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能办理退休吗

合集下载

公务员判刑后退休政策

公务员判刑后退休政策

公务员判刑后退休政策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行政职责和社会责任。

然而,近年来一些公务员涉嫌违法犯罪或被判刑的案例时有发生,这给
社会带来不小的震动和负面影响。

对于公务员判刑后的处理和退休政策,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首先,对于判刑的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
关规定,一旦公务员被判刑,即使刑期较短或缓刑,也将受到严厉的
处理和惩罚,包括免职、停薪留职等。

公务员岗位的特殊性要求其言
行举止符合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严肃处理。

其次,针对判刑后的公务员退休政策,一般来说,公务员在刑满释
放后或完成缓刑期后,将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退休安置。

如果判刑的公
务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如果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能需要经过复查、评估等程序后做出
相应处理。

此外,对于判刑后的公务员,退休政策还要考虑其在工作中所累积
的工龄、职务等情况,不能完全因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而一刀切地剥夺
其应有的权益。

但是,也需要对其在职期间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做出相
应评估和处理,以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作风。

总的来看,公务员判刑后的退休政策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个别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情节
恶劣的公务员,应当果断予以处理,以儆效尤。

同时,对于一般情况
下被判刑的公务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既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又兼顾其应有的权益和退休待遇,确保公平合理。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公正形象,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近日,有关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一份《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该复函明确了退休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为广大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首先,复函明确了退休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应当暂停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来说,被判处罚金或者拘役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应当暂停,但是应当保留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应当暂停,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不再计入其养老保险待遇年限和养老金计算基数。

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退休人员,则应当终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复函还规定了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被判刑的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不再计入其养老保险待遇年限和养老金计算基数。

但是,如果被判刑期满后,退休人员恢复了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应当按照规定计入其养老保险待遇年限和养老金计算基数。

最后,复函还提出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的要求。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退休人员被判刑情况,及时暂停或终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总之,复函的发布对于解决退休人员被判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复函的要求,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切实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广大退休人员也应当加强自我管理,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违法犯罪,保护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权益。

「实务」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实务」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实务」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 全(如何处理)退休金(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转自:刑事正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人社部发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日21月12年2010号104〕201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国公务员法》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75%工资的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二)公务员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三)停发工资待遇。

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75%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受处分相应确定。

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取消原工资待遇。

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六)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组织部人社部发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刑事、行政处罚或受处分工资待遇(退休金)如何处理(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2010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劳动部对服刑人员出狱后的养老金待遇问题的解读

劳动部对服刑人员出狱后的养老金待遇问题的解读

劳动部对服刑人员出狱后的养老金待遇问题的解读养老保险因入狱后,刑满释放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犯罪入狱服刑人员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的,需要等刑满是否后,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积金政策使用或者提取公积金。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号)中规定:
“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退休人员违法处理规定

退休人员违法处理规定

退休人员违法处理规定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退休人员也要遵守法律,不得违法违规。

如果退休人员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下面将详细介绍退
休人员违法处理规定。

首先,对于退休人员如果有违法行为,警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
出相应处理。

轻微违法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者口头警告,这需要根据
具体情况来定夺。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可能会被拘留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退休人员触犯刑法,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罚款,最终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其次,对于退休人员单位,如果发现有退休人员违法行为,应及时
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

单位也有责任对其进行教育引导,规范
管理,帮助其纠正错误,防止再次犯错。

单位不得包庇违法行为,一
旦发现有违法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再次,退休人员在退休生活中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涉及
犯罪的行为,这不仅是对自己、对社会负责,也是对国家法律的尊重。

退休人员应该端正心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退休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
违法行为。

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有违法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

只有共同维护社会安宁,才能让每个人都能够安度晚年,
享受美好的退休生活。

综上所述,对于退休人员违法行为,社会和法律都不会姑息。

退休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良民,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愿每位退休人员都能够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
复函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c29606--010604xjk
——结束——。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拘留期间能办理退休吗办理退休是到了年龄之后可以做的,那么如果到了年龄但是被刑事拘留了还可以办理退休吗,办理退休的程序是怎样的,办理退休需要的证件包括哪些,退休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赢了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刑事拘留期间能办理退休吗如果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将不再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是否还能享受养老待遇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办理退休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社保查询】1、退休金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2、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刑事拘留期间是可以办理退休的,但是如果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是不能享受到退休待遇的,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没有罪的,会进行补发,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赢了网的律师。

