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活垃圾检查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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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活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生活垃圾管理,规范医院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生活垃圾的管理和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院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废纸、塑料制品等可回收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等。

第二章生活垃圾收集与分类第四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明确标识并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第五条医院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内各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分类投放意识。

第三章生活垃圾运输与处理第七条医院应配备专门的垃圾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生活垃圾的定期运输。

第八条医院应选择合法的垃圾处理单位,委托处理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或私自处理生活垃圾。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与垃圾处理单位的合作,定期进行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生活垃圾处置第十条医院应制定生活垃圾处置方案,根据垃圾分类情况和性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医院应做好生活垃圾处置后的监测工作,定期对处置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医院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应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应给予相应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医院应积极宣传生活垃圾管理知识,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医院的环境卫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属于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生活垃圾的管理,保障医疗环境,预防疾病传播,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医院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中的行为。

三、责任主体1.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部门生活垃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 全体工作人员为生活垃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四、生活垃圾分类1.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2. 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电子废弃物、织物等。

3. 厨余垃圾: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骨、贝壳等。

4.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矿物油等。

5.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五、生活垃圾管理流程1. 分类投放:工作人员在产生生活垃圾时,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投放,确保垃圾投放准确。

2. 分类收集: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并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收集。

3. 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指定的保洁人员负责运输,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污染。

4. 分类处理:生活垃圾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由专业机构进行分类处理。

六、监督管理1. 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生活垃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3. 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提高环保意识,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为建设美丽医院贡献力量。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一、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响应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要求,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实现资源回收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和员工。

第二条分类要求(一)医院垃圾分类分为以下四类:1. 可回收物:指废弃的纸张、塑料瓶、玻璃容器、金属制品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

2. 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果皮等生物可降解的有机垃圾。

3. 有害垃圾:指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品。

4. 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

(二)各科室、部门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相应分类的垃圾桶,并明确各类垃圾的投放地点。

第三条投放与收集(一)员工和患者应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对应的垃圾桶中。

(二)各科室、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工作,确保垃圾分类的实施。

(三)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投放: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投放至垃圾桶,避免垃圾落地。

2. 分类准确:投放垃圾时,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3. 包装完好:垃圾袋应保持完好,避免垃圾泄漏。

第四条运输与处理(一)医院应与专业的垃圾清运公司合作,确保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医院应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培训与宣传(一)医院应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员工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二)医院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提高患者和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六条监督与考核(一)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二)医院应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

第七条奖惩措施(一)对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部门和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未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执行的科室、部门和个人,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实现医院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高医院环境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垃圾分类标准(一)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未被污染的纸张,如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塑料(各种塑料制品,如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金属(各种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金属工具等)、玻璃(各种玻璃制品,如玻璃瓶、玻璃杯、玻璃碎片等)、织物(未被污染的衣物、床上用品、书包等)。

(三)厨余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上述三类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三、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一)在医院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分类垃圾桶,分别标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标识。

(二)垃圾桶应放置在方便患者和医护人员投放的位置,如病房区、门诊区、公共区域等。

(三)对于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单独存放和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四、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一)医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的收集工作,每天定时对垃圾桶进行清理。

(二)收集人员在收集垃圾时,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装。

(三)有害垃圾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可回收物应定期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五)厨余垃圾应委托专业的厨余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六)其他垃圾应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理。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提高分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旨在推动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提高医院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

第三条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由医院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内容第五条考核对象:医院内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六条考核内容:(一)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培训情况:包括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培训覆盖率等。

(二)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情况:包括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

(三)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包括分类投放的准确性、及时性等。

(四)垃圾分类处理情况:包括分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管理情况。

(五)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包括分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效果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方法第七条考核方式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核方法包括:(一)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培训记录等。

(二)现场检查:对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放情况、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问卷调查:对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掌握情况的问卷调查。

第四章考核评分和奖惩第九条考核采用百分制,各项考核内容根据重要性分配不同分值。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不满90分。

(三)不合格:得分不满60分。

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医院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医院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积分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积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医院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医院绿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患者及其家属。

三、积分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准确、奖励与处罚相结合原则;3. 逐步完善、持续改进原则。

