公司承担的C公司所得税)×(A公司股息÷B公司税后所得) =(75+42.86)X(150÷(100+300-75))=54.40(3)母公司来自子、孙公司的所得=A公司股息+A公司应承担的B、C公司所得税=(150+54.40)=204.4抵免限额=204.4x30%=61.32•(250+204.40)x30%-54.40=81.92••••••••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运动鞋,其股权的一半被日本母公司所拥有,该外资企业产品运动鞋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

中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

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生产加工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为25%.另据中日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对汇给日本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税。

国际税收作业

国际税收作业

第一次作业:1、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

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61万元-80万元,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适用税率为40%;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

按照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2、甲国居民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有来自国内所得10万元,来自乙国和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各为5万元.甲国的个人所得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5万元(含)以下,适用税率为5%,5~15万元的,适用税率为10%,15~3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15%,30万元以上的,适用税率为20%。

乙丙两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5%和20%的比例税率。

甲国采取免税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计算该居民的税负情况。

如果甲国采取分摊免税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那该国居民向甲国政府纳税多少?第二次作业:1、在甲国的总公司A和其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分公司B、C,假定C公司亏损50万元。

所得与面临税率情况如下。

用综合抵免限额和分国抵免限额两种方法计算总公司的纳税情况.并比较综合限额法与分国限额法的的优劣(对居民纳税人和居住国政府),从中可以得到什么结论?2、甲国总公司A来源于国内的总收入为500万元,国内实行超额累进税制,税表如下所示。

来自乙国分公司B的收入为200万元,其中30万元是股息,70万元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乙国所得税率为35%,股息税率为40%,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5%,。

来自丙国分公司C的收入为300万元,其中50万元是资本利得,100万元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丙国所得税率为20%,资本利得税率为45%,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0%。

请用综合抵免法、分国抵免法、分项抵免法考虑A公司应向甲国政府缴纳的税额和A公司可获得的税收抵免额。

第三次作业:1、甲国母公司A拥有乙国子公司B40%的股份,2003年母公司A在甲国赢利200万元,子公司B在乙国同样赢利200万元,甲国实行比例税40%,乙国也实行比例税30%,乙国的预提税率为10%,在甲国同时实行直接抵免法和间接抵免法的情况下,母公司A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获得多少税收抵免?2、甲国母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子公司,并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母公司来自甲国的所得为1000万元,子公司来自乙国的所得为500万元,甲国所得税率为40%,乙国为35%,并且乙国允许子公司保留税后利润(即未分配利润)10%,并对其汇出境外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国际税收》第三章计算题部分解答1

《国际税收》第三章计算题部分解答1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续)
3、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100万美 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 子公司,美国 子公司 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 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 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 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4、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100万美 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 子公司,美国 子公司 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 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的一半 税后所得的一半 作股息分配。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 作股息分配 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全额免税法: 国内外总所得:359,000 国内外总所得 减国外所得后适用税率 30% 在居住国应纳税:87,000 在居住国应纳税 在来源国已纳税 69,000X35%=24,150 国内外共纳税 87,000+24,1500=111,1 50 与双重征税相比,纳税人 与双重征税相比 纳税人 的税负减少:56600. 的税负减少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综合题1:
1.假如有一美国公司1986年在美国取得应税所 得500万美元,税率46%,该公司在新加坡有 一家分公司 分公司,在新加坡取得所得200万美元, 分公司 子公司,美 税率25%;美国公司还在泰国有一子公司 子公司 国公司拥有40%股权,泰国公司同年取得300 万美元所得,税率40%。该泰国公司拥有中国 孙公司20%股权,中国公司同年取得400万美 孙公司 元所得,税率33%。假定子、孙公司税后所得 全部分配股息。(泰国和中国假定没有预提 税)。请问:美国公司如何对下属各公司抵免? 各公司纳税情况如何?各自税后所得多少?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三层间接抵免例题

三层间接抵免例题

三层间接抵免例题假设有一家跨国公司A,它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B,而子公司B又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C。

现在,我们来看看如何计算这三家公司的间接抵免。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每家公司的税前利润和税率。

假设A的税前利润为100万美元,税率为30%;B的税前利润为80万美元,税率为25%;C的税前利润为60万美元,税率为20%。

接下来,我们来计算每家公司的直接抵免额。

直接抵免是指该公司在本国缴纳的税款可以用于抵扣其在国外子公司所缴纳的税款。

因此,A可以直接抵免B所缴纳的税款,B可以直接抵免C所缴纳的税款。

A的直接抵免额 = B所缴纳的税款 = 80万 * 25% = 20万美元B的直接抵免额 = C所缴纳的税款 = 60万 * 20% = 12万美元然后,我们来计算每家公司的间接抵免额。

间接抵免是指该公司在其他国家子公司所缴纳的税款可以用于抵扣其在国外母公司所缴纳的税款。

因此,B 可以间接抵免A所缴纳的税款,C可以间接抵免B所缴纳的税款。

B的间接抵免额 = A所缴纳的税款 = 100万 * 30% = 30万美元C的间接抵免额 = B所缴纳的税款 = 80万 * 25% = 20万美元最后,我们来计算每家公司的实际缴纳税款。

