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合集下载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4•【文号】安监总管四[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企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2月24日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广东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x

广东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x

.附件 1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类目一、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70 分)二、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90 分)考评项目1.1 资质证照1.2 工伤保险与安全费用1.3 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危险物品2.1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2.2 人员资质和能力达标标准标准评分方式自评 / 评审描述实际备注分值得分1.1.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15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活动不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围。

符合工商登记核准围,不得分。

1.2.1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20未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每缴纳保险费。

人次扣 5 分。

1.2.2 企业应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未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设置商贸企业安全基金或无安全生产台帐,不得分;安用、设置安全基金,安全费用的使用应20按缺项处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当,或台帐不明,每处有安全生产台帐。

理扣 5 分。

1.3.1 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商贸企业15按缺项处艺装备、产品。

产品,不得分。

理2.1.1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或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为安全生商贸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15按缺项处机构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理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不得技术服务。

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2.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业卫受安全培训,或未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商贸企业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15按缺项处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力,不得分。

理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小微企业如按照 2.1条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则应提供受托人相应材料。

考评考评项目类目2.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4 安全生产责任制.达标标准标准评分方式自评 / 评审描述实际备注分值得分2.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
评目考类
标准条款
准值标分
评分方式
评定扣分
际分实得
(一)基础管理
1.1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从业人员职责和考核要求,并定期考核。
3
①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的,扣1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正式发布生效的,扣0.5分;②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1分;③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处扣1分。
8
①安全检查清单应编制完整,未按照管控措施编制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②未根据安全检查清单进行检查的,每缺少一次扣2分;未按照要求的频次开展检查的,每缺少一次扣1分;③未建立隐患清单或整改清单台账的,扣2分;④未对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的,不得分;⑤未按要求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扣1分。⑥若存在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故隐患的考评内容,在评审结束前未能整改到位,中止现场评审,并及时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1.4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明确教育培训内容,落实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复岗教育和规定的年度再教育,并进行考核。
3
①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1分;②培训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③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发现一人扣0.5分;④被抽查从业人员对教育培训内容不清楚的,发现一人扣0∙5分。
小计
20
扣(得)分小计
(四)
应急救援
与事故管

4.1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现场设置急救箱、洗消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避免发生事故时盲目施救。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
2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小计
8
得分小计
五、生产设备设施
5.1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
1
未设置防雷措施的,不得分;未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扣0.5。
5.2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
(2)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满足:履行审批手续,期限为15天,架设安全;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路径应避开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有警示信号;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PE线连接可靠;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与切断时间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架设。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5.6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
(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大修或改造记录。
2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分。
5.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设置有可靠的安全设备设施,并有相应记录台账。
2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无安全设备设施,不得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全的,每处扣0.5分;记录台账不全的,每处扣0.5分。
5.8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保存不齐全的,扣 1 分。
企业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机构人员
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未成立机构 扣 2 分,虽成立机构但人员配置不足扣 1 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
设备
安全附件齐全、可靠
设施 特种设备
五 安全
按规定进行检测、注册
140
运行
旋转部位防护罩牢固、可靠
一般设备
各种限位、链锁灵敏、可靠
接地(零)保护有效
消防设施
按规定配置、摆放位置合理、标志明显
安全生
企业要有年度教育计划,计划包含:新职
六 产教育 制 定 教 育 工“三级”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缺一次扣 4 分。
-1-
制度健全
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有: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工伤事故管理, “三同时”项目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审批,危险源管理,相关 方管理等制度
每缺一项扣 2 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序 一级 二级要素
号 要素
分 达标标准

考核办法
自评 考评 得分 得分
目标明确,
有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 阶段清晰 等环节内容。
任一环节内容、执行有缺失的,一处扣 2 分。
120

36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6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

2.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3.本评定标准分为8个一级要素、29个二级要素和55条考评标准。

4.评审中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内容(在评定标准中以“★”标识)100%检查,其他工艺、设备和作业行为随机抽查。

5.企业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根据自评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6.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应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7.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项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一级要素不得分项和二级要素不得分项在考评办法中斜体加粗的内容),应在该当前一级或二级要素内进行扣分。

8.“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小型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12345678附表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汇总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5
岗位人员不熟悉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或不了解岗位风险,或不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每发现1人扣5分。
3.4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4.1建立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进行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培训教材、计划、签到表、考核试卷及图片等)
15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得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全,每缺一项扣3分。
20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不得分。
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3.2.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得分。
3.2.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10
无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扣10分,台账不全,扣10分。
3.3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3.3.1各岗位人员熟悉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了解岗位风险、危害,并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1.3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危险物品
1.3.1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
15
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不得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二、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90分)
2.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2.1.1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每发现缺一项扣2分。
2.5.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
10
未张贴或悬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发现漏挂(张贴)或未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每项扣2分。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0分)
3.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3.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查安全隐患的能力。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
类目
考评项目
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备注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
15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不得分。
1.2工伤保险与安全费用
15
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不得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2.2人员资质和能力
2.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8)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0
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得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每发现缺一项扣2分。
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265分)
4.1生产设备装置
4.1.1配电间(配电柜)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5
配电间(配电柜)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发现1处扣5分。
4.1.2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20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电气规程标准,每发现一处扣5分。
4.1.3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10
私接乱拉临时电线,每发现1处扣5分。
1.2.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0
未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的,每人次扣5分。
1.2.2企业应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设置安全基金,安全费用的使用应有安全生产台帐。
20
未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设置安全基金或无安全生产台帐,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当,或台帐不明,每处扣5分。
4.1.4生产设置、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紧急制动、速度限制等防护设施。
20
应设置的防护设施缺失,每发现1处扣5分;不牢固、防护不到位一处扣5分;
4.1.5电气接地、接零、设备漏电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20
电气接地、接零、设备漏电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项扣5分。
4.1.6各种联锁、紧停装置灵敏、可靠。
15
联锁、紧停装置失灵或缺失,每发现1处扣5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4.1.7喷涂、烘干和固化作业场所应按照标准GB 6514的规定设置通风装置。
15
喷涂、烘干和固化作业场所未设置通风装置,不得分;通风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发现一项扣5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4.1.8有防雷、防静电要求的,其防雷、防静电设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并定期检查。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
防雷、防静电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未检测的,不得分。
4.1.9手持电动工作与移动电气设备等类设备绝缘保护与剩余电流保护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5
绝缘保护与剩余电流保护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发现1项扣3分。
4.1.10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
2.4安全生产责任制
2.4.1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0
无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2.4.2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0
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2.5安全操作规程
2.5.1建立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
15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或未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得分。
小微企业如按照2.1条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则应提供受托人相应材料。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
2.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