四、积分管理内容1. 分类积分标准(1)可回收物:每投放1公斤,积分1分;(2)厨余垃圾:每投放1公斤,积分0.5分;(3)有害垃圾:每投放1公斤,积分1分;(4)其他垃圾:每投放1公斤,积分0.3分。

2. 积分奖励(1)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可兑换相应价值的礼品或优惠券;(2)每月积分排名前三的部门或个人,可获得额外奖励;(3)年度积分排名前三的部门或个人,可获得荣誉称号及额外奖励。

3. 积分处罚(1)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每次扣1分;(2)故意破坏垃圾分类设施,每次扣5分;(3)恶意扰乱垃圾分类秩序,每次扣10分。

五、积分管理流程1. 分类投放:职工、患者及其家属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内。

2. 积分记录:由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小组负责记录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的垃圾分类积分。

3. 积分兑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可凭积分兑换礼品或优惠券。

4. 积分公示:每月底在医院公示栏公布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的垃圾分类积分情况。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小组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实施情况;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小组有权进行调查、处理;3. 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小组有权给予表彰。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一、监督检查责任机构监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部门:环保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卫生要求:医院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设立医疗废物中转、贮存和处置设施,建立完整的医疗废物处置制度,确保医院厨余垃圾、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和储运,同时对医疗废物储存设施进行检查。

(二)安全要求:医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立医疗废物中转、贮存和处置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采用密闭设施、分门分户等安全措施保障医疗废物不易污染环境。

(三)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医院的医疗废物不会对人民群众造成危害。

(四)考核要求:医院应建立完整的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和环卫工人进行考核,从而促进医疗废物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监督检查考核方式(一)检查:监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应当定期对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包括医疗废物分类、交接处理等方面。

(二)执法:监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应按照有关法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停产整改等惩罚措施,以确保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不再存在违法行为。

(三)考核:医院应设立考核机制,对医务人员和环卫工人进行考核,从而促进医疗废物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一)优秀: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达到了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节约化的要求,达到了规定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二)及格: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基本达到了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节约化的要求,符合环保要求并且具有安全性。

(三)不及格: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未达到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节约化的要求,在环保和安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以上是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这个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的提高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医疗废物奖惩制度

医疗废物奖惩制度

医疗废物奖惩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为加强我院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医疗环境,保障患者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健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奖罚制度。

一、各科护士长及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一)奖励1、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中受到表扬的科室或个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200-400元奖励。

2、凡在医院医疗废物检查中一个月无违规的科室奖励200元。

3、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表现良好的科室年终予以奖励500元(二)处罚:1、医疗废物产生科室(1)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分类错误屡犯的科室或个人予以处罚20~50元/次。

(2)未按要求进行包装、贴标识、记录的科室或个人予以处罚20~50元/次。

(3)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资料登记不齐全,或消毒灭菌记录登记不全,按每项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登记本丢失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4)使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未进行毁型处理的,按每个处罚10元。

(5)生活垃圾中发现医疗废物,科室处罚50元.(6)破碎的安瓶、使用过的针头,没按规定放在锐器盒中,发现一起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7)医疗废物中发现生活垃圾,科室处罚20元。

(8)医疗废物未要求放置暂存处,乱扔乱放处罚责任科室20元。

(9)在科室管辖区域内发现散落的棉签、口罩等医疗废物,每个罚款10元。

(10)医疗废物未分类放置,科室处罚50元。

(11)在科室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或泄露的,根据情节对责任人予以处罚50-2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医院考评委员会商量考核意见。

(12)县级以上各项医疗废物检查的罚款,直接罚款到责任科室或责任人。

2、医疗废物管理接收、运送、储存(1)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职业防护的处罚20元/次。

(2)医疗废物收集专职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未按要求进行称重、记录、运送的处罚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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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活垃圾检查考评机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医院生活垃圾检查考评机制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尹山湖医院生活垃圾检查考评机制》。

一、成立尹山湖医院生活垃圾检查考评小组
组长:……副院长
成员:……后勤科科长
……医务科科长
……总护士长
……院感科负责人
……后勤科副科长
二、考核内容:详见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
表。

三、考评小组定期对全院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

四、科主任、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

五、每月1日之前将上月检查情况和先进做法进行汇总,由后勤科安排专人上报上级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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