实际缴纳税款等于税前利润减去直接抵免额和间接抵免额。

A的实际缴纳税款 = 100万 - 20万 - 30万 = 50万美元B的实际缴纳税款 = 80万 - 12万 - 20万 = 48万美元C的实际缴纳税款 = 60万 - 12万 - 20万 = 28万美元因此,在这三层间接抵免的情况下,A、B、C三家公司的实际缴纳税款分别为50万美元、48万美元和28万美元。

间接抵免法和税收饶让练习

1.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子公司所得为10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支付给乙国母公司股息200万美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5%。

要求:计算乙国母公司这笔股息收益的外国税款可抵免额以及乙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2.假设:某一纳税年度德国一家公司在国内无所得,但从其外国子公司处应得一笔毛股息收入100万马克,扣除应有向外国政府缴纳的预提税15万马克后,净股息收入应为85万马克。

该公司希望保留这笔股息收入,因此必须缴纳56%的公司所得税(德国对公司分给股东的利润按3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对保留在公司内的未分配利润则按5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子公司所在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要求:计算德国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德国政府可征税款数。

3. 某一纳税年度,日本三洋电器公司来自日本的所得为2000万美元,来自中国分公司的所得为1000万美元。

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中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5%,并按税法规定给予这家分公司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中日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规定。

要求:计算日本三洋电器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数额以及应向日本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

1.(1)子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1000×33%=330(万美元)(2)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330×[200÷(1000-330)]=98.51(万美元)(3)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200+330×[200÷(1000-330)]=298.51(万美元)(4)股息预提税=200×15%=30(万美元)(5)抵免限额=298.51×45%=134.33(万美元)(6)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98.51+30=128.51(万美元)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128.51万美元。

(7)乙国政府可征税款=134.33-128.51=5.82(万美元)2.(1)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100÷(1-40%)]×40%=66(万马克)(2)德国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100÷(1-40%)=166(万马克)(3)股息预提税为15万马克(4)抵免限额=166×56%=93(万马克)(5)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外国税额(直接+间接)=15+66=81(万马克)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81万马克。

国际税收计算题汇集

四、计算题1.某一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A在甲国取得税前所得300万元,其设在乙国的分公司B在乙国取得税前所得240万元,在乙国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

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5%,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假设甲国允许税收饶让,试计算A公司应纳甲国的公司所得税额。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240*40%=96万乙国税收抵免限额=240*35%=84万实际抵免限额=min(96,84)=84万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240)*35%=189万A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189-84=105万2.某纳税年度,甲国的居民公司A,某年取得全球税前所得200万美元,同年还收到其乙国子公司B 被扣缴了预提税后的股息28万美元。

B公司当年税前所得为100万美元,已按乙国30%的税率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30万美元,并按20%税率代扣代缴了A公司股息预提税7万美元。

甲国实行抵免法,公司所得税率为40%。

试计算A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

A公司承担的B公司所得税=30*[28/100*(1-30%)]=12万美元A公司来自B公司所得=28/(1-30%)=40万美元抵免限额=40*40%=16万美元允许抵免的税额=min(7+12,16)=16万美元A公司向甲国缴税=(200+40)*40%-16=80万美元3.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

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试用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分别计算该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额。

全额抵免法: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100×30%-12=18(万元)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18=30(万元)限额抵免法: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抵免限额=30×30%=9(万元)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min(12,9)=9(万元)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100×30%-9=21(万元)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21=33(万元)4.甲国某公司A公司发明了一种新型药物,并获得了它的专利权,该药物的生产成本为50元/支。

北语 18春《国际税收》

18春《国际税收》作业_1一、单选题( 每题4分, 共10道小题, 总分值40分)1.间接抵免的实质是适用于___之间的抵免A. 跨国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B. 跨国母子公司之间C. 二者皆有D. 二者都不是答案:B2.___是以自然人的出生地点为标准确定其原始国籍的原则A. 出生地主义B. 血统主义C. 归属原则D. 自然人原则答案:A3.()是指一国采取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起征点, 再投资退税,投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措施,使外国纳税义务人的税负低于本国纳税义务人。

A. 优惠原则B. 最大负担原则C. 公平原则D. 合法原则答案:A4.财产税在___地位下降,___国际双重征税矛盾A. 发展中国家、加剧B. 发展中国家、缓解C. 发达国家、加剧D. 发达国家、缓解答案:D5.()即按税率不同的所得项目分别计算限额。

A. 分项计算抵免限额B. 分国计算抵免限额C. 综合计算抵免限额D. 部分计算抵免限额答案:A6.一般来说,按___对跨国所得征税是第一次课税;按___征税是第二次课税A.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B. 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C. 公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D. 公民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7.住所标准是指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内拥有___,即为该国居民A. 永久性住所B. 习惯性住所C. 长期住所D. 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住所8.甲国某居民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获利6万,其中来自甲国4万,来自乙国2万。