∙东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y/fc/1599068.html∙房屋产权交易的程序规定/y/fc/1599067.html∙物业管理收费纠纷处理措施/y/fc/1599066.html∙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y/fc/1599065.html∙关于对城镇个人建造住宅进行严格管理的通知/y/fc/1599064.html∙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探讨/y/fc/1599063.html∙房产赠与 /y/fc/1599062.html∙产权证作抵押购房贷款的规定/y/fc/1599061.html∙深圳土地房屋转让按3%征契税/y/fc/1599060.html∙景点 /y/fc/1599059.html∙天津市实施中土地使用税条例办法/y/fc/1599058.html∙关于罗超华与王辉明房屋典当纠纷案件的函)/y/fc/1599057.html∙怎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y/fc/1599056.html∙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y/fc/1599055.html∙如何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计算/y/fc/1599054.html∙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区中兴中路北段道路拆迁安置补偿具体规定)的通知 /y/fc/1599053.html∙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y/fc/1599052.html∙农村土地转让协议有哪些/y/fc/1599051.html∙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y/fc/1599050.html∙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y/fc/1599049.html∙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y/fc/1599048.html∙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y/fc/1599047.html∙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y/fc/1599046.html ∙买商品房有望获国有土地使用证/y/fc/1599045.html∙国有土地转让如何招拍挂/y/fc/1599044.html∙关于切实做好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y/fc/1599043.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y/fc/1599042.html∙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的特殊规定/y/fc/1599041.html∙两民间万言书拟送国务院建言征收条例/y/fc/1599040.html∙多层建筑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y/fc/1599039.html∙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y/fc/1599038.html∙面积缺斤短两可否拒交物业管理费/y/fc/1599037.html∙产权式酒店投资分析/y/fc/1599036.html∙房地产营销渠道类型比较/y/fc/1599035.html∙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通知/y/fc/1599034.html∙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y/fc/1599033.html∙查阅产权档案的规定/y/fc/1599032.html∙北京限价房申购家庭收入和资产准入标准/y/fc/1599031.html∙杨元火诉因上海明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y/fc/1599030.html∙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是什么/y/fc/1599029.html∙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y/fc/1599028.html∙房产证办理的规定 /y/fc/1599027.html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例2018最新本)/y/fc/1599026.html∙关于广州市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y/fc/1599025.html∙关于严格控制海口市/y/fc/1599024.html∙如何补办划拨土地房屋转让土地出让手续/y/fc/1599023.html∙略论土地抵押权 /y/fc/1599022.html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计算的三种方法/y/fc/1599021.html∙房屋产权分割手续如何办理/y/fc/1599020.html∙物业公司应尽的物业管理职责/y/fc/1599019.html∙阜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y/fc/1599018.html∙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怎么写/y/fc/1599017.html∙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 /y/fc/1599016.html∙关于授权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代部办理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登记的函 /y/fc/1599015.html∙“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试行/y/fc/1599014.html∙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y/fc/1599013.html∙擅自装修房屋,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y/fc/1599012.html∙拍卖房产不守信,一女二嫁起纠纷/y/fc/1599011.html∙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y/fc/1599010.html∙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条件/y/fc/1599009.html∙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y/fc/1599008.html∙房屋产权分割及其互换登登记指南/y/fc/1599007.html∙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y/fc/1599006.html∙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计算案例(例子)/y/fc/1599005.html∙土地使用权抵押注意的一些问题/y/fc/1599004.html∙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及减免规定/y/fc/1599003.html∙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y/fc/1599002.html∙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y/fc/1599001.html∙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y/fc/1599000.html∙物业管理的职责分析/y/fc/1598999.html∙关于对海城市大和购物广场拆迁评估有关问题的复函/y/fc/1598998.html∙上海中价房需求仍将增加/y/fc/1598997.html∙关于日照农村土地转让问题的调查报告/y/fc/1598996.html∙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y/fc/1598995.html ∙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建筑外窗气密/y/fc/1598994.html∙房地产业的开发商与投资商的区别/y/fc/1598993.html∙交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时,应扣除哪些费用/y/fc/1598992.html∙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协议/y/fc/1598991.html∙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y/fc/1598990.html∙批转市房改办 /y/fc/1598989.html∙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y/fc/1598988.html∙如何确保没房产证二手房交易安全性/y/fc/1598987.html∙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计算程序/y/fc/1598986.html∙关于擅自开发房地产项目补办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y/fc/1598985.html∙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联合出台(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y/fc/1598984.html∙有关国有土地转让税收政策问题/y/fc/1598983.html∙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费用分摊/y/fc/1598982.html∙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y/fc/1598981.html∙南京首创10天办理房产证/y/fc/1598980.html∙房屋典当小知识 /y/fc/1598979.html ∙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y/fc/1598978.html∙关于调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y/fc/1598977.html∙扬州市房地产抵押合同/y/fc/1598976.html∙如何办理二手房产权证/y/fc/1598975.html∙国务院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政策解读/y/fc/1598974.html∙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以房换土地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y/fc/1598973.html∙取得产权的重要性 /y/fc/159897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18 /y/fc/1598971.html∙土地增值税超倍系数计算法/y/fc/1598970.html∙小区管委会在该物业管理纠纷中能否作为原告/y/fc/1598969.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