甲国和乙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是10%和20%的比例税率。

但甲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规定适用5%的低税率征税。

若采用低税法,则应纳甲国税收与实际甲国税收差距为___万元。

A. 0.1B. 0C. 0.4D. 0.29.()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全部免于征税,只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而且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所适用的税率时,不考虑其居民已被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A. 累计免税法B. 全额免税法C. 低税法D. 扣除法10.投资公司的组件方式是A. 公司集团在避税港建立投资公司B. 私人在避税港建立投资公司C. 离岸基金D. 以上都是二、多选题( 每题4分, 共5道小题, 总分值20分)1.国际税收协定按协定内容的不同分为()A. 一般税收协定B. 特定税收协定C. 单项协定D. 综合协定答案:CD2.税收优惠原则实现的客观条件是A. 必须实行全面的优惠,使外国纳税人的整个纳税负担都低于本国纳税人B. 本国政府原定的税负较高,采取优惠原则后,使原有可能发生的那部分超抵免限额能够在本国因优惠得到豁免C. 不论本国政府给与外国纳税人以何种程度的税收优惠,其居住国政府都采取单方面免税的办法D. 本国政府采取优惠原则后,由于外国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低于其居住国所应承担的税负而发生一部分不足限额,经双方政府协议,同意给予税收饶让,不再征补3.国际税收协定适应的范围包括()A. 人的适用B. 税种的适应C. 领域的适应D. 时间的适应4.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有哪些?A. 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B. 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C. 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D. 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5.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以下途径来达到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A. 通过国际法B. 通过本国国内税法的规定C. 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间签订税收协定或条约D. 通过联合国协调三、判断题( 每题4分, 共10道小题, 总分值40分)1.在抵免限额内,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的已纳税款可以全额抵免,超过限额,则只能按此限额抵免2.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国际税收专题

接上例:C层各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 ①C1公司虽然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1控股
30%,但仅受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12% (40%×30%),因此,属于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 件的公司(但如果协定的规定为10%,则符合间接抵 免条件);
②C2公司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2控股50%,且 被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达到30%(60%×50%),因 此,属于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公司;
=子公司股息÷(1-孙公司所得税税率)×孙公司所 得税税率 (2)子公司总所得=国内所得+来自外国孙公司所得
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孙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承担的孙公司所得 税)×(母公司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
母公司来自子、孙公司的所得=母公司股息+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孙公司所得税
例题:
例:某一跨国公司在2017年纳税年度内的基本 情况如下:
①母公司股息间接抵免限额=母公司股息÷(1-子公司所在国所得税税
率)×母公司所在国所得税税率
②母公司股息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子公
司税后所得)
=母公司股息÷(1-子公司所在国所得税
税率)×子公司所在国所得税税率
可抵免税额:①与②中较小者
母公司实缴居住国所得税=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所得×本国所得税税率-可
微笑管理
除国务院财政、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 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 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 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三层:单一第二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 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 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上述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是指,各层企业直接持股、间接 持股以及为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总和比例的每一个单一持股, 均应达到20%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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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1.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分公司,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2.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10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续)
3、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4、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的一半作股息分配。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5、有一美国公司某年度在本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该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子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预提税10%。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续)
6、现有一英国公司在某年度取得应税所得300万美元,税率50%。

该英国公司拥有一美国公司40%控股权,在本年度美国公司在美国取得应税所得200万美元,税率为46%,美国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

该美国公司在印度有一家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印度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

请问:英国、美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综合题1:
1. 假如有一美国公司1986年在美国取得应税所得1000万美元,税率
46%,该公司在新加坡有一家分公司,在新加坡取得所得200万美元,税率25%;美国公司还在泰国有一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40%股权,泰国公司同年取得3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

该泰国公司拥有中国孙公司20%股权,中国公司同年取得400万美元所得,税率33%。

假定子、孙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股息。

(泰国和中国假定没有预提税)。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对下属各公司抵免?各公司纳税情况如何?各自税后所得多少?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综合题2
2. 假如有一美国公司1986年在美国取得应税所得1000万美元,税率
46%,该公司在新加坡有一家分公司,在新加坡取得所得200万
美元,税率25%;美国公司还在泰国有一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
40%股权,泰国公司同年取得300万美元所得,税率30%。

该泰
国公司拥有中国孙公司20%股权,中国公司同年取得400万美元
所得,税率33%。

假定子、孙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股息。

(泰
国和中国假定没有预提税)。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对下属各公司
抵免?各公司纳税情况如何?各自税后所得多少?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综合题3
3.假如有一美国公司1986年在美国取得应税所得1000万美元,税率28%,该公司在新加坡有一家分公司,在新加坡取得所得200万美元,税率25%;在越南有一分公司,取得200万美元,税率30%;美国公司还在泰国有一子公司,美国公司拥有40%股权,泰国公司同年取得300万美元所得,税率30%。

该泰国公司拥有中国孙公司20%股权,中国公司同年取得400万美元所得,税率33%。

假定子、孙公司税后所得均是一半用于分配股息。

(泰国和中国假定没有预提税,美国实行综合限额抵免)。

请问:美国公司如何对下属各公司抵免?各公司纳税情况如何?各自税后所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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